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的分析
摘要:改革開放之后,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推進,鄉-城人口遷移規模也越來越大,并且由于農村青壯年人口的遷移傾向遠大于老年人口,我國鄉-城人口遷移從總體上看主要表現為農村青壯年人口向城市的大規模遷移流動。鄉-城人口遷移會對農村人口年齡結構及老齡化演進產生較大影響,其影響既包括農村遷移人口的年齡結構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也包括農村青壯年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而產生的影響。那么,基于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的分析,則是揭示鄉-城人口遷移下的農村老齡化演進機理的一個重要視角。
關鍵詞:鄉-城人口遷移;農村老齡化;生育率變動
改革開放之后,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推進,鄉-城人口遷移規模也越來越大,并且由于農村青壯年人口的遷移傾向遠大于老年人口,我國鄉-城人口遷移從總體上看主要是農村青壯年人口向城市的大規模遷移流動。鄉-城人口遷移會對農村人口年齡結構及老齡化演進產生較大影響,其影響既包括農村遷移人口的年齡結構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也包括農村青壯年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而產生的影響。那么,鄉-城人口遷移下的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趨勢如何,又如何影響著農村人口轉變以及農村老齡化的演進呢?對此,本文將基于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視角,剖析鄉-城人口遷移對農村老齡化演進的內在影響機理。
一、人口生育率變動與人口老齡化
人口老齡化是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相對減少、老年人口數量相對增加而使得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動態過程。人口老齡化發生的速度和方向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不同因素相互獨立并共同推動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影響因素之一是人口生育水平或生育率變動,生育率的下降(引起生育率下降的因素很多,如經濟社會發展、生育政策以及人口遷移等),即意味著育齡婦女所生育孩子數量的減少,從而使得少兒人口在總人口中比重的下降及老年人口比重的相對上升;影響因素之二是人口死亡率及預期壽命的變動,死亡率的下降及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則會提高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影響因素之三是人口遷移,一方面人口遷移會引起遷移人口的生育水平或生育率的下降,另一方面人口遷移也會由于年齡-遷移率差異,繼而改變了遷出地與遷入地的人口年齡結構和老年人口比重,最終加速或減緩了遷出地和遷入地的人口老齡化程度。
人口統計數據顯示,從1990~2015年的20多年間,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從68.55歲提高到了76.34歲。顯然,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是加快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因素之一,但較之于人口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延長對人口老齡化的影響要小得多,而人口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對人口老齡化的影響則要更大一些。影響我國人口生育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孩子的養育成本,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家庭用于孩子的養育費用發生了巨大變化,從而抑制了人們的生育意愿;二是生育的觀念與動機,曾經的“養兒防老”等傳統生育觀念與意識已逐漸淡化;三是生育政策的效應,長期實施的一胎化政策已根植于人們的生育行為與決策,而成為家庭常態化的生育狀態。由于上述相關主、客觀因素的改變,即使我國已采取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也只能在短期內刺激較為低迷的人口生育意愿,而無法根本逆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趨勢。下表1中的數據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口總和生育率、預期壽命及老齡化水平的動態數據,相關數據也充分說明了人口生育率的快速轉變是影響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因素,人口生育率下降幅度較大,人口預期壽命延長幅度相對較小。因此,若不考慮人口預期壽命及死亡率變動等因素,那么人口生育率下降越快,老齡化水平上升也越快,人口老齡化問題也愈加突出。
二、鄉-城人口遷移對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的影響
在鄉-城遷移中,隨著進城農村遷移人口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其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條件也會隨之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基于“養兒防老”的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的經濟社會基礎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村遷移人口生育子女意愿相應降低。此外,鄉-城人口遷移提高了農村遷移婦女的就業機會,并使得她們能夠獲得更多的教育、學習、培訓及升遷的機會,這些都增加了農村遷移人口中的育齡婦女生育機會成本,從而進一步促使農村遷移流動婦女更傾向于晚婚、晚育和少育,繼而也就降低了其生育率。
(一)鄉-城人口遷移中的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變動
直至2016年全面開放二胎之前,除少數因政策允許而生育了二胎以外,我國城市普遍實行一胎政策,城市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比農村嚴格得多,農村人口生育率通常比城市要高。這種狀況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缺位存在著內在關系,農村社會養老覆蓋面有限、水平較低,“養兒防老”觀念仍具有相當的客觀基礎和現實需求,家庭養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仍發揮著主導功能;再加之農村養育子女的直接及機會成本較之城市低許多,于是農村人口生育意愿和生育率水平也就高于城市。農村遷移人口中“超生”與“偷生”問題曾較為突出,并給城市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不利影響。當然,在現階段,我國農村人口大規模遷移流向城市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改善其經濟社會生活條件和尋求就業機會,為了逃避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約束而進行遷移流動的情況已微乎其微。隨著進城的農村遷移人口經濟社會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其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已發生較大變化,“少生、優生和優育”已成為農村遷移流動人口生育價值觀的主流,即鄉-城人口遷移加快了農村婦女生育觀念的轉變。即使生育政策日漸寬松,遷移流動中的農村育齡夫婦已越來越不愿意多生多育。
從世界各國城市化發展的基本經驗來看,一般都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城市化水平30%以下的起步階段、城市化水平30~70%之間的加速發展階段以及城市化水平70%以上的高位趨緩階段。在城市化的加速發展階段,包括人口在內的各種資源要素向城市流動聚集的速度加快,人口城市化水平快速上升,保持著年均1%左右的速度持續上升。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199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自1990~2015年的20多年里,我國人口城市化率從26.41%提高至55.88%,年均提高1個多百分點(見下表2)。表2中的相關數據表明,目前我國城市化進程正處于加速發展階段。若假設未來10~20年間仍能保持年均提高1%的速度,那么到2030年前后,我國人口城市化水平將達到70%左右。這意味著在未來10~20年的時間里,我國每年仍將有1000萬人以上的農村人口遷移向城市,而這些遷移人口的年齡結構基本以年輕型為主,并且正處于生育能力的旺盛階段。那么,由于人口流動會使得農村流動人口的生育率發生顯著下降,大規模的鄉-城人口遷移的結果必然是農村人口總量和生育人口數量的急劇減少,相應地農村人口的生育水平也將會不斷下降。
從發達國家經驗及我國現實情況來看,隨著人口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農村青壯年勞動人口大規模遷移流向城市后,城鄉人口空間的分布結構隨之發生了巨大改變,農村人口的生育率以及人口生育水平通常也會呈現出下降趨勢。即使相關發達國家采取了一些鼓勵生育的政策措施,最終仍舊無法激發育齡婦女的生育意愿,人口生育率長期低于更替水平之下。例如,1950年,日本人口城市化率為37.3%,總和生育率為3.7;而到了1995年,日本的人口城市化率已達到了78%,此時人口總和生育率則下降至1.4,遠低于更替水平之下。同樣,對于我國而言,也同樣表現出了這一基本趨勢。圖1較為直觀地反映了自20世紀80年代初期以來我國人口城市化進程中的人口生育率變動趨勢,即隨著人口城市化率的不斷提高,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卻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以至于降低到目前的更替水平之下。
數據來源:人口城市化率是根據《新中國55年統計資料匯編(1949-2004)》及2006-2016年《中國統計年鑒》的人口數據計算整理;人口總和生育率是根據歷次人口普查數據,1%人口抽樣調查樣本數據以及1‰人口變動調查樣本數據計算整理。
(二)鄉-城人口遷移對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影響機理
鄉-城遷移中的遷移流動人口生育率變動是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心理及生育政策等因素相互影響下的一個復雜過程。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變革、人口素質的提升、社會公共服務的改善以及生育政策的調整等相關因素的變化,繼而降低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人口生育率水平。因此,我們在分析鄉-城人口遷移下的遷移流動人口生育率變動時,通常就是建立在經濟、社會、文化及生育政策等研究視角上進行闡釋分析。在影響人口生育率變動的各種因素中,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口生育率變動的影響是通過不同路徑產生作用的,并且在每一種影響路徑上,也可能存在著不同的具體影響機理,但來自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影響變量,存在著多種相互聯系、彼此作用的關系,影響和改變著家庭的生育決策及生育行為而引起人口生育率變動,最終導致低生育率出現。
通過對世界范圍內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地區人口生育率的變動進行比較也可以大致看出(見下表3),在20世紀70年代至21世紀初的30多年里,同一時期內不同地區間的橫向數據顯示了人口生育率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反向變動關系,而同一地區的不同時期數據也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不同地區的人口生育率呈現下降的變動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人口生育率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二者存在著顯著的負相關的關系。伊斯特林(Richard Easterlin,1985)在《生育率革命:一種供求分析》中,基于西方微觀經濟學供給和需求分析理論研究并解釋了人口生育率的變動規律。伊斯特林的生育供求理論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經濟社會的現代化過程來分析人口生育率的變動,既強調了經濟因素對人口生育率變動的影響,也考察了非經濟的社會因素的作用。在該理論中,伊斯特林認為在經濟社會現代化的背景下,家庭對子女的供給和需求意愿是趨于下降的,而最終產生“生育率革命”,影響人口生育率變動的核心因素主要是經濟社會方面的因素。
那么,在鄉-城人口遷移中,基于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而對人口生育率變動影響的各種變量關系中,由于人口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則必然加速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的解構,再加之農村遷移流動人口在城市就業競爭和生活不安定等緣故,繼而沖擊了其傳統婚育觀念,在客觀或主觀上促使了他們推遲婚育年齡。此外,農村遷移流動人口從農村轉移出來而進入城市之后,逐漸接受和適應了城市生活,在思想理念、生活模式、婚育觀念等方面也會發生較大改變。因此,基于經濟社會因素及其中間變量而對農村遷移流動人口生育率的影響關系與機理中,最終改變了其生育成本與收益關系以及子女數量與質量選擇(如下圖2所示)。當農村人口遷移流向城市后,他們在經濟收入與物質條件上將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也會相應在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資源獲取方面逐漸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進,那么城市新移民(無論是流動性遷移還是永久性遷移)其家庭將會更傾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并且對于那些移民家庭來說,生育孩子所獲得的收益與所付出的成本也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城市的生活增加了孩子的養育和教育費用,高昂的子女撫育與教育費用也會引起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再加之遷移婦女就業機會的增多,也增加了其生育的機會成本,而降低了其生育的意愿。
三、農村人口轉變與農村人口老齡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我國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很高,1949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別是36.00‰和20.00‰,而到了2000年左右這兩個指標已下降至較低水平,分別為14.04‰和7.58‰,已完成了人口再生產從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向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的根本性轉變。若從人口總和生育率的變動情況來看,也同樣能夠反映出我國人口轉變的大致過程,如1970~1975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4.86,之后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實施推行,該指標大幅度下降,到了1980年代后,下降的速度逐漸減緩,但仍保持下降的態勢,目前我國人口發展進入了低生育水平階段,如2015年我國人口總和生育率僅為1.05,已遠低于生育更替水平。我國人口生育率下降速度如此之快,成為了人口學及人口史上的一個奇跡。究其原因,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的迅速轉型等則是影響我國人口劇烈轉變的主要因素。
正如上文所述,鄉-城人口遷移降低了農村遷移人口的生育率,繼而相應地加快了農村人口生育率的降低。作為農村人口轉變的有機構成部分,農村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則改變了農村人口年齡結構,降低了年輕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使得老年人口的比重逐步上升,最終加快了農村老齡化進程。農村人口轉變是我國人口轉變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我國農村人口轉變來說,與整體人口轉變過程是基本一致的(如下圖3所示)。在農村人口轉變的初期,人口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主要是計劃生育政策的直接效應,而在計劃生育政策效應漸進釋放之后,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的進一步下降,則更多地是來自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的迅速轉型及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以及農村人口大規模地城市化遷移和城鄉二元結構的瓦解等等的影響結果。在這些相關的因素的影響下,農村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發生了急劇變動,最終在21世紀初完成了我國農村的人口轉變。
發達國家人口老齡化問題主要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才出現的,相關國家此時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承受和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經濟物質條件。對我國來說,由于人口老齡化是計劃生育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雙重結果,特別是來自于前者因素的極大強制效應,從而大大地推動了我國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和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到來。這就意味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超前了現有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繼而產生所謂的“未富先老”和“未備先老”等人口轉變后果。特別是對于廣大農村地區來說,農村人口生育水平快速下降,已使得農村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超過了城鎮人口老化水平,并且城鄉人口老齡化水平及老年撫養比差距呈現出逐年拉大的態勢。2015年,我國城鎮、農村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從分別為9.24%和12.03%,城鄉人口老齡化出現了倒置,再加之農村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障服務水平十分低下,“未富先老”和“未備先老”的狀況十分突出,所面臨的養老壓力比城鎮更為沉重。因此,面對農村人口結構急速老化的態勢,增強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供給能力,健全和完善農村新型養老保障體系則顯得格外緊迫。
作者簡介:王澤強,中共安徽省委黨校經濟學部教授,經濟學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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