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為了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還是推動經濟轉型、穩定宏觀經濟可持續增長,中國都必須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
主持人:中國經濟報告記者 魏燕妮
近年來,中國城鎮化過程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問題,這與尚未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直接相關。城鄉市場的行政分割,阻礙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雙向自由流動,農村尚未實現市場化成為中國城鄉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關系到中國經濟轉型發展全局。在此背景下,近日,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組織召開的研討會上,鄭新立、尹成杰、遲福林、張紅宇等專家就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等問題展開深入探討。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國經濟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具有里程碑意義。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即“三權分置”。在中國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意味著什么?
遲福林: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尤其是目前房地產泡沫顯現的情況下,全面深化改革成為當務之急。農民土地財產權的確定對于穩定宏觀經濟具有重要作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是釋放城鎮化最大潛力的重點所在。因此,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事關中國經濟轉型成敗。
鄭新立:城鄉一體化是推動中國發展最大的新動能。僅承包地的經營權轉讓,每年可獲得轉讓費1萬多億元,宅基地的市場總價值達50多萬億元。若以農村土地為質押,在“十三五”期間,可撬動銀行貸款和社會資金20萬億元,這些資金投入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工市民化,將產生“瀑布效應”。
承認農戶對土地的財產權是對公有制的突破,也是對市場經濟的突破,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發展農業現代化、規?;洜I,需要以農地流轉作為條件。第二,新農村建設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整治,需要提供統一服務,集中建設化糞池、自來水、修路等。第三,農民工市民化,實現土地流轉,需要建設全國統一的地票市場,尤其是要建立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市場。
尹成杰:目前,中國深化農村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背景已發生深刻變化。當前,農村的發展和改革對農村集體產權和農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務。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土地承包關系實現了從合同約定向物權的轉變,從家庭承包責任制向產權制度改革的轉變。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從生產經營自主權向用益物權的轉變,從混合體向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轉變。
保護農村承包地的財產權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土地資源要素配置的優化,農村土地的流轉和經營,都涉及到土地的用益物權和財產權的實現問題。同時,隨著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的成熟,農民對用益物權和財產權的要求更加迫切。他們對土地使用權長久不變、提高土地比較收益、增加土地給他們帶來的財產收入,有著強烈的心理預期。在這種形勢下,我們應當順應市場的發展。
近年來,城鄉一體化發展使中國農村社會組織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中國轉移了2.7億農民工進城,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和大量農民的轉移,農村社會主體結構也在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村委會和大部分村民分離。2.集體經濟組織和大部分集體成員分離。3.農地發包方和大部分承包方分離。4.主要勞動力與老人、子女分離。面對新情況,我們應當保護農民對于農村土地的產權及承包地的財產權。可以說,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實現是農村改革和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變化的客觀要求。
應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
中國經濟報告: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關鍵。產權問題歷來是經濟活動的核心內容,對農民而言,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有權使用土地,土地財產權則使農民有權合法獲得土地收益。這是否意味著農民從農業勞動者變為地主?
張紅宇:農民獲得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是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我們要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最終建立健全農村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的本質是一種集體產權制度,而不會使農民變為地主。
農地改革關鍵要實現三個方面的突破:1.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2.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3.形成較為完善的能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結構,要在明確產權關系、確定成員身份的基礎上,切實發揮集體成員的主體作用。
鄭新立:城鄉居民基本權益的最大不平等是財產權的不平等,所以要推進城鄉一體化,就要改革農村土地制度。需要指出的是,農戶集體對土地的法人財產權的本質是農村公有制,而不是農民私人所有制。
第一,農村土地的非商品化是造成城鄉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城鄉經濟快速發展,但是城鄉差距不斷拉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城鄉分割的政策嚴重阻礙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雙向自由流動。城市的要素市場幾乎已全部商品化,而農村的土地、住宅等產權仍不明晰,農戶的土地和房產等法人財產權仍不落實,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仍不能實現商品化、市場化。因此,要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來推動農村資源要素市場的發展、發育,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市場體系,加速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
第二,承認農民土地的法人財產權是對農村公有制的完善。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只有農村的土地實現商品化、市場化,才能建立農村市場經濟,從而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戶土地的法人財產權或物權,允許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予以抵押、擔保、轉讓,許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同權、同價入市交易。這表明農戶可以對農村的土地擁有法人財產權。當前,應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承認農戶土地的法人財產權,允許農戶宅基地及其房產抵押擔保轉讓,從而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
尹成杰: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本身具有創新性、理論性、政策性和制度性,所以我們只有從理念、理論、制度層面來探討農村承包地的財產權,才能認識其本質。
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具有重要的理論內涵。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用益物權和財產權是村集體的重要權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結合體,應當進行有效分離。2.農地等產權應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3.賦予農村產權相應的地位和形式。賦予農民法人財產權地位,這直接關系到產權的完整性、成員的利益和集體資源的保值增值。4.農村集體用益物權的實現形式是核心問題。5.有效實現成員權益是農村集體產權經營管理的基本要求。股份制是農村集體經營性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徑。
遲福林:農民土地財產權是統一城市和農村土地市場的關鍵所在。無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一城鄉土地市場,還是進行經濟轉型、保持宏觀經濟可持續增長,都要把農民土地財產權問題放到突出地位。如果現在不解決這個問題,或是再不從基本層面進行重要突破,會對國家的改革、轉型和發展帶來不良影響?,F在解決農民土地產權問題的條件已基本具備,繼續拖延對全局發展不利。
如何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
中國經濟報告:中央深改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的“三權分置”方案,直指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張紅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十分復雜的任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這關系到個體土地權利的獲得,尤其是確定誰有資格承包土地的問題更為復雜。2.股權設置。農村股權是全部設置為成員股,還是把一部分設置為集體股,需要統籌安排。3.股權管理。即采用靜態管理還是動態管理的方式。4.農村股份產權主要有六種實現形式,即占有、使用、繼承、退出、抵押、擔保。在占有、使用方面的實施較為順利;在退出、繼承方面則較難推行,存在繼承人資格如何界定、退出的范圍如何確定等問題;尤其是在股權抵押方面更加難以實行,存在股權抵押標的是什么、是否可以分割、如何分割、如何量化等問題。
鄭新立:落實農戶的法人財產權需要走出四個認識誤區。
第一,破除小生產是中國農業固有特色的認識誤區。中國農業只有走集約化、合作化的道路才能具有國際競爭力。日本和荷蘭分別采用兩種不同的農業發展模式。日本農業采用的是一家一戶的小生產模式,政府大量補貼。我們調研發現,日本農業發展模式缺乏競爭力。同時,日本農業人口平均年齡為66歲,農業勞動力還在不斷減少。荷蘭農業采用的是合作社模式。2015年,荷蘭有22萬農業勞動力,400億美元的農業出口順差。而中國有2億2千萬農業勞動力,是荷蘭的1000倍,卻出現400億美元的農業出口逆差。這說明中國與荷蘭在農業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中國只有走合作制、集約化的農業發展道路,才能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第二,破除城鄉土地占用不平衡的認識誤區。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可以新增耕地1億畝。現在的農民大多往城市遷移,農村的土地資源、宅基地浪費太大,如果加以整理,中國耕地還會增加。
第三,破除城市資本下鄉會掠奪農村資源的認識誤區。只有確定商品屬性,才能使農民的不動產增值為財產收入。中國城市資本嚴重過剩,而農村資金卻極度短缺,這是因為農村沒有把自己寶貴的資源商品化。
第四,破除農村發展主要靠財政的誤區。只有建立平等的制度,吸引大批投資,才能迅速改變農業農村的落后面貌。可以說,農村發展的根本在于市場機制。
尹成杰:國家應當出臺相關政策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第一,堅持農村集體改革目標。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重大改革。其中,要積極探索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化的改革。重點明確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成員。應大力推動股份制改革,因為它能夠明確農民的用益物權、財產權利,從而長期維護農民利益。
第二,要加快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這是維護承包地、財產權的重要制度基礎,是發展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也符合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現實要求。要進一步穩定承包關系,解決農民流轉土地的后顧之憂,讓農民帶著承包地進城,依靠經營權變現支付,使承包權人和經營權人的用益物權、財產權都有明晰的確定和實現形式。
實行三權分置,就是要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農村金融改革相結合,還要把推進三權分置和立法建設相結合。三權分置的實行迫切要求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和創制,以適應這一重大變化。
遲福林:我們應當在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探索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問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行全面制度改革,但如果農村土地問題不解決,全面制度改革就很難推進。中國的城鎮化已進入到一個新階段,但城鎮化人口并沒有達到一定水平,這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不相符。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也需要深化土地改革,其核心就在于明確農民對農村土地的財產權。事實上,地方實踐已經積累了以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來確權的經驗,國家應該把這種實現農民土地財產權的有利形式在全國推廣。同時,在嚴格規劃管制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發揮市場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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