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必須堅持群眾路線,切實尊重農村建設的規律,認真傾聽農村群眾的心聲。
想給貧困戶蓋些房子,得先走10多道審批手續;想好好修繕一下祖宅,得先交危房鑒定費和設計費……當前許多農村地區發展意愿強烈,但普遍面臨審批限制過多、機制不暢、收費不盡合理、政府服務不足等困難。在力倡鄉村振興的背景下,讓“放管服”改革紅利惠及基層末梢,時不我待。
鄉村振興離不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的傳統文化傳承、特色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改善等事宜都需要以項目建設為基本保障。可是在鄉村振興的號角聲中,鄉村建設并不是一帆風順、高歌猛進,有些村干部說即便是修建公共廁所也要招投標,甚至還需要設計圖紙,如果想修繕下祖宅,沒有動土之前光走流程就要花費幾十萬,如此高昂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無疑是鄉村振興的絆腳石,這會導致經濟基礎薄弱的農村發展更加舉步維艱。
鄉村的建設項目長期以來都是村民主導,主要是因為鄉村建設項目普遍比較小規模,資金投入小、技術含量低、施工時間短。村民主導只要商量好了就直接開工,這些農村泥瓦匠們有著非常豐富的農村房屋建設經驗,他們還因為身處熟人社會,基本不會偷工減料自砸招牌,他們既能在技術上過關,也非常熟悉農村建設的風俗禁忌,最重要的是節約了很多時間和金錢,還能夠給家門口的村民提供創收機會。也許農村工匠們的勞動成果沒有專業設計師的藝術水準,可是卻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對于收入不高的村民而言,結實耐用比藝術美感更重要。
盡管尊重鄉村建設的客觀規律最契合群眾的心愿,可是鄉村建設照搬城市思維的現象卻逐漸增多,采取城市建設思維的主要目的是促進鄉村建設的規范性,以程序性的監督方式減少鄉村建設的腐敗機會,然而讓鄉村建設完全照搬城市建設的程序,已經出現水土不服。
對鄉村建設的監督程序過于復雜,無疑會導致在高昂的監督成本之下,大多數的鄉村建設項目無法開工,農村基層組織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協調能力都不足,根本無法承受比例過高的程序性成本,也難以協調各級執法監督部門,這些都是鄉村建設面臨的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讓“放管服”的改革紅利及時惠及鄉村,就應該制定符合農村建設規律的新制度,新制度要在加強監督與節約成本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最大限度地尊重農村群眾的自主選擇,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一管就死。
鄉村建設照搬城市思維,原因還在于不少基層干部的不擔當、不作為,其少有向上反映、為民請命、認真傾聽的情懷,一味僵硬地執行法律制度,沒有真正實現良法善治,嚴重忽視基本的發展規律。鄉村振興戰略關系億萬農村群眾的福祉,絕對不能停留在口號中和文件里,也不可能敲鑼打鼓輕松實現,鄉村振興必須堅持群眾路線,切實尊重農村建設的規律,認真傾聽農村群眾的心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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