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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論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

[ 作者:王春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2-10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從社會學角度看,城鄉一體化經濟發展的本質體現在機會的增加和配置上,體現在改善人們的各種機會上。唯其如此,才能獲得合法性和合理性。城鄉經濟發展的機會平等至少體現在城鄉經濟發展制度、城鄉經濟發展政策、經濟參與行動這三個層面。改革開放以來,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與非農就業和流動就業機會、城鄉產權關系、城鄉金融制度、城鄉勞動力市場這四方面要素息息相關。國家的一些政策與市場共同地阻礙了城鄉在經濟發展機會上走向一體化的進程。二元體制的慣性影響以及相應的社會結構難以獲得同步轉變,是當前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根本要害之所在。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不應僅僅瞄準城鄉產業布局的調整,更關鍵在于改革城鄉經濟制度和社會管理服務制度。

關鍵詞:經濟發展;城鄉一體化;機會平等;二元體制;經濟制度;社會管理服務制度

迄今為止,絕大多數有關城鄉一體化的研究都偏重于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布局等方面,至少把經濟的城鄉一體化作為重點研究內容嘰發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把城鄉視為兩個不同的經濟部門和不-同的制度環境,如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繆爾達爾的循環累積因果理論、弗里德曼的核心—外圍“理論,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差異以及走向一體的可能路徑。有關城鄉一體化的經濟學研究為我們認識城鄉關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論基礎。經濟是城鄉關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這個因素強有力地解釋當前中國的城鄉關系以及城鄉一體化問題,但如果把經濟因素當作唯一因素,就會產生認識偏誤,尤其會誤導政府的決策行為。因此,需要更多地從其他角度認識和研究中國的城鄉一體化問題。這里從機會平等的視角審視中國城鄉一體化,可以彌補經濟學研究的缺陷,更突出人在城鄉關系中的主體地位,而不僅僅只重視物(資金、技術、收入等)。的問題從社會學角度看,城鄉一體化經濟發展的本質體現在機會的增加和配置上,體現在改善人們的各種機會上。唯其如此,才能獲得合法性和合理性。經濟發展很難被歸為某一類機會范疇,從理論上看,它一方面是實現所有機會的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兼顧底層、中層和高層的機會;從國家配置資源的角度看,經濟發展是國家在確保城鄉底層機會和中層機會一體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的一種策略。

一、透視經濟發展的機會平等視角

機會平等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就經濟危機而言,一方面,它的一個重要根源是損害了機會平等,從而帶來資源配置、供需失衡;另一方面,經濟危機之所以傳導給社會和政治,也是因為損害了機會平等。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機制是就業,因此,世界各國在推進經濟發展中特別重視創造就業機會的問題。就業機會沒有增加,甚至減少,意味著經濟發展出現了問題。歐洲債務危機和美國金融危機,沖擊最大的也是就業機會。2009年美國失業率接近10%,這在當時成為困擾美國社會和政治的最大夢魔,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當年的大選中大聲地承諾要在未來五年中為美國帶來500萬個就業機會,以作為其競選下屆總統的重要口號。在希臘、意大利、西班牙等深陷歐洲債務危機的國家,老百姓紛紛走上街頭抗議政府的財政緊縮政策,原因也在于這樣的政策直接減少了就業機會,使不少人失業。北非的埃及、突尼斯和利比亞之所以爆發政治劇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深受經濟危機影響而出現大量的失業人口。”至于這次劇變的原因,學者們已經指出了這些國家共有的一些特征:在經濟領域,經濟結構的單一和經濟自由化政策,尤其是2008年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令各國居民失業率上升、生活水平下降、物價飛漲,構成群眾反抗政府的主要原因。[3]當前中國新常態的一個關鍵調控指標就是就業率或者失業率。就業既是確保維持一定收入以滿足生存需要的最基本機會,又是體現人的價值、改善生活和社會地位的最重要機制。

但是經濟發展機會的配置過程卻是相當復雜的。不同理論對機會平等和經濟發展關系的理解大相徑庭:自由主義經濟學認為,如果政府不干預,那么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可以讓每個人獲得平等地參與經濟發展的機會;新自由主義理論認為,政府干預越少,經濟發展機會就越平等和公平。在它們看來,自由市場表現出的不平等參與實際上就是一種平等;相反,人為地糾正市場的不平等參與,實際上是一種不平等的做法。而社會主義理論則認為,自由市場并不能自動地帶來社會平等,包括機會平等,必須通過有作為的政府推行一定的經濟計劃,才能達到社會平等。“我清楚地知道,我們需要進行大范圍的平等主義變革:比如在我們的教育體制、財產分配、貧困時期的資源配置、社會習慣和生活方式,以及企業內部的權力分配;或許,還需要在勞動收入方面進行一些變革,但這種變革肯定要小一些。[4]敕府的作為是否都有利于機會平等呢顯?然這也是沒有充分獲得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機會平等,是從過程角度理解的,也就是指所有社會成員都有相同的獲得機會這一權利的可能性,它有三種含義:首先是規則平等,即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種規則被應用到每個人身上,那么它就是平等地應用到每個人身上的:犯下同樣罪行的人應得同樣的懲罰,如此等等。"[SJ這要求制度是平等的,具體到經濟發展上,就是要建立平等的經濟制度,比如平等的競爭制度、平等的仲裁制度、平等的協商制度等。其次,分配性平等。按米勒的觀點,這是一個個人主義層面的平等,也就是說,在某種利益或權利上平等地分配,給予每個人應有的東西,而所謂應有的東西取決于”所分配的是什么東西以及分配在其中發生的分配標準”。在經濟領域,機會平等應包括平等地參與就業競爭以及根據所做的貢獻而獲得相應的報酬或收入或利益。最后,機會平等是一種整體性的社會狀態,也就是社會平等或地位的平等,即形成每個人把對方作為平等來對待的社會狀態。在經濟領域,這樣的平等體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勞資之間、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等,他們之間存在著平等交換、平等權益的問題。”在1930年代,社會主義者不管在遠景問題上存在多少分歧,但是就工黨政府的近期目標而言卻是一致的。這些目標,首當其沖的就是要消除貧困和構建一個社會服務型的政府;其次是要進一步促進財富平等;再次就是推行經濟計劃實現充分就業和社會穩定。

在任何國家,或者對任何政府來說,經濟發展并不自動帶來機會平等,機會平等是一個不斷的建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是相當重要的,當然更重要的是背后的平等理念。在我們看來,制定平等的規則是確保經濟發展機會平等的基本前提;其次,政府在機會平等上所做的努力是另一個保證,至少政府有意識地將機會平等作為執政目標和理念,從政策上加以推進;最后,社會也需要形成平等的結構態勢和氛圍,每一個群體和階層都有一定的能力和力量去維護自己的平等權利和機會,從而形成平權的社會氛圍。這似乎是相當難做到的,是否意味著機會平等只是一個目標呢?我們能否將它作為一種手段來操作呢?事實上,我們更偏向于把它作為一種手段。城鄉一體化就是通過推進機會平等來實現的,或者說,機會平等既是城鄉一體化的目標,又是城鄉一體化的手段。

二、經濟發展中的城鄉機會平等問題

發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早已指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城鄉自然存在著機會不平等的問題,現代經濟部門往往選擇城市,而農村則停留在從事傳統的經濟部門,但是,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流動和轉移是沒有制度性障礙的,盡管農村勞動力供過于求、技能較低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他們獲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經濟參與機會的能力相比發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所描寫的城鄉關系,中國的情況可能更為復雜,這是所有研究中國城鄉關系的人都已經注意到的間[10][11]。那 么,這種復雜性是怎樣呈現出來的?在過去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城鄉經濟發展的機會平等有了什么樣的改變?這為以后的城鄉一體化預示著怎樣的軌跡呢?首先我們得弄清楚從什么樣的維度去討論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問題。基于上面我們對機會平等和經濟發展關系的討論,我們認為,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在機會平等上至少體現為這樣三方面:

一是城鄉經濟發展制度。不同的經濟制度對經濟發展機會的安排是不同的。所謂經濟制度,就是有關經濟發展的各種法規安排,包括產權制度、企業制度、產業制度、分配制度、組織制度等。制度是一套最基本的行為規則,比如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都是最基本的規則體系,在不同的制度體系中,機會是很不一樣的,而配置機會的機制也很不相同。

二是城鄉經濟發展政策。廣義上看,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以及相互關系的一套行為規則,它應該包括各種政策,但我們是從狹義角度理解制度的:制度是一種更穩固、更基本、更一般的規則安排,而政策是一套更靈活、更具體的規則安排,比如稅收政策是體現稅收制度的一種行政行為和規則。從這個意義上看,制度是政策的依據和基礎,但是有時候政策并不一定體現制度,很有可能出現政策與制度的偏離甚至背離的問題。如果政策背離制度的話,就有可能使制度受到傷害,意味著制度改革將不可避免,結果可能是新的政策上升為制度,變為穩定的行為規則。政策對經濟發展機會的影響是相當大的,各地政府都在向中央爭取優惠的經濟政策,就足以說明這一點。

三是經濟參與行動上的平等。任何制度和政策的平等都要體現在行動層面,都應為行動提供平等的機會。但事實上,制度和政策更多時候還是體現為形式平等(在有些方面還是不平等的),而如何轉變為實質平等,存在著很多其他因素和機制。因此,除了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外,我們更需要從行動層面把握、觀察和分析城鄉經濟發展機會平等問題。在行動層面上,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消費行為、貿易活動、資本流動等,也都存在機會平等問題。理想的城鄉一體化或者說城鄉一體化的最終目標就是城鄉居民享受到平等地從事經濟發展和活動的機會濟行動的平等。

三、城鄉一體化進程與經濟發展機會

改革開放前,我國城鄉處于兩個彼此缺少自由交流和相對封閉的社會經濟體系:城市發展工業,城市居民從事非農工作,享受國家福利和保障;農村只發展農業(除少量的五小工業外),農民只能務農,不能從事非農勞動,更不能從農村流入城市,享受不到國家給予城市居民那樣的各種福利和保障。改革開放給城鄉一體化以契機,而經濟發展首先按下了城鄉一體化的按鈕。

(一)經濟體制改革、經濟發展與非農就業、流動就業機會

從城鄉一體化角度理解,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本身還不能說開啟了城鄉一體化進程,而鄉鎮企業發展、小城鎮建設以及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尤其是進城務工經商)才真正開啟這一進程,因為它們使農村人獲得了非農就業機會、向城市流動的機會,沖破了農村不能辦工業、農民不能從事非農勞動和經營、農民不能進城賺錢謀生的制度障礙。過去三十多年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在于為農村、農民提供了非農就業、流動就業的機會。中國經濟成功的一個重要經驗就是農村在傳統經濟部門之外開始發展現代經濟部門,主要是發展農村工業。凡改革先行、經濟發展快的地方都是從農村發展工業、商業開始的,如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珠江模式和晉江模式。這些模式的一個特點是,在城市工業之外發展了農村工業和商業,農民獲得了參與非農發展的機會。直到現在,這些地方都是中國經濟發展城鄉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地區。

費孝通教授對蘇南模式給予了高度評價:中國終千找到一條不用犧牲農村的現代化、工業化和城市化道路。蘇南模式也啟發了全國其他農村地區發展工業的思路,盡管沒有像蘇南那么成功。蘇南在發展衣村工業的過程中并不是很順利,到1990年代中期蘇南鄉鎮企業面臨內部產權不清晰、經濟效益下降等問題,因此經歷了大規模改制、轉制,但這并沒有損害蘇南的工業化基礎,相反在改制過程中,蘇南民營經濟得到很快的發展招商引資有了很好的工業和人力基礎,到后來大量外資進入蘇南,確保了蘇南經濟獲得強大的發展動力和活力。現在,蘇南農村人口中從事農業的勞動力比重非常低,農民與市民的收人差距比全國小很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實現了銜接。太倉就是經濟發展拓展城鄉非農就業機會的一個典型案例。太倉是蘇南一個縣級市,現有人口46萬左右,外來人口也達到這個數。2010年”在就業結構上,太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從業人群占三產業從業人群的比例為89.08%",遠遠高于全國非農就業比例(53%左右);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08,遠低于全國3.2的平均水平咒在太倉,只要愿意,都能在非農領域找到就業機會。

溫州模式和晉江模式走的是不同于蘇南鄉鎮企業發展的路子,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農民同樣有了更多的非農就業和創業機會。在溫州,經濟發展最初是從發展家庭工業和小商品市場起步的,這一模式的最大優點是能調動老百姓(尤其是廣大農村居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使其廣泛參與非農機會,以至于大批溫州人由此邁向全國乃至全世界。迄今為止,總人口不到800萬的溫州有400萬人口散向全世界從事非衣就業。這在改革前是難以想象的。有了這樣的機會,原來生活很困難的溫州農村居民紛紛甩掉了貧窮的帽子,發家致富,成為溫州模式最艦麗的景致”之一。同樣,晉江走的與溫州模式相似的路子:家庭工廠到商品市場再到品牌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晉江人獲得了空前的非農發展機會和空間,晉江從1978年貧困的農業縣發展為當今中國百強縣的翹楚:1978年晉江地區總產值1.45億元,人均只有154元,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85.7%,而2006年生產總值達到492.5億元,人均GDP達到47185元,城市化人口超過60%,農業勞動力占就業人口比重已經下降到8.3%[1]3。從1980年代開始,農村工業紛紛發展,反過來帶動城鎮工業發展。如果我們用城鄉一體化的視角看這種現象,會發現這是一種與現在不同的甚至可以說方向完全相反的城鄉一體化——“用農村的方式發展城鎮”,具體表現為當時晉江城鎮的工業發展方式與農村沒有任何差別:城鎮

居民與農村居民一樣用閑置的房子、閑置的錢(當然會向親戚朋友借)紛紛開辦家庭作坊和中小企業,他們也是在自己的房子里搞起了企業,樓下是工廠、樓上是住家,或者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左右蓋一些簡易的房子當作廠房,因此,在城鎮,跟農村一樣,住宅與廠房混雜,根本分辨不出哪是住宅哪是廠房,不少廠房是以住宅的名義興建的,以至于出現許多城鎮不像城鎮,而更像農村。在晉江的三十多年經濟發展中,晉江農村居民就是在農村發展工業的基礎上,縮小與城鎮的差別,實現城鄉互動發展,這是典型的城鄉經濟發展一體化的表現;農村居民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非農機會,他們中不少人的致富速度比城市居民還快。

當然,不只是蘇南溫州晉江和珠三角衣村獲得了非農機會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不只是東部農村有這樣的機緣,中西部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比如在成都郊區,那里的農村也因為抓住了非農發展機會而富裕起來了,甚至連貴州這個全國最不發達的省份也有同樣的案例。

另一個不容忽略的是,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獲得了外出務工經商的非農機會。1978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只有2826萬,外出務工的很少;但是 2014年,農民工人數已經達到2.7395億,其中外出打工的達1.6821億人鞏他們絕大部分是來自中西部衣村的衣民工。如此眾多的農村勞動力加入務工經商隊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城鄉關系調整后出現的互動關系,為鄉村居民提供了非農就業機會。

2011年的中國社會綜合狀況調查表明,農業戶口中有28.3%的人只從事非衣工作,10.9%和7.9%的人分別從事以非衣就業為主的兼業和以衣業為主的兼業,52.8%的人只(純粹)從事務。農由此可見,如果純非務農者加上兼業者,農業戶口者從事非農就業的達到47%農業戶口者轉向非農就業的機會越來越多。對廣大衣村居民來說,非農就業至少可以給家庭帶來比農業多得多的收入。”作為農村居民收入主體的家庭經營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2010年為47.9%,比2000年降低了15.4個百分點;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為2431.1元,比2000年的702.3元增長2.5倍,占純收人的比重為41.1%,比2000年上升了9.9個百分點,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民增加收入的重要來源。“(IS(非農就業,特別是異地流動就業,在一定程度上引發就業者觀念、生活方式和行為的變化:”來廣東的工廠和商店打工的農村人,很快就學會了守時以及如何在工作中與他人協作。拿計件工資的人學會了如何在給玩具填充海綿或為各種消費品安裝零件時提高效率。他們養成了洗手和其他衛生習慣。他們平生頭一次跟來自天南海北的工友在一起工作,這也使他們的眼界變得更為開闊。他們學會了如何使用電視機、洗衣機、微波爐和空調。姑娘們追逐香港的時尚,學會了如何使用化妝品,如何梳理新發型”[16]

當然,由城市化、工業化和市場化帶動的城鄉非農就業機會的分布呈現的不是一種均衡的狀態,而是非均衡的、鏈式的態勢:大量非農就業機會分布在城市、小城鎮、沿海和城郊結合部的農村地區,在大部分中西部以及沿海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基本上缺少非農就業機會,所以才有農村居民外出務工的現象。不管怎樣,就經濟發展機會而言,始于1978年的改革解除了農民不能參與非衣活動的制度性禁銅,讓他們獲得了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參與非農活動的機會和權利,打通了城鄉就業渠道,但是這并不等于它們分享到與城市居民平等的非農就業機會,而僅僅說明在形式上衣民終于有了與城市居民一樣可以參與到非農活動的權利。形式平等不等于實質平等,城鄉一體化首先從機會的形式平等開始,然后逐漸獲得機會的實質平等。城鄉在經濟發展機會上離實質平等還有很長的距離。2011年中國社會綜合狀況調查表明,在從事純非農就業的農村居民中,在本鄉鎮(街道)就業的占51.4%,在本縣(市、區)的占16.7%,在本省其他縣(市、區)的1占5.6%,去外省的占16.3%;而從事兼業的農村居民在本鄉鎮(街道)就業的高達90.22%。在本鄉鎮(街道)就業的屬于就地就業,在本縣(市、區)其他鄉鎮(街道)就業的叫就近就業,而在本省其他縣(市、區)和外省就業的,基本上歸入流動就業。流動純非農就業者在參與純非農就業的農村居民中占32%左右。至于兼業者,其中90%左右的農村居民都在農村當地就業。農村居民還是以就近就地從事非農就業為主。但是,流動到異地從事非農就業的人數占相當大的比例,而在流動中,他們大多青瞇東部大中城市。”統計數據表明,流動人口七成以上分布在東部地區,八成以上分布在大城市與中等城市。全國吸納流動人口較多的50個城市,集聚了60%以上的流動人口。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地級及以下城市的流動人口分別占流動人口總量的13.2%、18.6%、22.3%、45.9%"1111。在許多中西部衣村地區,跨縣(市、區)流動和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口在非農就業人口中占絕大多數,而留在農村務農或兼業的那些人大多年齡偏大,或者是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異地流動就業,意味著鄉村不能為其農村勞動力提供足夠多的就業機會,很多非衣就業機會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流動就業并不能帶來平等權利,尤其是與流入地居民之間的平等權利。從區域角度來看,城鄉非農就業機會的分布和權利是不均衡的,這種不均衡應該納入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范圍進行討論和分析。

(二)城鄉產權關系與經濟發展機會

在阻礙城鄉一體化的經濟制度性障礙中,一個最基本的是城鄉市場制度的差異,它使城鄉居民不可能具有平等的市場參與機會和權利。合理、公平的市場經濟制度應該是市場參與者享有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以及由此產生的相應收益和報酬,其基本制度就是平等、清晰的產權制度。盡管我國已經基本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框架,但是,城鄉產權是不平等的,農村產權在市場上享受不到城市產權的地位,在土地產權和房產上表現得尤其明顯:”在一個城市以史無前例的速度增長以及城市與農村經濟越來越整合的年代,中國土地政策的一個最重要特征卻是對待城市與農村土地上的一直截然分割。這兩類土地受制于不同的權利體系并由分立的機構和法規所管理。”“農村與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維持著二元性,及其相關的國家對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現象,造成了經濟的重大扭曲,也刺激了城市以不合理的方式增長。"[18一“在現有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框架中,農村土地在土地市場上不能享有與城市土地同等的地位,無法直接進入土地市場進行交易,因此,不能直接實現市場的等價交換價值,從而損害了衣民從土地市場直接獲得的收益:首先是在征地過程中,衣民獲得的補償依據的不是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格,而是基于主觀的、相對欠缺科學依據的土地產出的幾倍(一般根據的是承包年限,如30年或30年糧食產量的總價),這個補償標準遠遠低于土地在市場上形成的價格。其次,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交易,這影響了土地作為物權所具有的抵押價值,也就是說,農民不能用土地向銀行做抵押貸款,從而也限制了農民獲得資本、提升發展的能力和機會。同時,農村土地的補償款往往不能直接落到農民的口袋,而是經過村莊集體乃至鄉鎮政府的各種名目的截流,只有很小一部分為農民所直接享有“。農民對土地的權利一直處于相對弱勢,致使他們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對待,由此也制約了他們參與經濟增長的能力。[18-2]由于現有的土地制度不公平,農村和衣民失去了利用土地在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獲得利益、發展自己的機會。每年土地開發、征用而產生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相當可觀,大大抵消了國家每年支農投入的效用。地方政府土地轉讓收益實際上是對農民、農村土地收益的一種變相剝奪。與此同時,土地開發商在土地開發中產生的豐厚利潤中有相當部分應該屬于農村土地的增值,農民應享有這部分收益。”土地征用的做法沒有給農民帶來么可Z分享土地價值增值的結果。[18]設想這些現在沒有被農民分享到的收益如果實實在在地落到農民頭上,那么農民尤其是被征地的農民的收入會大幅提高,他們可以用這些錢去開辦企業、發展農業產業,或者用于資本投資等,不少農民就會發家致富,城鄉差距不會變得現在這么大,許多農民就不需要跨地區務工經商了。如果衣村的土地真正為農民所有,并且享有與城市土地同等的市場地位,那么農民可以用土地進行抵押貸款,從銀行融得資本,用于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等,顯然農民的經濟參與和發展空間會寬闊許多。成都市委和市政府在過去的9年時間里針對農民在土地權利上所面臨的制度障礙和缺陷,采取“確權還能”的政策措施,對農村土地進行全面的確權,構建農村土地“魚鱗圖”,即用立體的畫圖形式明確農民土地邊界,并發放土地使用證,規定每個農民對自已擁有使用權的土地具有不可剝奪的收益權利,不管他們是否從事農業生產、是否在農村生活。當地政府官員認為,明確土地產權和收益,是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問題。成都作為城鄉綜合改革試驗區在土地確權上進行的試點,對全國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鑒價值。國家目前已經開始在全國農村開展土地確權認證工作,當然,這樣的確權還需要其他方面的制度改革和政策創新,才能轉變為農民獲得更多經濟發展機會、享受經濟發展成果的基礎。

與土地權益不平等直接相關的就是城鄉房產產權不平等,這是影響農村、農民獲得經濟發展機會的另一項制度性障礙。由于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人一級土地市場,從而限制了衣民對房產的權能:不能買賣自己的房產。《物權法》規定,農村每個農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民

“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城鄉房產產權的不平等體現在:第一,衣民不能擁有多處房產,而只有一處房產,而城市居民則可以有多處房產。第二,法律雖然規定,農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是實現這種轉讓的前提條件是相當嚴格的,只能轉讓給本集體中還沒有獲得一處宅基地的村民,而在本集體中沒有一處宅基地的農戶是非常少的,所以,農民的房子幾乎不能進行買賣交易,而城市的房子則是商品,隨時都可以交易,在交易中能帶來很大的增值效果。第三,農民的房子不能抵押,而城市的房子則可以抵押,這就進一步限制了農民由房產而衍生的其他一些經濟權利(特別是金融權利)和機會。

這樣的制度限制和不平等,要么嚴重限制了農民的許多經濟利益和機會,要么迫使農民非正式運作農村宅基地和房產的交易,即產生了不合乎《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的各種非法交易:小產權房、私自興建住宅、將房屋向空中延伸(如私自加蓋樓層)等,從而擾亂了衣村的房產和土地管理秩序,存在嚴重的法律、社會糾紛和社會沖突等風險。廣州、深圳的城郊結合部散布著不少城中村,當地農民不斷在原有房子上加蓋樓層。表面上,衣民這樣做的直接目的是多蓋房子便于出租,獲得更多租金收入,但這背后跟城鄉不平等的產權制度直接相關:在城市的不斷擴張過程中,農民并沒有從土地征用中獲得應得的收益,城中村的居民基本上失去了農地或只擁有少量不足以維生的農地,又沒有其他就業渠道,于是他們就想著利用僅有的房子出租賺錢,因不被允許有更多的宅基地用來建房,于是他們就向空中要房。當然,這樣做是違法的,但如果大家都這么做,甚至許多村干部帶頭做,就出現“法不責眾“現象。到現在,城中村成了城市改造的一大難題。盡管一些城市正在推進城中村改造,但其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而且被拆遷的農民今后的生計和經濟發展又面臨新的問題。至于“小產權”房,也是在城市房地產滾滾紅利的催生下出現的,農村眼看著無法在房地產市場上分享更多的利益,只得通過變相操作,在自己的建設用地上興建小產權房,以從房地產市場分得“一杯羹”。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不準農村建小產權房,也采取一些嚴厲的措施,但小產權房不僅屢禁不絕,而且呈蔓延之勢,已經成為一個規模龐大的住房類型。

當然,能參與這種違章建設的農民畢竟還是少數,絕大多數農民在現有的產權體制中根本沒有任何產權收益和發展機會。在遠離城市的農村,廣大農民只得選擇外出務工,否則就賺不到錢來養家糊口。在不少村莊,青壯年農民攜家帶p到沿海地區或城市打工了,村里只剩下老人和少數孩子,許多房子空無一人,顯得相當衰敗。當然,農民雖然以后還打算返回農村,住在這樣的房子里過生活,但是在他們長時間的外出中,房子對他們來說沒有增加任何收益,相反由于長期的閑置而老化,這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是衣民的房子不能像城市房子那樣進行自由交易和買賣。對廣大外出務工的農民尤其是那些想城市化的農民來說,他們在農村的房子實際上成了“雞肋”。更重要的是,這些房子不能交易兌現,根本無法起到幫助他們更好地實現城市化的作用。所以,從這個角度看,現有的農村產權制度實際上不利千農民城市化的權利和機會,甚至也不利于城市的發展,因為農民城市化的能力弱,會增加城市的負擔,包括經濟負擔和社會負擔:經濟上由于農民無法從農村房子中獲得應得的收益,他們在城市的購房能力和創業能力大受影響,如果城市要讓他們城市化,就必須投入更多的錢去為他們興建保障房、廉租房等;社會負擔則是,那些想城市化的衣民因缺乏足夠的經濟條件而可能處于一種“半城市化”狀態,給城市的社會融合、秩序帶來很大挑戰。2011年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管理司組織的對全國流動人口的問卷調查顯示,不論在家鄉擁有什么樣的住房(自建房集資房、商品房、保障房或沒有住房及其他),他們中大部分的人(72%以上)都很愿意融入流入地社會,也就是說,并不像一些研究者認為的那樣,在農村有一分田、一間房,農村居民就不一定想融入城市了。如果這一分田和一間房能通過市場交易變現,就可以從經濟上更好地幫助他們融入城市。

(三)金融制度與城鄉經濟發展機會

我國農村之所以在經濟發展上沒有城市的機會多,還在于金融制度。最近20多年,中國城市之所以呈現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態勢,除了現代工業外,更重要的是資本與土地的結合,產生了巨大的倍增效應。在這個過程中,農村、農民和農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大批廉價的土地,大量的存款,還有大批苦干的、低薪的農民工。其中資金的作用不可忽視。我們在中西部衣村調查時,發現這樣的現象:一方面那里真的很缺錢,農民想發展農業產業、興辦中小企業、置辦一些實業,借錢沒有門路;另一方面農民存在銀行的那些錢都不能用在當地搞發展,而是被投放到城市和發達地區的產業。我們在貴州省某地調研時,當地的黨政領導說道,當地的銀行存款中用于當地貸款的不到20%,大部分流向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而在當地發放的那20%的貸款基本上也在城市,很難落在農村和農民。2003年重慶農村信用社100多億元的資金中,50%用于支持‘黃金客戶’,如電信、煙草、啤酒企業、高速公路建設等,同時還參與了城市居民住房按揭、房屋裝修等消費信貸市場競爭。118-41這種金融格局迄今沒有根本性改變。這實際上是城鄉金融制度不合理造成的:一方面,中國的金融制度是完全按照商業化標準構建的,所有金融機構都以商業化為目的進行運作。商業化的基本特點就是賺取最大利潤。在廣大農村,村民分散居住,貸款抵押條件差,對商業銀行來說,在那里搞經營成本高、收益低,甚至存在很高的虧損風險,所以,它們對農村開展金融業務,顯然少了動力和積極性。而另一方面,國家又沒有全面開放金融市場,由國有銀行壟斷金融市場,民間資本難以進入,目前雖有少量進入,但也不足以解決農民、農村的金融”饑渴”問題。農民貸款難直接制約了他們創業興業。與此同時,正如上文所談及,中國的農村產權制度與現代金融制度是難以有效契合的,抵押貸款制度是現代金融的一項基本制度,但農村產權不清,造成農民根本無法從銀行貸到用于發展的錢。某縣區統籌辦的負責人在調研中對我們說:“房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村公益用地、鄉鎮企業用地),都是農村的寶貴資源,如何用活這些資源,事關衣村發展和城鄉統籌進程。農村的土地制度以及農民自身的生產經營條件,對商業化改革后的國有銀行沒有太大吸引力,所以,改制后的四大國有銀行紛紛撤并分布在農村的銀行網點,連農業銀行這樣本來為衣村、衣業發展而設置的銀行對農村、衣業和農民也不甚感興趣。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社,而各地的農村信用社都在千方百計地進行商業化轉型,雖然堅守農村,但其吸儲功能遠遠大于貸款功能。關于信用社的改制,有過很多爭論。一派觀點認為,信用社應該回歸當初的本身:農村農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民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碰到的各種資金問題的方式。但其后來被國有化,不再是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今后改革的目標是恢復衣民的合作金融特點。另一派主張信用社商業化,改制為農村的商業銀行,在實踐過程中這一觀點占了上風,很多農村信用社紛紛易旗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本不見其農村合作金融的特點。這一派主張的理由是,早在1950年代末,衣村信用社已經國有化了,不再是衣民的合作金融組織,農民在其中占的股份非常少,國家不斷地向信用社注資,已經把農民的這點股份稀化了。信用社商業化改制后,雖從農村吸儲,但往往向工業、服務業和城市房地產等領域投資,農村、農民和農業在貸款對象方面被淡化了。郵政儲蓄銀行則是199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它們是名副其實的農村儲蓄銀行,不從事任何貸款,最近幾年開始在農村進行小額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資金需求,但每年發放的貸款金額并不是很大,占農村存款余額的比重很低。《經濟觀察報》有如下報道:“截至2012年9月末,郵儲銀行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儲蓄存款余額超過2.5萬億元,綠卡賬戶數約3.5億戶。”“截至2012年10月底,郵儲銀行累計向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發放小額貸款760萬筆、金額超過4300億元,占全行小額貸款累計發放金額的70%以上。[19]

4300億元貸款只占2.5萬億元存款余額的17.2%。因此,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成為城市抽吸農村資金的“抽水機”和“水泵”。盡管最近幾年,國家允許一些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金融互助社等)從事農村小額貸款活動,覆蓋面有了很大的拓展,但是,小額貸款存在著規模小、資金不足、誠信差等問題和困境。比如村鎮銀行試點力度較小,進入門檻較高,經營范圍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不準吸儲,而只進行貸款業務,不少村鎮銀行沒有充足的資金從事貸款。農業政策銀行當前從事的更多是與糧食生產和收購有關的金融業務,而很少為農村工業、商業等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在廣大農村,從事工商服務以及農業產業活動,所需資金的絕大部分來自民間借貸,而不是來自金融機構。

由此可見,衣村一方面存在資金”饑渴",另一方面大量儲蓄被各種金融機構吸走;一方面活躍著民間借貸,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農村從事信貸的積極性和動力都很弱。這種尷尬現象的根源在于我國的金融制度以及相應的其他經濟制度沒有有效地確保農民融資的權益和機會。

(四)非正式的城鄉勞動力市場

1970年代后期開始,城鄉從封閉走向開放、交流的第一步就是農副產品和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城鄉勞動力市場開始萌芽和成長。在高度計劃經濟的集權時代,城鄉分割也體現在勞動力的就業上:當時城鄉不存在現在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城鄉勞動力的就業范圍、方式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不能隨便選擇;衣村勞動力基本上在農業及相關農村部門就業,不能轉向非農,更不準進入城市就業;同樣,城市勞動力也是由國家嚴格配置的,沒有自由選擇就業的空間。從1980年代開始,農民終于贏得了非農就業機會,也可以進城就業,但是,農民的就業是在國家正式就業制度之外的,不受國家的就業制度保護,當時叫作體制外就業,包括務農、鄉鎮企業就業、進城打工、個體工商戶以及民營企業創業和從業者等。

即使在1992年中央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目標后,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仍然受到各種各樣的制度性歧視,尤其是一些流入地政府出臺了排斥農村流動人口的就業政策(如北京、上海、廣州都規定了A、B、C類工種)。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在其發布的《關于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中仍然對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進行行政限制,指出:"勞動力輸入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對外來勞動力的宏觀調控,今年后3個月到明年3月份,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新招收零散的農村勞動力。確實需要招收農村勞動力的,應當經地(市)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通過勞務協作來實現,并優先考慮災區勞動力。對在城市有工作崗位的災區民工,要求其返鄉探親后不要攜帶新的人員外出。對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員,要做好勸返工作。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嚴厲查處私招亂雇農村勞動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及其他擾亂勞動力市場的行為。”當時,農村勞動力在城市、流入地還沒有完全的、自由的就業權利,不少人還被當作盲目流動者而受到強制收容遣返。到2000年,當時的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現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才提出“要逐步將城市化作為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渠道”,由此開始轉向承認衣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權利,城鄉勞動力市場從原來的非制度化轉向制度化建設。2000年7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聯合頒布《關千進一步開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一些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推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工作的試點,取消對農村勞動者流動就業的限制,探索改革現行流動就業證卡管理制度,對城鄉勞動者實行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定和實行適用于城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統一的勞動管理辦法。由此國家才提出了統一的城鄉勞動就業管理制度。

但是,這并不等千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制已經建立起來了。事實上,到現在,這個體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首先,仍然存在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勞動力市場。雖然在體制外的勞動力市場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勞動力在從業,但大多數還是農村勞動力,而且農村勞動力都是在體制外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的,難以進入體制內的勞動力市場。體制外勞動力市場與體制內相比,存在著就業不穩定、就業條件差、就業時間長、工資低、福利少、上升渠道不暢等問題。新的《勞動合同法》雖然對所有勞動者做出一視同仁的規定,但是,在執行和管理層面,對流動的農村勞動力來說卻缺乏有效的落實機制,比如申訴機制、談判機制、仲裁機制等都相對缺位,加上屬地管理的行政體制又進一步壓縮了流動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社會獲得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利的空間。

還有一個分割是一級勞動力市場與次級(二級)勞動力市場。一般來說,體制內的勞動力市場基本上屬于一級勞動力市場,而體制外的勞動力市場則屬于次級勞動力市場。次級勞動力市場屬于勞動密集型、工資報酬低、非正規的就業市場。在體制內的一些單位也雇傭不少農村勞動力(如保安、清潔工、打字員、司機等),但是他們卻不能被歸類為體制內勞動力市場就業,而應屬于體制外的勞動力市場就業,也屬于次級勞動力市場就業。當然在體制外的勞動力市場,也存在著一級勞動力市場,包括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以及混合型企業的管理、技術服務、營銷等領域。從這個層面來說,一級勞動力市場與次級勞動力市場并不與體制內和體制外勞動力市場完全重合。

有研究表明,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都是在體制外的次級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在城市的非正規就業領域中他們占據絕對的多數,高達56%的流動人口沒有參與社會保險氣相比較而言,非農戶口的勞動力中,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就業的占47.7%;而農業人口則只占11.6%,事實上他們大多在這些單位當臨時工,沒有穩定的就業身份;以前是農業戶口而后來轉為非農戶口的人中,32.7%的人在這些單位就業,他們大多是通過大學教育或參軍等轉變過來的,在體制內單位中是正式工;以前是非農戶口而今為居民戶口的人中有43%在這些單位工作。由此可見,不同戶口身份的人在勞動力市場上有著不同的地位,尤其是農業戶口者與非農戶口者在勞動就業機會上存在著不同地位:非衣戶口者更多地在體制內和一級市場上就業,而農業戶口更多地在體制外和次級市場上工作。

與此同時,農業勞動力的職業化程度相當低,不僅表現為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重要的自給自足特點,而且還表現為不享受國家的勞動制度保障

——沒有退休、養老、工傷、失業等方面的保障,雖然國家近期在農村推行新型的養老制度,但是這種制度并不是以農業勞動為基礎的,而是帶有普惠型的社會救助性質,以幫助農村老年人減少生活壓力和負擔。農業勞動大多以家庭為主要單位,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出資方以單位和勞動者為主,在農村實施社會保險,勢必要由家庭來承擔大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對農民來說,當下肯定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如果農民知道社會保險對他們有好處,如果保險費設計適度,那么,大多數農民還是會加入社會保險。事實正是如此。就拿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來說,剛開始農民持懷疑態度,而現在大多數農民還是愿意參與,目前新型合作醫療的參與度還是相當高的,當然,這背后有國家的出資支撐。從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到新型養老制度,國家確實在逐步地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但是,農業勞動還不能享受與城市就業一樣的各種權利和機會:沒有帶薪假期、沒有休假,沒有更多的社會福利,更不能通過農業勞動實現地位的升遷等。農民也沒有相應的農業勞動就業權利意識,還是停留在傳統的小農狀態,沒有把農業勞動當作就業,而是當作生活的一部分。他們認為,農民就是種田種糧,賦予衣業勞動更多的社會和文化意義。不過,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傳統農業勞動的意義和價值,更多的農村年輕勞動力看不起衣業勞動,視其為沒有出息的表現:一是農業勞動太辛苦;二是收人不高,也享受不到更多的權利和機會。從這個意義上看,農業勞動的地位更是今不如昔,與工業、商業、服務業的就業地位相差更大。

四、經濟發展機會城鄉一體化的影響因素

對當前城鄉經濟發展機會,有這樣一個基本的判斷:城鄉經濟發展機會從過去的分割走向開放,制度對農村經濟發展機會的限制在弱化,城市向農村勞動者開放了經濟發展機會的空間,城鄉經濟發展機會跨越了城鄉邊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城鄉差別,或者在城鄉之間形成一個過渡地帶。“通過農民的外出打工和回流,農村家庭和農民得以在一個將農村和城市都包含其中的社會經濟環境中活動。農村家庭和衣民工既依賴于城里的工資,也依賴于維持生存的農業生產所帶來的保障。[21]農民比以前獲得了更多的經濟發展機會,可以農轉非、可以異地就業,也可以創業,國家對農村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機會給予了更多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這顯示了城鄉在經濟發展機會上正在經歷一體化。但是,這個過程還沒有完成,而且在某些方面的差距不但沒有縮小,還在不斷擴大。在筆者看來,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含義是,城鄉都擁有同等的機會以及機會蘊含著同等價值和意義,也就是說,所有經濟發展機會都是面向所有的人,不以城鄉來區分,與此同時,同一種機會不能因城鄉而有著不同的待遇、權利和條件。

城鄉在經濟發展機會上還是有明顯的不同,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城鄉就業市場機會還是有明顯差異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大多進人次級勞動力市場,很少能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仍然不能享受同工同酬、同工同權的待遇。第二,農村勞動者依舊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金融權利和機會。第三,農村不能與城市一樣享受土地開發增值的機會。第四,與國家對農業的產業政策補貼相比,城市有更多的產業享受國家的產業優惠,如高科技發展政策、高新產業發展政策、工業園開發政策等,所有這些政策都面向城市產業。

與改革前相比,城鄉經濟發展機會差距的影響因素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市場因素越來越成為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市場是偏愛城市的:城市具有巨大的規模集聚效用,大大降低經濟發展的機會成本,有發達便捷的基礎設施、快速的信息傳遞渠道、更高的消費需求、豐富的人才資源等,這使得第二和第三產業更加鐘愛城市,而不是農村。所以,在改革開放后,由于城市的集聚吸納,大量的衣村勞動力和資本紛紛被城市市場所吸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衣村的經濟發展機會。由此出現的結果是城鄉收入差別并沒有因為農村勞動力可以進城打工而縮小,反而在不斷擴大。

城市具有如此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并不僅僅由于市場本身的威力,而與國家的相關經濟和社會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和影響。盡管國家也在不斷地改革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機會的一些政策,但是,國家的某些政策調整卻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偏向、偏城愛市。僅土地開發政策就使農村失去了很大的經濟發展機會。雖然農村勞動力可以進城打工經商,但仍然碰到很多的政策和制度壁壘,享受不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權的機會。雖然農業獲得了各種補貼,但是,國家的糧食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衣民從務農中獲得更好的收益。在這里,國家的一些政策與市場共同地阻礙了城鄉在經濟發展機會上走向一體化的進程。首先,城鄉之間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平等的市場體系。其次,國家缺少為發展農村經濟機會提供一些重要的、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許多發達國家對衣村經濟發展都有專門的傾斜政策,使得農村居民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經濟發展機會。這兩個重要層次的問題,顯然不利于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由于存在前一個層次的問題,農民不論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很難享受到政策和制度上的公平待遇,他們既不能享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經濟活動參與機會,又不能從同樣的機會中獲得同樣的待遇和權利;后一個問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使本來就比較弱勢的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變得更加弱勢,難以為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提供平等的競爭條件。

所以,從這里可以看出,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不平等,并不像經濟學家劉易斯所認為的那樣完全是因為城鄉經濟屬于兩個不同的經濟部門(傳統的農業部門和現代資本主義經濟部門),還因為我國的城鄉二元體制。雖然到現在有關農村勞動力向現代部門轉移的限制在不斷解除,但是二元體制的慣性影響以及相應的社會結構難以獲得同步的轉變。這就是當前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根本要害之所在。

五、經濟發展機會城鄉一體化的可能路徑

有研究者認為,中國城鄉一體化已經形成了“民本自發”和“政府自覺”兩個路徑。所謂“民本自發"'主要指“在市場化改革中,對城鄉關系演變影響至關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就是以鄉鎮企業制度變遷和發展為代表的農村工業化進程。"[1-1]這種“民本自發”的觀點主要是從經濟發展機會角度理解城鄉一體化進程。在這種觀點看來,從1980年代出現的“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珠三角模式”都是中國農民自覺尋找城鄉一體化而進行的經濟活動,為自己創造了非農發展機會。這樣的“民本自發“行動確實大大地推進了這些地區的城鄉一體化發展,但對于其他廣大農村地區來說,這些模式并不是可以模仿的,也是不可復制的。那么,對其他廣大的中國農村來說,是否還有其他的城鄉一體化路徑呢?從目前的一些政策導向和研究觀點來看,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和衣業產業化被視為推進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兩個重要路徑。所謂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就是通過以縣域為單位發展工業園區的方式,吸引農村勞動力的非衣化轉移,與此同時,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為工業化提供人力和土地資源。成都市的經驗就非常典型:從2004年開始,成都市推進“三集中”的優化城鄉產業布局的做法。這“三集中”就是“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業向大戶集中、居民向社區集中”。成都市規劃了以中心城市、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及有條件的區域中心鎮為依托的兩級工業集中發展區,旨在提高城鄉工業化水平。成都一共興建了20多個工業園區,每個縣區都有自己的工業園區,而下屬的每個鄉鎮將自己招商引資來的企業項目放在區縣工業園區集中發展,而不是放在自己轄區,這些鄉鎮可以享受落戶工業園區的企業創造的稅收收入。工業集中發展,改變了“小而散”的農村工業發展狀態,提高了對外來資金的吸引力。農地向農業大戶集中、農民向城鎮小區集中,其首要目的還是為區縣工業發展提供土地支持和勞動力支持,同時也通過規模化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當然,這樣的“三集中”是否能達成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還需要更多的社會、政策條件支持:農地的流轉是否合乎農民的意愿?向他人流轉土地后的農民能否在工業和第三產業中實現更好的就業?農民集中居住,能否獲得可持續的生活改善條件?等等。這些問題從一開始就考驗著成都的產業布局城鄉一體化做法。成都的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之所以取得好的效果,關鍵在千較好地處理了產業集中發展與城鄉普遍分享發展成果的關系。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并不意味著農村一定要像城市那樣發展工業,但是,城市工業發展一定要讓農村分享到成果。一方面,成都鼓勵鄉鎮積極參與工業化進程,讓它們將招商引資的資本投入工業園區。另一方面,成都也使它們看到,它們可以享受園區產生的稅收,可以增強鄉鎮政府財政能力,能為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財政支持;與此同時,讓農民集中在工業園區周圍居住,可以享受到工業化發展創造的就業機會;通過土地確權頒證,使衣民能享受土地的長期收益,激發農民在向非農化轉移的過程中讓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動力,由此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當然,有一些制度性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比如現有的土地制度還是限制衣民在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中進一步獲得土地增值的收益;在產業布局過程中政府過多地使用行政力量,產生了一些強制問題,尤其是政府在換屆中產生的政策不確定性也在影響產業發展與農村的關系。

沿海發達地區的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走的是不同于成都的路子。農村的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的主要動力來自民間,而不是政府(或者不是最基層的政府),對此黃坤明的“民本自發”概括有一定道理。不論是蘇南模式,還是溫州模式和珠江模式,它們都是民間、外資通過市場機制而發展起來的,即使像以集體經濟為主的蘇南模式,在農村工業化過程中,也是以村、鄉鎮為單位,出現“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景觀;溫 州模式更是民間老百姓的“杰作”;珠江模式是港資與當地村莊合作的產物("三來一補")。當然在這些地區,政府并不是不起作用,而是往往處在后臺,且剛開始也沒有明確的所謂城鄉一體化”的意識和觀念。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模式走的是一條自發的城鄉產業一體化路徑。但是,進人19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首先認識到統籌城鄉發展的還是沿海地區的政府,如蘇南最早提出“三集中”的政策,浙江在全國省市中是最早提出“城鄉一體化”戰略和規劃的 ,但是,由于本身城鄉工業發展程度就比較高(比,如早在1998年,浙江省鄉鎮企業就占全省經濟的“四分天下有其三”的格局),因此,這些地區的政府就沒有像成都那樣鮮明地將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而轉向其他方面的城鄉統籌,如浙江省2003年就“開始實施城鄉一體化的交通網絡、衣村供水供電網絡、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等方面的建設"。

實際上,全國各地都在推進縣域產業發展,即便十分落后的縣,也在轟轟烈烈地發展工業園區,各級干部都有硬性的招商引資任務指標,由此也確實引來了一些資金,提高了縣域的經濟總量,但是我們的調查顯示,這種做法對推進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效果并不明顯。某西部縣是國家貧困縣,最近幾年利用東部產業轉移機遇,從東部引進了一些項目,建立起工業園區,為當地增加了5萬多個就業機會,一些過去到沿海打工的農民返回本地打工,從這一點看確實增加了農村經濟發展機會。然而,除此之外,工業園區并沒有有效地帶動該縣農村的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水平依然不高,農村基礎設施依然落后,農業收入增加依然緩慢,農村“空心化”問題依然沒有得到緩解;與此同時,還出現一些因工業發展征地而產生的失地農民問題;由于引進的工業大多是污染嚴重的,因此對農村的生態環境產生了不可估量的破壞;還有一些企業之所以到那里投資,更多的不是出于發展實業,而是為了圈地,在一定程度上反而給當地造成很大的社會矛盾和糾紛。該縣招商引資、發展工業園的做法為什么沒有達到成都那樣的統籌城鄉發展之效果呢?我們認為,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必須要配以經濟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城鄉才會達成共同發展的效果,否則,就會出現招商引資與農村經濟發展脫節的問題。成都之所以通過“三集中“實現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關鍵在于背后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尤其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和城鄉社會管理及服務體制改革。成都在農村產權制度方面的改革創新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農民的土地收益、土地處置權利問題:一方面農民可以獲得對土地的永久受益,另一方面可以分享到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成果。在“確權還能”后,農民可以在向城市遷移的同時保持對土地的永久使用和收益,解決了土地流轉中的法律模糊問題,也有助于衣業產業化發展。沿海發達地區不論在早期的經濟發展階段還是后來的經濟提升階段,始終伴有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作后盾。如蘇南從1980年代的社隊企業向鄉鎮企業發展以及小城鎮發展,1990年代開始的鄉鎮企業改制以及大舉引進外資的做法,實際上都是制度改革創新的產物。當前蘇南各地又紛紛出臺了圍繞新農村建設的富民政策(如富民合作社、勞務合作社、合作農場、集體宿舍租賃建設等),再造新的農村集體經濟,也是一次制度創新。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鄉鎮企業改制后村莊集體經濟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的問題。相對于這些地方來看,許多中西部地區在招商引資、產業發展上缺乏制度改革創新,僅僅靠低廉的土地成本和生態環境的犧牲增加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不但將衣村經濟發展排斥在工業化和城鎮化之外,沒有達成縣城工業與周圍農村經濟實現同步發展的格局,而且還在許多方面犧牲了農村和農民的利益,引發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

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改革也是推進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另一項制度改革。城鄉產業布局的調整變化需要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的改革和變化,否則難以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原有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是一種不平等的制度,將城鄉劃分為兩個在社會地位、權利方面完全不同的、不平等的社會,鄉村享受不到城市所享有的各種資源和機會,這是一種不能實現發展分享的制度。即使引進了大量項目,工業有了很快發展,但農村和農民仍然處在難以分享發展成果的地位,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如何可能呢?凡是城鄉經濟發展機會配置得比較好的地方,都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城鄉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的一體化程度比較高。不論是成都還是蘇南浙江嘉興等地,這些地方基本上實現了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城鄉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福利差距并不大。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城鄉一體化或均等化對城鄉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具有兩方面的支撐作用:一是建立起農村居民參與分享工業化、城鎮化的經濟發展成果的機制;二是為城鄉居民參與經濟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權利平臺。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城鄉經濟發展機會的一體化不應僅僅瞄準城鄉產業布局的調整,更關鍵在于改革城鄉經濟制度和社會管理服務制度,這才是未來經濟發展機會一體化的基本路徑。在一個縣域內,如果沒有體制改革,即使引進了大量項目和資金,辦起了工業園區,為農民創造了一些非農就業機會,但其他方面的經濟收益仍難以做到,甚至會出現工業對農村經濟資源(如土地資源、生態資源等)的擠占乃至侵害,結果出現縣域內城鄉差距的擴大而不是縮小。只有繼續推進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產權制度、金融體制、勞動力市場體制等的改革),才能使農村和農民利用自己的經濟資源參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成果的分享;只有進行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改革,才能使農村享受到更多的二次分配機會,間接地享受到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成果。

參考文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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