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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娟:老齡化背景下農業的可能性及其意義

[ 作者:周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6-22 錄入:王惠敏 ]

——以韓國農業為例

要:韓國農村在1980年代便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2015年時達70%的農業經營主在60歲以上, 是典型的老人農業。韓國老人農業得以持續的外部條件在于, 韓國農業的高度機械化和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內在基礎則在于其單位面積產出和收入的非低效性以及對老齡農戶家計維持的重要性;而主觀動力在于務農對老齡農戶所提供的經濟性保障和社會性意義, 以及所具有的對老齡化社會的多功能性。老人農業并不是農業的終結, 并不意味著農業的低效率以及農業的后繼無人, 如果積極創造條件, 老人農業可化弊為利”, 發揮積極功能。

1、問題的提出

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持續流出, 以及整個社會老齡化時代的到來, 農村老齡人口比重越來越高, 農業從業人員的老齡化現象加重。2010年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14.98%, 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10.06%, 2014年底, 這兩項數據分別為18.46%12.03%, 且這兩項的比重都高于城鎮老年人口, 即與城鎮相比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更高 (1) 。與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相伴的是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的加劇,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2010年我國農業勞動力中45歲及以上人口達47.1%55—64歲人口所占比重為18.1%65歲及以上人口占6.4%, 且根據1990年到2010年的數據對比, 老齡務農人口比重增長速度明顯加快 (劉妮娜, 孫裴佩, 2015)

我國從1999年步入老齡化社會后, 其老齡化的趨勢呈現以下幾個特征:發展速度快;是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低下的情況下發展, 未富先老”;城鎮和農村倒置, 農村人口老齡化水平已經超過了城鎮 (蘇永剛等, 2013) 。再加上我國龐大的農村人口基數, 以及農村大量的青壯年人口的流出, 這些都預示著, 在未來, 我國農村老齡人口將是一個龐大群體。根據預測, 今后20多年時間里農村老齡化程度將繼續加重, 2035年農村老齡化程度將達到37.2%, 此時城鄉老齡化差距也達到最大, 農村老齡化水平高出城市12.8個百分點 (丁少群, 王信, 2012) 。而由于人口數量多以及青壯年的遷移, 農村人口的贍養率上升很快, 將在2050年達到最高值93% (陳沁, 宋錚, 2013)

隨著農村老齡化趨勢的加劇, 不僅農村養老成為需要關注的問題, 老齡化對農業帶來的影響也成為很多學者擔憂的問題。這種擔憂主要集中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認為老人農業的生產效率低下;二是認為老人農業會帶來糧食安全隱患;三是認為老人農業會阻礙農業現代化;四是擔憂誰來種地”, 農業將后繼無人 (李宗才, 2007;李瀾, 李陽, 2009;李旻, 趙連閣, 2009;吳興南, 孫月紅, 2014;周小洪等, 2014;彭華等, 2014) 。但也有學者的研究表明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對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并無明顯負面影響, 老年農戶與年輕農戶二者在糧食作物種植決策、要素投入量、作物單產等方面都沒有表現出明顯差異 (林本喜, 鄧衡山, 2012;胡雪枝, 鐘甫寧, 2012) 。同時, 還有學者從發展的角度、從老人農業的社會意義出發, 認為誰來種地并不是一個真問題, 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老人農業, 因農機、農技和農藝的發展在農業生產方面不存在問題, 而且在打工經濟背景下其還是社會和文化再生產的重要基礎, 同時也能為農村老齡者提供較好的歸屬 (賀雪峰, 2015;劉濤, 2016) 。另有折中的看法是, 老人農業有利有弊,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發展空間, 但在現階段, 我們需要面對老人農業的現實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實現我國農業的過渡 (王文龍, 2016)

各學者對老人農業的看法存在很大分歧, 這種分歧不僅在于對現階段老人農業效率的判定不一, 更在于對老人農業未來發展和前景的預測不一樣, 悲觀者看到的是老人農業的以及農村的衰敗, 樂觀者看到的是伴隨技術的發展, 老人農業的可為與社會意義。無論分歧如何, 對于開始進入老齡化的農村社會, 農村的養老問題以及我們的農業何去何從, 都是我們必須面臨的挑戰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在韓國的工業化發展過程中, 其農村人口的大規模流動早在1970年代就開始, 再加上低出生率, 韓國農村在1980年代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現在的韓國農村已是高齡化的社會, 2015年韓國農村60歲以上人口比重達50.4%, 60歲以上農業經營主占比達69.6%, 其中70歲以上者又占37.8% (2) , 可以說是典型的老人農業狀態。韓國的老人農業何以可能?是否出現了無人種地?農業生產率又如何?這樣一個不得不為之的老人農業”, 對韓國及其老人又有何意義?本文試圖通過對韓國老人農業的考察加深對老人農業的認識, 以對我國將要面臨的農村和農業的老齡化提供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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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國農村和農業的老齡化現狀

隨著韓國工業化的發展, 農業人口大量流入城市, 農業人口急劇萎縮。如表1所示, 經歷了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急劇減少后, 1990, 韓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就從1970年的45.9%下降到15.4%, 20年減少了30個百分點, 此后雖減速放緩, 但到2015年時, 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比重只有5.0%

伴隨農業人口急劇減少的同時, 是農村老齡人口比重的急劇增加。如表2所示, 1980年以來, 韓國農村60歲以上老齡人口比重幾乎以平均每1010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 并無減緩之勢, 2015年時達50.4%。而70歲以上者, 2000年時其比重已達9.6%, 2015年時已為27.1%, 即在2000年后韓國農村便進入了高齡化社會。當農村人口的一半以上為老齡人時, 這意味著老齡人成為了農村生產生活的主體、以及家庭供養的主體, 農村社會呈現以老養老和以老養小的狀態。

 周娟:老齡化背景下農業的可能性及其意義(圖2)

伴隨農村人口總體的高度老齡化和高齡化, 農業經營主的老齡化不可避免。如表3所示, 在全體農業經營主中, 老齡和高齡農業經營主的比重也不斷攀升, 2000年時, 即韓國農村開始進入高齡化階段時, 60歲以上農業經營主的比重就已達到51.1%。到2015, 將近70%的農業經營主都由60歲以上者組成, 而其中有37.8%年齡在70歲以上。韓國的農業呈現出典型的老人農業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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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人農業實現的外部性條件:機械化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韓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在經過了1960年代的準備階段、1970年代的積極引入階段后, 1980年代進入農業機械化的組織化階段, 此階段農業的機械化向重型化、大型化發展, 1987年以后基本實現了農業的機械化 (河瑞鉉, 金庚亮, 1994;高永壽, 1994) 。尤其進入1990年代后, 政府為了推動農地的規模化經營, 而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的普及, 1995年到1997年間, 政府對農機械的購買實行半價補貼政策, 使農戶的農業機械化擁有量大增。而農業機械化的一個重要后果是擴大了家庭勞動能力、延長了老齡農戶的農業經營時間, 因為機械化的普及, 使務農過程幾乎不需要高強度體力性的勞動, 耕地、整地、施肥、噴灑農藥、收割等需要體力的環節都實現了機械化, 只有裝育秧盤等少數環節需要人力 (金相秀, 2005)

如表4所示, 農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力投入時間逐年減少, 且降幅較大, 60-69歲和70歲以上年齡段農業經業主的勞動力投入時間, 2003年時每平方千米分別為26.86個小時和27.76個小時, 2015年時都已下降到11個小時, 不及原來一半。2015年韓國的農戶數為108, 8518, 耕地面積為167, 9023公頃, 戶均耕地面積1.54公頃, 即使按每平方千米11小時算, 一年的勞動力投入時間戶均只有169個小時。而2015年經營主年齡在60歲以上的農戶有46%經營規模在0.5公頃以下, 70.8%經營規模在1.0公頃以下 (1) , 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老齡農戶的年勞動力投入時間都在110個小時以內, 且多為較輕松的農活, 對于老齡農戶來說, 因為機械化的普及, 農業生產強度已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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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老人農業得以維系一方面在于機械化的普及解決了老齡農戶農業生產的體力強度問題, 另一方面還在于韓國農村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農田水利設施、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務農不僅包括生產環節, 還包括農資購買、農產品銷售、農業灌溉等環節, 這些環節對于受體力和文化程度等限制的老齡農戶并不是容易的事情。除了大力平整耕地、進行農田水利設施和道路建設外, 韓國政府還積極推動了農業經營的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韓國農村圍繞農業經營的合作組織形式較多, 除了農民自發成立的一些合作組織以及以農協為依托的基層農民合作組織可供老齡農業經營者利用外, 對老齡人的農業經營尤為有幫助的, 是依據政府1990年制定的《農漁村發展特別措施法》而設立的代理經營會社。代理經營會社設立的重要目的, 就是為了解決因勞動力不足以及農業的老齡化和婦女化等原因而造成的農業經營困難問題。農戶通過支付一定的酬金, 將農業作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出去。委托者一般是無力耕作或勞動力不足的農戶, 多為小規模農戶和老齡農戶, 而受委托者即代理經營者一般是擁有機械的大農。代理經營可只代理農業生產部分, 也可代理經營包括生產、銷售的所有環節。

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到 (參見表5) , 60歲以上的水稻種植農業經營主的總生產費用中, 人力費和代理經營費在總生產費用中的比重從2003年到2015年呈持續增加趨勢, 2015年時, 60-69歲年齡組為36.2%, 70歲以上年齡組達44.5%, 接近家庭總生產費用的一半。在70歲以上年齡組, 代理經營費支出明顯高于60-69歲年齡組。在60歲以上農業經營主占總體農業經營主69.6%的情況下 (參見表3) , 老齡農戶對勞動力和代理經營的需求滿足是靠強有力社會服務體系的支撐, 農業社會化服務是老齡農戶能實現持續務農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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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人農業實現的內在基礎:老人農業的效率及其優勢

韓國老人農業狀況得以維系的內在基礎在于其非低效性。這種非低效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土地的產出, 二是農業收入。根據韓國國家統計廳已有的數據來看 (參見表6) , 2003年至2015, 水稻種植農戶中, 在單位面積的主產物平均產量上, 60-69歲和70歲以上年齡組與全國平均水平以及其它年齡組的農戶并無顯著性差異 (均值檢驗的結果也如此) 。而在單位面積投入上, 如果算入投入的家庭勞動力的市場價格、自有土地的機會地租以及投入資本的機會利息, 60-69歲年齡段與其它年齡段以及全國平均水平無差異, 70歲以上年齡組則要高于其它年齡組以及全國平均水平 (參見表7) 。但是如果僅僅只算經營成本 (1) , 如表8所示, 70歲以上年齡組則與其它年齡組以及全國平均水平并無差異, 甚至在大部分年份里還要略低于全國水平。因為對于7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 其很難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有報償的工作, 但其將勞動力投入農業生產, 卻能創造家庭收入。所以對于老齡農戶來說, 農業的經營成本和經營收入而非總投入和純收入更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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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國國家統計廳的數據來看, 如果只算表面帳, 即用總收益減去包含了以上三項機會成本的總投入來計算單位面積的純收益, 如表9所示, 水稻種植農戶在單位面積耕地上的純收益方面, 60-69歲年齡組和70歲以上年齡組與其它年齡組以及全國平均水平雖無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 但還是稍弱一些, 尤其70歲以上年齡組在2003-2015年的絕大部分年份都低于平均水平。但純粹看家庭農業收入, 即不扣除以上三項隱含的機會成本, 我們可以看到從單位面積的農業收入來看 (參見表10) , 60-69歲年齡組和70歲以上年齡組與其它年齡組以及全國平均水平并無明顯差異, 甚至70歲以上年齡組在2003-2015年的絕大部分年份都高于平均水平。出現以上結果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 在農業經營普遍機械化、技術化和社會化條件下, 各年齡組在農業經營中的直接投入成本差異被弱化, 而老齡組很少通過流轉耕地以大規模經營, 故在地租成本方面略占優勢, 從而單位面積農業收入反而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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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齡農戶在單位面積上的土地產出和收入方面并未顯示出低效率性對老人農業的持續具有積極意義, 構成了其成為可能的內在條件。首先, 老齡農戶土地的產出不低于年輕組, 這在農產品供給上并未造成因年齡因素而產生的負面影響。其次, 老齡農戶單位面積的農業收入也不低于年輕組, 這在從事農業的經濟意義方面也為老人農業的持續提供了支撐。這也與我國學者林本喜與胡雪枝的研究結論一致。相反, 因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氣候條件等的敏感性以及生產過程的非可控性, 除了外在硬件技術外, 內在于勞動者本身的知識和實踐經驗同樣重要, 而在這些方面, 老齡者可能更具優勢。而伴隨農業生產過程的普遍機械化, 老齡農戶與青年農戶因體力差異而導致的勞動生產率的差異也會逐漸縮小, 對傳統農業至關重要的體力因素在現代農業中將不再重要。

5、老人農業維系的主觀動力及其社會意義

韓國農村在1980年代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且此后發展迅速, 進入2000后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1990年代韓國政府積極推動農地的規模化經營項目, 進行了大量的資金和政策支持, 主要手段是推動農地買賣、流轉、互換, 因農業老齡化嚴重, 且老齡農戶多為小規模經營, 故老齡農戶成為流出農地的重要政策著力對象, 為了鼓勵老齡農戶流出土地, 政府專門針對老齡農戶實施了經營轉讓直補項目, 其后又通過完善年金制以及推行土地年金制, 以推動老齡農戶的土地流轉, 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培養農業繼承人, 鼓勵年輕人歸農、務農。但從表3可以看出, 2015年高齡農業經營主的比重一直在持續增加。根據一項抽樣調查, 高齡農戶不轉出土地的主要原因依次是生計維持和養老 (57.6%) 、作為生活方式 (26.1%) 和興趣愛好 (9.8%) , 并且有45%的人表示退休的時間是死亡之時, 21%的人表示打算76歲以后退休 (尹順德等, 2008)

高齡農戶不愿退出農業生產的主要原因還是經濟原因。在韓國農村老齡人口已超過總人口的一半, 老齡人口中又有一半以上超過70, 這意味著高齡者的養老是以老養老。雖然政府建立了年金制度及其它保障制度, 但其覆蓋面有限、提供的支持力度有限 (白富鉉, 2013;金正勛, 2016) 。面對一個老齡化的社會, 政府的養老負擔較重, 而老齡者尤其高齡者面臨的問題不僅是生活費來源需要保障, 更大的風險在于應對疾病。據調查, 在農村老人面臨的生計困境中, 保健醫療是最明顯的影響因素 (鄭英淑, 趙德浩, 2016) 。在這樣的背景下, 即使能領取政府養老金, 老齡農戶還是會盡可能耕種土地以增加家庭收入來源, 并把土地作為重要財產以應對重大風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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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11可以看到, 2009年戶主年齡在60歲以上的農戶中只有55.2%在領取年金, 其中有超過一半的農戶 (54.6%) 的領取金額集中在每月100-200萬韓元之間, 2009年韓國全國戶均家庭月收入是344萬韓元, 農戶家庭平均月收入為257萬韓元, 農戶家庭平均月支出是221萬韓元 (2) , 這意味著即使是領取年金的老齡農戶大部分也不能僅靠年金維持家庭的日常支出, 更別說應對其它風險, 而無法領取年金的老齡農戶更需要依靠自己解決生活問題。根據韓國國家統計廳20122014年的調查 (參考表12) , 戶主年齡在60歲以上的農戶中, 超過75%的農戶的生活費都主要是依靠家庭成員的勞動獲得。而在老齡農戶的家庭收入構成中, 尤其是70歲以上的老齡農戶, 家庭純收入中幾乎一半是來自務農收入 (參見表13) , 務農收入的比重從2003年至201513年間雖有減少趨勢, 但在70歲以上的高齡農戶中, 減幅很小, 且到2015年時仍占50%。即對于老齡農戶主要還是靠自己養老, 且農業收入在其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是其經濟來源的重要支撐。可以說, 對于高齡化的韓國農村, 其主要是依靠以農養老

 周娟:老齡化背景下農業的可能性及其意義(圖10)

 

另一方面, 農業作為一種職業具有終身性, 只要從事者愿意、身體條件允許, 則可一直從事, 而機械化的發展和社會服務的完善, 進一步突破了務農的年齡和身體條件限制。同時, 由于農業生產活動是與大自然的交互活動, 且整個生產過程具有完整性、個體性, 參與者在這個過程中, 能得到一種體驗感和價值感, 故其又超出了作為一種職業和謀生手段的范疇, 同時還可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或興趣。即使在美國和加拿大這樣的發達國家, 農業從事者的隱退意愿也是所有職業中最低的, 即使政府給予農民的社會保障很充分, 農民也不愿退出農業生產 (Turner&Bailey, 1994;Miller, 2003;NCFTN, 2006;Peters et., 2007) 。根據調查顯示, 即使生活困難的老齡農戶, 即使有用流轉土地換取生活費的農地年金制, 也有82.7%的老齡農戶表示要繼續務農 (鄭英淑, 趙德浩, 2016) , 而另一項針對高齡農戶的調查中, 85.4%的高齡農戶表示, 只要自己能動就會一直經營下去 (金正浩等, 2007) , 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和興趣的務農也成為重要選擇 (尹順德等, 2008) 。不僅如此, 韓國統計廳的調查顯示, 2015年歸農者達11, 959, 這個數據從2013年有統計開始, 一直持續增加。

針對農村的高齡化已成為韓國不可改變的現狀且還在不斷加劇的趨勢, 以及農村老人尤其高齡老人需要依靠農業來養老的現實, 有韓國學者提出了發展高齡親和農業的戰略 (金正勛等, 2016;樸大值, 2005) , 認為在農業部門為健康的高齡者創造就業就是在縮減社會福利費用, 是對高齡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的補充;通過農業活動提供的創收機會也實現了老后經濟生活的穩定性, 即通過生產性的社會參與, 最大化老人的自立和自活;同時通過參與與自己身體和精神條件相適應的農業生產活動增進老人的健康, 可減少保健醫療費用。亦即將老人作為農政的主要政策對象之一, 積極創造條件, 通過以農養老來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以及增進老人福利和生活質量, 降低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成本。

6、小結與啟示

韓國的老人農業之所以可能, 一方面在于韓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和社會化服務的完善, 使老齡人不僅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可突破體力限制, 擴展其生產能力, 延長其務農時間, 還擴展了老齡農戶的家庭經營能力, 使其能順利完成農業經營活動中的購銷問題。亦即如果說農業機械化主要是擴展、延長了老齡農戶的生產能力的話, 農業社會化服務則主要是拓展了老齡農戶的經營能力, 這些外在條件的發展使老齡農戶實現了農業經營的能力。另一方面, 在農地產出和農業收入方面, 老齡農戶經營并不低于年輕組, 即老人農業的效率并不低, 這是老人農業可以維系的重要內在因素, 這也從社會層面和經濟層面為老人農業的持續提供了支撐。最后, 對于一個高度老齡化的農村社會, 在需要以老養小、以老養老的現實中, 以農養老成為老齡農戶、甚至政府的選擇。以農養老對韓國并不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和不充分的農村養老供給提供了重要補充, 也是韓國政府可以這樣做的前提條件。同時, 因機械化的發展和社會化服務的完善, 農業正脫離其傳統的艱苦, 而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精神歸宿來源, 農業以其多功能性為老齡者提供精神滿足, 而成為一項老后生活方式的重要選擇。

對韓國老人農業的認識對我們討論今天的中國農業問題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時代的到來, 以及農村加速老齡化和將快于、高于城市的老齡化, 農村和農業的老齡化將構成我們討論三農問題的重要結構背景和現實因素。無論是基于人口結構, 還是基于我國產業結構和農業結構, 我們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將數量越來越多的農村老齡農戶通過階層流動或城市化實現轉移, 老齡農戶自身也因體力、資源等限制, 以及自身主觀意愿等很難實現向上或向外分流。也就是說農村的老齡沉淀層農戶作為一種社會存在, 將會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存在, 且數量會不斷增加, 作為一個群體其具有穩固性和低能動性。但是, 通過對韓國老人農業的考察, 我們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首先, 在農業領域, 老人并不意味著老無所用。農業機械化的普及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可擴展老齡農戶的經營能力以及經營時間。其次, 老人農業并不意味著農業效率低下, 年齡對農地單位面積產出影響有限, 由農業從業者的老齡化并不能直接導出糧食安全隱患的結論。第三, 在社會整體趨向老齡化的背景下, 農業從業者的老齡化并不能直接得出農業將后繼無人的結論, 更可能意味著農業進入老人農業階段, 即農業的繼承者仍是老齡者。韓國農村從1980年代就已進入老齡化階段, 韓國學界和政府從1980年代開始就在擔心農業后繼無人的問題, 但三十多年過去了, 農業并未后繼無人, 只是后繼者仍是老人而已。第四, 作為一種職業, 務農具有終身性, 并且不低于年輕組的單位面積收入可為老齡農戶提供經濟支持, 實現老有所依。第五, 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務農可為老齡者提供價值感和精神依托, 實現老有所寄, 增進老齡人的身心健康。

老人農業并不是農業的終結, 其呈現出怎樣的結果依賴于我們如何應對, 如果能創造合適的外部條件, 其可化弊為利, 發揮積極功能, 不僅有助于農業生產, 更有助于降低整個社會的老齡化成本。所以, 對于老人農業, 我們應該采取適當政策措施, 因地制宜, 積極應對。其中, 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是前提, 其可幫助老人的農業經營突破其體力限制和經營能力限制, 從而克服老人農業的最大短板。其次, 農村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是重要保障, 農村公共服務的良好供給、老人對社區生活的參與以及獲得社區性支持是老人農業得以維系以及老人通過農業經營獲得社會性意義的重要載體。這是我們從韓國老人農業所看到的積極一面, 同時我們也要認識韓國經驗的局限性。韓國的老人農業是在韓國土地私有、且多山地丘陵少平原的條件下形成的不得已的農業維系模式, 而我國的土地公有制、多樣化的地形條件和氣候條件與龐大的消費市場等可為我國農業提供更多可能性選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口與發展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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