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并將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七個具體路徑之一。“善治”這一概念古已有之,意為良好的治理,但“走鄉村善治之路”在中央會議中提出,還是首次。
為何要提出鄉村善治?因為,在當前鄉村治理的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點和問題:鄉村治理的頂層設計不完善,缺乏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不完善,各治理主體間的利益沖突加劇,群眾參與不足;農村“空心化”“三留守”問題以及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一些鄉村債務沉重,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不高,導致城鄉差距較大;有些宗族勢力對鄉村治理形成干擾,影響了鄉村的和諧穩定。
鄉村善治的目標是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自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基礎,我國實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是鄉村治理的重要主體,鄉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發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法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保障,鄉村治理必須實現法治化,自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才能有法可依,有條不紊;德治則是鄉村治理的支撐,有利于提升自治與法治的效能,提高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相互銜接和補充,最終實現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此過程中,要把黨的領導放在建立健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首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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