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我簡要匯報浙江鄉村治理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多次強調,要“堅持德治與法治并舉,建立一種符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治秩序’”,“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這些年來,浙江省深入實施“八八戰略”,按照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走鄉村善治之路,助推鄉村振興。
一、著力構建“三治結合”治理體系
2013年初,我省桐鄉市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機制。2015年,省委全面推廣以黨的建設統攬全局,以百姓參政團(議事會)、法律服務團、道德評議團和百事服務團為載體的“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以自治“化解矛盾”、以法治“定紛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
一是堅持黨建引領。按照大抓黨建、大抓基層的要求,扎實推進基層黨建“整鄉推進、整縣提升”,建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標準,形成農村基層黨建“浙江二十條”經驗。
二是堅持自治為基。大力推廣村級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村民票決制等民主形式,明晰村級組織權利和責任邊界,厘清村級事務清單,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是堅持法治為本。推進法治鄉村、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加強依法行政,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公眾參與和終身責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形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四是堅持德治為先。廣泛開展各級道德評議活動,革除陋習、改進民風。以整治婚喪禮俗歪風引領基層文明新風。深入開展“好家風”建設,推動千家萬戶把家風家訓“立”起來、“亮”出來、“傳”下去。
二、積極創新農村民主協商形式
一是大力推行村民說事制度。推行“村民說事、村務會商、民事村辦、村事民評”的閉環制度體系,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協商機制。
二是積極引導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引導新鄉賢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興辦公益事業,扶貧濟困,招商引資,發揮自身優勢支持家鄉建設。
三是全面推開村規民約制度。2015年起,我省開展了制訂修訂村規民約工作,突出特色化,堅守合法性,嚴格審查把關,刪除與法律法規相悖的舊規條款,目前已實現村村有村規民約。
三、深入開展平安鄉村創建
一是編織縱橫交錯的平安大網。在創建內容上,從以社會治安為主的“小平安”,拓展到包括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內容的“大平安”。在創建網絡上,從以政法綜治部門為主,向信訪、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延伸。在創建機制上,從分散零星、條塊分割逐步形成上下銜接、左右配套的完整體系。
二是推行“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按照屬地性、整體性、適度性的原則,在建制村以下劃分網格,構建全省“一張網”的基層社會治理網。整合資源,分類按需組建專業服務、基礎服務、自治服務等團隊,為群眾提供個性化、多樣化、常態化服務。
三是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堅持和運用“楓橋經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成功做法,構建政府整合的多元調解平臺、社會組織主導的行業糾紛調解、專業律師和民間“老娘舅”等社會調解,以及村規民約的基層調解體系。
四、全力打造基層治理平臺
一是建立“四個平臺”功能體系。運用矩陣化管理理念,把鄉鎮和部門派駐機構承擔的相近管理服務事務進行歸類,組建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形成基層治理“大部制”,涵蓋了鄉鎮80%—90%的工作事項。
二是強化“四個平臺”支撐體系。構建縣鄉聯動、功能集成、反應靈敏、扁平高效的綜合指揮體系,實現多渠道信息集中共享。加強與“最多跑一次”改革對接,建立工作會商、聯合執法、監督考核機制和“鎮村前臺受理、縣級后臺辦理”工作體系。
三是創新“四個平臺”管理模式。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資源配置,形成社會治理和網格事項的受理、分析、流轉、處置、督辦、反饋、考核的閉環管理一體化機制,形成網上服務與實體大廳聯動、線上與線下服務結合的服務模式。
五、扎實推進清廉鄉村建設
一是全面推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實行村務管理和村務監督相分離,制定《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推行村務監督目錄、積分管理等辦法,實現監督常態化。
二是全面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對村級組織的權力進行梳理、歸納、審核,分門別類編制“小微權力”清單,繪制“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
三是全面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把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作為重要監督形式,做到電視能看、網絡能查、群眾能問,實現公開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總結浙江鄉村治理的探索和實踐,主要有5個特點:一是治理方式民主化,二是治理功能多樣化,三是治理形式融合化,四是治理方式數字化,五是治理資源集成化。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本次會議特別是胡春華副總理重要講話精神,不斷深化鄉村治理工作,努力為全國提供更多浙江經驗。
作者系浙江省副省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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