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初全國人大授權33個縣試點進行“三塊地”改革以來,土改已歷經兩次延期,最初改革期限只有三年,原本應于2017年底結束,如今至少需要等到2019年底。
本來改革就處于深水區,土改又是其中的“硬骨頭”。改革緣何一再延期?面對已經過去的“3+1”年的改革,該作何評價?就上述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守英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表示,采用試點改革的方式,是為了用實踐來回應爭議,從而達成改革、修法的最大共識。
劉守英認為,改革已經有四年時間,現在看來,試點非常有必要也很有意義。實際上,不同地區對改革的需求都是很迫切的,尤其是傳統農區,比如湄潭、瀘縣等試點縣,得益于改革,鄉村一些被壓抑的需求得以釋放,改革紅利非常明顯。
他說:“誰不改革,誰就沒有紅利。這從地方的反映來看,是很明顯的。”
試點選擇“多比少好”
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開啟了本輪土改的序幕。
2015年初,根據中央要求和全國人大授權,原國土資源部在全國選取33個縣(區)進行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
劉守英認為,對于整個改革方略,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已經明確了基本方向,就是要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現在看,為什么土改要采取試點的模式,而且是在時隔一年多以后?在他看來,是因為存在分歧,爭議的關鍵不在于“改還是不改”,而是在“怎么改”這個方面。
比如,面對必然要進行的土改,當時存在兩個比較大的爭議:一是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到底有多大的必要性,市場對此還有多大的需求?二是對于進入市場的集體建設用地,到底該放多大的尺度,哪類集體建設用地才能夠進入市場?
劉守英說:“當時覺得這個(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不能改,如果改的話,經濟下來怎么辦?”而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講,原本都指望依靠土地來實現經濟高速增長,但誰都沒有想到,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土地的功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對土地的需求就沒有那么大了,尤其是工業,繼續依靠土地來保經濟增長,也無法達到以往的高速度了。他表示,“在改革試點之前,如果地方政府都指著靠賣這點集體建設用地,是不可能支持搞征地制度改革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那么,改革也就沒有辦法推進了。”
之所以要在全國選擇33個縣進行試點,劉守英認為,試點選擇“多比少好”。如果試點少,一兩個、三五個,這說明不了問題,本身就存在爭議性,而且東中西各異,差別很大。所以這次改革,一個非常有特點的地方是面很廣,一個省一個試點,其中有兩個省是兩個試點。“當時選這么大的面,說明還是要改革,只是鑒于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對改革的需求到底怎么樣,需要獲取更多的支持改革的證據。”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次由頂層設計推動的改革所選取的試點,也有著平衡的考量。劉守英認為,不同的選取標準,對改革評價有很大影響。按道理來講,改革應該是選擇那些最有改革需求的地方,而且有改革需求的地方要多選擇一些。
改革本身需要問題導向
值得關注的是,在改革進行一年多的時間內,土改實行的是分開改革,33個試點縣中,有15個試點宅基地改革,15個試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另有3個試點征地制度改革。
直至2016年9月開始,原國土資源部才采取“試點聯動”方式擴大“三塊地”改革的覆蓋范圍。
所謂“試點聯動”,即一個試點市縣,試點兩項或以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據調整后的工作安排,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與征地制度改革相互打通。原有的15個宅基地改革試點,則獲準將“三塊地”改革都打通。試點工作由此全面提速。
劉守英表示,“三塊地”的改革,是存在內在邏輯性的,必須統籌推進,不能單獨拆開。而且,改革本身需要以問題為導向,由于每個地方面臨的問題都不一樣,也就無法用一個框架去套改革方案,否則效果是不會理想的。當時,改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為頂層設計服務,為修法提供地方經驗的支撐,要可復制。
至于三年的試點期限,原本是跟中央深化改革的節奏來確定的,后來一再延期跟《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密切關系。其背后,正是改革尚未達到預期成效。劉守英稱,“如果修法沒有完成,那么這些試點地區就不能停,如果一停的話,改革就會立刻面臨法律尷尬。”
釋放制度紅利符合預期
土改已經過去四年,該如何評價這“3+1”年來的改革?
劉守英認為,現在來看,土改還是有必要的,而且也是有意義的。實際上,不同地區對改革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制度改革所釋放的紅利也是符合預期的。
比如,南海區的“三舊改造”,德清縣的鄉村工業園、民宿,義烏市的城市形態變化,沒有改革是不可能達到的。對發達地區來說,就是整個的這套改革,是在矯正原來那套土地模式導致的扭曲。再比如,湄潭縣、瀘縣,它們借助改革滿足了很多新業態的用地需求,活化了農村產業,不論是農產品加工,還是鄉村旅游,以及畜禽無害化處理等。
“這些現象說明了什么?就是說,鄉村被壓抑的需求,在有了制度改革之后,就得以釋放,一些新業態就會自動冒出來。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用地指標增加的問題,而是鄉村經濟活化、發展空間增加的過程。”他說。
其次,這次土地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點意義就在于,探討構建一套以土地轉用、非農使用、財產權利為核心,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土地權利體系。從目前的改革成果來看,宅基地更能體現這一特征,就在于宅基地制度改來改去,并不簡單的是一個怎么初次分配的問題,而是回到宅基地的財產權利體系上來。集體建設用地看起來是一個入市問題,但背后仍然還是要構建這一土地權利體系。
第三,改革的思路也在發生變化。原先的制度安排,秉承“宅基地就是農民命根子”的教條主義觀念,賦予農村集體土地特殊性,不能入市,無法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這次的改革,實際上就是要消除制度層面的特殊性,實現同地同權。
第四,形成了一套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這包括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入市的主體、范圍,地價體系的設計,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集體所有權的權益如何實現,集體成員的資格怎么保障等。
第五,這次改革調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國的改革,光一頭熱是不行的。現在試點的地方,一些搞得好的、改革明顯見效的地方,政府都是積極主動,希望通過制度改革來尋找發展空間和機會。
對于當前改革遇到的難點,劉守英認為,核心還在于地方要不要改革,是否具備足夠的改革動力。至于實操層面,最重要的就是,國家制度層面對地方的束縛太多,比如土地指標管理、用地權、規劃權、對官員的考核、對地方的審計等。
考慮到地方的差異性,在他看來,改革還是要以問題為導向,來尋找解決辦法。比較理想的改革路徑是:問題從基層產生,隨后頂層給予改革空間,取得成功后,給予認可,然后讓其普遍化。這就需要把改革的自由裁量權擴大一點,因為搞不清楚改革到底會面臨哪些問題。否則,就會有很多東西被僵化的制度框死。
談及下一步的改革,劉守英表示,除了總結試點地區成功、成型的制度經驗以外,還要總結對改革推動不利的一些障礙,這樣今后才有利于破除障礙,整體推進。另外,還要保持改革模式的多樣性,以改革是否充分釋放了地方的活力為宗旨,而不應該簡單以集體土地入市量的數據來論英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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