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金融精準扶貧成為縣域的主旋律,各方面的主體都在圍繞這個主題開展工作。金融扶貧體現在金融服務上主要是信貸支持貧困戶脫貧。而針對貧困戶信貸資金的發放存在著諸多有待商榷的問題,因此,諸如從輸血到造血,金融支持產業扶貧等模式被廣泛運用,但扶貧、減貧、脫貧的可持續性問題是否與信貸存在正相關的關系呢?
“每戶五萬元”的扶貧貸款成了金融機構和相關農村經營主體的一個“課題”,直接發到貧困戶手里,其風險不言而喻。通過發放給合作社或企業,讓這些經營主體將生產資料給到貧困戶用于生產,并且保證給予貧困戶一定比例的分紅,這種方式是被常采用的。然而,這種方式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不少問題。人民銀行的扶貧再貸款的出發點是促進和鼓勵金融機構將信貸資金向扶貧傾斜,但由于對利息的上限的要求,商業銀行積極性并不是很高。
上述都是從供給方的角度來看信貸扶貧的一些現狀,從貧困戶的角度又是什么呢?致貧的因素都有哪些?這是需要清晰化的。其一,有些偏遠山區,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各方面相對閉塞,生產水平較低,收入獲取來源有限,這類貧困的問題是要通過政府的相關計劃去改善,因此,政策性扶貧應該是其主要方式。其二,有些貧困源于“老弱病殘”,貧困戶缺乏足夠的生產和生活自理能力,缺乏醫療和養老保障,面對這類貧困,一方面是政府的扶貧資金支持,尤其是在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可以以村級組織為主體,建立互助機制,通過生產互助,資金互助等多種形式,將產生的收益分享給貧困戶。其三,具備一定生產能力并且有意愿脫貧的貧困戶。真對這個貧困群體,可采取政策性脫貧與商業促進相結合的方式,金融機構介入進來是有一定意義的,因為,通過產業帶動,金融賦能,這類貧困戶具備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可能產生穩定、可持續的收入來源。其四,具備一定生產能力,但不具備脫貧意愿的貧困戶。這類貧困戶常具有懶惰、游手好閑、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即使用各種方式令其脫貧,其再次成為貧困戶的概率很高。對這部分貧困戶,應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幫扶結合教育,商業主體的介入要謹慎,其風險性較高。
基于上述分析,從貧困戶的角度來看,信貸支持脫貧的對象在整個貧困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其對象需要具備的前置條件是明確的,這其中還需要注意,信貸資金在扶貧、脫貧的工作中,其發放對象往往是農村的經營主體,這些主體的經營風險和償還能力是需要做充分評估的。有些扶貧資金一次性給到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幾年附加一定比例的增值返還給貧困戶,這相當于經營主體支付了相應的財務成本,保證了扶貧資金的“增值”,但是,任何生產和經營行為都是存在風險的,如果經營主體出現了風險,甚至破產,這部分扶貧資金也將成為一筆“壞賬”。
當下,各地區強力推動扶貧資金、資源供給,無論是政策性扶貧,還是商業金融扶貧,均是為了某個時間點的脫貧目標的實現,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將全部脫貧的目標鎖定在一個絕對的時間點之前,稱其為“時點脫貧”,這樣的方式導致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而且把扶貧作為一場運動去做,運動之后的問題將產生更多社會性問題。
國家層面的扶貧、脫貧目標是明確的,各方面政策和機制的設計出發點是正面的、積極的,借助各方力量去實現脫貧的目標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具體推動扶貧、減貧、脫貧的工作時,還是要依據地方的特點,依據貧困人口的結構特征,因地制宜地、有序、有效地推動扶貧工作。切忌揠苗助長,急功近利,導致“為了脫貧而脫貧”,甚至可能造成扶貧資金及銀行的信貸資金處于高風險狀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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