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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費偉等:精英培育、秩序重構與鄉村復興

[ 作者:沈費偉?劉祖云?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3-07 錄入:王惠敏 ]

摘要:無論是從歷史視角下的士紳治理傳統, 還是現實視角下的村莊精英角色, 抑或是理論視角下的“造村”, 實質是培育村莊精英, 都表明村莊精英應成為我國鄉村復興的實踐主體。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的方式盡管呈現出多元化、多渠道、客觀性的特點, 但其主要圍繞積極競選、示范引導、組織動員和資源整合四方面開展行動, 并且取得了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維護鄉村社會秩序、培育鄉村社會資本和保護鄉村傳統文化的治理績效。當前, 建立常態化的精英吸納機制、提高村莊精英的生活待遇、努力做好精英回流工作、支持民間組織發展、改革現行教育體制是培育村莊精英、重構社會秩序, 最終實現鄉村復興的主要路徑。

一、研究的緣起

新中國成立初期, 我國經濟發展滯后、政治基礎薄弱, 為迅速提升綜合國力, 中央政府制定了“趕超型發展戰略”, 并實施了“偏向城市的工業化發展模式”, 由此人為地形成了一個城鄉二元對立的社會結構。在這一社會結構影響下, 傳統鄉村社會的三大主要生產要素 (勞動力、資金、土地) 凈流向城市, 促進了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在城鎮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 我國的鄉村呈現出日益衰敗的景象, 主要表現為:農村空心化問題凸顯、基礎公共服務設施供給不足、小官巨腐問題愈發嚴重等。在經歷了較長時間的這種以犧牲鄉村利益為代價的激進城鎮化進程后, 近年來, 國家開始意識到城鄉二元結構的弊端, 并對之前的城市偏向政策進行了深刻的反思。現階段中央政府關于美麗鄉村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的公布以及各省級層面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文件出臺, 表明了政府試圖通過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 努力復興鄉村, 再造農村繁榮。

當前, 為了更好地實現城鄉共生式發展與回應我國農村改革的實踐訴求, 廣大鄉村治理研究領域的學者們對于精英培育、秩序重構與鄉村復興的主題也進行了積極的理論探索。縱觀已有研究, 主要集中于以下四方面:第一, 研究方法漸次深入。2010年之前, 學者們更多是采用“案例研究法”來討論村莊精英對于鄉村復興的作用, 理論的傾向性是:通過對村莊精英的分層來詮釋不同類型村莊精英 (如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社會精英、文化精英) 對于新農村建設的影響。2010年之后, 學者們在研究方法上, 則更多是采取“抽象研究法”來討論村莊精英的地位、角色、功能、限度及績效, 通過挖掘村莊精英在村民自治、村莊治理、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作用價值來論證精英培育與鄉村復興的關系, 理論研究更具深入性和解釋性。

第二, 研究視角各具特色。精英培育與鄉村復興議題的研究至少涉及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行政學等視角。 (1) 歷史學的鄉村建設視角。學者們主要圍繞培育村莊精英重建農村社會的主題, 探討了民國時期梁漱溟、晏陽初、陶行知等人的鄉村建設運動, 以胡適、丁文江、蔣廷黻、傅斯年等人為核心的獨立評論派的鄉村復興思想, 民國時期的農村合作派的思想以及20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的農村復興運動。 (2) 農村社會學的基層治理視角。這一研究視角涉及的主題內容很多, 主要包括村莊精英對于村莊共同體構建的意義, 村莊精英和農村社會資本構建, 村莊精英與鄉村社會制度、社會組織、社會網絡等方面的關系等。 (3) 政治與行政學的村莊治理視角。這一視角主要關注的主題是村莊精英之間的權力博弈、村莊精英與村民自治、村莊精英與資源整合、村莊精英與集體行動等方面內容。

第三, 理論框架逐漸完善。當前國內外學術界逐漸形成和完善了有關精英培育與鄉村復興議題的理論框架。從國外學界來看, 主要有精英再生產理論和精英循環理論。 (1) 精英再生產理論表明, 改革開放后盡管中國農村精英的權威來源發生了某些變化, 但人員構成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 原有精英對鄉村社會發展依然起著重要作用。 (2) 精英循環理論強調改革開放后農村精英集團內部結構發生變化, 大量新精英群體開始產生并進入到原有精英集團之中, 進而導致部分原精英開始衰落, 新精英開始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效用。從國內學界來看, 主要有鄉村精英生產理論、精英流動理論、農村精英治理理論等分析框架, 另外, 還有學者基于國家政權建設理論、國家與社會理論、現代化理論等分析框架來闡述村莊精英與鄉村社會復興的關系。盡管這些理論框架具有不同的側重點和分析理路, 但其都著眼于培養優秀的村莊精英, 通過鄉村精英的努力行動, 加大對農村社會弱勢群體的補益和賦權, 以此真正實現理想鄉村社會的復興再造。

第四, 觀點解釋富有意義。當前, 國內政治學、社會學領域的學者們在鄉村精英的概念、類型、目的、影響因素、存在缺陷等方面進行了重點研究解釋。 (1) 村莊精英是一個系統的概念, 并不單指某一類人群, 而是對村莊能人的總稱, 一般包括村莊經濟精英、政治精英、社會精英以及文化精英。 (2) 村莊精英的組合模式具有多樣性, 同一個能人可能兼具多種精英類型的角色, 引導著村莊的發展與前進。 (3) 不同類型的村莊精英在鄉村社會中雖然承擔著不同的職能、發揮著不同的功效, 但是其最終的目標都是指向鄉村復興的實現。 (4) 鄉村精英能否發揮良好的作用, 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 譬如政策體制的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經濟因素、精英與群眾的關系因素、精英的個人因素等。 (5) 盡管村莊精英在很多時候都發揮著促進鄉村發展的作用, 但村莊精英也存在著許多自身的缺點, 譬如利己行為、權力偏向、阻礙民主進程等, 影響著鄉村復興的績效。因此, 我們需要充分發揮村莊精英的優點, 摒棄相應的缺點, 致力于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

總體來看, 當前學界對于村莊精英與鄉村復興議題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以往研究大多從宏觀角度來間接闡述村莊精英的作用發揮, 而較少從中觀微觀角度來直接探討村莊精英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的角色、功能、作用、治理績效, 并且關于村莊精英的培育方式和途徑的研究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此外, 當前在美麗鄉村建設背景下, 加強對鄉村精英、鄉賢文化的研究對于促進農村發展、實現鄉村復興更是至關重要。基于此, 本研究從鄉村復興與村莊精英的關系出發, 嘗試通過村莊精英在鄉村復興時代的主體解讀、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的方式考察、村莊精英對于鄉村復興的作用探究以及培育村莊精英的路徑選擇四方面的闡述和論證, 對于復興鄉村、重建農村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村莊精英:鄉村復興實踐主體的解讀

村莊精英成為鄉村復興的實踐主體并不是偶然因素所致, 而是歷史視角下士紳治理的傳統、現實視角下村莊精英的角色、理論視角下“造村”的實質是培育村莊精英三者相結合而形成的結果。

1. 士紳治理的傳統:歷史視角

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農業文明歷史的國家, 早在秦漢時代, 中央政府就曾試圖對鄉村社會進行直接管理, 但迫于財力、物力以及人力的限制, 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治理主要依靠士紳、鄉官、律令與儒家綱常, 對鄉村的組織原則是地緣優于血緣。從歷史的場域中解讀士紳階層, 他們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經濟特權的知識群體, 具體包括科舉功名之士和退居鄉里的官員。在傳統中國, 文官和武將年老后返回到自己的故鄉成為地方上有名的士紳階層。地方士紳由于內生于鄉土社會, 熟知本地村莊的公共事務, 并且具有文化知識、經濟實力以及閑暇時間, 因此他們有可能也有能力來處理鄉村本地事務, 管理農村社會。簡言之, 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實際控制是由地方精英———其中主要是士紳階層, 而非正式的法律制度來完成的。

士紳階層在具體的地方治理和村莊建設中, 主要發揮著雙重作用, 一方面他們協助地方官員共同管理村莊事務;另一方面通過整合群眾的意見為村民大眾的利益代言。在地方事務管理中, 士紳階層代表政府執行國家政策, 主要做好基層維穩和財政稅收兩方面工作。在為村民利益代言中, 士紳階層是村民大眾公認的民間領袖, 負責與政府協商談判, 維護本地區村民集體的利益。另外, 士紳階層還積極熱心鄉村的公益事業, 帶領村民們大力興修村莊的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 提升村民群體的生活質量。“在朝則美政, 在下位則美俗”的士紳階層是歷朝歷代村莊治理的主體, 在鄉村復興中發揮了示范效應, 為農村社會穩定、文化傳承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村莊精英的角色:現實視角

從現實視角出發, 村莊精英能夠成為鄉村復興的實踐主體和他們扮演的社會角色、確立的社會地位密不可分。首先, 村莊精英作為政府與農民之間的中介調節人, 維持鄉村社會的秩序穩定。改革開放以來, 尤其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 村集體的地位和功能不斷削弱, 村莊精英順勢而為, 逐漸扮演起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中介調節者角色, 一方面協助鄉鎮政府處理公共事務, 減少政府與村民之間不必要的沖突和矛盾, 另一方面, 集合村民們的權益訴求, 幫助村民向上級政府反映現實問題。其次, 村莊精英作為村民集體利益的代言人, 維護村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傳統自給自足的家庭農業經濟時期, 農民往往缺乏理性和組織性, 一旦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 很難及時得到補救和挽回。而村莊精英在鄉村社會生活中則表現出較強的凝聚力和崇高的威信度, 他們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同時, 能夠整合和聚集村民群眾的利益, 充當村民集體利益的代表。最后, 村莊精英作為農村與外界的聯系人, 拓展村莊的社會資源。村莊精英一般都具有較為豐富的社會資本, 例如閱歷廣、關系多、能力強等, 憑借著自身的這些特質以及所掌握的信息、技術、知識等資源優勢, 能夠向外界拓展社會關系和社交網絡。并且, 村莊精英能夠及時掌握大量的“三農”領域的相關政策, 通過加強村莊與外界地區的政策交流與經驗溝通, 最終推動鄉村社會的整體發展。

3.“造村”的實質是培育村莊精英:理論視角

村莊精英與鄉村復興的關系, 從理論層面看, 可以發現鄉村社會復興能否取得實質績效的關鍵在于能否充分發揮好村莊精英的作用, 可以總結為“造村”的實質是培育村莊精英。這一理論觀點得到了中西方學者的普遍認同。

從西方精英主義學者來觀之, 早期支持該觀點的學者有帕累托、莫斯卡、米歇爾斯等人, 其中以帕累托和莫斯卡的觀點最具代表性, 前者認為精英階層是社會中最強有力、最生機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 因此, 統治精英應該設法吸引平民階層中的卓越人才, 如果精英的流通渠道被阻礙, 那么就會出現國家和社會的失衡, 導致社會秩序 (包括鄉村社會和城市社會) 混亂。后者則認為, 一切社會都存在著統治階級 (精英階層) 與被統治階級 (普通民眾) , 社會文明 (包括鄉村社會文明和城市社會文明) 是隨著精英的更替和變動而改變的。當代支持該觀點的代表人物米爾斯、熊彼特等人也都認為, 社會中的權力集中在做重大決定的少數人或小群體的精英們的手中。雖然一個精英可能會被另一個所取代, 導致一個既定的精英層的組成者在不同的時代有所變化, 但精英統治社會的規則保持不變。另外, 曼海姆認為只有通過人本身的改造, 社會重建才成為可能, 改造人的主要問題是改造其思維和行動, 只有重塑和培育更多的社會精英, 才能實現社會整體的復興。在國內鄉村治理研究領域, 徐勇從國家整合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題出發, 探討了村莊精英在鄉村復興中的角色和作用, 他認為農民, 特別是其中的精英分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持久動力和不竭源泉。國家整合不僅僅是將更多的資源配置給農村, 更重要的是激發村莊精英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如此才能夠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賀雪峰也認為, 如何再造鄉村精英群體是當前推動基層治理的大問題, 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保護養育鄉村精英的文化和經濟土壤, 只有一方面留住本地鄉村精英, 另一方面吸引在外鄉村精英回流, 才能復興鄉村, 重建農村文明。

綜合而言, 鄉村復興的根本關鍵是實現對人的改造, 通過培育優秀的村莊精英, 使其主動、積極地參與農村公共事務, 最終永續推動鄉村的總體發展。我們在強調村莊精英在優化農村基層治理, 維護鄉土社會秩序, 實現鄉村社會復興中的作用的同時, 也并不排除村莊精英存在著許多缺陷與問題。從歷史上來看, 幾乎所有朝代在走向衰亡過程中, 都會出現基層官員、地方鄉紳和各種黑惡勢力相互共謀, 欺壓百姓、魚肉鄉里, 破壞社會秩序, 引發治理危機。即使在清明盛世, 也不排除一些劣紳惡霸憑借國家權力耀武揚威, 欺壓百姓的現象出現。而從現實情況來看, 鄉村精英中也有人為了謀取個人利益, 與某些基層干部相互勾結, 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團體, 進而加劇了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矛盾, 甚至引發了激烈的社會沖突。然而, 著眼于當前的實際需要, 充分發揮好村莊精英的積極作用, 整合鄉村社會資源, 優化鄉村治理機制, 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復興鄉村文明, 促進農村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實踐作用和理論意義, 因此, 我們需要重視和研究村莊精英在當代新農村建設時期的積極意義與重要價值。

三、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的方式考察

綜合學界關于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的研究內容和我們課題組在農村實地調研獲得的資料結果來看, 當前, 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的方式, 呈現出多元化、多渠道、客觀性、現實性的特點。村莊精英參與鄉村復興實踐主要包括四種方式:積極競選、示范引導、組織動員以及資源整合。

1. 積極競選

村莊精英要想在新農村建設和鄉村復興中發揮自己的作用和價值, 首先需要面對的是如何實現自身由“體制外”精英向“體制內”精英的轉型, 而這一轉型成功的關鍵在于通過基層民主的競選來完成。村莊精英應通過基層民主選舉的方式積極進入到村莊的領導隊伍, 即村兩委班子, 以便能夠以合法、合理的身份介入到鄉村社會發展的實踐中去, 才能夠在鄉村復興過程中真正發揮好自身的價值, 取得良好的治理績效。在具體做法上, 一方面村莊精英能夠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進行充分的政治表達, 參與本村重大問題的科學決策;另一方面, 村莊精英積極競選為自身提供了發揮作用的渠道, 價值得以實現, 積極性得以調動, 能更好地參與政治活動, 維護鄉村社會的團結穩定。而政府在推行鄉村基層民主選舉過程中應該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重視村莊中各類精英的優勢作用, 通過競選的形式吸納和幫助村莊精英確立治理主體的地位。在政府的正確引導下村莊精英自身也應積極爭取村莊治理權力, 通過各種渠道參與鄉村治理, 切實履行相應的職能和義務, 在鄉村復興中承擔真實的角色, 為新農村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2. 示范引導

傳統中國鄉村是個“熟人社會”, 人們之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 社會關系遵循著“差序格局”的狀態分布, 而村莊精英作為鄉土社會的公眾人物, 是村民群體共同的熟人, 也可以看成是村莊的“公共領袖”。由于這種“公共領袖”身份的存在, 村莊精英在鄉村文明建設、鄉村社會規范的維護以及公共輿論的傳播等方面都發揮著道德模范、精神榜樣的作用, 有利于村民的思想理念的改善、價值觀的提升以及認知方式的進步。村莊精英的這種示范引導效應, 是通過實際的日常活動來開展的, 例如, 經濟精英在興修村莊公共基礎設施、開展公益活動方面提供資金幫助;政治精英通過自身的政治知識和戰略思路為村莊的長遠發展出謀劃策;社會精英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幫助化解村民之間的各類矛盾沖突, 協助鄉鎮政府排解糾紛、降低行政成本等。村莊精英通過自身的言行舉止、示范引導, 應用道德約束和輿論壓力規范著村民們的日常行為, 在鄉村社會的日常生活中對村民的思想和行動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 積極倡導維護村莊的整體利益, 致力于鄉村復興目標的順利實現。

3. 組織動員

面對村莊衰敗過程中出現的家庭分離、社區共同體弱化、社會合作減少、人際關系淡化、社會道德和誠信衰退等問題, 村莊精英作為鄉村社會的領導者, 大都具有良好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 能夠在村民群體中起到組織動員的作用, 通過將村民群眾團結在一起, 形成合作治理的和諧氛圍共同致力于村莊建設的目標。盡管政府也能夠出臺相關政策、制定法律法規, 促進村民組織化的程度, 但這只是外在強加的作用, 要想真正發動和組織村民群眾參與到鄉村復興的工作大局中來, 需要從鄉村社會內部來重塑村民組織化的機制, 而這項任務唯有村莊精英能夠承擔。村莊精英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動員能力, 他們經驗豐富, 思想先進, 與外界聯系多, 視野開闊, 具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和號召力, 具備對村莊事務的組織協調能力, 能夠將傳統個體的村民凝聚成整體的村民群體。通過組織動員, 村莊精英將村民群體組織起來, 共同參與到鄉村復興的實踐過程中, 推動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 資源整合

安東尼·吉登斯認為, 資源是權利得以實施的媒介, 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具體行為得以實現的常規要素, 它包括支配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村莊精英在推動鄉村復興的過程中主要以開展權威性資源的整合為主, 并且致力于內部和外部雙重資源的整合。在內部資源的整合上, 村莊精英應用掌握的技術、項目、資本等社會資源, 在實現自身利益和價值的同時, 帶領全體村民進行村莊的公益事業建設, 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 營建基礎設施等軟硬件, 努力改善村莊的村容村貌。村莊精英還促進了農村社會的整合, 表現在日常生活中協調人際關系、調解鄰里矛盾和糾紛、幫辦紅白喜事, 以及勸阻違法犯罪等。除了對于農村發展的內部資源進行整合之外, 村莊精英還需要整合鄉村外部的資源與社會網絡。村莊精英一般都擁有廣泛的人脈關系網絡, 能夠聚集到大量社會財富和資源, 用于農村社會的建設, 從整體上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促進鄉村社會的不斷發展。簡言之, 村莊精英可依靠自身所具備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優勢, 運用在農村內的號召力和影響力, 積極整合和重組村莊的內外部雙重資源, 從而發揮其在鄉村復興中的功效, 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四、村莊精英對于鄉村復興的作用探究

村莊精英并不是一個組織嚴密、目標明確、行動一致的群體, 而是包含了不同利益、不同層次、不同組織狀況、不同目標、道德水準參差不齊、影響力大小有別的個體和群體。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 可以將村莊精英劃分為體制內精英和體制外精英, 內生型精英和回流型精英, 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社會精英和文化精英等。盡管村莊精英的類型具有多樣性, 但是其對于鄉村復興的作用卻都是相同的, 具體包括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維護鄉村社會秩序、培育鄉村社會資本、保護鄉村傳統文化等。

1. 促進鄉村經濟發展

村莊精英作為農村先進生產方式的掌握者, 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增加村民群體的經濟收入, 提升村民大眾的生活質量, 實現村莊的經濟振興。村莊精英在推動鄉村經濟發展問題上, 主要體現在四方面:興辦各類企業, 帶動本地區經濟發展;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 提升村民的生活質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推廣農業高科技, 實現村莊的集約化生產。首先, 村莊精英主要是由私營企業主、村集體經濟負責人、農村種養殖大戶等組成, 他們在農村興辦大量的個私企業、民營經濟, 是村莊財富和資源的集中者、創造者和推動者, 通過創造更多的經濟利潤, 在增加自身利益的同時, 也帶動了鄉村經濟的發展。其次, 村莊精英經營興辦的各種類型企業, 能夠充分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 幫助本地村民解決現實的就業難題, 在保障村民基本經濟生活水平的同時, 也維護了鄉村社會的秩序穩定。再次, 鄉村精英由于其自身掌握的信息、技術、知識等資源優勢, 使得他們敢于嘗試新事物, 接受新的生產經營方式, 進而推動鄉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體制改革轉型, 以此提升生產效益, 增加村民的收入, 最終減少甚至消除因經濟原因而引發的精英外流現象發生。最后, 村莊精英往往具有前沿性的戰略眼光, 能夠找準適合本村發展的特色產業, 并且善于掌握農業高科技和先進技術, 在滿足村民生產需要的同時, 也實現了村莊的集約化生產, 從整體上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促進鄉村社會的不斷發展。

2. 維護鄉村社會秩序

鄉村社會秩序是村民行為的內在約束機制, 也是鄉村社會發展的精神內核。鄉村復興的前提是要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而鄉村社會秩序很大程度上依賴村莊精英的主持與維護。村莊精英因人格、知識、能力、經驗等方面的突出品質, 能夠有效地溝通政府部門與鄉村民眾之間的關系, 通過發揮好村莊利益整合和社會協調的功能, 有效地預防農村群體性事件的爆發, 維持鄉村社會的長治久安。村莊精英在維護鄉村社會秩序上, 主要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要善于調解糾紛, 化解基層民眾之間的社會矛盾。近些年來, 隨著政治與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 政府、市場與社會逐漸分離, 形成多元化的社會格局。面對多元的社會需求, 農村基層各主體間的利益博弈日趨復雜化, 由此造成的村莊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加劇、地方腐敗事件層出不窮, 甚至愈演愈烈, 嚴重影響著鄉村社會的的穩定和諧。村莊精英應發揮好整合社會資源、穩定社會秩序、化解基層矛盾的職責, 實現農村社會的健康發展。二是要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切實滿足村民們的利益訴求。傳統村莊的公共服務一般都由政府來提供, 但是政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缺位、越位等“政府失靈”問題, 因此, 村莊精英可以憑借手中掌握的社會資源, 分擔政府的部分責任為鄉村提供公共服務, 從而可有效地彌補當前村莊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 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 有效助推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3. 培育鄉村社會資本

普特南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中將“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組織的特征, 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 它們能夠通過推動協調的行動來提高社會的效率。在普特南看來, 社會資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把彼此已經熟悉的人們團結在一起的社會資本, 它起到紐帶作用;另一種是把彼此不認識的人或群體聯系到一起的社會資本, 它起到橋梁作用。在鄉村復興過程中, 社會資本作為一種粘合劑, 能夠團結村莊全體村民, 通過達成集體行動共同致力于鄉村的建設和發展, 而社會資本的培育和增加, 則需要村莊精英來完成。

在農村社會中, 相較于普通的村民而言, 村莊精英往往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本, 能夠將鄉土社會的道德觀念、風俗禮儀融入到鄉村生活中, 重新塑造有著集體認同的村莊文化和核心價值觀, 通過這種社會文化機制的帶動, 影響農民的行為邏輯, 促使集體需要的行動產生。尤其是“城歸精英”或者“返鄉精英”, 他們既了解城市的發展狀態, 也清楚當地鄉村的實際現狀, 能夠通過利用自身在鄉村社會內外關系的優勢, 將他們所在的相對封閉的鄉村社會網絡與外部的開放網絡聯系起來并不斷拓展, 通過建立鄉村與外部社會的連接, 吸引外部資源, 積累和營建更多的社會資本。村莊精英通過培育社會資本, 在農村中建立和諧健康的發展文化, 不僅有利于促進村莊之間人際關系的和諧, 也有利于產生合作和信任, 調動城鄉資源, 共同建設鄉村社會, 最終實現村莊的復興與重建。

4. 保護鄉村傳統文化

傳統文化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價值內涵, 是對特定地區人們的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總體表征的反映和呈現。鄉村是傳統文化的發源地, 也是一個村莊區別于其他村莊的內在依據。正如錢穆所說:中國廣大的鄉村是中國文化的誕生地, 中國五千年的文明中隨處可見鄉村文化的痕跡, 鄉村文化是中國文化的標志。因此, 保護鄉村傳統文化也是復興鄉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

在傳統鄉土社會, 村莊精英在保護與傳承中國傳統文化和地方性知識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 保護了許多歷史文化古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村莊精英中的教師、工匠、民間藝人、農業技術人員等, 他們都是鄉村地區文化保護和傳播的主要承擔者、實踐者, 對于鄉村習俗傳承、村風民風弘揚、村莊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村民思想觀念形成等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村莊精英作為鄉村傳統文化傳承和建設的核心力量, 其在農村基礎教育、人才培養、文化傳播、道德示范等方面也發揮著示范引導作用, 提供著智力支持。許多村莊精英自身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在促進傳統文化和當地鄉土文化相互融合, 推動民俗文化、非物質遺產文化、民間文化得到保護和傳承的同時, 也促進了鄉村社會的繁榮和復興。

五、培育村莊精英:鄉村復興的實現路徑

現階段, 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 實現鄉村社會的復興, 單純從政府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單方面的外力拉動是遠遠不夠的。換言之, 如何留住村莊精英以及吸引外地精英回流, 充分發揮好內生型和回流型村莊精英在農村發展過程中的功能與作用, 建立村莊自我內在的長久發展機制是復興鄉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因此, 積極培育和壯大村莊精英隊伍, 使其致力于鄉村復興是實現城鄉一體化、復興鄉村的根本出路。

1. 建立常態化的精英吸納機制, 創造良好的精英成長環境

村莊精英是個流動的隊伍, 只有建立常態化的精英吸納機制和制度化的參與機制, 才能實現新老精英的合理更替, 保持村莊精英隊伍的活力和效用, 能夠取得最佳的鄉村復興績效。針對健全村莊精英的吸納機制, 創造良好的精英成長環境問題, 需要著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 需要尊重和承認村莊精英在鄉村復興中的積極作用, 明確其在鄉村治理中的合法性地位, 鼓勵和創造多種參與渠道, 吸納村莊各類精英加入到村莊的管理隊伍中來, 以充分發揮好村莊精英的才能, 保障村莊精英的政治社會地位。其次, 鄉鎮政府應出臺制度化和常態化的村莊干部競選機制, 為廣大有志于為村莊建設和鄉村復興貢獻力量的村莊精英提供機會, 將體制外的村莊精英及時吸納到黨組織和村委會中來, 充分發揮好他們的聰明才干, 激勵他們為村莊發展出謀劃策。再次, 完善“告老還鄉”和“回鄉光榮”精英們的吸納機制, 這部分群體往往具有較高的知識、技術、人脈等優點, 充分發揮這部分人的才能, 能夠實現村莊的高質量發展。最后, 真正把大學生“村官”制度作為農村建設輸送人才的一項長遠戰略計劃, 積極培養他們成為農村中的精英群體, 通過提供優惠政策、創業資金、健全的生活保障, 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使其自愿留在鄉村工作發展。

2. 出臺相關政策法規, 提高村莊精英的生活待遇

當前, 村莊精英大量流失, 表面上看是市場經濟發展使然, 而立足于中國的特殊國情, 可以發現造成這種現象的深層原因在于農村土地附加值過低, 村干部基本生活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迫使許多村莊精英選擇向外地發展。因此, 要想實現鄉村復興, 取得新農村建設的績效, 政府需要出臺相關政策法規, 提高和改善村莊精英們的生活待遇。在具體做法上, 首先, 政府需加大對村莊精英的扶持力度, 提供富有競爭力的工資待遇、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健全的公共服務機制, 使他們安心本職工作。從我們的調研中也發現, 現階段, 許多村干部都是兼職型的村莊精英, 他們不僅要從事村莊的公共事務, 而且還要從事生產性的副業工作, 這主要緣于村干部的工資待遇水平低, 致使許多村莊精英紛紛離開村兩委班子。因此, 只有大力提高村莊精英的生活待遇, 給予其滿意的基本工資、完善的社會保障, 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才能提升村干部的工作激情。其次, 針對村莊中經濟實力較強的精英, 政府應積極鼓勵其興辦企業, 給予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及時有效的市場信息, 在提高村莊精英經濟生活水平的同時, 也能夠充分吸收村莊中的剩余勞動力, 改善村民群體的生活質量。最后, 村莊精英離開鄉村走向城市, 主要源于農村土地的附加值低, 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弱, 因此政府要不斷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 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 給予農業適當的財政補貼, 平衡農產品和工業品之間的價格差, 以此保障村莊精英尤其是村民群體的基本權益。

3. 提供完善的村莊公共服務, 做好精英回流工作

近年來, 隨著國家層面惠農、富農、強農政策的不斷出臺, 省市級層面美麗鄉村建設的深入推進, 鄉村社會出現了一系列的復興態勢, 譬如, 村莊精英開始逐漸回流、鄉賢文化得到弘揚、村莊精英的政治社會地位有所提升等, 盡管如此, 現實中仍有許多困難阻礙著返鄉精英們的回流意愿。據《半月談》記者在農村調研時發現,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 社會環境及文化心理的劇變, 醫療、教育、文化等資源的分布不均衡以及農村養老保障機制的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 當前退休官員返回鄉村成為新鄉賢, 仍是少數人的選擇。因此, 提供完善的村莊公共服務, 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做好返鄉精英的回流工作, 是吸引精英群體返回農村的必然要求。在美麗鄉村建設的背景下, 政府首先需要加大對村莊公共設施的財政投入力度, 致力于現代化村莊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這既包括村莊的硬件設施建設, 如農村基礎設施的建立與完善, 也包括軟件設施建設, 如鄉村文化氛圍、生活環境等的改善。其次, 政府需要為有志于返鄉創業的村莊精英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暢通的發展渠道, 讓他們能夠在村莊中獲得長遠的發展和晉升的成長空間, 以此消除返鄉精英們的各種顧慮, 使他們安心留在農村中發展自己的事業, 為鄉村復興貢獻自己的力量。最后, 要真正促成返鄉精英的回流, 還需要從增加農村引力和加大政府推力兩方面著手, 即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提高農村自身吸引力的同時, 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制度創新來適當加大推力, 努力探索建立完善的精英回流機制, 大力吸引精英群體返回農村工作, 推動鄉村復興的步伐。

4. 支持民間組織發展, 為村莊精英提供服務平臺

在鄉村復興過程中成立和支持各種民間組織發展, 能夠整合村莊的資源, 優化村莊的治理結構, 提升鄉村的治理績效, 最終有利于鄉村復興目標的實現。因此, 現階段, 在農村中有許多村莊精英自發建立起各種民間組織, 通過重組分配資金和資源, 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民間組織的發展, 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促進鄉村社會的自治程度, 而且也有利于將村民群眾組織起來, 更好地保障村民大眾的利益, 推動村莊的整體發展。盡管民間組織在發揮村莊精英作用, 復興鄉村社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當前民間組織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現象, 譬如組織化程度不高、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低、治理績效相對較差等, 因此, 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助力度, 從民間組織的活動形式、運行機制和制度內容等方面幫助和提升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政府還應在政策上鼓勵發展各種農村民間組織, 并給予制度化的支持, 以協調村莊精英利益, 促進精英與村民的互相融合, 推動鄉村社會的良善治理。通過支持民間組織發展, 整合村莊精英資源, 更好地為村莊精英推動農村建設工作提供組織化力量的支撐, 最終有力地推動鄉村社會的健康發展。

5. 改革現行教育體制, 促進優秀人才本地發展

高等教育體制在農村得到快速發展, 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但是無形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其中, 許多農村學生將升學作為遠離農村、跳出“農門”的捷徑, 越是重視教育的地方, 考出去的學生越多, 回鄉工作的學生越少, 由此, 教育體制變成了一種過濾機制, 將大量的優秀農家子弟輸送到城市發展。針對現行教育體制導致的這種農村精英群體不斷流失, 城市精英群體的相對過剩問題, 政府應及時改革傳統教育體制, 將教育的“過濾機制”轉變為吸引農村優秀人才本地發展的“引流機制”, 以此促進優秀人才本地發展。首先, 高等院校應立足于現代新農村建設的思維, 將高校的科研院所、人才培養基地、課外實踐基地向廣闊的農村發展, 以此引導更多的學生真正認識農村, 立志將來扎根農村, 為農村服務。其次, 高等院校應更新教育內容, 將科學知識、實踐技能與農村發展相聯系, 在知悉農村發展需求和長遠目標的基礎上, 致力于培養農村急缺人才。最后, 政府應通過人才引進、回流工程、綠色通道等柔性引才機制, 將真正優秀的人才從城市吸引到農村里來工作, 平衡城鄉智力資源的差距, 重構農村人力資源體系, 最終為鄉村復興的目標實現提供智力支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文雜志201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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