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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嘉冀等:走向終結抑或邁向轉型:傳統小農的現代轉向

[ 作者:伍嘉冀?楊君?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1-26 錄入:吳玲香 ]

【摘要】農民問題作為“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一直受到學界的關注。在現代化的洗禮中,我國農民群體的未來走向并不明朗。跳出現有的小農“終結論”與“再生論”的二元格局,需將眼光投射到整個農民群體進行研究。基于中國特殊的戶籍政策和土地制度,農民未來的走向在小農長期存在的基礎上,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走向現代化,進而呈現村落的終結、農民的職業化、就地非農化、農民工市民化以及城鄉一體化這五種符合國情的現代化路徑。農民群體未來走向的更深層意義是:如何在國家制度變革的過程中,激發農民自身的主體性作用,創建適應中國現代化過程的基本路徑。

【關鍵詞】農民群體;戶籍政策;土地制度;主體性;“三農”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三農”問題是關乎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問題。21世紀以來,原先同質化、單一化的小農正迅速地實現著現代化繼替,轉向農民工、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等。據統計,早在20世紀末,就有將近1億的小農融入了這股身份變遷的大潮之中。這一變化既影響著我國的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等經濟社會發展,也意蘊著我國農民的未來圖景。那么,我國農民到底將走向何處?

當前,關于我國農民群體的未來走向,大致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小農是人多地少條件下的一種被動選擇,作為一種貧困化的生產形式,小農既不能代表先進的生產力,更不可能成為今后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方向。為此,有學者建議應通過推進城鎮化,向現代大農業跨越,使小農不再依附于土地生活,繼而實現高效率的土地大規模經營、都市化農業經營。第二種觀點認為小農經濟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與此相反的規模化、現代化、產業化的大農場之路不適合我國實際,中國未來的農業仍將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小農經濟為主。有學者指出長期以來對小農經濟的詬病,與其說是經濟上的,不如說是政治和意識形態上先驗的認定了小農經濟的落后性。總體而言,前一種觀點可以稱之為“終結論”,后一種觀點稱之為“持續論”,二者的分歧在于農村能否與城市一樣,成為激進現代性的有效載體。對此,“終結論”強調的是小農對市場的適應,“持續論”則強調工業化浪潮下小農頑強的生命力。

在這里,我們認為小農“持續論”更契合我國現實的國情。這是因為“終結論”解釋的必要條件是充分的工業化,但顯然當前,我國尚未具備完全工業化的基礎。當前,大量的農民被吸納到城鎮市場體系中,但城鎮化吸納能力非常有限,不能保證被吸納的農民與市民享有同等的待遇。“終結論”略顯激進地強調了農民轉型的城市化路徑,而忽略了農民轉型的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問題,如農民的相關就業、醫療、教育等權益配套的保障問題。其次,小農“終結論”不符合我國的人口事實。我國人口基數大,其中,小農一直占最大比重。根據2004年全國人口統計,我國有58.2%的人口住在農村,70.8%的人口為農村戶籍,其中有約1.66億農村戶籍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即使未來30年,按照小農每年減少1000萬的速度,即使到2035年,仍有5.8億的人口依托于農村完成再生產。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即使將來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還有四五億人在農村,農村絕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的故園。”最后,小農“終結論”不符合我國城市對糧食需求的事實。穩定的小農,是職業身份與經營身份問題,更是關乎市場風險、糧食安全的政治問題。我國悠久的歷史早已證明,與土地臍帶相連的小農,能夠憑借有限的土地養活龐大的人口。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小農“持續論”比小農“終結論”更要符合我國事實。

但不能忽略的是,“持續論”對小農處于靜態化的描述,不能捕捉到小農的變化。按照市場、技術、耕地水平、農田設施等指標核算,農業勞動力有1億大體上就夠了。這意味著大約將有4億農村勞動力會自動被溢出,成為就業不充分的剩余勞動力。基于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現實,要想實現農民富裕就必須減少農民。可以說,我國本質上仍歸屬于小農,但已被裹挾進一個高度開放和流動的社會化體系中。根據陸學藝先生的推算,假設農村剩余勞動力的50%轉到非農業就業,每年需要轉移出450萬人。即在未來20年的時間里,每年需要在第二、第三產業,安排約1370萬人就業和再就業。在這個意義上,盡管相比于小農“終結論”,小農“持續論”更符合我國現實,但由于其理論預判是單線條的,不足以解釋龐大復雜的農民變化,也不能完全契合我國的現實圖景。因此,不能徘徊于“終結論”和“持續論”的二元范式,把農民視為一個同質的“小農”群體。盡管相對于我國小農的地位而言,對小農的聚焦本身是有依據的。但在千年未有之大轉型、社會個體都經歷著現代化洗禮的今天,如果論述著力點一味聚焦在與土地休戚相關、分散經營的小農群體,難免對農民群體的總體審視有所偏狹。實際上,中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口眾多,小農只是農民群體被類型化的一種存在。用小農代表我國全部農民群體,實則是用具體地方情境的一元視角扼殺多元的可能。面對內部結構交錯的中國農民,它的現代轉向已經超越了單一的維度、廣度和力度,“臉譜式”的農民形象正在消解,一個更為立體的群體肖像正在展現。因此亟待在類別的基礎上,對農民走向進行精細化的剖析。由此,對于農民群體未來走向的關注,可以被進一步的聚焦細化為:農民群體被類型化成何種樣態,各自將走向何處?

二、戶籍與土地:農民現代化的制度壁壘

當前,農民已經不再低頭守著土地,而是開始邁向了城市。這是因為,首先,就農民自身而言,城市具有吸引力。據統計,2013年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為2600元。對于絕大多數農戶來說,打工年收入已大大超過農村小塊土地的收入。更為重要的,農民進城是契合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的。當前,我國工業化、城市化正處于發展轉型期,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資源。因此,農民進入城市的各種非農產業中,能夠降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人力成本,從而增加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加速城鎮化的步伐。

那么,我們不禁要問:農村被吸納到非農產業中了,能否就說明農民告別鄉村空間進入城市空間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基于戶籍政策和土地制度,農民群體未能完全城鎮化。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標志著新中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誕生。由此,城市和鄉村的制度空間得以形成。自計劃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戶籍制度,是農民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的制度屏障,且至今沒有被完全打破。1982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在農民和土地之間構設了一條相對穩固的依附關系。但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來到城市,土地產權成為復雜問題。具體而言,如果可以帶著承包權來完成城市化,那么將來城市將劃分兩個階級:有地階級和無地階級。如果是不將承包權帶入到城市化中,即凡是農民得到城保,農民的承包地就自動脫落,那土地的屬性與使用者的性質又該如何定義?這一復雜的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那么,現在能否完全破除制度屏障,真正實現農民市民化,從而進入到城市的空間中呢?這一問題因關涉各方利益而顯得格外復雜。對戶籍制度而言,制度背后是長期存在與中國城鄉之間、中東西部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問題。由于我國大多數城市的制造業發展水平不高,對勞動力吸納能力極為有限。如果立刻打破戶籍制度的藩籬,一方面,人口流入地沒有做好大量人口流入的準備。以社會保障為例,上海的失業救濟金每月600余元,而家庭承包的小塊土地的全年收入很難超過7200元,一旦取消戶籍制,勢必引發更多的農民工擠入上海。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城市治理的難度會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對于我國中西部地區的城市而言,放開戶口會造成人口流出地的人力資本的流失,降低城市競爭力。

因此,制度的制約使得中國農民具有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定義的“身份群體”的含義,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就業階層,導致農民至今無法完整地融入城市空間。農民群體的空間形態被切割,他們已經超越了單一的土地范疇,但囿于制度的牽制,社會身份并不能完全歸屬于城市。首先,由于我國空間廣闊,各地發展的基礎不同,所以各地發展不可能同步,即便到了高度發達的階段,也很難整體同步。不同的地域發展塑造了不同類別的農民身份,比如,在一些經濟發展較好的農村,已經出現就地非農化,而發展一般或較差的農村,村落已經邁向終結。此外,制度的溢出后果在不斷發酵,農民在不同空間里衍生一些新的身份群體,比如21世紀初誕生的兩棲農民,他們作為農民又是城市打工者等。這些不同的農民身份,以不同形態散落在從傳統到現代的譜系上的每個坐標點上,呈現出農民走向的不同空間形態。

三、多元不悖與長期共存:農民現代化的具體路徑

基于我國的國家制度與社會事實,我國農民是可以被精細分類的。因此,要回答農民的未來走向,需要探究每條具體的農民發展路徑。具體而言,可以對小農群體進行小農和剩余勞動力的分類。小農長期存在的現實要求,明確了小農該如何更好發展的現實問題。剩余勞動力作為一個籠統的概念,包含了農民群體分層的多個面向。其中,不僅有著經濟意義上的農業從業者,還包括農民工等有社會表征意義的等級群體。可以說,不同亞群體的現代化,有著各自現實性際遇。

(一)農民的職業化

當前,“誰來種地”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問題。單個小農已無力承擔農產品加工與銷售,需要不斷地調整自身以適應市場化,實現農業生產的“縱向一體化”。就小農的內部結構而言,從事第一產業的主要是老年農民或者以兼業經營為主的中青年農民,結構并不合理。這種市場與適齡勞動力缺失的失衡,刺激了原先靜態的、封閉的農業體系的運轉,產生了職業化的訴求。農民的職業化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主要借助企業的管理模式,對農民就業結構的生產要素和農產品進行戰略性調整,由此形成一套標準的職業準則,而這種轉向有助于突破戶籍限制,實現小農從身份到契約的現代化。在小農尚未職業化時,由于城市與農村被長期界定為兩個彼此分割的生活空間,致使農業生產結構單一、低效和封閉,降低了人們對農民的社會期待并對其形成標簽化思維,而職業農民作為市場主體,具有現代理性的思維,追求報酬的最大化,明顯區別以維持基本生計為目的的傳統小農,產生了職業穩定性。進而,職業化可以促進農民群體的結構化,有助于第一產業的“裂變”和第二、三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多脫離土地的就業機會,為剩余勞動力提供更多的轉移空間。

需要明確的是,農民的職業化并不違背小農在我國長期存在的基本前提。為了保證家庭制小農經濟的穩定,小農需要與時俱進:傳統的細碎經營者,變為技術化、保護型、勞動密集型基礎上的現代小農。所以,當今我國的農戶經營規模在逐漸變小,已與傳統封閉的小農經濟形態漸行漸遠,進入到社會化小農的階段。目前,小農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可以初步嘗試的職業,形成了農民職業化的雛形。當前,我國從事新農業的農戶,已占到約三分之一,尤其是北方適合機械化耕種與收割的平原地區,已實現了糧食作物生產的現代化。其中,溫鐵軍所致力的社區支持農業項目,將“三農”研究、綠色實踐與市場經營合為一體,是對農業新形態與農民職業化的新試點。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有農業比較效益不高、農民自身素質還需加強、部分地方存在以“農民有證化”的概念取代了農民職業化等問題。如何破解上述難題,是進一步發展農民職業化所需突破的瓶頸。

(二)就地非農化

中國社科院農村研究專家楊團研究指出,依據中國城市化的設計目標,為了加快下一步的小城鎮建設,需要到2030年實際“兩個對半”。如果一半人口轉為城鎮人口,到那時總人口為16億,即使完全達到這一發展目標,也還有8億人得留在農村。然而,即使一半人口轉為城鎮人口,哪怕當時城市化率超過60%,也將有40%人口生活在農村。那么,對于轉為城鎮人口的勞動力而言,傳統遷移理論認為鄉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主要存在兩個過程:一是勞動力從遷出地轉移,二是遷移者定居在遷入地。但中國存在著兩個獨特的政策變量——戶籍制度和土地非私有制度,導致這個遷移過程不能照預期流程順利安成。研究表明,70%到90%農民工最終都會返回家鄉定居,即至少有近1億1千多萬外出農民工會回鄉。對于這些會滯留于農村的勞動力而言,我國不具備像英美國家的大農場規模效應,屆時能否接納全部農民,仍然是一個問號。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離土不離鄉”的生活方式將長期在農村存在。如何有效應對這些數百萬的“游民”浮動是重大問題。

就地非農化作為有效消化這一隱蔽性失業(disguised unemployment)的方法,有助于處理人口閑置,將農村作為社會發展的緩沖帶。就地非農化,是指在農村的地理范疇內,勞動力轉到第二、第三產業部門的過程。通過就地非農化,農民改變了所在的生產空間,在個體層面上完成從“農民”身份到“工人”“服務人員”等身份的轉換。當前,我國就地非農化的發展進程并不穩定。首先,就地非農化對經濟發展水平的依附性較高。當前,在全國66萬個行政村中,僅有8000個左右的以華西村為代表的超級村莊完成了就地非農化。其次,鄉村產業作為一個特殊的產業部類,雖然刺激了城市化要素在鄉村的生長,但它仍是以鄉村社會結構為生產環境的。然而,政府仍容易延續城市偏向的慣習,造成了兼業農民的轉換不徹底,間接促生了非正規就業。因此,就地非農化在我國要得到長足的發展,需要可持續的規劃。

(三)農民工市民化

市場化和流動性鍛造了新一代的農民。當前進城打工已成為中國農民現代化最常見的形式。正如經濟學家庫茲涅茨曾揭示的,工業化發展會導致人口分布不斷由農村向城市集中。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我國數以億計的農民進入城市,這種巨變在任何國家歷史上都不曾發生過。

然而,雖然當前我國農民工群體在地域上由農村流入了城市,但在地位上只屬于城市邊緣階層。農民尚未進入到城市之前,由于周圍都是身份相同的農民,同質性遮蔽了現代化訴求。而當農民工進入到城市后,有了與市民的對比,產生了覺醒。但當其想在城市開展追求自身的發展時,戶籍等制度體系卻束縛了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工既脫離了熟悉的農村,又尚未被城市所接納,在夾縫中沒有發展的土壤。那么,如何突破邊緣化的初級階段,需要實現農民工市民化。農民工真正市民化,就是力圖變制約性的社會結構為合法性背景的過程。具體而言,必須保障農民工在戶籍、住宅、就業、勞動保護、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權益,并催生社會文化上的認同,將城市認定為是自己的“家鄉”,形成了“現代化空間置換”的“概括化他處”思維。

(四)村落的終結

在中國古代社會,出于小農經營、水利灌溉、安全保衛、土地利用的需要,農民多采取群居。在時間的洗禮下,這種長期的群居所形成的關系網絡,孕育出了明哲適度的共同體與經濟單位——村落。當前,村落正面臨著在中國行政版圖上消失的趨向。1985—2001年,在不到20年的時間里,中國的村落從940617個銳減到709257個,僅2001年1年,就減少了25458個,平均每天減少約70個。在僅存的村落中,村落主體由老人、婦女、兒童構成,“386199”特征明顯。74%的農莊已沒有剩余勞動力,僅有25%的農村剩下40歲以下的勞動力。這種失去活力的空心狀態,意味著傳統農民與村落的關系漸行漸遠。

我國村落的終結,主要由政府、市場等外力所牽引。建設新農村以來,地方政府開始對延續千年的鄉村做起了“手術”。在東部沿海地區,一些村落的工商業發展迅速,開始實行“村改居”。通過建立社區村治模式,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型社會,使農民由此步入居民身份時代。這些新型社區多以多層單元式樓房為主,農民往往按人均30~40平方米的居住面積搬入單元式樓房,原有住宅被平整、復墾。農民“上樓”后,由于新型社區往往離原先的承包地較遠,耕作半徑擴大,導致了正常的農業生產發生困難。在這種局面下,地方政府引進企業來集中租賃承包地,產生高投入、高附加值的“現代農業”,原先的村莊結構由此被分解,出現了非城非鄉抑或亦城亦鄉的中間性特征。這種現代性因素不斷向農村社會滲透的過程,也是不斷催生農民被迫現代化的過程。隨著傳統文化和地方信仰被嚴重擠壓而失去生存空間,原先的村落被迫步入無主體的熟人社會。從此,農民原本的生產方式及“包產到戶”的家庭經營形式發生變化,長期積淀的社會資本急速消解,引發了農民的無根感和無力感,逐步關注土地之外的社會,開始謀求新的身份。

(五)城鄉一體化

農民是相對于城市來限定自身的,如果實現了城市化,在客觀上意味著農民的全部終結。長期以來,我國處于城鄉二元分割的狀態,農村位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當前,我國農村人口約占總人口的2/3左右,但農民人均收入只有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約1/3,人均能源消費量后者為前者的3.5倍。如果不加控制和改變,隨著中國經濟整體的迅速增長,未來農村的土地比現在更少,資源更加緊張。城鄉一體化,就是一種通過外力作用促使農民身份終結的一種最終的、理想化的路徑。通過這一路徑,農民被賦予了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既能選擇進城,也可以選擇留在農村做新農民,由此發生終結,開始新生命。屆時,在城市場域的農民,可獲得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等可靠的保障,成為真正的市民。在農村的農民,可以利用城—鎮—村之間互為依托的網絡化新關系,促進自身的職業化以及非農產業的發展。

總之,農民的現代化轉向主要有村落的終結、農民的職業化、就地非農化、農民工市民化以及城鄉一體化這五種符合我國國情的路徑。在學理層面上,農民的職業化是針對小農群體的長期存在,其他四種路徑是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其中,聚焦于農村剩余勞動力,可以更進一步分為主動性與被動性的現代化。主動性現代化是指自耕農這一主體自發在職業、所在產業、身份乃至內心的轉變,產生現代化的終結。對此,可以進而細分為就地現代化和農民工市民化兩種具體方式。被動型現代化是指受地方和國家政府、市場等不可逆的外力推動,農民跟隨客觀環境而產生轉變。具體有村落的終結、城鄉一體化這兩種方向。在具體的知識生產方式上,如果說村落終結是農民被裹挾進變遷的被動應對,那么,就地非農化是農民對舊體制的自發抗爭。農民工市民化則是對城鄉分割的身份歧視制度的抗爭。在這個層面上,農民工市民化可以說是中國“農民的現代化”過程的最集中的體現。正如美國學者蘇黛瑞所說,是“為公民身份而戰”。在更為宏觀的意義上,上述所有路徑在發展中都受城鄉二元體制的束縛,一并可以涵蓋在城鄉一體化的討論中。

四、頂層設計與主體建構:農民現代化的前瞻性發展

當前,傳統小農的未來走向,已經超越了簡單的城鄉空間范疇,由于我國各地社會經濟發展迥異,各地農村的基礎、慣制和發展節奏并不一致,既包含正陷入凋敝農業困境的形象,也有追溯城市發展的身影。因此,不同的路徑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也不同。村落的終結、農民的職業化以及就地非農化存在于農村“場域”;農民工市民化、城鄉一體化發生在城市“場域”。就地非農化,多存在于經濟發展較好的農村,而村落的終結往往是發展一般或較差的農村。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發展不可能同步,即便到了高度發達的階段,也很難有整體的同步。因此,這五種可能路徑在我國會長期并存。那么,如何保證每一條路徑都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應加強國家的推動力。在西方社會里,農民的走向始終是與市場對接的,普適路徑是以規模化和商品化的企業農業來排斥和取代以家庭為單位、以自然交換為基礎的小農農作。而中國的小農占農民群體的65%,即平均每個傳統農戶擁有約半公頃的耕地。這種典型的“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且地塊分散的小農經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營為顯著特征的,與機械化為特征的大農業生產大相徑庭。究其原因,是我國“農民”的群體身份,對接的是國家而不是市場。在我國,家庭聯產責任制之后,土地不能抵押、買賣,這種承包權在法律的意義上把農民拴在土地上,賦予了農民群體的身份意義。可以說,我國農民從來都牢牢地鑲嵌在國家治理的制度脈絡中。因此,農民的何去何從,必是以國家為推手,需要加強治理的頂層設計。當前,國家應逐步消解城市與鄉村的制度屏障,構建城鄉平等互動的空間結構,即在經濟社會的各領域,城鄉相互補充、協調發展。隨著城市和鄉村之間在各自體系變得更加成熟、更加依賴之后,進一步實現在勞動力市場、經濟發展、戶籍管理制度、基礎設施、空間結構等方面整體推進。

其次,應激發農民自身的主體性作用。荷蘭農村社會學家范德普勒格曾強調,不能把小農作為一個既定要素進行考察,而應從農業中的主體性特征進行思考。對于我國而言,從根本上避免農業衰敗,保持國家穩定,最大的受惠者是全體民眾,而托起這座神殿的,是廣袤土地上的農民。在農民現代化的過程中,應不斷打破“農民主體弱化”的認知,不斷重視農民的主體性作用。可以說,農民的主體意識的覺醒、自我認同的建立,是保證上述路徑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當前,在國家治理的脈絡中,傳統意義上的中國農民正在走出舊體制給予他們的身份限制,展現出不同層次的“舊邦新命”。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等制度轉軌中,農民的主體意識已被喚醒,他們在土地的臍帶關系之上,開始主動接受現代化的洗禮。然而在上述任一種路徑的現實發展中,農民離真正建立自我認同,都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亟待對農民加強新身份的認同,提高農民的技術水平和文化素質,從而與我國城市化相適應。對農民主體性的聚焦,也可以反過來從學理上讓“農民研究”有更多的思考維度和想象空間,即在考察宏觀的農民走向的時候,探究農民呈現出何種被鞏固或消融的主體性特征,這種精細化的個體分析,有待我們后續作更深入的研究。

【注:限于公眾號的篇幅限制,省略了參考文獻和注釋,但不影響讀者理解原文】

原載于《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

本文作者:伍嘉冀,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楊君,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微信公眾號原創)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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