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必須強”的要求是構建經營有規模、生產有效率、服務靠社會、競爭有優勢、產業能自立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或許,與土地稟賦優越的新大陸國家比如美國、澳洲相比,中國農業終究缺乏比較優勢,但規模經濟尚有發展空間,還有潛力可供挖掘。有了現代化的生產方式,我國才可能形成金融為農業服務的激勵及其相容性。
習近平總書記對供給側管理的深刻闡釋,從方法論層面為認識農業供給側問題及其出路提供了思路。對于供給側改革,他指出:“重在解決結構性問題,注重激發經濟增長動力,主要通過優化要素配置和調整生產結構來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進而推動經濟增長”。而對農業來說,供給側改革的核心就是提升效率和競爭力,對此我談一點看法。
總書記曾說過:“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農業強的核心就是農業現代化的生產方式。而中國人的飯碗不僅是指餐桌上的飯碗,更是指生產方式本身,即具備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方式,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構建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方式才能稱之為農業“強”,而我國“386199”的勞動力結構,以及超小的農業經營規模顯然不能稱之為“強”。
剛才陳錫文提到,收入還不能成為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足夠大的激勵。舒爾茨的經典著作《改造傳統農業》曾經談到,只要用對激勵機制,農民也可以點石成金。而現在沒有點石成金,就是因為農民收入還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40%,在這40%之中,真正來自農業家庭經營的部分應該只有30%,這一激勵很顯然是不足以讓農民點石成金。讓市場來決定價格是出路,直接結果就是生產結構得到調整,但是如果沒有效率,沒有競爭力,還是無法解決生產方式的問題。目前的生產方式還解決不了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的問題,這是一個巨大的矛盾。
1、探索金融服務小農是死胡同
以目前農業小規模經營的現實來看,很難期望以金融實質性支持小農,這是全世界范圍內(低效率農業國家)決策者和研究者孜孜以求的無解命題。甚至有觀點不現實地希望央行在宏觀調控上區別對待,對農業要實行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短期看來這種政策是定向調控,但是和宏觀經濟調控的根本原則并不一致,所以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形成足夠的激勵兼容機制。期冀商業金融履行非商業化職能也是如此,比如商業銀行成立三農事業部,本身并不能解決服務農業的問題,擺脫不了以往政策銀行面臨的同樣難題。
發展小額信貸是一種探索。小額信貸產生于世界最貧困的國家,但是幾十年來,這些國家還是世界上最貧困的國家。小額信貸僅僅是流于良好愿望和未成現實的理念。甚至有文獻認為,小額信貸在拉美導致過早的“去工業化”,因而是自下而上地毀滅了整個拉美經濟。不管這種說法是否成立,總之,小規模的農業想指望大金融服務是不可能的,歸根到底還是要解決農業的生產方式問題。
2、經營規模是主要制約因素
剛才陳錫文提到了上海農業規模經營的案例,我們可以從崇明島兩塊土地,因有沒有實現規模經營,看到兩者之間確實存在截然不同的景象。目前,流轉涉及的承包地和農戶比例皆超1/4,形成了一批有規模有效益的農場合作社。規模經營的“度”總體得到把握,但是規模經營仍然滯后,不能滿足現代化生產方式的要求。相關數據顯示,我們是以28%的涉農貸款(銀行統計數據)和19%的勞動力(統計局數據是29%),創造了不到10%的農業增加值。
3、“農業轉移人口”概念即將名實相符
關于農業轉移人口,最近我們分析了當前我國城鎮化的構成。圖1顯示,自然增長的城市人口只占16%,其他部分是機械增長,即通過人口遷移獲得的增長。其中26%是農民工,還有5%人口獲得了戶口,比如通過上學、參軍等方式獲得城市戶口。其余53%就是陳錫文提到的就地轉移,即由于行政區劃改變帶來的戶籍身份轉變,但是他們的就業和生產方式生活方式都沒有變。我們過去一直強調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但是動作力度不太大。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一個約束性的要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在2020年達到45%,如果此時不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就難以達到這一要求。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硬約束。但是,如果通過就地轉移這一城鎮化途徑,要達到城鎮化指標也就不難了。
我認為,真正推動城鎮化進程的是占比26%農民工的戶籍轉化,但是這部分人口的貢獻越來越小。觀察人口數據,我們可以發現,16-19歲的農村人口在2014年到達了峰值,2015年出現了負增長。我記得有人提出農民工這個概念有歧視性,也不準確,建議更改這個概念。當時陳錫文建議幾個概念并用,在不同的文件和場合中使用不同的概念,其中一個概念就是“農業轉移人口”,而實際上每年新增的農民工是16-19歲的農村初中和高中畢業生,并不是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這部分人口數量出現負增長以后,導致過去每年4%的農民工增長速度下降,2014年只增長了1.3%,而去年只有0.4%,將來農民工還會越來越少。因此,“農業轉移人口”這個概念即將名實相符,如果要提高城鎮化率,必須將農業勞動力往外轉移,僅靠農村初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打工,無法做到了。
4、土地經營規模沒有實質性擴大
在人口大規模地從農業往外轉移的同時,土地經營規模卻沒有發生特別大的變化。圖2顯示的是我國第一次農業普查時的數據,當時我國土地經營的平均規模是0.67公頃,按照世界銀行的定義,小于2公頃的農場經營規模定義為“小土地所有者”,所以我國的農場經營規模大約只占“小土地所有者”定義的1/3。印度、日本的平均規模也較小,但我國的規模只相當于它們的1/2,和歐美國家、拉美地區和非洲地區的差距就更大了。近年來,我國農村土地實現了如此之多的流轉,但土地經營規模似乎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圖3),可以說我們仍然處在規模超小的狀態。
5、劉易斯轉折點推動資本替代勞動
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勞動力出現短缺,與人口因素直接相關,在劉易斯轉折點之后,我們的農業機械化也出現了變化。在本世紀之前,我國農業機械化的增長主要體現為,小拖拉機和小型配套農具呈現兩位數增長,那一時期的農業機械化主要不是以節約勞動為目的。而在本世紀以后,大拖拉機和大型配套機械的增長速度非常快,而小型拖拉機和農機具增長緩慢,這反映了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技術開始向勞動節約型發展。
圖5顯示了粳稻、小麥、玉米三種糧食的物質與服務費用和用工數量。一方面用工數量一直下降,但是物質費用和服務費用始終在迅速提高,由此我們就可以看到,農業中的技術變遷方向符合經濟發展階段的變化,唯一沒有變化的是土地經營規模。
6、農業勞動力轉移不再可逆
關于當前我國的農業勞動力,官方數據是29%,但是我們進行了重新估算,估算結果可能還會更低,至少實際務農勞動力比官方數據少10個百分點,即不到20%。我們的估算數據和官方數據之間存在殘差,我們假設,在正常年份,殘差是存在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當中,遇到宏觀經濟不景氣,這部分也可能被迫回到農業這個蓄水池中。然而,隨著農業機械化、勞動力使用減少和物質費用、服務費用的增加,我們推斷,農業勞動力轉移不再可逆,農業不再是剩余勞動力的蓄水池。
7、擴大經營規模才能實現“農業必須強”
由于我國農業勞動力往外轉移而出現短缺,因而我們必須使用資本替代勞動,使用機器替代勞動力,但是在土地經營規模不變的情況下,資本勞動比例提高得太快,資本報酬率遞減的現象就會發生。我們對粳稻、小麥、玉米的生產要素邊際生產力進行了函數估算,表1顯示了三種糧食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從歷史上的負值到如今的成數倍、數十倍增長,同時在未實現經營規模的情況下,邊際資本生產力在逐漸下降。由于存在技術變遷,下降幅度不像勞動邊際生產力變化那么大,但確實可以看到不同時期都出現了下降的趨勢。這些現象意味著我們必須改變經營規模。
最后,我的結論是:第一,構建經營有規模、生產有效率、服務靠社會、競爭有優勢、產業能自立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是“農業必須強”的要求;第二,或許中國農業終究難與土地稟賦優越的新大陸國家,比如美國、澳洲相競爭,但規模經濟尚有發展空間,還有潛力可供挖掘。有了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方式,我國才可能形成金融為農業服務的激勵及其相容性。
作者系中國農村金融論壇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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