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簡稱“股改”),促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簡稱“三變”),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讓農民得到更多財產性收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關鍵詞】股改; 三農; 戰略
鄉村振興戰略是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戰略。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簡稱“股改”),促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簡稱“三變”),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讓農民得到更多財產性收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譜寫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新篇章。
一、抓“股改”促“三變”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是立足國情農情,順勢而為,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基本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產權制度,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有利于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有利于推動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具有長遠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抓“股改”促“三變”主要做法
1.明確產權,摸清家底。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不明晰、所有權被虛置,導致許多農民權益受到損害。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開展清產核資,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其次,明確產權歸屬,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第三,加強財務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建設縣(區)、鎮互聯互通的監管平臺,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防止和糾正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
2.界定身份,股份合作。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其次,將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確權到戶,股權設置以成員股為主;集體股是否設置,應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設置集體股時,其股占總股本比例不應超過20%;股權管理提倡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這樣操作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
3.推進“三變”,很抓環節。“三變”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是整合“三資”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要因村施策,扎實推進。第一,推進“資源變資產”:就是將集體擁有的資源要素和閑置的房屋、設備等,作為入股資產,通過股份合作的形式進行開發經營,增加集體和農民收入。第二,推進“資金變股金”:就是將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業農村的發展類、扶持類資金(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在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的資金,入股經營主體,獲得股份收益。第三,推進“農民變股民”:就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農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住房財產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但不包括地上無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及自由大中型農機具、資金、技術、無形資產等生產要素,通過協商或者評估折價后,投資入股經營主體,按合同約定獲得收益分紅。“三變”改革是一項多層面的制度創新,要狠抓六個環節:一是選準發展產業;二是培育承接主體;三是開展股份合作;四是推進項目建設;五是規范收益分配;六是強化風險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4.精心組織,強化管理。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必須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縣(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小組,分管副縣長(副區長)為組長,負責督查指導和調度。領導組要制定抓“股改”,促“三變”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培訓骨干和業務操作人員,提高業務人員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管理,促進公開規范交易;要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實好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鄉村振興的最終目標,就是要不斷提高村民在產業發展中的參與度和受益面,徹底解決農村產業和農民就業問題,確保農民長期穩定增收、安居樂業。堅持集體所有不動搖的農民股份合作,創新集體經營方式,實現農民“分股合心、聯股聯心”,助力鄉村振興。
(作者單位:許曉明,安徽省那鞍山市鄭蒲港新區社會事業局;傅永曙,徽省那鞍山市鄭蒲港新區經營業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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