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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炫:1947年土改鄧子恢怒斥農村干部幾乎全是貪污

[ 作者:黃道炫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6-28 錄入:王惠敏 ]

1946年,隨著國共內戰重起,抗戰時期一度停止的土地改革重新在中共控制區域內展開。作為一個巨大的利益調整過程,土地改革在改變著農村經濟秩序的同時,對社會政治秩序也形成重大沖擊。本文將以土地改革區域內的中低級干部為中心,通過對他們在這一運動中幾經浮沉的命運的觀察,透視中共在駕馭這一歷史巨變時所呈現的非同一般的控制力及面對社會政治潛流翻涌時所表現的能與不能。歷史的場面實在太過精彩,也許,所有事后的再現都會是一項充滿遺憾的努力。

1、果實與攤款:擊倒干部的兩顆“炮彈”

國共全面內戰爆發后,隨著土地改革的大潮迅速席卷解放區,中共在抗戰時期逐漸建立起來的基層政權組織和干部體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雖然這一組織擁有著中國歷史上空前的效率和嚴密度,但對于一個正在迅速成長中的政權而言,機遇和挑戰正未有窮時。早在1940年代初,張聞天主持的調查就注意到:“違反‘公平’理想的傾向,在一部分村干部中間,無疑是在發展著。依靠全體農民對于公平的共同要求,克服一部分村干部中這種傾向,是當前嚴重的政治任務。”干部的腐敗問題已經顯現。不過,由于抗戰時期中共社會政治政策的相對穩定,基層政權在利益分配上遇到的考驗并不嚴重,當時,“村長、村主任的工作,大家都怕當,都要推諉,因為村長、村主任的工作比較忙,常常‘誤工’。現在當選為村長、村主任的多數為中農,或富裕中農。因為據老百姓的意見:‘他們家里過得好’,‘誤得起工’,上面來的人,還可以應酬招待”。

國共內戰爆發、土地改革開始后,面對突然到來的利益大調整,基層政權問題開始集中暴露。土改所帶來的利益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地權調整,二是沒收被斗爭對象的財物(即斗爭果實)再分配。從地權調整看,抗戰時期特別是中后期,中共在其控制區域內已經對地主、富農經濟實施限制政策,地主、富農占地有很大的縮減,晉綏、北岳、太行等老解放區1945年地主占地分別只占總土地量的9%、10。17%、12。9%。抗戰結束,中共開展反奸清算等運動,又有一批土地轉移到普通農民手中。土地改革開始后,解放區地權的轉移雖然對農民仍然有著相當的吸引力,但農民從中得益已比較有限,太行區反映:“我區地主土地,在五四指示以前已經解決了約二分之一,財產也拿出來一部分,又經過五四指示以后的運動,尾巴一般不算很大。”山西五臺群眾甚至在運動中喊出口號:“不要房不要地,只要大白洋。”即使是新解放地區,農民對土地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像東北這樣地多人少地區,有關報告談到:“農民分到地雖然很高興,但缺車少馬,沒有種子食糧,沒有衣穿下地,也減少了土地的興趣。”所以,雖然早在土地改革開始不久,各地就有報告:干部、干屬、軍屬“普遍多留田、留好田,留近田,有的干部幾處分田,有的外來干部分田,有的干部將家里壞田托出,換好田”。平定五區宋家莊村農會主席“一人就奪取了二十八畝好地”。不過,由于土地分配是土地改革的核心所在,一開始就強調要大體平均,且各方面都對分配結果予以高度關注,干部除可以在地畝好壞上多做些文章外,多占程度還比較有限。

相比土地分配,沒收地主的財產、斗浮財、挖地財等行動,對農民有著更直接的誘惑,他們在其中得到利益的直接程度、可能性和參與熱情都高于地權轉移,而與此同時干部在財產再分配中上下其手的空間也大得多。面對突然到來的大批財產,享有保管和分配權力的鄉村干部出現明顯分化,許多人在監督缺失的背景下栽倒在財產的誘惑面前,形成所謂“大動后村村有問題,主要也是果實問題”的局面。太行和順85村村干部在退賠果實時退出“房屋九萬間,牲口萬余頭”,平均每村干部和積極分子多占房屋達到百余間。太行區1946年底針對248名縣區干部所作調查中,犯錯誤的有134人,其中竊取、多占果實的72人,占總數的29%,貪污的13人,占總數的5。25%。在果實問題上栽跟斗的干部占到1/3強,而縣區一級干部一般并不直接參與分配果實,犯錯誤的機率還要小于鄉村干部。當時農村上升最快的就是干部階層,肇東第一區區長“開始時一無所有,現在的衣服兩膠皮車拉不了”。膠東牙前縣桃村干部“多是窮苦出身,做干部二年不到,生活都上升到富裕中農與富農之間,手頭每個有一二十萬,三五十萬不等”。正因如此,鄧子恢曾在山東渤海激烈批評該區村干“幾乎全部是貪污浪費”,雖不無求全責備之意,但問題的嚴重性及中共高層的警覺還是可以清晰見出。

干部占取、貪污果實的方式多種多樣,公然強取的有之,賀龍在報告中提到:“普明有個區長叫‘行八’,群眾斗爭得來的東西,他四哥出來說一句:‘這個東西老八要了’,群眾就不敢要了。”更多的則是利用職權巧取。涉縣一名區干部的檢討生動道出了他和村干部占取果實的過程:“分果實前,先在支部討論,我和村干部一致意見,愿意叫黨員多分,因為黨員多分,自己也能多分。我在支部會上說:‘咱領導斗爭幾年了,今年可要好好翻身哩!’我出主張,先叫黨員自報,自己需要什么?因為我叫他們自報,他們也要叫我自報,可以得到滿意……我提出自己的要求,恐怕不保險,又提議評議員中,黨員要占三分之二,這樣我才放了心。”有的村干部占取方式更為巧妙,“怕群眾得到別的果實,就生了個辦法,定價出賣,定的價比市場還高,群眾看了看,買不起……村干說:‘您不要,好!咱不嫌壞,咱要。’最后大減價幾倍,還是村干買了。”

由于村干部掌握政治資源、擁有權力,其占取、貪污果實最為常見的方法是打著集體的幌子,以集體經營、合作社等形式謀取利益。薄一波點出了干部謀取利益的幾種主要形式:“(一)區村干部積極分子民兵以功臣自居,普遍占有多而好的土地、房屋、牲畜,竊取更多的現金器具等;(二)政府部隊機關團體將沒收漢奸的土地房屋,或公共土地、房屋財產,占為己有,不讓群眾分配,并有用非法手段,占有應歸群眾分配的土地,名為生產,實則為少數干部所把持……(四)縣區村都有龐大的合作社,其基金多半為清算斗爭及土地改革的果實,包括土地房屋,名義是群眾性的,實則連年不分紅,不報帳,亦為少數干部所把持。”薄一波指出的這種以公化私的做法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清豐縣二區邵家村在土改中沒收地主元寶后,村干部“私自把元寶賣了數百萬元,絲毫不分給群眾,卻自己當起老板,作起買賣來了……每天在該村安著大鍋,頓頓是豬肉、酒、菜,少不了八個碗”。義合六、七鄉“發現合作社大量給貧雇中農放高利貸,干部操縱主持,有些干部即將大量白洋投入,攫取高利”。

“斗爭果實群眾最關心,亂花果實群眾最不滿。”干部的特權和貪污使一些地區農民對土地改革心灰意冷,代縣“工作團在西田村復查土地時,開會都找不到人,群眾地不夠種,也不提意見……群眾反映說:‘鬧甚咧,鬧不鬧還不是好活了干部’”。普通農民對部分干部嚴重不滿,并直接影響到工作的開展,淶水縣就發現:“由于分配勝利果實中干部的自私自利,村里工作不但沒有煥然一新,反而越來越糟。”這樣的現象當非個別,中共冀魯豫區黨委在分析土改后農村出現的問題時就清醒注意到:“干群關系的焦點是在立場、作風、果實三大問題上,重要的是果實問題。”

除果實問題外,當時引起中共各級領導高度關注的還有村款問題。抗戰以來,解放區鄉村政府可在農業正稅之外,向農民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糧款,用于村公所辦公經費、村教育費、優撫費、建設費等。內戰爆發后,“村財政工作的掌握,正如其他工作一樣,事前沒有準備,當時村里催著支差動員,慰勞民兵吃飯費、文化娛樂等開支相繼出現,一般的鋪張浪費,漫無制度”。這種狀況,為基層干部借機貪污浪費開了方便之門,村款負擔普遍急劇上升。華北財辦負責人南漢宸1947年指出,村款已成為農民的第二大負擔,“太行區是工作較好的地區,竟占公糧負擔的百分之五十,冀東區最高有超過其公糧負擔的兩三倍者”。山東日照幾個村調查,“村款最低者等于公糧百分之一百八十,中等者二百四十,最高的達到三百二十。”對此,主管一方的鄧小平曾深有體會地談到:“歷史上最大的病癥之一,是村款的浩大。”

由于村款由村自收自支,村干部對村款幾乎擁有完全的支配權,征收意愿十分強烈。許多地方都反映:村攤款“名目很多,如擁軍、拋花消、文具費等。由于混亂沒有規定,其浪費甚至乘機貪污現象很嚴重……任何人都有攤款的權利,工作隊也可攤款,村農會也可隨便攤款,總之凡有所需,就是伸手向農民要”。雙城縣正白二屯農會(該村共240戶)從1946年2月成立到當年10月八個月時間內,先后兩次向村民攤派197730元,強令“大戶小戶都要拿,‘就是賣媳婦也得拿’”。攤派款收上后,干部即大花大用,八個月時間干部薪金、吃喝、買穿著等開支共用去222294元。平均每戶需負擔926元。不少地區村攤款的數目都超過公款,1946年和順全縣攤款數量甚至超過“邊款負擔八倍”。

對控制村款額度,防止其過度加重農民負擔,中共一直十分重視。早在抗戰時期,各根據地就幾度采取措施整理村款,限制村款的征收比例。內戰開始后雖對之一度有所放松,但隨著村款問題的逐漸嚴重,中共對其的關注力度也開始加大。1947年召開的華北財經會議強調:“今天財政工作上的最薄弱的環節,便是村財政的管理。現在多數地區對于村財政是采取放任自流態度,因此浪費現象相當嚴重。”在此前后,各地均采取措施,整理攤款,盡力減輕農民負擔。武安為合理收集、使用村款,各村普遍組織村財政管理委員會,“專管批核開支,公布帳目”。淶水縣為降低村款,“由縣府統籌統支,因此村款負擔少到每年全年二斤多些”。經過整理,內戰以來一度幾無控制的村款負擔有了下降,深縣磨頭村村民每人原來每人“負擔村糧米二十四斤,加上公糧則占群眾總收入之百分之五十五”,整理后群眾只需負擔2。2斤。雞澤全縣整理效果更為顯著,由三個月開支1121萬多元降至三個月開支195萬余元,少花926萬余元。

綜合各地情況看,整理村款主要辦法有二:一是縣鄉統籌統支,一是實報實銷。前者在收支上增加了許多中間環節,而且各村大小、貧富不一,縣鄉統一分配難度也不小,實行后仍存在許多問題;后者在當時財務制度不健全情況下,執行起來也有很大難度。至于村里成立財政管理委員會處理公款,因民主機制不健全,委員會或是形同虛設,或是成為村干部的同謀,所以在村干部的利益沖動下,整理后的村款負擔仍未能完全擺脫抗戰以來整理—反彈、整理—再反彈的循環。另外還應看到,當時農村基層干部多不能從政府中獲得補貼,出來工作既有誤工等損失,在國共決戰尚未定局背景下,還要承擔相當的政治風險。在此狀況下,不讓他們得到他們相當補償,“不少干部實在是‘模范’不起”。正如一位農村支書在檢討中談到的,臨提拔他時,上級對他說:“‘你當了干部家里困難不怕,現在群眾不給貸糧嗎?還不能給你解決困難。’我那時在林地上住,家里也是困難,這就正合了我的心意。我就想:‘這倒也可以,做了工作,上級能給吃糧。’”因此,無論是分果實,還是村款的征收使用,中共在內戰初期對種種違紀行為反應上的謹慎與和緩,既和時局的因素緊密相關,也不無策略上的微妙考慮。

2、“四天干部”:權力濫用的惡果

分果實和村攤款緊張著土改以來農村的干群關系,使中共為之憂心,同時作為緊密關注群眾利益的政黨,當時干部嚴重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及強迫命令作風也令之無法忽視。1947年8月4日,劉少奇在深入各基本區域作了實地調查后不無憂慮地向中共中央報告:“區、村干部多年未改選,大多是完全不對群眾負責,不受群眾監督,在工作中為強迫命令,其中自私貪污及多占果實者甚多。以前是貧雇農者由于當干部,現大多數成為中農或富裕中農與富農……他們大多不當兵,不服抗勤,負擔較少,降低自己社會成份,而以當兵,派抗勤,出負擔,訂成份去打擊其反對者,照顧其擁護者,選舉開會完全包辦……少數最壞者則為新惡霸,各種罪都犯。”劉的上述判斷絕非杞人憂天,實地參加土改的韓丁觀察到:“一種奇怪的兩重性——在革命隊伍內部紀律松懈和對群眾強迫命令——發展蔓延到了驚人的地步。隨之而來的,是報復主義、宗派主義、徇私枉法,以及享樂主義產生的小偷小摸、逃避公役、亂搞男女關系,甚至持槍強奸婦女等。作為舊政權特征的濫用職權又開始復發,雖然還不十分嚴重。有錢、有閑、有文化并有一套傳統,這是地主階級的保護色,長期以來掩蓋其暴力統治的本色。現在的干部沒有這些保護色,他們的違法亂紀行為赤裸裸地暴露出來,與人民的美好理想是格格不入的。”工作在土改第一線的工作隊干部報告:“村干部大部分是成分不純、作風很壞。他們在農村中站在群眾頭上強迫命令,包辦代替,甚至有的無惡不作,都是事實。有的地區群眾,痛恨干部比痛恨封建勢力還厲害。”這雖不能代表干部的全部,但干部問題的嚴重性還是可以見出,所謂“‘一手遮天’‘罪惡滔天’‘天天上天’(抽大煙)‘屁股朝天’(嫖女人)”“四天干部”的民諺流傳當非空穴來風。

干部強迫命令、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問題的出現并非偶然,中國專制傳統濃厚,農民文化普遍落后,長期缺乏民主意識和訓練,在這樣的社會基礎上,權威的膨脹極易使人臣服,也很容易使權威的擁有者成為施暴者。正如太行區黨委總結的:“我們的黨員干部自己翻身了,自己的革命成功了,便和歷來的‘農民英雄’一樣,也要坐一坐皇帝。于是乎在鄉村里成了土皇帝,欺壓群眾、蔑視群眾,結果也和歷來的‘農民英雄’一樣,遭受到群眾的反對,和群眾之間造成了深刻的矛盾。”來自貧苦階層的農民一旦翻身掌權成為干部,由于其不擁有傳統權勢階層的知識、經濟和權威背景,揚名立威的要求常常更加迫切,強迫命令、唯我獨尊,常常被他們當作樹立自己權威的重要方法。參軍村指導員張東保自承:“區干部給我提意見,我就發動群眾斗爭他,群眾和民兵不聽我的話,我就打擊他,全村的人都怕我,我認為這樣工作好做。”因此,像韓丁指出的,他們的行為比傳統的農村權勢階層甚至更加粗暴,更加赤裸裸,他們經常“既不分清階級,也不了解下情,一味強迫命令,不捐款的就問他是不是特務,不來開會的就問他是不是惡霸,那一個提意見就給他個‘長夫’”。干部的強橫作風,農民形象比喻為:“啥事都是干部說了算,干部說一,咱不敢道二,干部說鴨子,咱就得扁扁嘴,連尖尖嘴都不敢。”

除鄉村干部本身因素外,干部權力的惡性膨脹和當時國內特殊的政治形勢也有相當關系。大規模土改是和內戰逐漸展開基本同步的,內戰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資源遠非此前可比:“今天一個戰役的消耗,比抗日時期一年的消耗還要多”,盡力應付戰爭的需要一度成為中共壓倒一切的考慮。在此狀況下,基層干部作為汲取戰爭資源的基礎一層,其作用和權威都得到上級機關的高度肯定,相比之下,民主政治的意識和權力監督功能暫時還難以得到強調和開展。權力的集中固然增進了戰爭動員的效率,卻也為干部濫用權力開了方便之門。賓縣滿井區嘀咀村“干部偷果實,被推更班的樊文有屋里的看見,背地里談論一下,讓干部吊起來暴打一頓。砍挖運動中挖出來的果實,好的完全落到(村、屯)干部及二流子手里”。武安青煙寺村“政治主任、農會主任等策動打貧雇積極分子王高壽,傷重而死,因他曾向區政委揭露本村黑暗。擦黑洗臉時,提過意見的群眾有的被誣為特務,有的被開除農會,有的受到警告”。仔細翻檢當年的資料,還可以看到更為令人震驚的記載:靜樂五區上下龍泉村行政村選舉村代表會時,一個叫路貴子的代表,提出要審查下龍泉村指導員聶補明成份,“結果當時會上不但未審查,三天后下龍泉即斗路貴子全家說是惡霸(弟兄六個三個是代表),弟兄六人就打死五個”。佳縣城關三鄉火石板橋干部集體貪污,為夜里分贓方便,下令全村:“傳鑼之后禁止行人,一次鑼睡覺,二次鑼熄燈,大小便不準出門,大便有驢圈,小便有尿盆,誰家有事要起來,必須先要敲尿盆。”

作為和干部密切相聯的一個群體,民兵常常也是干部腐敗墮落中的重要一環。民兵本是作為農村自衛武裝組織發展起來的,戰爭時期,其在鄉村中發揮的作用、受到的重視、享有的地位非同一般。正由于其重要性,在腐敗嚴重的村莊,干部往往和民兵相互勾結、利用。一些區村干部“對民兵是一種利用觀點,只要有膽量,有功夫,能服從調動出差就行,成分與來歷的審查是很不在意的。有時民兵發生一些不正當的行為(貪污、腐化、搞女人、走私、敲詐……)他們也原諒、姑息,不能正面提出教育他們”。作為直接掌握武裝者,民兵相對年紀較輕,承擔的責任與風險也較大,因此,一旦其胡作非為,危害更加直接,成為干部打擊群眾的打手,“專門捆、吊、打、拷,弄得人心惶惶”。吃喝嫖賭更是作風不良民兵的通病。興縣后木欄桿自然村兩個黨員民兵都“強奸女人,組織賭博”。1947年春節,韓丁所在的張莊一大群民兵到日偽時期曾任村維持會文書的農民家,“把他的兒媳婦抓回隊部來供大伙開心。他們就在那座廟里剝光了她的衣服,把她輪奸了”。干部、民兵的強迫命令、作威作福使有些地區干部和群眾某種程度上成為對立的兩極:“群眾看干部是當作新石板來看的。他們對群眾隨意打、罵、吊、捆、罰,在他們覺得,這頂多只能算是‘不應該’,‘檢討檢討’就算了,群眾則記恨在心,念念不忘。從干部對群眾的關系上講,干部是一個大宗派,‘一窩蜂’。”不少材料都反映,農民“根本不知道在他們村里就有共產黨,就有支部,只知道干部厲害,他們有時氣憤地說:‘干部代替了過去的地主。’”

當然,總體而言,作風十分惡劣的惡霸式干部畢竟還只是少數,干部中更經常出現的問題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為完成上級任務的強迫命令。任弼時認為:“大部分支部是平常的,它們一般可以完成上級黨所給予的任務,但是強迫的作風相當普遍。”可以說準確反映了當時的實況。強迫命令往往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結合,《人民日報》社論生動刻畫出他們的嘴臉:“滿足于不確實的數目字的羅列,滿足于形式上的鋪張……上邊官僚主義不了解下情,下邊即投上所好,把對群眾有害的說成有利的,把違反群眾要求的說成自愿的,閉著眼睛說謊話。而在某些領導上雖也明知不大對頭,還要堅持錯誤,一直胡說下去,欺哄上級,限制群眾。”雖然這樣的工作作風不像前述惡霸式干部危害直接,但由于其所具有的普遍性,對中共刷新政治仍然是一個重大挑戰,主持中央工委工作的劉少奇對此痛下針砭:“從現象上來講,最嚴重、妨礙群眾最大的,就是那種‘雷厲風行’強迫命令的官僚主義……‘雷厲風行’強迫命令的官僚主義,不發動群眾,不啟發群眾,不等待群眾覺悟,而站在群眾頭上,命令群眾,這是不允許的。為‘完成任務’而強迫命令是錯誤的,不能鼓勵,不能批準,不能撐腰。愈獎勵愈來強迫命令,愈是‘完成任務’,那就不得了。”

客觀地看,當時強迫命令、官僚主義盛行,除干部本身原因外,和戰爭環境也有相當關系。面對難以控制的戰爭消耗,基層干部為完成上級任務不得不盡力挖掘有限的資源,強迫命令有時確實難以避免。任弼時談到,干部中“有不少人做了許多對不起群眾的事。他們在做這些事時,有些是為急于完成上級給他的任務,但是方法不好而發生的。例如催糧草、派擔架,時間很緊,又沒有學會民主作風,他們就用強迫命令的方法,打罵了群眾,得罪了群眾。這樣的事不能完全由下面地方工作干部負責,上面領導機關交給任務太多,時間規定太急,平時對民主作風的教育太少,也有責任”。尚屬中肯之言。1947年5月,周恩來在安塞七區發現,這里17~45歲的壯丁只有500多人,卻奉命要在一星期內動員17~35歲的壯丁170人參軍,這樣高的指標使當地干部覺得“只有強迫命令”。同時,官僚主義、強迫命令還反映著干部體制的問題,中共地方黨組織談到:“有一些貧雇出身的干部,在未上臺之前,群眾關系還不錯,他也忠誠的為群眾,群眾也擁護他。可是一旦上臺之后,也就很快的脫離群眾,為群眾所反對,這種現象是為什么產生呢?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些人上臺,是以上級委派或支部委派的資格出臺的,不是以貧雇代表的資格出臺,他不是有意識的代表貧雇利益,也沒有一個貧雇組織或其他群眾組織監督他支持他。”在這樣的干部選拔機制中,被提拔上來的干部往往會眼中“看不見老百姓”。

3、黨員、干部:理想與現實

干部問題的出現和日趨嚴重,對中共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客觀看,雖然不能止于至善,但經過近十年的改造,中共在老解放區已經建立了一套較為有效、可靠的權力系統,一批原來在農村不居主流地位的普通農民走上基層政權的舞臺,成為新的社會組織的骨干。和傳統社會主要依靠身份、財富及個人聲譽、能力逐漸獲得社會地位不同,中共政治權力對基層的滲透使新一批農村權力代表帶有濃厚的中共組織烙印,他們在中共的選拔體制中脫穎而出,成為其在基層的代言人。土改開始后,中共并不像有些論著認為的那樣,處心積慮地準備拋棄抗戰以來建立的老組織基礎建立一套新的系統,而是從總體上對他們采取了保護政策。1947年初,為解決干部的貪污浪費、強迫命令等問題,中共曾展開“洗臉擦黑”運動,對干部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打擊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傾向,但這一運動并不以干部為排斥對象。薄一波發表文章明確指出:“在八年抗戰、兩年愛國自衛戰爭中,我黨在爭取民族解放、民主自由和土地改革的斗爭中,為中國人民建立了偉大功勛。追本溯源,完成這一偉大任務,區村干部功勞最大。一切工作的基礎在于村,我們的任何工作都要通過區村干部,才能實現。”“他們的錯誤缺點,就是我們的錯誤缺點,如果不能改正他們的錯誤缺點,不能把他們完全教育過來,我們就應寢食不安,時常掛在心上,覺著這是對不起人民和干部,覺著有一件大事未了,一定要費盡一切力量,想盡一切辦法,爭取教育這一批干部,使其繼續為人民建功立業。”薄的這一說法,當然不僅僅是他個人的觀點,基本上代表了當時中共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但是,對干部的包容態度也使得中共試圖解決干部問題的努力均收效有限,干部并未從中感受到真正的壓力:“有的干部覺得洗洗臉也沒有什么,因此自己原諒自己,認為犯點錯誤洗洗臉就行了,會更加麻痹。”某區委書記談到他指導運動的情況是:“先發動貧雇給干部提意見,但又去干部那里安慰干部,說以后還要立功哩……為了弄個花樣,表現自己,我叫一個黨員到群眾中活動,提意見,給干部掛‘功勞匾’。這本是我強制群眾搞的,到區上匯報,都是說是群眾自覺自愿的,并向報紙寫稿,也是這樣寫。”這是敷衍運動、弄虛作假的實例。更讓普通農民失望和恐懼的是干部在運動后常常對提意見的群眾進行打擊報復,“洗臉擦黑時,群眾向干部提了不少意見,但群眾意見沒提完,領導上又給干部表功,干部回頭報復,好多群眾受了打擊。”在后來進行的整黨運動中,農民說得最多的就是:“誰敢惹人家(指干部)?人家都是一家子。給人家提了意見,又和那一次洗臉擦黑一樣,還要命不要?”這使得中共為干部洗臉以緩和干群關系的努力面臨著落空乃至發生反作用的危險。

干部問題集中顯現始于土改之后,但形成顯非一朝一夕,當中共以一種全新的方式將政治組織體系深入基層,摧枯拉朽般地改造著舊的社會政治體系時,對舊的社會思想基礎的改造卻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新的政治組織體系雖然克服了舊體制的一些弊病,但它畢竟還是建立于現實的中國社會基礎上。尤其對于基層社會而言,中共更多的是通過權力結構的垂直深入實現對鄉村的控制,在此過程中,鄉村權力的實際運作方式和傳統社會并沒有發生實質的改變。而且,由于鄉紳的出局,行政權力還有增長的趨勢。要保證行政權力的增長不致導致權力的濫用,中共有兩個有力的法寶:一是基層黨組織的建立與運行,一是具有獻身精神的黨員的參與。

就中共的政治理念而言,中共黨員應該是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成員,他們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品質,“是人民的向導和義務的‘長工’”,并接受嚴格的黨內紀律的監督。中共黨員及主要由優秀黨員構成的干部階層在農村的升起應該也確實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中國傳統政治的內涵,塑造了一批新型的政治人才。但是,理想的達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解放區農村,那里的黨員干部構成及其思想、組織狀況和中共的政治理想還有很大距離,體制化約束的缺失更放大了這一距離帶來的消極影響。

中共將政權、黨的支部組織延伸建到村的結果之一就是黨員、干部數量的壯大。1947年山東渤海區脫離生產的人數“幾乎占整個人口的百分之五”,這其中,地方干部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晉冀魯豫約3千萬人口中,“民兵小隊長、農會小組長、村政委員、閭長、支部小組長以上區村干部有100萬”。代縣“一區段村有七十戶人家就有六十個黨員”。東北“某些村子差不多每天都有二十人脫離生產,吃大鍋飯”。這是行政嚴密化不得不付出的代價。但是,數量并不等于質量,大部分黨員、干部和中共要求的具有真正共產主義思想意識相差甚遠,有些地區在土改中新提拔的干部甚至不如一般老實農民。經驗提示:“在群眾運動初期,真正的樸實勤勞窮苦的農民,常常是采取猶疑觀望的態度,因此開始涌現出來的,除少數真正的積極份子外,還包括有以下幾種所謂積極份子:(一)無正當職業的投機份子、游民份子;(二)溜里溜氣帶有流氓意識的份子,其中有流動工人、破落戶、城市貧民、小商小販、跑江湖的,及一部分賣工夫的;(三)油頭滑腦、能說會道的老頭子;(四)也有個別混入的奸細和階級異己份子。”對于相當部分人而言,他們出來參加工作并成為黨員、干部,利益驅動是其最直接的目標:“許多過去積極努力,是因給他們分地分糧,有利可圖,今天不安心,不愿參加工作,情緒消沉者,就是因為貪圖現成利益時期過去,他們對于為人民服務,犧牲奮斗的精神根本沒有。”這種判斷雖不一定代表黨員干部全部,但大體反映著當時的真實狀況。不少當時干部、黨員的思想交代都印證了這樣的事實,東北地區有黨員回憶:1946年5月“組織農會選組長,大家見到我能說會道,就選上組長,不到五天,又成了委員,但心里很不樂意,怕中央軍來。等到分地時,得到一坰二畝五,心里終是不想要,當時這樣想:‘為什么把人家好好的地分了,中央來都得往出倒,工作雖然表面積極但不安心。’六月里國民黨來飛機散傳單,就更怕起來了,‘中央來了怎么辦?……’斗爭壞人,根本不敢發言,又不能拉倒,但又想地亦分了,官亦當了,人亦得罪下,中央來亦不會對我好了,不如實心干起來。”

當時有關黨員入黨動機的報告也反映出上述事實。韓丁所在張莊26個黨員自我反省中談到的入黨動機分別是:10人表示為“想爭取平等權利、言論自由的”,3人“因為翻了身而擁護黨的”,2人“想為人民服務的”,1人“想打倒地主的”,4人“想當干部的”,4人“想掩蓋缺點的”,1人“想在黨的保護下躲避財產沒收的”,1人“不知道是為什么的”。入黨動機不純者占到近40%。和韓丁得到的這一數據相比,哈北的狀況更為糟糕:哈北地委黨員訓練班70學員,其中區、村級干部各26人,屯級4人,工作隊10人,工廠4人。70人中,為個人利益入黨的占了多數,達36人,其中提到入黨為提高地位、當干部的16人,為吃穿、改善生活的13人,怕當兵的4人,甚至還有人提到入黨“像朝鮮人入日本籍總有點好處”、“像偽滿警察一樣”;有21人入黨時對黨完全沒有認識,是被拉進黨內,“不知什么叫黨,到現在還不知什么叫黨”,“不參加磨不開,怕說思想犯”;只有13人是出于對黨的一定了解,因為共產黨能“實行自由平等”、“實行民主”、“窮人能翻身”而入黨的。

戰爭環境加上時間短暫,農民這種謀求利益的心態在成為黨員、干部后仍未得到有效糾正,基層黨組織的組織狀況及相當部分黨員的思想狀態不容樂觀。“代縣農村黨內,黨員眾多龐雜,很不純潔(全縣約十三萬人口,黨員約三千五百人,實際很不精確,有的名單上有名字,可又不是黨員,有的名單上沒有名字而又是黨員)。”繁峙縣委對105名縣區級干部進行了一次測驗,結果有80人不及格,測驗中只有三人完全答對黨在當時歷史階段的總路線和總政策,其余則把總路線答成“貧雇農路線”、“群眾路線”、“民主政治,民主政策”、“挖蔣根”等。干部“常識極端缺乏”,105人中,對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日期,有17人因不知沒答,有一人說是“我入黨的那天”;有的把新華社答成“是我們新改的一個國名”。老區苛嵐對黨的組織狀況的調查結果是:“就黨員作風看:為群眾所擁護者占百分之十二點七;有較大錯誤,為群眾所不滿,但尚能改造教育者占百分之二十六點五;最壞者占百分之七點七。而百分之五十以上,是處于中間狀態的。”

中共對黨員思想狀況的深入調查,使其對基層組織實際狀況的了解不斷加深。劉少奇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明確談到:“我們干部強迫壓制群眾的作風,脫離群眾,已達驚人程度,其中貪污自私為非作惡者亦不很少。”毛澤東后來在解釋整黨的必要性時也指出:“許多壞分子混入了黨和政府的組織內,許多人發展了官僚主義的作風,仗勢欺人,用強迫命令的方法去完成工作任務,因而引起群眾不滿,或者犯了貪污罪,或者侵占了群眾的利益。”面對日益嚴重的干部問題,中共高層終于決心訴諸群眾,通過發動群眾、發揚民主全面整頓干部隊伍。劉少奇強調:“只有充分發揚群眾的民主,才能清除我們黨內及政府內一切貪污腐化及官僚主義現象,才能肅清社會上數千年來的封建殘余。”將民主建政作為凈化各級組織的有效方式。基于這種認識,1947年7月開始的中央土地會議將相當精力放在農村各級組織的整頓上,發揚民主、在農村建設民主政治被提到“保障和鞏固土地改革徹底勝利的基本條件”的高度。8月4日,劉少奇根據會議討論報告中共中央,提出農村基層政權的民主組織方式:建立各級農民代表會并于適當時機建立全國總農會,作為各級最高權力機關,對各級政府實行無明文規定的罷免權與選舉權;每年定期解除所有村干部職務,由農民代表大會檢討其工作,并進行改選,然后依次改選區、縣干部。13日,毛澤東代中共中央復電劉少奇,表示:“我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我們認為你們提出的原則是正確的。”在農村開展整黨、實施民主建政的原則得到中央高層的一致認可。9月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進一步以法律形式肯定了這一建政原則。正是在這一思路影響下,隨著國內形勢的變化,從1947年底開始,內戰開始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整黨運動逐漸在中共基本區域內展開。

4、整黨:限制干部權利模式的探索

1947年下半年,中共在前方的戰略態勢明顯改觀,隨著其在戰場上逐漸由戰略防御轉入戰略進攻,后方的穩固度明顯提高,整頓干部的工作終于可以放手進行。面對內戰開始以來黨員干部隊伍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中共痛下決心:“保衛群眾的民主權利,保衛群眾敢于批評,揭發與撤換村區縣等各級負責干部——人民自己的勤務員——的積極性和勇氣,比愛惜我們某些干部是更為重要的,是不可比擬的更為重要的。”因此,和此前開展過的數次干部整頓運動相比,這次運動更猛烈、更徹底,目的性更強,干部不僅要求洗臉,更要求洗心,在整黨初期的群眾運動高潮中,甚至面臨著被徹底清除乃至喪失生命的危險。

作為一個習慣于階級分析的整黨,雖然運動以民主建政為目標,但指導運動的基本思想首先是基于階級判斷的,整黨的首要對象指向所謂混進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而且在某些地區(如晉綏),這一對象事實上成為整黨初期的中心內容。中共各級組織都強調,黨內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黨內不純,即黨內存在大批的地主、富農分子,地主、富農的剝削階級思想在一些地方黨內占了統治地位。此時,國共內戰已經全面爆發,抗戰時期的統一戰線模式不復成立,放手解決黨內階級問題時機被認為已經成熟,中共中央強調:“對于地主階級的右傾錯誤,對于解放區內的黨是極端重要的問題,因為它影響到一切工作,并且對黨的本身起著腐化作用。”整黨展開后,幾乎各解放區都明確指示:“此次中央土地會議,決心整黨,整編隊伍,這是解決了我黨十年以來所未解決的問題。今天我們黨內有許多作風不正派,財政經濟上嚴重的貪污浪費,主要原因,也就是成分不純……這次中央的組織路線很干脆,所有農村支部地主富農黨員一個不要,區村干部絕大部分要是雇貧農,縣以上地主富農成分的干部表現不好者一律換防,斬斷我黨與地主富農的血緣。”“區干部、村干部、文書不準有地富出身的人,村支部黨員中,有地富黨員則一律洗刷;如他不愿意,而且夠黨員條件,則調出外省。”在這一思路指導下,地主、富農出身的干部普遍遭到排斥,嫩江二區“把所有非雇貧農的一切干部調區受訓”。張子意在綏蒙建議:“每到一個行政村,在發動群眾中,即宣布凡是地主富農出身的干部(包括新惡霸在內)一律撤職,凡農民(疑為中農——引者)出身的干部一律宣布解職(好的群眾可以再選他),不要像過去一樣,硬要等待群眾起來后,由群眾撤他的職。”

當中共把腐敗及濫用權力與階級分析聯系在一起時,清除階級異己分子被認為既可從組織上純潔黨,又可從思想上凈化黨,頗有一箭雙雕的意味。對于一個尚缺乏管理經驗的革命政黨而言,作出這樣的判斷其實毫不足怪。不過問題在于,貪污腐敗、官僚主義并不是哪一個階級的特產,它更多地是權力膨脹的產物,這不是公式化的階級分析及簡單的人員調換可以解決的。而且,關于黨內存在大批異己分子甚至異己分子占據統治地位的說法也站不住腳。任弼時在運動后期明確指出:“一般黨員中真正的地主富農分子數量并不大;原來貧雇農成分約占黨員百分之六七十,在幾年過程中相當一部分已上升為中農,現在貧雇農成分只占百分之三十左右,而新舊中農成分約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他的這種說法得到許多統計材料的支持,臨縣黨內“在土改前有百分之三點四的地主富農,全三分區的黨有百分之二點五的地富”;苛嵐全縣共40個支部,只有15個支部有地富成份黨員共29人(內地主三人),占黨員總數1275人的2。3%,貧雇農占42%,新中農占27%,老中農占26%。可見,由于中共在發展黨員、提拔干部時對成份的注意,地主、富農出身干部在黨內尤其是基層干部中比例已經很低。對黨內地主、富農成份的夸大估計,旨在于回應和中共政治理念不相容的腐敗問題出現的事實,但這種尋根溯源的舉動,其實并不一定切中了問題的要害,它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當時中共經驗上的缺乏,以及面對具體社會政治問題時理論準備的嚴重不足。

強調干部的成份因素,要求排除階級異己分子,樹立貧雇農的領導地位,表面上看,指向的是地主富農,但從其實際結果看,主要打擊的還是中農。當時,黨員干部成份中占據優勢地位的不是貧農,而是中農。這種狀況起于抗戰時期,中農作為經濟上上升的階層,“在政治上比較開展,在工作上比較積極、活躍。在黨內,在政府內,中農成分均占優勢。他們在經濟上較有力量,在政治上又比較活躍,因此他們在群眾中也較有威信,較有地位”。根據冀中七縣1940年的統計,中農當選村委會主任、區長、縣長的百分比分別是:40。2%、58。89%、42。8%,在各階層中均為最高。隨著中農陣容的不斷擴大,這種現象有增無已,土改時期,各地普遍反映:在老解放區,“一般支部除了少數富農和一部分貧雇外,絕大部分是新中農和老中農(新中農約占黨員總數的直分之七十以上,老中農約百分之十八),他們是農村的當權派(主要干部中,也是新中農比重最大)。”因此,以階級分析為基礎,強調貧雇農的領導地位,樹立貧雇農純而又純的領導,客觀上是以中農作為主要排除對象。所以中共地方黨組織強調:“中農與貧雇之間的斗爭,主要表現為老基礎(老干部、老黨員、老積極分子)與貧雇的關系問題。我們的所謂老基礎,除一部分地主富農和蛻化分子外,按成份講,最占優勢的是中農,尤其是新中農(他們在成為中農之后,思想意識就起了變化),他們一般是代表中農利益的。”“我鄉村支部中大多是中農,貧雇農在支部中不占優勢,我依靠這支部就有了問題。”從對中農的不信任立場出發,即使對由貧農上升的新中農,也有一種不放心的理論:“新中農雖然是在抗戰以來和反奸清算以來,才擺脫了悲慘的窮境,但是他們的思想一般是代表中農利益的。農民的思想是在他上升的時侯就變得快,當他下降的時候就變得慢。”在此判斷下,農村中最具影響,領導能力也最強的中農出身干部在運動中一度被大規模清除。

反對貪污浪費、糾正錯誤的工作作風雖然被列于清理階級隊伍之后,但作為直接引發整黨的主要因素,仍然成為整黨的中心內容。一方面,根據中共一貫強調的思想教育方針,各級黨組織要求整黨期間在黨內進行廣泛的思想教育,強調:“要逐漸建立一種艱苦樸素和民主的作風,才能使積極分子和基本群眾血肉相關的結合起來。對積極分子來說,這是一個思想上的大轉彎(因為在過去積極分子參加斗爭是為了‘得利’、‘出氣’,而今天則要求他們自覺地為群眾服務),領導上對這種情況應該有清楚的估計。必須有計劃有步驟的使他們在思想上普遍的提高一步。”應該說,中共的思想教育方法和要求確實不是無的放矢,當時一些干部的反省中生動地表明了許多黨員干部的思想狀態:“我參加工作是為了當官”;“黨員××同志本來立場很馬虎,在“七一”公開黨時,為了迎合上級要的材料,就寫成他是模范黨員,登在報上。在工作中,常常是以幾個村的典型材料,寫成全區情況,把口號寫成實際行動……完全是為了迎合上級心理,希望看起自己,提拔自己。”對于一個理想宏大、強調獻身精神的革命政黨而言,黨員思想的提升和嚴密組織、加強制度缺一不可,注意到中國傳統專制背景及農民占黨員絕大多數這樣一個事實,對黨員干部進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尤為重要。對此,任弼時有深切的體認:“因為農村黨員絕大多數是農民,在分散的農村經濟基礎之上,舊社會統治階級的惡劣作風還遺留很多,這些農民黨員在掌握權力以后,官僚主義、強迫命令以及自私自利等,是很容易并是必然要產生的……領導機關平時只知道要黨員干部做什么,并未多想辦法去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程度,很少注意農村環境中容易產生的各種自私自利的傾向及時予以批評,嚴重者也很少及時予以處分,這就容易形成黨內思想不純的狀態。”

另一方面,鑒于此前開展的多次干部整頓效果不明顯,且整頓過后存在干部報復群眾的現象,中共在對黨員干部進行思想教育同時,進一步將整黨的要求訴諸群眾,希望通過充分發動群眾,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更徹底地為干部洗臉。群眾路線是中共的一個成功經驗,對于發動群眾改造干部,中共一直抱有相當的期待,土改期間,中共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群眾有三大迫切要求:‘實行民主,改造干部’,‘清算果實,分配浮財’,‘抽肥補瘦,徹底翻身’,這三種要求中,民主要求又是最基本的。因為群眾從歷史的經驗中,已認識到,不能求得民主權利,徹底翻身是不可能的。”1947年初開展的洗臉運動明確指出:“把干部交給群眾監督管理,從群眾性的經常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民主生活中鍛煉自己,考驗自己。一月來最深刻的體驗是過去一次運動換一次領導,為什么到現在還是嚴重脫離群眾的教訓,回憶起來,就是干部有了錯誤就換一批,一批批的脫離領導上的培養教育與群眾的監督管理,結果到什么時候也不會換好。”因此,民主制度建設和群眾監督被當作解決腐敗問題的一個法寶:“民主是保障和鞏固土地改革徹底勝利的基本條件,是全體農民向我政府和干部的迫切要求”。中共積累的這些經驗和認識彌足珍貴,其進一步落實亦為整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劉少奇強調:“我們任何干部,包括各級的負責人在內,均必須受群眾的切實的,毫不能敷衍的考察和鑒定。群眾有完全的權利和自由批評與撤換我們任何干部,在各種會議上令他們報告工作,及答復群眾所提出的質問,指出他們的缺點,揭發他們的錯誤,選舉或不選舉他們到領導機關。”要充分發揚民主,必須以制度化的方式方法鞏固群眾的基本權力,保證群眾對干部的監督權、選舉權、撤換權:“各級干部如有多占群眾果實及其他為群眾所反對的行為,應充分發揚群眾民主,讓群眾批評揭發及撤換其現任的職務,不要阻礙群眾運動,只有如此才能使群眾相信自己的力量,自己是主人翁。為了使群眾能實現自己的民主權利,自己作主,應組織經常的村鄉農民大會及縣區的農民代表大會,讓農民大會暫時統治一切,并通過他們來改造政府和黨的組織與領導機關。”根據這一設想,《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為保證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于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及意志,政府負責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農民及其代表有全權得在各種會議上自由批評及彈劾各方各級的一切干部,有全權得在各種相當會議上自由撤換及選舉政府及農民團體中的一切干部。”應該說,中共領導層在農村建立民主政治的要求相當真切,后來受到批評的晉綏區發布的告農民書中,這種群眾民主監督甚至向著由群眾意志取代基層政權的方向發展:“不管任何一級,從村起到邊區一級的干部……大家都可以批評,可以斗爭,可以處分,可以撤職,如果是共產黨員,大家認為可以開除黨籍的,也可以由大家提出意見開除黨籍,告訴當地的共產黨負責人或當地黨支部批準。”“干部的好不好,是關系農民大家的事情。因此,哪個干部要不要,不決定于公家人,而決定于群眾。”“在目前,凡是在那些不是替農民辦事的人掌握政權的地方,農會就可以完全替代政權。”從劉少奇的民主監督、民主政治體制建設到晉綏告農民書對群眾意志的高揚,發揚民主、加強民眾在政治生活中發言權的意愿可謂一脈相傳,正由于此,即使是后來對群眾運動實施收束期間,毛澤東仍充分肯定《晉綏日報》在這一時期的表現,認為其:“內容豐富,尖銳潑辣,有朝氣,反映了偉大的群眾斗爭,為群眾講了話。”鮮明的群眾立場灼然可見。不過,問題在于,民主政治和群眾意志并不能簡單等同。這其間的出入,既反映了中共內部對民主內涵了解不盡統一,理解也有待深入;也和當時農村現實環境下,民主政治開展難以立竿見影,群眾運動發動相對收效較快密切相關。

5、黨的領導與群眾意志

發動群眾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比之民主制度建設見效更快,但由于“歷史上每次解決干群問題時,領導上最后都是給干部撐了腰。群眾認為這樣的‘洗臉擦黑’是‘官官相衛’”,加之干部每每在運動后對提意見群眾進行報復,以致群眾對干部恐懼、害怕,不敢再向干部提意見,整黨初期的群眾發動也并不能一蹴而就。在此狀況下,采用常規的說服教育為主的方式整頓干部,則群眾難以發動,干部也不見得有多大觸動,很難避免落入走過場的老套。為徹底打消舊組織、舊干部權威,消除群眾的恐懼心理,整黨初期基本采取將原有組織、干部統統擱置,而通過在農村中建立新的權威的方式放手發動群眾。這樣既排除原來在農村組織中占優勢地位的中農的領導,又為運動進一步展開掃除障礙。反映著領導者全面整黨的決心,冀魯豫區黨委甚至提出不惜動用軍隊干部幫助地方整黨:“我們要給群眾撐腰,就是群眾起來后要把群干的問題弄清,而且群眾要追究我們就要支持群眾。軍隊干部也要調來一批作土改,并調一批干部和地方一起整。”

軍隊干部介入地方整黨未真正實施,整黨的開展主要倚賴抗戰以來中共實施的行之有效的派駐工作隊方式完成。工作隊由外來干部抽調組成,他們脫出于鄉村原有權力網絡之外,是中共加強領導和監督體制頗具用心的一環。其進駐村莊后,擔負著發動群眾、開展整黨、重組基層權力系統的任務。根據拋開舊組織展開整黨的方針,工作隊的干部下鄉后,“一頭便鉆到群眾中去找貧雇”,把注意對象集中到尚未翻身的貧農身上,組織貧農團,以貧農團作為新的領導機構,“不愿與舊干部聯系或不敢聯系(怕別人責他是走了舊圈子),無形中把舊干部與工作團之間劃了一道鴻溝”。隨著整黨的開始,原有干部和組織遭到重大打擊,晉綏“宣布了解散朔縣縣委、神池縣委和右玉縣委……有些地方甚至發展到宣布解散一切組織,宣布所有干部停職待查”。賓縣三賓區由區里出面向群眾保證:“干部不洗臉擦黑,從中作難,就交給群眾,群眾要怎樣處理,就可以怎樣處理。”

面對整黨,普通黨員起初并不十分在意,“因為他們懂得上級這一套,每次都說得很厲害,以后馬馬虎虎也就完了”。雁北有些干部參加整黨會議時還在琢磨:“不管開什么會也好,先脫了衣裳睡他幾夜安生覺再說,還可抽時間到渾源城去玩玩。”但是,隨著工作隊對群眾的鼓動,以往積累的干群矛盾逐漸爆發,工作隊又為之火上添油,使之不斷激化后,干部受到的壓力和打擊已非同一般,毆打致殘乃至致死事件時有發生。保德三區東莊一干部因擴兵中的強迫,“被和他有私仇的婦女們拿著木棍,只打三下,把下腿打斷了。四區也曾發生過同樣一件事”。面對這樣的危險,一部分區村級的干部,“因為過去曾多少犯過些錯誤,打過人,或使用過群眾斗爭果實,占過便宜,也整天害怕,‘不知何時交群眾處理呀!”在整黨激烈地區,干部人心惶惶,和順縣“普遍的形成干部害怕、發愁、著急,以至尋死服毒等現象”。難石縣“七區區長逃跑到山中自殺了,二區區長前天也吃了大煙,而這些人都還認為是問題不大的”。

和黨員干部的惶惶不可終日形成對照,通過整黨,一部分群眾確實有一種出氣和當家作主的感覺,沙河新城工作隊召開整黨群眾大會時,有些群眾“說到干部對自己壓迫,放聲大哭。貧雇婦女周明的說:‘我這次破出死也要倒出自己的苦水來,去年俺到北掌村開貧雇會,提了村干部幾條意見……說我是特務、造謠,狠狠的吊打了一頓,還準備扣我四十天。’群眾情緒很高,午飯后又自動的集合起來”。山西涉縣經過群眾性的整黨后,群眾反映:“‘當干部真不容易,一點臟也要洗臉啦!’群眾對干部的火氣全消了。”賓縣一位貧農更是深有感觸:“我活五十來歲,不用說看見過,連聽說都沒有過老百姓還能管干部,這才叫真民主呢!”當然,被要求對群眾意見“只可考慮,不能解釋,只可反省,不可表功”的干部及不得運動之門而入的相當部分中農和其他階層對運動民主性的的看法可能會有不同。

讓群眾出氣畢竟不是整黨的最終目標,擴大中共及其政權的群眾基礎、凈化干部隊伍、反對貪污和官僚主義、促進民主政治,這才是整黨真正目標之所在。然而,在這些問題上,整黨的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初期整黨強調發動群眾,理應擴大中共基層政權的群眾基礎,但實際結果卻不盡然。由于整黨首要任務是清理階級隊伍,其指向的又不僅僅是地主富農,而且包括中農,因此,中共在整黨初期依靠的群眾事實上相當有限:“對于中農根本不管。對于與村干比較接近的群眾,稱為‘保皇黨’或是‘吃飽了的人。”中農在老區農村一般占有一半以上的人數比例,排除中農必然大大影響運動的代表性。按照《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農會和貧農團應為土改中鄉村合法執行機關,但整黨初期,在強調貧雇農領導背景下,農會實際遠未選出,鄉村整黨的主力是貧農團,而由于大批原來的貧農上升為新中農,貧雇農的比例在許多鄉村已不到一半,晉綏報告:“貧雇農情況,老區一般占全村人口20~30%左右,半老區一般占30~40%以上。”就是這些人,也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加入貧農團,陜甘寧邊區的佳縣城關三區大西溝村“貧農團內僅有7人,其余的都是應名不做事。”冀魯豫六分區一個104戶的村莊,獲準加入貧農團的只有20人。韓丁所在的張莊“幾乎有一半的貧農都沒有被邀加入臨時貧農團”,整黨的會議雖然在開,“參加的人卻是稀稀拉拉,會議也開得馬馬虎虎”。而且,貧農團本身狀況也不容樂觀:“老區貧農團,不能盡其領導一切的作用。因為貧農團本身很復雜。有的因為過去分的地壞、地遠,或人口增加,經濟不能發展;有的因為偶遭災禍下降;有的是地、富還未轉化;有的因為吃、喝、嫖、賭,不務正業而致貧者。后一種人,占貧農中四分之一。”在這樣背景下形成的以貧農團為核心的新領導層,既缺乏代表性,領導能力也很成問題,和整黨凈化組織的目標背道而馳。

事實上,農村中最貧窮的貧雇農大量吸納、充實進黨內和干部隊伍后,干部的貪污腐化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勢。僅僅一、二個月過去,各地就普遍反映,新干部又在重蹈覆轍:“壞人混進貧農團及農會里來,不僅做了許多壞事,而且大吃浪喝,耗費斗爭果實,集體貪污。”鎮川縣總結新干部的幾大問題:“借群眾名義違反黨的政策,亂斗一陣,大吃二喝”;“集體貪污”;“對群眾隨意捆吊、懲罰、敲榨”;“奸污婦女”。這和原來那些有問題的干部幾乎一模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佳縣南區某村貧農團長“在村中作威作福,設機關帶勤務用伙夫,大擺其官僚架子”。這些新提拔的干部普遍文化低下,對黨的認識模糊,他們之所以出來反對原來的干部,多是出于私仇、怨恨或取而代之的心理,極端者甚至將以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歸咎于共產黨,朔縣“二區西泉頭貧農團副主席陳四喜,冒充共產黨員,叫黨員陳銀根拿出黨員名單,并用廣播筒在房上謾罵共產黨”。佳縣螅區二鄉任甲村一二流子“自當了農會主任之后,稱王稱霸,無法無天,甚至高呼口號:‘打倒舊政府(按指區鄉政府),取消共產黨。’”

當然,借整黨攻擊中共畢竟還只是個別現象,更普遍的問題是組織遭到削弱,干部隊伍癱瘓,生產和社會秩序受到影響。曾負責冀東地方工作的張明遠回憶,這一時期,“由于片面強調‘勞而久苦窮三輩’,而忽視了‘根子’的歷史和作風、能力等條件,致使有些被工作組扶持起來的新干部不能勝任工作,或在群眾中沒有威信。而黨支部、老村干靠邊或挨整,村政權也基本上癱瘓了。當時解放戰爭那么緊張,戰勤任務很重,部隊來了卻找不到村干部,貧農團的人又沒有工作經驗,部隊要擔架,要供給都找不到人,連住房也沒人管,很有意見”。當時的材料也記載了這樣的狀況:“黎城二區仁莊村在生產上是有基礎的。但去冬以來,生產沒一點勁。主要原因是個別流氓操縱“貧農團”,在村上橫行霸道,賭錢喝酒,不事生產……加上干部摸不住整黨的底,怕過關,躺倒不干,形成誰也不積極生產。”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為避免工作出現差錯,被推選出來的村代表“凡百事都要請示‘掌柜’(即群眾),有時為一小事開了一個農民大會……代表們說:‘瞎漢辦事可難哩!’”另方面,村工作的軟弱又并不意味著群眾真正可以主導基層政權,比如我們可以看到,當有工作隊干部提出“既經投票選舉的干部就應該信任”時,馬上即被責備為不去考慮“貧雇農發動的如何,是否形成領導核心”。凸顯出階級性考量下選舉功能和群眾意愿表達的被設限。

整黨過程中,農村長期積累的一些復雜的宗族、私仇及干群矛盾在群眾運動旗號下被利用,導致大量冤案錯案出現。涉縣更樂182名黨員,被斗爭的24人,其中17人被開除黨籍,2人被處死,1人自殺,被掃地出門的十二戶。武委會主任江彥林被整死,“引起所有黨員極端的恐怖與內心不滿,甚至江彥林被殺后,附近東寨村支書,親自看了殺的情景,回家后也自殺了(因為他了解江是很能干的人,而且錯誤比他輕的多)”。據晉綏地區不完全統計,運動初期,村干與黨員有317人非正常死亡,其中,“二分區死一百零三人中,有壞分子十余人”,冤死者占了絕大多數。代縣一干部被錯訂成地主,只是“因其當村干部后,就不參加勞動,擺架子,詐唬群眾”。農民在熟悉中共的話語后,在工作隊配合下,往往會對其不滿者加上政治帽子,這就是整黨開始后突然在黨內發現大批地主富農而后來糾偏時又銷聲匿跡的原因所在。同時,群眾運動的白熱化也極易流于沖動和非理性,在整黨會議上,“群眾會有象斗地主一樣的慷慨激昂,同時會有夸大事實,捕風捉影的現象”。自認有功而遭受冤屈的黨員、干部自然不像地主、富農那樣甘心低頭,他們或者消極抵抗,或者公開頂撞,干部和貧農團之間沖突日漸激烈:“起初只是壞干部抵抗,此時則好壞黨員、干部在情感上已結成一氣,一致抵抗工作組和貧農團。”“雙方互相攻擊,大吵大罵。”而且,基層政權的派性也逐漸產生,通城“城關五鄉玉馬家坪6個黨員,分為兩派(前村后村)。在訂成份中,發生先是前后村黨員各自包庇本村,后來又形成前后村互相攻擊。因為黨員干部中有此偏向的存在,遂使農村群眾中也普遍存在如此現象”。這雖不完全是整黨造成的,但整黨至少沒有克服甚至加劇了這些現象。

整黨初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使中共解決干部問題的努力面臨困難。不可否認,中共發動群眾開展運動的目標有指向民主的要求,但實際結果并非如此,這既和群眾運動的本身特性有關,也和中共對農村階級關系的的判斷不完全符合實際難以分開。事實上,強調純而又純的貧苦階層,把中共當政以后生活變好并由貧農上升為新中農的農民視作排斥對象,這并不是一種明智的做法。其實,出于自身受益程度的原因,后者對中共的感情很可能并不遜于前者:“老區就要不怕中農當道,真正的、基本的好群眾在中農階層及一部分貧農中。”而且,正如人們所觀察到的:“邊區經過幾年來的經濟發展,絕大部分的貧苦農民生活都逐漸改善,經濟上升了。而目前最窮的人,又絕大多數是怕勞動、不務正、或失去勞力的人。但我們在開始發動群眾時,只極端片面地了解,認為最窮的人便是基本群眾,也不追究他致窮的根源,遂致好吃懶做的二流子也變為基本群眾了。”拋棄占人口相對多數、且對中共抱有較深感情的中農尤其是新中農,單純強調貧農的領導,在此基礎上展開的群眾運動事實上并不能真正反映普泛的農民的心聲。

6、反思與收束

在群眾性整黨問題逐漸暴露,農村局面日益復雜時,中共中央開始認真反思、檢討初期整黨政策。1948年2月,毛澤東針對在干部隊伍中拋棄中農的做法,嚴厲批評道:“在這種貧農占少數,新老中農占多數的地區去組織貧農團,硬要指揮一切,這就是冒險的命令主義。”同時,就群眾運動出現的問題致函劉少奇指出:“無論作什么事,凡關涉群眾的,都應有界限分明的政策。我感覺各地所犯的許多錯誤,主要的(壞人搗亂一項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領導機關所規定的政策缺乏明確性,未將許可做的事和不許可做的事公開明確地分清界限。”這意味著中共將不再讓運動信馬由韁地繼續發展下去,整黨從急風暴雨階段轉入和風細雨的收束時期。這一轉變,從地方黨組織的報告中可以清楚看出:“那里是‘群眾’‘自發’地搞起的,或是缺乏黨的堅強領導與政策思想之指導,那里就愈糟糕。佳縣以往2個月的土改中,凡一切自發性的運動都是有毛病的,必須加以改造與增強黨的領導和黨的政策思想之指導,使其走正軌有組織、有紀律,否則必然會出現更多的亂子。”

雖然自發的群眾運動這一說法并不能完全準確反映初期整黨的實質,但對已經逐漸陷入貧雇農沖動的運動實行羈勒,在貧雇群眾已經發動,運動呈現某種程度失控跡象后,確實更符合中共的現實需要。為此,中共開始重新檢討整黨初期的積極分子政策,強調:“有少數積極分子態度是不正確的,對干部存著報復與“取而代之”的心理,因此領導上特別注意要正確解決干群關系,決不能放手給少數脫離群眾而又與干部對立的分子,而應放手發動老實農民,培養新積極分子,然后由群眾在新老積極分子中找出思想正確,有能力的人組成領導集團來領導這一運動。”提出:“整黨的主力,在通常情況下,應該是也必須是支部內部的積極分子與較好分子。”舊干部再次納入到黨信任、依靠對象中,而由于其廣泛的人脈、影響,他們一旦被允許進入主流階層,很快就可以重新獲得領導地位,在新舊結合的干部體系中,占據主流地位。如當時材料所說:“在新老干部的關系上,由于新干部缺乏工作能力,在解決具體問題時,不得不請教這些老黨員,他們逐漸對老干部表示尊敬。但在背地里同時又互相私議:‘還是人家吃得開,將來天下還是人家的。’”與此同時,中共對單純依靠貧困者進行整黨的做法也有所反思,強調經過十年來的經濟建設,農村經濟普遍提高,“極少貧人,一致的說都是不愛勞動,好抽洋煙,或遭其它不幸而破產……這些中間有的是可以改造的,也有少部分人是不可造就的了,所謂‘重貧輕品’的觀點是不妥當的。二流子流氓甚至個別反革命分子,在某些地方鉆了這一個孔(空)子,混進貧農團及農會中”。1948年2月,毛澤東致電李井泉、習仲勛等提出:“在農會中及鄉村政府中,貧農積極分子如果獲得中農同意(這是必需的條件),可以當農會會長、政府村長主席,但不一定要這樣做,主要地要中農中思想正確辦事公道的積極分子去做這些工作。”李井泉在復電中肯定:“今天實際情況貧農雇農勞動力少,出來工作很困難。因此,多選新中農積極分子領導工作,是能通過的,而且是必須的。”根據這一判斷,中共要求“各地群眾自發的組織起來的‘貧農團’經過說服解釋后,應該一律加以解散,特殊情況者可合并在農會中,組成貧雇小組……原來的農會、村政府、武委會等一切村級組織,在生產運動中仍為合法的領導機構”。

隨著運動的收束,在打擊和教育兩種手段上,后期整黨更強調對黨員、干部進行思想和組織教育,即所謂教育從嚴,處理從寬。整黨程序也由召集群眾大會公開整黨變為先在黨內醞釀,然后物色黨外積極分子,“進行個別教育,使他能夠認真負責地參加黨的會議,提出言無不盡的精神與治病救人的態度,以便吸收正確意見,進行教育”。對黨員干部作出結論時,則“在各街分別召集貧農團小組與農會會員一起擬定對黨員處分意見。同時支部也進行自擬處分,結合群眾的具體意見進行了講黨、講黨紀”。黨組織由被動聽從群眾變為運動的領導者。至于具體的組織處理,按照中央組織部部長彭真的說法:“對過去犯錯誤的人,只要他愿意改正,處分一般應該從輕。”因為“共產黨的領導者并不是法官,不能只是弄清干部是否有錯誤,作出判決,就算完成了任務,他是革命的領導者,對于黨員干部,不僅要辨別他是正確還是錯誤,而且要教育、幫助、改造他們,并善于使用他們的所長。”晉綏分局在有關指示中也強調:“凡是贊成土地改革者,黨均不拋棄他們,凡被群眾撤換,只要他過去是革命的,現在仍愿繼續革命,黨均給以學習及工作的機會。”

貪污作為直接引發干部洗臉的要素,中共在運動初期下了很大決心,冀望一舉滌污除垢,但經歷整黨初期的風波后,對這一問題的艱巨性、復雜性有了更多認識,處理方式明顯趨于緩和。財務部門要求:“凡各種不同的貪污,應有各種不同的處理:例如有些干部貪污革命資財作為個人資財,準備脫離革命,另找個人出路,像這一類的干部,其本質上已背叛革命,不應采取姑息態度。另有些干部貪污革命資產,供給個人揮霍,但對別種革命工作仍然負責,則應令其痛改前非,否則予以應得之處分。”地方上也強調:“貪污果實者處理,原則是弄清事實應嚴,解決問題應寬。因此,必須嚴格搞清是非,適當地處理問題。經濟狀況較好者,令其退出,如因退東西影響受餓者,則不必強制;極個別罪大惡極、問題嚴重者,交由政府依法論處。不得私下扣關與威脅,也不應操之過急,防止再逼死人。”同時,對容易誘發貪污、浪費的村款問題,加大統一管理政策力度,晉察冀區1948年年中決定:村款“自本年秋后開始由邊區政府統一收支。”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明確規定:村款一律在地方稅款內統籌分配,由縣政府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目攤派、募捐、強迫慰勞等。村干部則由政府發放津貼,使他們“既能照顧家庭生活,又有力量管理村政”。

對干部作風問題的處理,指導原則是盡可能緩和矛盾。韓丁在張莊的記錄中有不少干部和民兵利用職權奸污婦女的事實,但他解釋最后的處理結果是:“因為一般都是買賣婚姻只有男的強迫女的才構成指控,其中有的是百分之百的強奸,有些情況就不太清楚,但是看來至少帶有幾分強迫性質……因為談不上什么償還問題,做個檢討并保證今后改正也就夠了。”武安九區趙莊“公安員李文科在以前一提起來群眾就說:‘這人可是惡的很,吊人、打人是常事,亂戴特務帽子,至少要開除黨籍。’”最后在和緩的空氣下也只是給了個警告處分。對運動中造成的一些冤案,也盡量采取化解態度:“進行錯死農民(或干部)的善后工作,處理燒焦村莊的善后問題,應派最得力的干部,謹慎地、負責地進行,一般應當作農民內部的糾紛與誤會(因錯訂成份)來加以調解,以達到完事寧人。”鄭重要求:“在某些工作做壞,死人太多、燒焦了的地區,擴大了農民內部矛盾、裂痕,加深農村某些宗族派系的斗爭,影響了生產,甚至引起了農民對我黨和民主政府的反感與不滿。需要我們用很大力量,來改變這些村子的工作。”

隨著整黨的調門降低,一些在整黨初期緊張空氣中人們不敢公開表達的言論也漸漸浮出水面。冀魯豫明確指出:“組織不純的現象固然有,但并不嚴重,只有個別組織的個別分子不純。”而就是在該區,整黨運動初期他們的判斷是:“目前不僅有相當數量落后村的農民尚在地主富農的統治下沒翻身,即使在先進村、一般村中,也仍有不少地主富農化形隱藏在黨內、會內,甚至居于領導地位。”這種前后判斷明顯不同的狀況當然不僅為該區所獨有,在當時應為普遍現象。即使是一般農民,在看到糾偏政策出來后,他們也反映:“當時很多事情確實不講道理,但是誰也不敢說,一說就怕人家(指領導上)批評和地富不分家。”富有戲劇性的是,當時有不少領導運動的工作隊成員就是抽調自基層農民干部,他們一方面到別村去發動整黨,另方面又要回到自己村去接受審查,初期整黨中的問題他們應該是感同身受,但作為運動中的一環,他們卻只能忠實執行上級的意旨。整黨本身是以民主建政作為重要目標,上述明顯有悖于民主空氣的現象的出現,和中共的政治警覺性和階級分析立場有相當關系,一旦問題被提到立場的高度,就難以有不同意見出現。尤其在把階級問題和貪污腐敗、強迫命令這樣具有社會性質的問題糾纏在一起時,固然提高了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重視,但同時卻又可能混淆問題的實質,使兩頭均不落實。因此,整黨后期,隨著中共對階級判斷上一些偏向的糾正,對工作作風問題的整頓事實上也不得不同時收縮;而糾正群眾的過火,民主建政的目標也隨之被暫時擱置。群眾運動從放到收,似乎又在經歷著以往群眾運動的循環,而且這種循環在后來還會經常看到。

當然,中共在收束運動的過程中,仍然將保護群眾的積極性作為重要目標。尤其對保護貧雇農、確立貧雇農領導地位的原則立場予以堅持。在糾偏過程中,確實有部分貧雇農表示不滿:“八路軍的每件事都計劃得高,只有這件事辦不好,吃里扒下、爬下吃里,弄成糊雜豆腐,害得惹下一圪垯人。”冀魯豫區趙臺村一個貧農團委員對工作組抱怨:“打死我娘的事這樣算完,我心里想不開!你們來時是要天給半個,現在連個棗也不給!”因此,中共從階級立場出發,特別強調:“要依靠貧雇農,通過群眾自己的覺悟認識來糾正。向他們說明糾偏對他們有很大好處,糾偏不僅是為了鞏固過去運動的成就,而且也是為了他們今后的長遠利益……今天貧雇農群眾的銳氣是非常寶貴的,在他們更好地團結中農之后,在農村中完成一切工作就有了保證。我們應當好好愛護貧雇農群眾的這股銳氣,不可因糾偏而稍加損傷。”同時,制度化的政權和組織建設繼續得到強調,彭真在1948年年中談到:“人民掌握政權的最好的形式是人民代表會議。人民不但有選出其代表的完整權利,而且必須有隨時召回其代表的充分權利。此外,在政權中還應設立檢察機關,以防止政權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關于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應有明確的規定,權利必須尊重,義務必須履行,以便干部和群眾都有所遵循。”過,這一制度建設的實施及其真正落實,對即將實現政權鼎革的中共而言,還是任重而道遠。

從初期的風暴大作到后期的和風細雨,中共新一輪的洗臉似乎又只是沿著此前包括洗臉運動在內的歷次整風的軌道走了一個循環。但是,整黨中發生的一切仍然在中共建政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跡。整黨期間中共表現出的發動群眾的熱情、整頓干部的決心,廉潔政治的目標,制度建設的提出,對于當時社會的震撼不應低估,一批抗戰以來逐漸形成的農村權貴階層由此退出了鄉村基層政權的舞臺,這對此后的干部不能不是一個嚴重的警示。“有一部分干部群眾,看到過去審干,有些過火地方,恐怕將來若干年后,再來次審干。”這種擔心一方面可能影響到干部工作的主動性,但在監督機制不健全狀況下,卻也使其知所戒懼。但是,整黨并沒有達到它曾經期望的目標,鄉村的民主選舉制度和民主機制沒有建立,干部的產生仍然不能真正代表群眾意愿,導致干部腐敗的根源也沒有得到消除。1950年,當中共剛剛建立全國性政權時,毛澤東就指出:“整訓干部已經成了極端迫切的任務,各階層人民相當普遍地不滿意我們許多干部的強迫命令主義的惡劣作風……如不及時加以整頓,即將脫離群眾。”整風仍然是中共不得不經常面對的課題。而且,隨著其次數的增加,干部和群眾的倦怠心理也在加強,效果呈遞減趨勢,這就暗含了運動領導者采取更激烈手段的可能。1949年后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治的風風雨雨,和這一點或許都不無關系。整體來看,1946~1948年的干部整改,透露出了中共在當時狀況下建設一個清明政治的雄心壯志,這種雄心乃至許多做法事實上一直貫串到1949年后的很長一段時期,并寫下了值得驕傲也不無遺憾乃至痛苦的歷史。無論是成是敗,對于一個抱負宏大、從事著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社會政治重組的政黨及其領導集體而言,其復雜、艱辛的探索之路仍值得后人尊重并認真加以反思、總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村莊與城市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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