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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益元等: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與效應

[ 作者:陳益元?黃琨?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5-21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湖南攸縣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歷了一個從聯產計酬到聯產承包的發展過程。家戶經營模式的奠定,雙層經營管理體制的推行,使制度創新成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20世紀80年代攸縣農村經濟的跨越性發展,社會結構的轉型和重構,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鋪開息息相關。要使農村走向現代化、規模化和社會化的發展道路,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關鍵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效應,實證研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是人民公社體制解體后,中國農村社會自下而上發生的一場誘致性變遷。當代中國的特殊國情和獨特發展道路,決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原來的集體化道路之間,必然會有“不變”和“變”的變奏和糾結。①“不變”的,一是公社體制的解體并不意味著集體制度的瓦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推行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就有集體成分的承繼。二是黨政權力仍是影響當代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關鍵性因素。“鄉政村治”的管理模式,決定了農村社會的改革和轉型,既要尊重農民的自主性創造,又要保證黨的領導權的實現。變的一面是,家戶經濟代替了集體經濟,“鄉政村治”代替了公社體制。在此境況下,農民與國家、農民與市場、農民與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都發生了很大的轉型和重構。②

  圍繞這樣一個深刻影響當代中國農村發展的重大事件,深度的學術研究卻有不足。總體上看,學界對它的研究主要是從兩個層面進行的:一是經濟學視角的分析。它探討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制度創新的經濟學功能,它推行后農村經濟領域發生的各種變化及其內在困境。③一是政治、社會學視角的考察。這方面關注的是,“鄉政村治”制度安排的意義、影響和成效及難局。雙層經營體制的推行績效,實際運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政策和措施。④這些研究大多停留在靜態、結構功能式的分析,微觀實證挖掘、動態過程考察較少。因此,要更全面、細致、立體地研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要呈現和揭示它推行過程中的真實圖景,以及它推行后農村社會發生的實質性變化和面臨的難局。基于此,本文擬以湖南省攸縣為個案,以檔案資料為主,結合地方志等,詳細考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情況,以及它推行后基層農村社會的多樣性、多面性變化。

  責任制:從聯產計酬到聯產承包

  攸縣責任制的實踐,經歷了一個由下而上、逐步發展的過程。在1979—1984年,攸縣農民不斷探索和實踐,責任制的內容和形式得以完善。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廣大干部和社員群眾開始沖破“左”傾路線桎梏,紛紛要求大田搞包產到組聯產計酬責任制。即將生產隊的經營項目,凡適宜集體作業的,如水稻,大面積經濟作物,承包到組;凡適宜個人作業的,如養鴨、養豬、養魚和小量經濟作物,則承包到戶到人。無論承包到組、到戶、到人都實行“聯產計酬”,生產隊事先制定承包方案,承包組(戶)按照實現的產量計算勞動報酬、工分。1979年2月,就有500多個生產隊提出要搞這種責任制。有的大隊雖然沒公開提出,但也打算搞,只望領導表態,當時被稱為“暗流”。縣委擔心的是,這樣搞,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導致分田單干;怕發展下去控制不了局勢,收不了“網”;怕打亂生產秩序,造成減產。最終縣委宣布“包產到組聯產計酬不準搞”。雖然縣委態度很硬,但還是有33個生產隊明“糾”暗“不糾”,硬著搞。結果,當年全縣糧食增長0.9%,人平分配收入只增加19.1元,而33個包產到組聯產計酬的生產隊,平均增產11%,人平分配收入平均增加31元。

  1980年1月,縣委松了口子,明確表態大田可以搞包產到組聯產計酬。全縣有2539個生產隊實行了大田包產到組聯產計酬,占生產隊總數的45.1%。該年全縣糧食總產量達8.988億斤,比1979年增產8460多萬斤,增長11.7%。農業總收入逾1.640億萬元,比1979年增長19.2%。社員人平分配收入由1979年的124.4元,增加到154.8元,人平增加30.4元,增長24.4%。“聯產”隊比沒有建立聯產責任制的隊畝平多增產76斤。高和公社碰塘大隊社員說:“責任制,順人心,落后隊一年大翻身”。

  1981年攸縣農村生產責任制進入推廣階段,呈現出不同于以前的四個特點:第一,水稻聯產計酬比例有提高。全縣6456個生產隊,聯產的有4127個,占總隊數的64%,較上年增加了19%。全縣搞小段包工定額計工的2114個隊,占總隊數的32.7%;搞死分活評的200個生產隊,占3.1%。包產到勞的15個隊,占0.2%。第二,多種經營管理形式較靈活。一般貫徹了因地制宜、群眾自愿選擇的原則,形式較靈活。尤其是多種經營生產,更是形式多樣,有聯產到組、到戶、到勞的;也有聯產值到組、到戶、到勞的;在聯產值中,又有按凈收入記工和實行經濟包干多種辦法。第三,責任制范圍在擴大。1979和1980年責任制主要限于種養業生產,1981年擴展到了社隊企業、手工業和副業生產。上云橋公社高嶺大隊根據普遍推行專業承包,對干部的工分補貼實行改革,改固定補貼為“定補貼人員,定生產任務,定基本補工、定獎扣標準”和“評工作好壞、貢獻大小”的“四定兩評”聯產補貼。這樣,干部工作好壞,也要承擔經濟責任。第四,出臺了許多具體管理辦法。如老君潭公社睦塘大隊青山背生產隊,集體養豬除了“五定”方案外,還有十二條說明,殺豬時誰燒水、豬血如何處理都作了規定。各公社把建立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當成1981年的最大潛力,大力推行專業承包。據統計,網嶺公社1980年287個生產隊,搞聯產計酬的畝平增產290斤,未搞聯產計酬的128個隊,畝平只增產214斤。聯產計酬的生產隊人平分配收入161.5元,比全社平均水平高5.7元。基層干部討論說:“真是聯產如聯心,‘包’字出黃金。”①

  隨著大田到組責任制的逐步推開,它的不足和弊端也日益顯現:一是要解決吃“中鍋飯”的問題。包產到組,打破了吃“大鍋飯”問題,但如不注意組內的勞動管理,很容易砸了“大鍋”吃“中鍋”,出現“隊長不吹哨子,組長喊破嗓子”的毛病。二是要注意水稻組與其他各業承包之間的平衡。1980年包魚的最“得路”(攸縣方言,意為劃算),一個人有七、八千分,包工副業的報酬也比較高,唱主角的水稻組由于包得緊,社員得的報酬反而少一些。三是要注意解決組與組、組與隊之間的一些矛盾。實行水稻包產到組之后,一些地方出現了組與組爭利、組與隊爭權的現象,隊長不擔擔,組長擔偏擔,有時為爭肥料、爭農具、爭曬坪、爭調工,扯皮吵架。②四是“左”的影響沒有肅清的地方,生產隊分得多的地方和干部驕傲自滿的地方,不搞責任制。菜花坪公社259個生產隊,水稻搞聯產計酬責任制的只有40個隊,只占總隊數的14.2%。上云橋公社萬古橋大隊燕子窩生產隊去年搞了今年就不搞了,大隊支部書記也說:生產隊搞就搞,不搞有什么辦法。有的干部說:大生產隊分開,一個隊只幾十個人,管得了,搞責任制沒有多大必要。石羊塘公社有42個隊沒有搞水稻聯產計酬,其中新分隊就有26個。一些先進隊的干部認為,過去沒搞責任制,生產也搞上去了,對搞責任制不熱心。①   這些問題的存在并沒有困擾農民實踐的探索,隨著責任制的發展,攸縣很多生產隊的社員要求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有不少隊自發搞起了包產到戶或包干到戶。在這種責任制形式下,承包戶種什么、養什么、怎么種、怎樣養,以及投資、投勞多少,都是由自己決定的,有充分的自主權。群眾簡單地把它稱為“大包干”,即能“保證國家的,交足集體的,其余是自己的”。1980年全縣群眾自發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隊58個,實行包干到戶的生產隊34個。但是,群眾的自發實踐引起了干部的憂慮。在全縣糧食連年大幅度增產,連年獲得省地先進單位稱號的大好形勢下,怕分包到戶后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怕勞力弱,技術差的承包戶生產搞不好,影響全縣糧食生產,丟掉先進單位稱號;怕分掉合作經濟建立以來逐年提存的積累;怕勞力無法統一調配,農田基本建設搞不起來。因此,縣委批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展快的公社是“一哄而起”,“是小資產階級的狂熱性”,要求立即“剎車”。并派出工作組幫助“糾偏”,結果出現上面硬性“糾”,下面明里同意“糾”,暗里頂著干。全縣1981年下半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生產隊仍增加到3764個,占當時生產隊總數的57.4%。干群關系一時很緊張。1982年2月,縣委召開全縣擴大干部會議,繼續要求搞專業承包,聯產計酬。會后組織了920多人的工作隊,進駐335個大隊的1678個生產隊,名義上是“幫助完善生產責任制”,實際上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發展進行制止。到3月份,全縣實行家庭責任制的生產隊減少為2863個,比1981年下半年減少了23.9%,只占當時生產隊總數的43.69%。②1982年夏末,在吸收外地經驗和群眾的強烈要求下,縣委聽取干部群眾意見后,宣布“凡是群眾要求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的,都應允許和支持”。③年底,全縣6994個生產隊全部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堅持基本生產資料(土地)公有,某些宜于統一經營的項目如興修水利、抗旱、大型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由集體經營。將耕地、耕牛、農具等按人口劃分到戶,以戶經營,收入歸己,自負盈虧。應上交的糧食、農業稅任務,隨耕地落實到戶,由承包戶上交。社員承包的土地,只有種植權,不準買賣,不準用耕地建房、葬墳、開礦和做磚瓦。為了解決承包戶的生產資金困難,生產隊將歷年提留的積累,全部作為“承包借款”,按承包耕地面積分借到戶,分戶登記入賬。生產隊的耕牛和農機具,折價轉給承包戶使用,或由幾戶共同使用,價款折抵“承包借款”。生產隊的倉庫、豬場,有的折價賣給社員,有的拆掉將木料、磚瓦分給社員。全縣生產隊歷年的集體提留,除已經使用和折舊外,到1981年決算止,共有1.35億元,人均224.7元。④承包戶按承包的耕地面積和其他項目,完成交納的水費,上交大隊、生產隊的積累提留,干部工資報酬、管理費等其他費用以及按勞動力應該分攤的義務工、基建工等。

  1983年聯產承包責任制繼續向縱深發展,由大田向其他領域擴展,實行水稻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達到99.9%,“包”字上山下鄉,進廠進店,全縣的山林、水面、社隊企業、農機站和主要水利設施,基本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責任制。糧食在大災之年獲得了增產增收,糧食生產贏得“兩個突破”,總產突破8億斤大關,增產突破1億斤,全縣糧食總產達到8.7億斤,比1982年增產1.2億斤,比歷史上最高的1980年增產0.9億斤,相當于1970年糧食總產的2倍,實現了季季增產、社社增產。全縣人平純收入達到275.4元,比上年增加54元。與此同時,“兩戶一體”蓬勃發展。專業戶、重點戶和經濟聯合體應運而生,全縣“兩戶”發展到23400多戶,占總農戶的16.3%,涌現了一批產量高、產值高、經濟效益高、商品率高的典型。1984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將土地承包期由原定的3年,延長到15年,讓農民在吃到“定心丸”后,又吃到了“長效丸”。農民繼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創造出農業生產連續6年高速發展的第一個奇跡之后,又創造出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的第二個奇跡。同時,有關方面要求供銷社改革經營方向,改善服務態度,要從過去習慣于單純按計劃利潤搞購銷,轉變為按生產、生活搞購銷;從過去習慣于支持社隊集體生產,轉變為支持千家萬戶發展生產;從過去習慣于單純支持生產環節,轉變為支持信息、供銷、加工、運輸、儲藏等各個環節;從過去等顧客上門做買賣,轉變為主動服務上門做買賣,真正把供銷社辦成供銷、加工、儲藏、運輸、技術等綜合服務中心。①

  從上文梳理可以看出,攸縣從1979年到1984年的責任制實踐,階段上由摸索、頂牛、推廣到縱深發展;形式上由不聯產到聯產,由集體聯產承包到以戶聯產承包;領域上由田土擴展到山林、水面、企業和水利設施等;縣委政府認識上由排拒、認同到提倡。所有這些,一方面說明原有集體化模式對人們的深刻影響及扭轉這種認識的艱難,另一方面也揭示制度創新來源于基層民眾的實踐,制度創新的形式和路徑必須與農村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緊密相連。正如美國經濟學家約翰遜所說:“當激勵機制沒有受到政府的嚴重扭曲時,農民對新的挑戰和機遇有著驚人的反應能力”。②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濟、社會效應

  農業生產,不同于現代化工業,它的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是不一致的。它不形成中間產品,只有生產過程完結,才完成最終產品。以包干到戶為主體形式的家庭承包制,賦予了農民經營和勞動上的自主權,發揮了小規模經營的長處,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統一經營模式,把農戶家庭經營作為一個經營層次納入合作經濟的經營方式之中,形成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新的經營方式。這種經營體制通過下放權力,克服了管理上權力過分集中的弊端。從此農村社會成員有了自由流動的可能,村社區有了自主選擇發展道路的權利。③此前的“勞動——工分——分配”模式中,勞動同產品沒有形成直接的聯系。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實行的是“勞動——產量(產值)——分配”的模式,農戶生產同勞動成果直接聯系了。這樣,將生產投入與勞動成果直接掛鉤,承包者的權、責、利實現了有機的結合。從此,農戶家庭重新獲得了財產所有權。另外,集體生產資料所有權同經營權、使用權的分離,實現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直接結合,農業生產由集體的統一經營轉化為主要由家庭承包經營。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屬于農村生產關系漸進式的突破,即由包產到戶引發的財產關系變革,不像土地改革通過剝奪一個社會集團(地主)的財產分配給另一個社會集團(農民)來進行的,而是通過集體財產權利的權能分離,首先使農民(即組成集體的分子)享有地產和其他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和部分流轉處置權,爾后又具備積累家庭自有財產,并再行自愿組合成新的多種形式財產關系的財產權利。④它所形成的強大生產力,使農村長期積累的各種潛力全部迸發出來。攸縣農業在20世紀80年代初走上了超常發展的道路。這樣,國家通過經濟領域的變革獲得了穩定的農業稅收和廣泛的政治支持,⑤合法性基礎更加穩固。這種農業生產微觀組織的重構,使得農村組織系統的基礎和運行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它改變了農民(生產經營權、產品支配權)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也對鄉村基層社會的官民關系有直接的影響。農村的生產組織與行政組織進行了適度分離,家庭成為了重要的生產、組織單位。⑥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分散經營與統一經營的有機結合。在當前中國農業生產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實際狀況下,既要發揮集體的優越性,又要調動農民個人的積極性。它只是揚棄了集體經濟平均主義的經營方式,而不是否定農業合作化本身,它仍然實行土地等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⑦分戶承包的家庭經營是合作經濟中的一個經營層次,與私有的個體經濟有本質的區別。它建立在土地、水利設施等基本農業生產資料公有的基礎之上,農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國家通過農戶與生產隊簽訂的經濟合同,對農戶的生產實行著計劃指導。農民要向生產隊集體交納公積金、公益金和干部補貼等提留。各地生產隊集體還保留著內容不同、程度不等的統一經營的職能。

  在指出上述經濟、政治制度創新的同時,也要看到它的不足。從較為長遠的歷史視角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后形成的新的產權制度和經濟結構,是典型的農戶經濟。這種小農經濟模式是傳統農業社會的延續,是1956年初級社之前農地制度(耕者有其田)的某種復歸。在生產力上,它仍是在手工勞動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導致傳統家庭發生根本性質變,只是機械放大傳統家庭的各種功能和結構。①因此,從農業現代化視角考量的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本身內含著幾個制約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社會進步的薄弱點:一是平均分配,非“包”即“分”的均田分配體制,并沒有改變農民的小農意識;二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經濟格局,使農民參與市場的機會很少;三是傳統農業的制約,使農業基本上還停留在依靠人力、畜力的低水平層面,現代化發展道路仍舊漫長;四是片面承包,小打小鬧。只有承包,沒有責任,這些都影響了農業的長遠、高層級發展。

  上述制度創新和不足之處,在攸縣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踐中得到了充分顯現。制度創新,促發了攸縣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遷。不足之處,又影響、制約著攸縣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

  農村經濟回歸家戶經營和承包機制的引入,促進了生產力的大發展,農民“分”的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長期以來潛藏在農民身上的能量得以大釋放,農民家庭收入出現了超常規增長,大部分農民甩掉貧困的帽子,有的還走上了富裕的道路。1982年秋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后,1983年糧食總產量比1982年增加15.04%。②承包到戶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后,農業剩余勞力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1985年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比1979年減少9.9%,從事第二產業(工業、建筑業)的勞動力比1979年增加49.2%,從事第三產業(商業、服務業、運輸業和其他行業)的勞動力比1979年增加39.5%。農業生產的商品率在農業總產值中的比例,1975年為19.5%,1979年為34%,1985年為50.4%,農村逐步由產品經濟向商品經濟發展。③1984年全縣農民人平純收入340元,比1981年增長134.5%,1985年每個勞動力年平均創造產值715元,比1978年增長33.4%,年平均增長4.8%。④

  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的改革,改變了國家與農民(職業分化、社會分層、社會流動)之間的關系。1983年多種經營收入9798萬元,比1982年增長12.9%,出現了人均向國家交售糧食2000斤以上的承包戶2909戶,戶均向國家交售糧食1萬斤以上的承包戶802戶。承包戶生產產品的商品率達45.8%,比1982年增加11.83%。一批以經營一業為主,以發展商品生產為主的專業戶出現。1985年,全縣共發展專業收入比重占家庭總收入60%以上,專業產品商品率達80%以上(糧食專業戶達60%以上)的專業戶2353戶,其中種植業212戶、養殖業330戶、加工業231戶、運輸業764戶、建筑建材業104戶、商業飲食服務業586戶、其他行業126戶。據縣農村抽樣調查隊對菜花坪、淥田等8個鄉(鎮)10戶專業戶的抽樣調查,10戶專業戶(種植業、畜牧業各2戶,漁業、加工業、運輸業各1戶,商業、飲食服務業3戶),1984年人均總收入5190.1元,凈收入2271.83元。10戶的總收入中,專業生產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87.97%。⑤ 這種由承包責任制引發的農村經濟、社會的巨大變革,徹底打破了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生產力長期徘徊、農民生活水平過于低下,以及農村社會的總體格局。從此,農民與市場,農民與集體、國家的關系,以及農民與農民之間的關系,都發生了不同于集體化時期的深刻變化,這些都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后攸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可喜之處。

  喜中有憂的是,在農村經濟、社會領域出現巨大變遷的同時,農業生產發展、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卻有諸多阻滯和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

  一、生產要素優化組合與投入產出關系的錯位和交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使大集體時期興修水利,改良品種,平田整地,培肥地力等工程的效益得到了充分發揮。但是,生產要素的動態、優化組合,不可能一勞永逸地得到解決。實踐中,它還顯露出三個需要改善的地方:第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分配上依然是平均主義的原則,這引起了農民對土地承包期限的不穩定感,造成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短期行為甚至掠奪式經營。第二、它在經濟上尚未承認農民培肥地力的事實,農民放棄承包地時連同地力增值部分一起放棄了。這樣,農民生產投入必然短期化,注重產出,輕視投入。不培肥地力,在土地中加鹽取肥等掠奪性經營的行為,又使攸縣農業生產出現了“水利惡化,農機老化,種子退化,耕作粗化”的不利局面。第三、這種承包模式與農業現代化所要求的適度規模經營相矛盾。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受到嚴重阻礙,先進的農業機械和農業科技難以推廣運用。家庭分散承包經營,農資、工具等重復購置,無形中增加了農民對農業生產的投入。  二、生產積極性一觸即發與務農熱情減退并存。大包干初期,農民剛從“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一大二公”舊體制中解放出來,獲得了家庭經營自主權,生產積極性空前提高,1983年盡管遭到了洪災,全縣糧食產量卻達到了4.3938億萬公斤,成為歷史最高產量年。致使許多人認為農業過關了,農民富裕了。于是,“坑農”“吃農”現象發生。各種不合理負擔攤在農民身上。據統計,1984年全縣農民人平負擔(包括各種稅收,上交提留和其他攤派)54.05元,比1981年增長83.53%。農民[看“自己剩下的越來越少(指耕地經營)”,“苦水怨言無處吐”,務農熱情逐漸消退,并把這種怨言倒向黨和政府,加劇了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緊張關系。

  三、家庭經營的強化與集體經濟的削弱同在。家庭承包責任制,使得農民依靠集體分配創收的比例急速減少,家庭經營成為創收的主要層次。1984年全縣農民收入中有87.3%來自家庭經營。農村出現專業戶、重點戶,1983年有7300戶,1984年發展到12000多戶。在“分得越徹底越改革”浪潮沖擊下,集體積累幾乎分光,集體經濟嚴重削弱。①由于集體的經濟基礎受到削弱,集體主義精神也隨之沒落了。②1981年全縣村組積累共有11000多萬元,在大包干后,一夜之間,僅剩300余萬元。集體經濟削弱,使“統”的優勢難以發揮,社會化服務難以有效組織,這又給農民在更高水平上的家庭創富埋下了隱患。

  前面我們以中部典型農業地區湖南省攸縣為個案,實證研究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基層推行的]進軌跡,它的制度創新造成了深刻經濟、社會變遷,以及在新形勢下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面臨的諸多難題和各種制約性因素。攸縣個案顯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經歷了一個從公社體制瓦解、聯產計酬到聯產承包的曲折歷程。它的推行和發展,既有基層農民自主性創新的推力,又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還離不開當地黨和政府的認同和倡導。因此,由集體化的人民公社轉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多種合力交織、互動的結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創新,雙層經營體制的推行,使攸縣農村經濟、社會得到了跨越性發展,各種新的經濟體、新的組織得以形成并發生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家戶經營的回歸,集體經濟的弱化,基層管理的空殼化,都表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如何跨越小農經濟的樊籬?現有農業如何朝著規模化、現代化、社會化轉向?農村社會治理如何把黨的領導和農民積極性的發揮有機地結合起來,所有這些,都是中國農業、農村今后發展需要逐步解決并必須解決的問題。

  【作者簡介】陳益元,1966年生,湖南省攸縣人,湖南工業大學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共產黨政權建設與農村社會變遷研究。黃錕,1975年生,河南省信陽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學研究部副教授,主要從事黨的建設的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歷史教學· 高校版》2013 年第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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