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備耕節令已至,魯西北少數種糧大戶出現單方面“退租”或“跑路”行為,引發社會各界對“毀約棄耕”的擔憂和關注。但客觀來看,這種現象并非新鮮事,更像是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的“陣痛”。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資本盈利則入,虧損則出。2014年以前,糧價較高時,我國不少地方都出現了土地流轉熱潮。但糧價走低后,“毀約棄耕”便開始露頭,個別不善稼穡者必然要從中退出,不必過于驚慌。
但是,糧食安全是國計民生之根本,若“毀約棄耕”大幅蔓延,則會直接沖擊糧食生產能力的底線,因此它暴露的問題值得思考。
當下,一些農村出現“毀約棄耕”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工商資本熱衷包地、瞄準補貼,長周期的糧食生產被短期化,邊際成本居高不下,很容易陷入“撈一把就撤”的投機性怪圈。
另一方面,“毀約棄耕”病象在田,根子在糧食流通領域。根據國家糧食局分析,糧食生產連年豐收、流通能力顯著提升,為糧食工作提供了寬松環境,但高庫存、供需結構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成為新的嚴峻挑戰。玉米、稻谷階段性過剩特征明顯,小麥優質品種供給不足,大豆產需缺口巨大,糧食流通環節“高庫存、高進口、高成本”壓力沉重。當這種結構性矛盾通過市場層層傳導至生產端,個別大戶對農業生產的周期性、風險性等認識不足,面對糧價波動和成本上升的夾擊,唯有“一走了之”。
事實上,不只是種糧大戶,一些普通農戶也存在“種也不是,不種也不是”的種糧之惑。春節期間,西南某城市近郊農村的村干部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困惑:村里有1400畝良田,由于種糧經濟效益低,村里土地大多種蔬菜,現在糧經比在65%左右。但是,如果農業模式再不升級轉型,土地就有撂荒的風險。
這位村干部坦言:最近10年左右,農戶種糧食作物都是附帶,一個青壯勞力一天能掙150元,一年打工200天就是3萬元,到城里做幾天工就能賺一畝水稻的錢。他自己家有3畝地,但有八九年斷斷續續不種田,基本都是不要租金送給人家來種,唯一的要求是不撂荒。
破解“毀約棄耕”與農戶“種也不是,不種也不是”陣痛,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辯證施策、綜合治療。糧食生產端的結構性矛盾還需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破解,具體包括加快玉米“去庫存”,推動糧食加工業發展,改變“大路貨”多、高端精品少的供需脫節情況,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優質優價”糧食流通機制,引導農民調整糧食品種結構,讓種糧農民通過市場增加收入,從而實現“種糧能賺錢”的目標。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直面困難和挑戰,勇于承受改革陣痛,盡力降低改革成本,積極防范改革風險。各級政府要圍繞中央精神深化改革,才能化解種種陣痛。這考驗的是職能部門的管理、服務手段能否適應農業現代化進程,能否應對適度規模經營給農業生產方式帶來的挑戰。
尤其值得強調的是,有關部門要實實在在為種糧大戶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和制度性成本。比如,研究完善農機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種糧大戶的農機購置補貼比例;優先、從簡審批大戶急需的晾曬場地、烘干機等機械所需配套場地;對于農民貸款難、農業保險弱等老問題,要積極結合農地“三權分置”開展金融創新,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從而提升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
重要的是,改革的前提是糧食生產總體穩定。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生產能力改弱。“毀約棄耕”看似市場行為,但糧食生產絕不能只談利益不講大局。對于少數種糧大戶“毀約棄耕”造成“土地撂荒、農民心慌”,地方政府不能老做“事后諸葛亮”,要將服務管理的關口前移,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確保農民與流轉者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既保護農民合法利益,也能避免下鄉資本“一走了之”。如此一來,即使出現“毀約棄耕”問題,也能最大限度降低各方損失。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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