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段話中提出的20字“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內涵豐富、關聯緊密、全面深刻。
筆者認為,“鄉村振興戰略”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多視角全方位強調了鄉村這一由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多要素構建的復雜體系所應發揮的功能作用,換句話說,即“激發鄉村價值”的“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意義和指向。如何激發鄉村價值,則是未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
筆者以為,重要的途徑是通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農村生產力,激發農村價值,讓農業變強、農民變富、鄉村變美。這在于土地是城鄉發展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是鄉村最具潛力的巨大資產。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具體在于深化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適應當前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適時對農村生產關系作出調整。
承包地“三權”分置助推產業興旺
在不改變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制度創新彌補土地承包到戶后出現的小規模家庭經營之不足,路徑何在?十九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
“三權”分置,即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權屬分明、結構完善、保護充分的格局。其中,放活經營權,也就釋放了土地作為市場要素的能量,為農業適度規模發展創造重要條件,為培育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重要契機;實行“三權分置”后,農民將“承包土地”直接作為市場要素進行經營,可以采取土地托管、轉讓、入股等方式進行經營土地,進而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此外,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期三十年”,為實施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營造了必要條件,也讓廣大農民、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投資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宅基地改革激活鄉村綜合價值
長期以來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很普遍,這不僅導致農村宅基地指標短缺,建設性用地效率低,而且有損戶與戶之間、代際之間的公平,嚴重影響鄉村社會穩定和諧。 2015年我國開始在33個縣啟動宅基地改革試點,從治理空心村入手,通過進行統一規劃,實行有償退出機制,做到一戶一宅,既節約了農村建設性用地,更實現了公平公正高效,改革深得民心。
以宅基地改革試點縣江西省余江縣平定鄉洪家村為例。全村共有114戶427人,其中一戶一宅45戶,一戶多宅69戶,常年在外人口180人,黨員11人。原有新舊住房164棟,其中多戶一宅危舊房屋41棟66戶、一戶多宅危舊房9棟9戶。
對此,群眾改革意愿較強,以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為契機,該村從激發引導內生動力,制定改革方案、落實發展規劃入手,實施宅基地改革。隨后,村容村貌發生了可喜變化,展現出的是和氣、財氣、正氣、人氣、名氣的繁榮景象。具體來說:落實一戶一宅,實現了公平正義,鄰里之間更加和睦,資源配置更加有效;自治組織多元化,鄉村治理更加有效;建立幸福樓,保障老年人的養老,敬老尊老的鄉風文明得以傳承;建立文化廣場和農耕廣場,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搭建農村文化傳承的平臺,農耕文明得以再現;鄉賢力量得以凝聚和發揮。
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激發集體經濟價值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了集體資產的權屬,賦予農民股份權能,農民擁有了占有權、收益權、繼承權和有償退出權,有些地區創造條件賦予農民股權抵押、擔保權能。改變了傳統集體公有產權制度下集體資產“人人都有”,實質上“人人沒有”的現狀,通過改革實現了“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農民變股東”的轉變,保障了農民的基本權利,農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大幅度提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表現出像關心自家資產一樣關心集體經濟發展的意愿和行動, “沉睡”的集體資產被激活了,農村集體資產低效率甚至無效率的狀態發生改變,農民的歸屬感和獲得感逐步增強。
通過改革,豐富了集體經濟發展方式,壯大了集體經濟。在城中村、城郊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通過物業出租或者成立服務型的合作社,盤活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
2015年以來全國開展了29個縣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目前試點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各地試點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面推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綜上所述,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重要路徑,建立健全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制度,必將釋放鄉村發展新活力,激發鄉村綜合價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應不僅僅在于豐富農民的物質財富,農民收入提高了,腰包鼓起來了,而且在于豐富了農民的精神財富。農耕文明、鄉村文明得以煥發出新活力,村規民約得以健全,仁義禮智信得以傳承。同時為農村寶貴的人力資源——鄉賢力量搭建建設家鄉的平臺,使得鄉賢力量得以發揮。由此觀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激發鄉村價值的一條重要途徑。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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