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實現鄉村善治必須堅持堅持法治為綱、德治為魂、自治為本,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以自治增活力。通過“大事一起干、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建設在源頭預防糾紛、在就地化解矛盾、在基層解決問題,從而實現治理有效,為鄉村振興提供良好環境。因此,“三治”建設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也能有效應對新時代鄉村社會發展的挑戰;既為實現鄉村振興目標提供秩序保障,也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探索新路。
法治的剛性約束是新時代鄉村基層定紛止爭,建立穩定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基層鄉村是依法治國的基點、重點和難點,基層鄉村的法治狀況決定中國的法治狀況,村民的法治意識決定村莊秩序的生成方式。在推進鄉村振興的進程中,必然涉及利益調整,因此更需要用法治思維為鄉村振興保駕護航。新時代的鄉村自治離不開法治的大背景,鄉村矛盾的消解離不開法治的作用發揮,鄉村秩序的內生必須靠法治的貫徹實施。在落實依法治村過程中,引導基層鄉村樹立依法治理的內容,運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各項工作,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基層各類社會問題,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鄉村治理的基本取向,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中推進鄉村振興。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法治思維不僅包括成文的法律制度,還包括鄉村既有的村規民約等不成文的規約,充分運用法治思維解決村莊發展遇到的問題,把國家法律、政策規約的相關內容具體化、地方化、生活化,充分發揮包括村規民約等法律法規剛性約束功能,緩解農村法治化進程中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的利益糾紛和沖突,以法律為綱推進鄉村法治化,保障鄉村民眾的民主權利,從而最大限度地凝聚鄉村民眾共識,最小成本地消解村莊發展矛盾和障礙,為鄉村振興目標的實現提供良好的基層法治環境。
德治的柔性約束是新時代鄉村基層弘揚正氣、達成共識、春風化雨的文化支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鄉村自治在文化層面陷入了主流道德文化和多元道德觀念相互背離的窘境。此時,在鄉村基層形成普遍認同的理想信念、道德標準、價值尺度;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樹立時代新風,努力形成崇德向善、誠信有愛的良好社會風尚從而為鄉村振興目標的實現提供道德標準和智力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是要在多元道德價值觀念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建立村民道德規范,并且通過村民自發評選和評判的方式,挖掘普通村民身上的真、善、美,用身邊的榜樣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凝聚向上向善的強大正能量。二是在鄉村積極倡導社會公益和社會慈善活動,引導社會風氣良性發展。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在鄉村社會公益和社會慈善活動方面的功能,幫助解決群眾日常生活中的難題,從而推動崇德明禮、重信尚義、敦仁禮讓的社會風尚,最大限度發發揮德治的軟性約束作用。三是加強村民誠信體系建設,增進村民社會資本。傳統中國社會建立在“熟人社會”基礎上的信任方式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積極構建新時代鄉村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村民道德銀行和誠信獎懲機制顯得成為必要。四是辯證看待鄉村振興進程上的家族、宗族的作用,發揮其積極作用,限制其消極作用。在鄉村振興進程中家族、宗族的角色不完全是負面的,在各種不確定性風險中,家庭、宗族能為群眾提供相應保障和退路。家族、宗族中的部分精英也能為村莊發展貢獻力量,新鄉賢即是如此。通過以規立德、以文養德、以評樹德,實現鄉村道德的春風化雨、潤物化人,從而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精神引領。
自治的內生約束是新時代消解鄉村基層內部矛盾,激發基層活力,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關鍵。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推進,鄉村基層社會經濟利益格局調整加快、社會矛盾急劇增多,自治能夠擴大民眾參與,實現基層民主,增強鄉村活力。在鄉村振興進程中,不斷健全基層鄉村自治機制,強化自治和服務功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擴大居民自治,切實保群眾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權力,才能內生村莊秩序,有效消解內部矛盾。自治增活力促振興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要堅持通過民主選舉保障基層民眾的政治參與愿望,呼應民眾的民主訴求;二是要在村莊財務預決算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確定或變更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經營方式和處置村莊資產、確定重大投資項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時,通過民主決策消除矛盾根源。三是要通過多渠道、多途徑擴展村民民主管理方式,增強村民對于村莊事務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同時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方式和內容,增強工作透明度,促進村民對于村級事務的深度參與和管理。四是要通過民主監督消除潛在矛盾根源。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人員構成、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等,從而實現普通村民對于村莊事務的監督權、管理權。五是要通過民主協商,以黨建為引領,以“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為原則,搭建村級民主協商新平臺,構筑村務管理、決策、治理、監督的完整體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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