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過去40年的時間里, 中國借助改革開放釋放的強大動力, 快速從一個低收入國家躋身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 使起點極低的農民收入水平明顯提高、成績斐然, 但“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痼疾尚未破題、仍難破題。“新常態”下, 中國要規避“中等收入陷阱”, 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徹底斬斷“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死結, 迫切需要依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戰略, 加快推動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方能再次充分釋放改革紅利, 延續農民收入“增長奇跡”, 最終走向城鄉協調和共同富裕。
一、引言
中國的“三農”發展歷來都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任務, 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所必須克服的關鍵性問題。改革開放40年以來, 中國經濟實現不斷飛躍的過程中, 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增強, 全國肉類總產量和水產品總產量穩居世界第一;設施農業快速發展, 溫室大棚占地面積穩居世界第一;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大量涌現, 農業機械化水平、農田水利條件明顯改善,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迅速。特別是新世紀以來, 國家統籌城鄉發展, 著力加強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全面進步, 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
但是, 我們還應該看到, 從長期來看, 我國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內在動力和后勁仍然不足, 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 (其核心是農地制度) 因此受到各界的質疑[1]。當前中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處于高位徘徊的狀態, 城鄉居民收入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不斷弱化。我國當前社會中最大的不平衡仍然是城鄉發展不平衡, 最大的不充分仍然是農村發展不充分, 最終導致的諸多問題根源仍然在于農村, 在于城鄉之間。所以, 不可否認, 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 進一步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和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必須面臨的難題。只有解決好了農民增收的可持續性問題, 不斷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才能找到快速且精準地消除諸多社會不和諧之音的“指揮棒”, 才能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格局, 才能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宏偉目標。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總體態勢
改革開放40年以來, 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確立了我國農業基本經營制度, 打破了此前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民收入水平在二十多年的長期徘徊和停滯狀態, 接著進入了40年的波動性快速增長時期。從總體上看, 我國農民收入名義值自1978年開始在波動中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 增速總體上保持穩定狀態 (個別年份除外) , 且平均增速水平較高。具體來看, 我國農民收入名義值變化情況表現出以下特點:1978年我國農民收入名義值只有133.57元, 1994年便突破了千元大關, 達到了1 220.98元, 2014年突破萬元大關, 達到了10 488.88元, 2017年已經增長到了13 432元, 其絕對值在這40年間擴大了將近101倍, 剔除物價因素 (采用1978年不變價表示) 之后的年均實際增長率達到7.52%。其中, 增長速度最快的1982年達到了18.56%, 增長速度大幅度倒退的1989年為-7.48%。 (參考表1和圖1) 。
注:數據來源于國家按統計局網站, 農民收入實際增速以1978年不變價表示。
根據圖1, 不難發現:改革開放40年來的農民收入增長并非直線上升, 而是表現出了明顯的階段性變化特征。其中, 最重要的一個節點是隨著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發布《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標志著中國經濟改革的重心至此由農村轉移至城市, 開啟了中國的城市經濟時代。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 城市化、工業化的加速推進對農業農村的沖擊進一步加劇, 農業稅負逐步加重, 而農產品價格被強行壓低, 農民種糧積極性受挫。而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戰略的快速推進, 使得中國經濟結構不合理和城鄉矛盾、工農矛盾、干群矛盾長期積累, 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充分、不可持續的問題也日益顯現, 突出表現在要素利用效率低下、環境破壞嚴重、需求結構失衡、供給結構不協調、空間布局不合理等方面, 進而導致農業競爭力降低、糧食安全形勢日益嚴峻、農民收入和農村經濟增長乏力、城鄉區域經濟差距和工農差距持續擴大。在此期間農民收入進入到了20多年 (1985年至2003年期間) 的劇烈波動性增長時期, 直接由上一階段短暫的增長“奇跡”過渡到了長時期的增長“災難”階段。其中, 1985年至1991年的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速僅有1.45%, 1985年至2003年的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速僅有4.17%;兩個階段的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速都要遠遠低于上一增長“奇跡”階段的增速, 甚至還不如上一階段增速的零頭;1985至2003年期間有超過一半的時間內城鎮居民收入增速都遠遠大于農村居民, 直接導致了城鄉居民收入比由1.86擴大到了3.23 (參考圖2) , 而據2005年國際勞工組織的數據顯示, 絕大多數國家的城鄉居民收入比都小于1.6[2]。此后, “三農”發展問題受到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 并出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重大舉措。2004年開始, 農民收入重新恢復了良好的增長態勢, 實現了“十四連增”, 這也是農民收入在相對較高水平條件下實現的第一個真正增長“奇跡”階段。
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階段劃分
(一)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階段 (1978-1984年)
雖然我國農業經營方式的探索開始于上世紀的50年代中期, 但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經營制度變革則發生在20多年后的20世紀70年代末。1978年的夏秋之交, 由于受到了嚴重的大旱災影響, 安徽省委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作出了“借地種麥”的決定, 鳳陽縣小崗村的十八個農民秘密簽訂協議, 由此宣告了農村“大包干”的開始。1978年年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順利通過了農村經濟改革的兩個重要文件, 就此拉開了中國偉大的農村改革序幕。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因為政策方面的激勵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歷史事實充分說明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 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到1984年, 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儼然已經成為了我國農村普遍實行的一種最為基本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到1985年初, 政社分開和鄉政權的建立宣告人民公社體制的正式終結。
該階段作為我國特有的以農村經濟改革為起點的市場化改革探索初期, 建立并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和最終廢除人民公社體制是農村經濟改革的兩項主要措施, 同時也伴隨著農地制度和農產品流通體制的改革。除此之外, 鄉鎮企業的興起和快速發展以及多種農村經營方式的發展, 都為該時期糧食連年增收和農民收入持續、高速增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催生出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絕無僅有的一次真正的“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據統計資料顯示:這一階段的糧食總產量年平均增長率達到了5.45%, 比1953-1958年農業集體化時期高出2.05個百分點, 其中, 1984年糧食總產量已經達到40 731萬噸, 人均糧食產量為390公斤, 一舉解決了國家層面的溫飽問題, 這足以體現包產到戶的優越性;農民收入的名義值從133.57元 (1978年) 增加到了355.33元 (1984年) , 年平均實際增長率達到了14.06% (參考表1) , 這一速度要遠遠超過同一時期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平均實際增速;城鄉居民收入比也持續下降, 從改革初期的2.57下降到了1984年的1.84。其中, 改革開放40年來城鄉居民收入比的最低值同樣位于這一階段, 1983年的城鄉居民收入比僅有1.82 (參考圖2) 。
農民收入之所以在改革開放初期能實現歷史上絕無僅有的“超常規增長”和“增長奇跡”, 主要源于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堅持土地等主要的生產要素歸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 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即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家庭承包責任制, 使得農村生產力得到了解放, 農民因為得到了個人自由, 從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3]。二是黨中央為了迅速推開農村改革, 連續三年發出涉農的“一號文件” (1)1, 直接扭轉了農村體制, 加速了統購統銷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完結。在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的初始水平都處于極低的情況下, 農村經濟改革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確保勞動與其報酬密切結合, 充分調動了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和立刻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較好地保持了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 使糧食產量飛速上升。三是在農民收入主要依賴于農業經營收入時期, 為了確保農民經營性收入不斷提高, 國家在糧食不斷增產的同時, 不但采取了直接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的辦法, 而且同時又實行了統購外超購加價和生產資料補貼的辦法。其中, 1979年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上漲了22.1% (2) 2, 就算在這一階段當中, 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的年平均增長率也達到了7.1%;相反, 整個階段的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平均值卻只有102.4。四是鄉鎮企業的興起和多種農村經營的發展, 增加了農民收入來源, 保障了農民非農收入快速增長。這一階段, 黨中央同時也認識到中國的農村同樣也可以走“農工商建運服”綜合發展的道路 (也即是早期的農村工業化) , 不但從全局上給予了社隊企業 (1984年的中央4號文件將其改名為鄉鎮企業, 下文統稱“鄉鎮企業”) 發展戰略上的高度重視, 而且從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生產計劃、產品供銷、銀行貸款、稅收等各方面專門為鄉鎮企業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這一階段的“巨大”成功其實是建立在初始經濟發展水平極為低下這一前提的, 事實上卻掩蓋了改革開放以前諸多歷史遺留問題, 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仍然是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重工業傾斜發展、城鎮化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 使得整個宏觀政策環境和微觀經濟機制都被嚴重扭曲, 其實踐后果是在經濟發展嚴重滯后的情況下導致經濟短缺現象常態化, 難以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無限向往, 造成結構性失衡;特別是政治對經濟的過度干預, 借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懷疑改革的正確方向, 借改革的短暫成功而導致冒進思想抬頭, 致使無法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識, 直接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因此, 必然會對將來農民收入增長帶來極大的不利, 而后來的中國經濟改革立即向城鎮轉向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問題。
(二)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階段 (1985-1988年)
這一階段是我國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改革與農村產業結構快速變動的時期, 相應地, 此期由于倉儲和農產品的流通渠道沒有準備好, 農產品總量供大于求, 國內農產品在1985年出現了結構性過剩, 建國以來第一次出現局部地區“賣難”, 這就是低水平的階段性、局部性農產品過剩。對此, 領導產生了一些錯覺, 以為國內農產品生產已經過關, 加上農產品收購價格在前一階段的持續高位運行, 使得糧油等大宗農產品的財政補貼成為了僅次于財政對國營工業企業的虧損補貼, 在財政實力本身較弱的情況下, 自然就迫不及待想要擺脫的這一巨大包袱, 再加上農產品生產局部地區過剩的錯覺, 于是政府就決定取消農產品統派統購制度, 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中國第一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結束了已經實行了31年的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 從而逐步建立起了政府調控下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制。由于是合同訂購 (3) 3, 事實上農產品的價格降低了, 同時, 原有的農業生產資料補貼又被取消, 農民種糧收益和成本的一降一增, 嚴重挫傷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于是, 理性的農民就縮減了糧食種植面積, 降低了糧食種植耕地的投入。
中國第一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因為對其他農產品實行了完全放開的政策, 市場調節的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如水果和水產品的生產保持了連續增長的趨勢 (其中, 水果產量和水產品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4.42%和14.44%) 。但是, 大宗農產品卻并沒有這樣的局面, 因為在對大宗農產品實行的雙軌制改革中并沒有觸動銷售體制, 而只涉及收購體制, 這就直接導致了大宗農產品的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兩個倒掛, 使得政府的財政補貼比1984年以前增長得更快了。與政府減輕財政負擔的愿望相對應, 再加上1984年以后的城市工業改革被激活, 于是政府放松了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控制, 并逐步取消了對農用工業的補貼[4],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在短時間內就出現了大幅上漲的趨勢。其上漲率在1988年高達16.2%, 并且整個階段也達到了7.3%, 由此造成了農業生產的比較利益急劇下降。在1986-1988年間, 農業生產與經營出現急劇萎縮, 尤其是糧食生產不景氣, 糧食產量出現了徘徊波動的局面, 其年平均增速為-0.73%, 國家出現“收糧難”的現象, 農民收入也因此受到了嚴重影響。農民收入的名義值由397.60元增長到544.90元, 但是, 農民收入的年平均實際增長率僅有1.88%, 比前一階段低了12.21個百分點, 其中增速最低的1988年只有0.29%。
1985-1988年間, 雖然農業生產面臨著困境, 但該時期鄉鎮企業卻異軍突起, 突破了“三就地”和“兩個輪子” (1) 4的限制后, 1985年鄉鎮企業的個數比1984年翻了一番, 達到1 223萬家[5];鄉鎮企業增加值由772.39億元上升到了1 742.39億元, 增長率達到了年平均30.04%的水平, 累計增長達到了125.58%, 其中1987年鄉鎮企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了62.13%;鄉鎮企業的總收入由1 268億元提高到了4 232億元, 總產值由1 709.89億元增長到了6 495.66億元, 總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由20%猛增到了一半以上[6]。由于鄉鎮企業的高速增長, 有超過4 340萬的農民在鄉鎮企業從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作 (鄉鎮企業從業人數由1985年的5 208萬人上升到了1988年的9 546萬人) , 在有效解決農民非農就業的同時, 又增加了農民收入來源。農民的人均非農收入在這一階段從122.12元增長到了179.7元, 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民因為農業生產不景氣導致的收入增長嚴重降低情形。因此, 鄉鎮企業發展對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但事物均有其兩面性, 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 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同樣也大量占用了耕地, 其中1985年鄉鎮企業占用耕地面積高達139萬畝[5], 在土地自由貿易不被允許的情況下, 大量土地被占用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導致了1985年的糧食減產, 降低了農民農業收入。另外, 我們不得不承認, 自此以后, 農村經濟的客觀內容已經發生了改變, 應該區分農村經濟形勢和農業經濟形勢這兩個不同概念, 農村經濟形勢好不等同于農業形勢好[7], 所以該階段的全國大部分地區出現了農村經濟形勢良好, 而農業卻面臨徘徊不前和糧食生產出現緊張的局面, 因此導致農民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出現了此消彼長的情景, 進而制約了農民收入增長結構的優化。
(三) 農民收入增長停滯階段 (1989-1991年)
由于上一階段經歷了農民收入增速的快速下滑和自“大躍進”后的又一次糧食大減產, 決策層不得不重啟對土地問題的關注, 于是就催生了《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出現, 開始把土地的關注焦點聚焦于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制度建設層面上。但是, 關于這次糧食大減產的教訓認識明顯不足, 其重點放在了保護耕地數量的相關問題上, 而忽視了更為重要的是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因此, 上一階段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反而在這一階段進一步擴大了, 1989-1991年的農民收入僅僅增長了107.09元, 實際增速出現了改革開放以來的首次停滯, 僅有0.87%, 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實際增速則達到了5%,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恢復到了改革開放前的水平 (如圖1和圖2) 。
此階段的農民收入增長基本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 歸納起來,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農產品供求之間因供給品種和需求品質的不對稱, 導致農產品由原來的長期供給短缺開始向有效供給不足轉變, 糧食增產而農民不增收。1989-1991年的財政支農增長率分別高達24.23%、15.76%和12.91%, 1990年的糧食和棉花分別增產9.49%和19%, 但是, 糧棉等主要農產品的訂購價格要低于市場價格, 各地再一次出現了“賣糧難”的情況, 農業增產 (特別是糧食增產) 與農民增收出現了一些不可調和的矛盾, 迫使第二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得不啟動 (1) 5。二是該時期農業生產成本的急劇上升, 同時又伴隨著農產品收購價格的降低, 這種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的比較利益降低, 致使農業生產的利潤空間不斷下降, 嚴重挫傷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 從而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民收入停滯不前的現象。其中,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在1988年上漲16.2%的基礎上, 1989、1990和1991年度分別比上年價格水平上漲18.9%、5.5%和2.9%, 而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分別在1990和1991年比上年降低了2.6%和2%。三是由于農民的非農收入依賴不斷增強, 而國家宏觀調控又嚴重不利于鄉鎮企業和其它非農產業發展, 致使農民非農就業機會大幅度減少, 農民非農收入出現了負增長。由于前一時期的鄉鎮企業迅猛發展, 使得鄉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與城鎮工業爭原料、爭能源、爭產品的現象發生, 而國家為了解決國民經濟的結構性矛盾和社會供求總量的失衡問題, 同時為了滿足工業化導向的發展戰略, 十三屆三中全會提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改革方針。在這之后的兩年時間內, 全國各地出現了一股“壓鄉辦企業, 保全民企業”的潮流。使得鄉鎮企業的生存環境不斷趨于惡化, 發展勢頭急轉直下, 大量企業普遍開工不足, 甚至直接被迫關閉, 企業虧損大幅上升 (2) 6, 導致了近三百萬的鄉鎮企業職工又不得不回到農業生產隊伍當中。
(四) 農民收入增長恢復階段 (1992-1996年)
1992年的春天, 鄧小平南巡并發表重要講話和中共十四大的勝利召開, 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所以, 該階段作為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起步階段, 改革的紅利得到極大釋放, 因此, 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實現了改革開放以來的新高, GDP的實際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1.89% (如表1所示) 。與此同時, 隨著改革紅利的進一步釋放, 農民收入的增速也得到了有力回升, 一舉改變了前兩個階段增長緩慢和停滯的狀態。農民收入名義值由783.90元增加到1 926.07元, 短短五年的時間內擴大了2.46倍, 農民收入名義值的年平均增速高達22.39%。不過, 由于經濟的過熱, 該階段的通貨膨脹率達到了14.12%, 因此, 扣除物價因素后的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長率只有7.90%。其中, 除了1993年的實際增長率只有3.42%外, 其他3年的實際增長率均超過了5%, 且1996年的實際增長率達到了13.12%, 成為1983年以來的歷史新高。
很明顯, 這階段農民收入呈現快速上升的態勢與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是密不可分的, 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在這一時期也沿著市場經濟方向加速變遷, 成為這一階段的農業豐收和農民收入增長最直接支撐。其中, 糧食和其它主要農產品的產量得到提高且增幅較為穩定, 糧食、水果和水產品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3.06%、16.52%和19.60%。在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 該階段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發展的基本架構, 也即是在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基礎之上建立農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 確立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法律地位, 進一步完善了農地使用制度。1993年3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從根本上確立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法律地位。以此為依據, 全國各地紛紛展開了農地適度規模經營, 包括“四荒” (荒坡、荒灘、荒山、荒溝) 的使用權也開始拍賣。二是國家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不斷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1991年12月, 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 開始對糧食放開經營, 只要求各地區能夠保證完成國家每年定購的500億公斤糧食的任務。1992年9月, 國務院出臺《關于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決定》文件規定完成定購任務的各省均可提出實施方案, 報國務院批準。1993年2月, 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僅僅兩個月之后, 全國就多達95%以上的縣市都放開了糧食價格和經營。隨著糧食價格的放開, 全國糧價在1993年下半年便開始大幅上揚, 國家政策不得不在1994年初再度收緊, 不準私人糧商進行糧食收購, 改由政府糧食部門專營。同樣也是這一階段, 國家在1994年和1996年兩次大幅度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 提價幅度為40%左右, 使得農產品提價在這一時期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度就達到了28%。三是隨著市場經濟改革, 鄉鎮企業實施了以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的結構性調整, 加上技術進步的不斷加快, 使得鄉鎮企業又一次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為農民收入的增長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據《中國鄉鎮企業30年》的統計資料顯示, 鄉鎮企業的從業人員從1992年的10 581萬人增加到了1996年的13 058萬人, 增長了23.4%;同期的鄉鎮企業利潤總額也從1 079億元增加到了4 356億元, 總量擴大了四倍以上。農民的非農收入從1992年的人均272.91元上升到了1996年的714.25元, 年平均實際增速達到了14.59%, 再加上農民大量外出務工, 使得農民收入中來自非農產業的比重不斷加大, 有35%的新增收入是來自于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和勞動力外出務工。四是對農業農村現代化進行了初步探索。進入20世紀80年代, 我國開始了積極探索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途徑。包括1993年的中央11號文件《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農業綜合開發若干政策的通知》,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技進步的決定》, 1995年9月28日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都對現代農業發展提出了系統的意見。
(五) 農民收入增長持續下降階段 (1997-2000年)
此階段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確立的重要時期, 包括1997年的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延長土地承包30年的期限, 逐步建立土地流轉機制;1998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都明確把“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確定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這一階段的農民收入名義值僅僅由2 090.13元增加到了2 253.42元, 農民收入實際增速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持續下降局面, 并且是逐年大幅度下滑, 從1996年的13.12%迅速下降到了1997年的5.88%, 然后下降至了期末的2.07%, 年平均實際增長率只有4.06% (詳細表1和圖2) 。這從側面反映了農民增收已不再是單純的農業問題, 而是與整個中國經濟發展情況緊密相連。
這一階段的農民收入增速持續下降, 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農業收入貢獻降低和非農收入來源受限兩個方面:一是農業收入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大幅度降低。農產品供求形勢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即出現了階段性供過于求的態勢, 農產品增產但不增收的矛盾和減產又減收的問題并存。1998年的全國糧食總產量達到51 229.53萬噸, 為歷史最高水平, 大量農副產品又一次出現“賣難”現象, 而糧食和其它主要農產品的價格大幅下降 (1997-2000年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在上年基礎上分別下降了4.5%、8%、12.2%和3.6%, 年平均下降7.1%) , 與此同時,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年平均下降幅度只有2.8%, 遠遠小于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的年平均下降幅度, 其直接后果就是農業增產而農民不增收, 最終導致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大幅降低。1999年和2000年糧食的下降幅度分別為0.76%和9.09%, 2000年的糧食總產量下滑到了46 217.52萬噸。另外, 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 農民來自農業的人均純收入在2000年比1997年減少了129.3元。二是上一階段的經濟過熱和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 中國經濟增長急速放緩, 鄉鎮企業發展遭遇瓶頸, 農民的非農收入增長嚴重受限。鄧小平南方談話后, 在地方政府的激蕩帶領下, 中國掀起了一輪加速投資的浪潮, 迅猛的投資擴張, 導致了大量的重復建設, 積累起產能過剩的隱患[7]。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后, 國際市場的需求急劇下降, 中國經濟增速急速放緩 (參考表1, 該階段GDP實際增長率較上一階段下降了4.56個百分點) 。一方面使得我國鄉鎮企業的出口因此受到了嚴重阻礙, 使得國內市場的競爭加劇。尤其是在進入買方市場以后, 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明顯放慢, 效益也出現了大幅滑坡, 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大大降低。其中, 1977年的鄉鎮企業從業人員比上年減少458萬人, 1988年又進一步減少了522萬人, 這一下降趨勢從1999年開始才得到抑制, 但是回升速度極其有限。另一方面使得國內對農產品需求增長和價格提高都受到了抑制, 加之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受阻, 即便是農民的非農收入在這一階段相對于農業收入來說有了明顯的增長, 成為了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渠道, 但增速也明顯有所回落, 對農民收入增長的推動力極為有限。
(六) 農民收入增長重新恢復階段 (2001-2003年)
新世紀以來, 我國農業生產和經營遭受到了極大考驗, 2001年糧食產量在2000年下降9.09%的基礎之上再次下降了2.06%, 雖然2002年有微弱的回升趨勢, 而且2003年10月14日,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但是, 仍然未能挽回糧食產量進一步下降的局面, 2003年的糧食產量下滑到了歷史新低的43 069.53萬噸, 比上年減產5.77%, 甚至低于12年前水平。雖然該時期的糧食產量一路下滑, 并且農業生產也受到了極為嚴峻的考驗, 但是農民收入的進一步下滑局面卻得到了有效抑制, 該階段農民收入名義值由2 366.4元增加到了2 622.24元, 年平均實際增長率為4.48%。其中, 2001年的農民收入實際增長率達到了4.17%, 扭轉了自1997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速連續4年下滑的不利局面, 2002年和2003年的實際增長率分別達到了5.03%和4.26% (參考圖1) , 農民收入也因此重新進入了增長恢復期。
該階段是農村經濟改革較為集中的時期, 而農民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復, 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經濟改革得到進一步深化, 一方面在上一階段的基礎上, 國家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土地制度基本框架,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另一方面于2001年8月20日啟動了糧食購銷改革, 然后在2002年選取了安徽和吉林兩省展開糧食流通體制試點改革, 2003年10月28日國務院決定將糧食“直補”改革推向全國;此外, 在不斷探索過程中, 國務院開始一步步將農村稅費改革逐步推向全國, 特別是2003年6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 要求試點地區逐步取消農業特產稅, 就此結束了我國實行了20多年的農業特產稅。二是這一階段鄉村就業人口出現了快速降低的局面, 年平均降速為0.98%, 并于2002年開始突破1%;與此同時, 城鎮就業人口快速上升, 年平均增速為4.25%, 明顯高于前兩個階段。所以, 城鄉就業的一增一減, 充分保障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 因此, 這一階段的農民工資性收入實際增速達到了8.63%, 接近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速的兩倍。在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增長極為有限的前提下, 工資性收入的快速上漲有效保證了農民收入增速的恢復。
(七) 農民收入“十四連增”階段 (2004-2017年)
在經歷了1997-2000年來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4年的大幅度下降之后, 糧食又在2001-2003年出現了逐年減產的情況, 黨中央認識到“三農”發展的嚴重滯后已經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形成了制約。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等問題已經成為各級黨和政府的頭等大事, 中國經濟改革的重心再次轉回到農村。為了調整長期以來的城鄉偏向發展戰略, 補缺“三農”發展嚴重滯后這一國民經濟發展中的短板,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基本戰略, 并且自2004年起, 中共中央連續發布了15個 (2004-2018年) 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除此之外, “十八大”也進一步強調了“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 著力促進農民增收, 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十九大”報告指出“促進農民工多渠道就業創業, 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 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 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連續1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姓“農”, 除2011年以外, 其余14個“一號文件”都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作出了極為具體的安排。其中, 2004年、2008年2009年這三年的“一號文件”甚至都直接以“農民增收”為題。可以說, 連續的“一號文件”逐步形成了系統的強農、惠農和富農政策框架。如全面取消農業稅, 提高農產品價格, 推進農村產業融合, 促進農民轉移就業和創業,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等政策, 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 擴大補貼規模和范圍。如果說前9個中央“一號文件”是貫徹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 以“多予、少取、放活”為方針, 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轉變。那么, 2013年至2016年連續四年的“一號文件”都直接以“農業現代化”為主題, 2017年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2018年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則是在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 致力于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激活農業、農村發展的內在活力, 推進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轉型, 引導農民創新創業, 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可以說, 中國“三農”事業的發展在最近這15年取得了長足進步, 這15年是輝煌的15年, 是黨的優惠政策出臺最密集的15年, 是優惠政策可持續性最高、農民得到的實惠最多、收入增長最持久、生活水平提高最快、農村面貌改變最大的15年。誠然, 該階段農民收入增長再次進入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又一快速通道, 并且是在收入較高的前提下實現了“十四連增”的“奇跡”。農民收入名義值從期初的2 936.4元一路快速跨越5 000元 (2009年) 和10 000元 (2014年) 大關, 2017年已經上升到了13 432元, 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長率為8.80% (參考表1所示) , 并且從2010年開始已經連續八年超越了城鎮居民收入增速, 城鄉居民收入比由期初的3.21上升至歷史最高的3.33 (2009年) 后穩步下降到了2017年的2.71 (參考圖2) 。與此同時, 農村扶貧開發也取得了顯著成效, 截至2017年末, 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從2012年末的9 899萬人減少至3 046萬人, 累計減少6 853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 累計下降7.1個百分點;2013-2017年, 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長10.4%, 實際增速比全國農村平均水平高2.5個百分點 (1) 7。
從增長率來看, 該階段的農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速雖然低于1978-1984年超常規增長階段的14.06%, 但是, 兩個增長階段的經濟基礎和政策環境卻是大相徑庭的。這一時期是農民收入增長持續時間最長、波動頻率最低和波動幅度最低的階段。這一階段農民收入實際增速的極差為5.18%, 標準差為1.58, 均明顯小于前一個超常規增長階段, 也明顯小于同一階段城鎮居民收入實際增速的極差和標準差 (參考表1) 。如果將上一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歸因于農村經營制度釋放的巨大勁力, 那么2004年以后的這一增長則應歸因于改革的全面、深入推進, 政府的高度重視、政策的廣泛激勵和要素的全面注入。
此外, 從圖1又可以清楚地發現:雖然這一階段的農民收入實現了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十四連增”, 但是農民收入增速卻出現了明顯的先波動上升后持續逐年下降的特征, 具體由2004年的6.86%上升到了2011年的11.38% (20年來的最大值) , 之后逐年下降至了2016年的6.20% (只比該年度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速高0.6個百分點) , 不過, 2017年在上年的基礎上又有了一定的回升。另外, 我們不難發現, 2016年的農民收入增速一方面明顯低于這一階段之初的水平和該階段的平均值, 另一方面又出現了2010年以來首次低于GDP實際增速的情況, 好在2017年較前一年又出現了明顯的反轉。事實上, 農民收入在近年來的變化, 客觀上反應了當前農民增收基礎仍然不穩固, 農民收入增速對城鎮居民的超越不可持續, 農民收入增速可能會繼續出現明顯波動。這一現象的根源在于中國經濟增速明顯下降, 依靠工業化、城鎮化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能力呈邊際遞減趨勢, 再加上農產品價格持續走低和農業生產成本不斷上漲等因素的影響, 同時也與經濟新常態下農業現代化進程緩慢、農業經營方式變遷、農民創新創業基礎條件薄弱和農民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密切相關。
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評價與反思
改革40年來, 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不斷地推動了中國經濟以獨特的“中國模式”創造“中國奇跡”的同時, 農民收入自身也實現了空前增長。但各年的增長速度懸殊, 特別是在20世紀90年代前后, 其增長率的波動頻率存在較大差異;期間, 一方面各階段農民收入的實際增速大致經歷了超常規增長→增長緩慢→增長停滯→增長回升→增長持續下降→增長恢復→十四連增的階段;另一方面, 城鄉居民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速相差無幾, 但是, 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 農民收入仍然長期維持在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上, 并且由于農民收入水平整體上還是由于起點過低、增長的穩定性低等原因, 直接導致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的現實問題無法有效緩解, 以至于與城鄉居民收入比1.5∶1世界的平均水平還相差甚遠, 直接導致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的現實問題無法有效緩解。
(一) 農民收入增長的動因分析及評價
具體來看, 改革開放后的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 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4個方面:
一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調整了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 打破了制約生產力發展的桎梏, 促進了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發軔于1978年并迅速在農村全面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賦予了農民生產經營的自主權[8], 這個“承包責任制”的實質是國家通過租賃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收入權和轉讓權做出了明確界定[9]。在此產權制度安排下, 最為廣大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被最大幅度激發, 帶來了農業勞動效率大幅度提升, 使農村生產力得到了空前解放。其中, 1978-1984年間,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對農業產出增長的貢獻約占46.89%[10]。這個根本性改革, 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 帶來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變化[11]。
二是鄉鎮企業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在提高農民收入的同時增加了農民收入來源, 確保了農民收入增長總體態勢。鄉鎮企業的崛起與快速發展為解決農業剩余勞動力提供了絕佳路徑, 再加上1992年以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九十年代中后期城鎮化的加速推進, 又進一步加速推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流向城市和非農部門, 成功實現了轉移就業。這既保證了農民的家庭經營農業收入穩定增長, 又擴大了農民增收途徑, 確保了農民的非農收入快速增長 (其中, 包括工資性收入增長和家庭經營非農收入增長兩部分) , 外出務工收入逐漸開始成為農民越來越重要的收入來源。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農村就業人口2016年末比1997年 (1) 8減少了12 864萬人, 年均降幅1.50%;城鎮就業人口則連年增長, 2016年末比1997年增加了20 647萬人, 年均增幅3.73%;特別是2006年開始, 農村就業人口加速向城鎮進行轉移, 2016年已累計減少了9 173萬人, 降幅20.23%, 而城鎮就業人口則累計增加了11 789萬人, 增幅39.82%。與此同時, 農民工資性收入及其占比分別由1997年的514.55元和24.62%上漲到了2016年的5 022元和40.62%。
三是我國政府主導的轉移支付、農產品收購價格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保障了農民收入增長。政府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 在不同時期對農民實現增收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再加上長時期的農業補貼和2001年開始推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并于2006年徹底取消農業稅政策 (2) 9, 以及各項社會保障 (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社會養老等) 的覆蓋面和待遇逐步提高[12], 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 進一步調動了農民的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 鞏固了農業基礎地位, 同時全面釋放了農村勞動力, 進一步促進了農民收入增長。為了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 補缺這一國民經濟發展中的短板, 實現城鄉一體化和全面小康的宏偉目標, 2004年以來, 中共中央連續發布了15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 都對深化農村改革、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促進農民持續快速增收作出了全面、系統的安排和部署, 逐步形成了系統的強農、支農、惠農和富農政策框架, 對中國“三農”事業的發展產生了深刻而長遠的影響。
四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的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保障了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的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 圍繞抓關鍵補短板, 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和其他領域各項改革, 注重農村改革的全局性、系統性、協同性, 保障了農村增收的可持續性。此外,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政府的農村扶貧政策從生產能力、市場參與和緩解脆弱性等角度改善了貧困地區農民分享經濟增長的機會和能力, 對不斷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發揮了緩解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村貧困地區農民增收, 縮小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13]。
(二)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動因分析及反思
改革開放以來,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增收的農業基礎不穩固, 農業現代化進程推進困難重重。農業仍是大多數農民進行基本生產活動和獲取收入的重要來源, 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礎性作用, 因為農業既是收入, 又是就業, 農業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卻仍然很重要[14]。但是, 以農村土地細碎化、經營規模小微化為特征的傳統經營方式占比過大不僅增加了農戶的交易成本, 而且使單個農戶難以承擔農業生產所面臨的自然風險以及農產品銷售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從而極大地限制了農業生產經營的規模效益和農業專業化、集約化發展[8]。再加上, 農業供應鏈片段化、分割化嚴重, 導致我國農業競爭力受到侵蝕, 農產品利潤下降[15]。而資源條件的約束和農民自身素質的影響, 使得抗風險能力弱、盈利能力差的傳統農業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導致農業的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農業產能透支嚴重不可持續, 最終嚴重制約了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
二是農民增加非農收入的途徑不通暢和收入結構失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非農收入對農民增收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的原因和農民就業能力的局限,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 特別是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又進一步造成了城鄉居民在社會地位、物質待遇上的巨大差別, 嚴重阻礙了勞動力、資源等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16], 旨在鼓勵資本密集型部門優先發展的政府戰略, 造成城市部門就業需求的相對下降, 進而延緩城市化進程, 農村居民不能有效地向城市轉移[17], 極大地制約了農民非農收入的增長。盡管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后的農民收入的來源逐漸多元化, 但農村地區產權權屬不清、土地流轉不順、土地制度不合理等問題仍未徹底解決, 導致農民的土地、宅基地和房屋等不動產無法財產化[18], 更何況農村居民初始資本積累不足, 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務水平和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極低, 嚴重地制約了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 再加上財產性收入自身機制形成的“馬太效應”, 使得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三是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快速上漲和不合理的工農產品價格政策。由于受到成本“地板”和價格“天花板”的雙重擠壓, 農戶務農種糧收益有限, 比較效益較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19]。在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時期, 往往伴隨著農產品價格的上漲, 但是,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直接削弱了國家提升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政府強農、惠農、支農政策對農民增收產生的作用, 削弱了農民收入實際上漲幅度。況且通常情況下的農產品高價格都是由國家財政維持, 這一支撐力一旦崩塌, 農產品的數量保障將會喪失, 這直接削弱了政府強農、惠農、支農政策對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產生的作用。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而重新產生, 使得農村在城鄉貿易中長期處于逆差[20]。
四是城市導向發展戰略實施和長時期的農業發展戰略扭曲。如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歧視性的社會福利和保障體系等城市偏向型政策[21], 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和農民政治參與權嚴重缺失促使一些侵害農民權益的制度得以推行[22], 城鄉分割的行政管理制度、城市偏向型的經濟和社會政策[23], 城市偏向的教育經費投入政策[24], 旨在鼓勵資本密集型部門優先發展的政府戰略, 造成城市部門就業需求的相對下降, 進而延緩城市化進程, 農村居民不能有效地向城市轉移, 城鄉收入差距擴大[17]。而另一方面, 由于既往土地制度、財政支農制度、農業經營組織制度及農村勞動資源調節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未及要害或進展緩慢[25], 導致中國農業發展戰略扭曲變形, 這又進一步不利于農民收入增長, 最終使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五、農民收入增長的未來展望:加快推進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
前述分析充分說明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收入實現了跨越式增長, 與此同時,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卻長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擴大內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鄉村振興, 離不開農民收入的長期性、持續性和超越性增長, 也即是農民收入必須實現一個時期的超常規增長。
(一) 改革開放釋放的強大動力, 使中國從一個低收入國家躋身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 起點極低的農民收入水平及結構也得到明顯改善, 但“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痼疾尚未破題。
目前, 中國的城鄉、區域、貧富差距已多方位顯現。實踐經驗表明, 在既定的城市化、工業化發展戰略下, 以現行農民收入增長模式和速度, 距離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依然遙遠。走共同富裕道路, 是黨“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集中體現,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而推進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則是“縮差共富”的關鍵性舉措, 對于推動中國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二) “新常態”下, 中國要規避“中等收入陷阱”, 斬斷困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死結, 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并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迫切需要著力布局和推進體現時代發展內涵的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
眾多發展中國家長期徘徊于中等收入階段的教訓表明, 保持持續增長并創造出足以打破既定穩態的發展動力, 有賴于突破既有體制性障礙的戰略決策。新時期下基于這種高度的中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應該具備全新的內容:其一, 在國民經濟穩步增長同時確保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其二, 國民收入分配向農民傾斜, 實現農民收入增速持續超過經濟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其三, 農民收入增長保持穩定狀態, 其核心在于能夠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建成惠及廣大農民的全面小康社會;其四, 農民收入增長要確保其可持續性, 有利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 進而有效促進消費增長與擴大內需戰略順利實現;其五, 在既定時期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無差別發展目標, 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和國民經濟均衡發展。
(三)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依賴于生產要素的科學集聚與優化配置, 同時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要求。
新中國成立以來, 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與農村經濟資源不斷向城市工業經濟主體輸出, 無疑是對農村經濟剩余的攫取。改革開放以后, 城市和工業改革也一直迫使政府試圖通過犧牲農民、農業和農村的經濟利益來向國企注入改革所需要的生產要素, 農民收入增長面臨的要素瓶頸并未得到有效緩解。經過半個多世紀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 中國的非農產業迅速擴大。但是, 目前仍然有超過30%的人口依賴僅占國內生產總值不到10%的農業為生。可見, 農業資源要素明顯不足, 農民收入增長受到嚴格的資源約束。而這種資源要素抑制的長期積累正是當前中國農民收入增長滯后的根本原因。此外, 無論是工業反哺農業, 還是城市支持農村, 落實到具體政策實施, 資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均是關鍵所在。生產要素的科學配置不僅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前提, 也是實現經濟結構優化,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環節。
(四)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是一項系統工程, 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全局, 應當是著眼于“三農”可持續發展和城鄉經濟社會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與整體戰略規劃。
總體戰略目標必須從局部關注部分群體收入絕對增長向國家的長治久安轉變, 通過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和確保糧食安全, 徹底打破城鄉利益格局以保證社會公正性不斷提高, 真正能夠步入城鄉一體化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設軌道, 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戰略的核心任務應當明確, 在未來30多年保持農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速應不低于7%, 同時確保其高于同期國民經濟整體增速, 并超越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兩個百分點及以上, 在本世紀中葉達到發達國家城鄉收入比的平均水平, 最終確保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增長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而戰略的具體實施, 要求政府糾偏既有戰略錯位和政策不公, 真正轉變自身職能, 并創造農民增收的包容性發展環境。因此,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既要根據戰略重點培育農業核心競爭力并努力創造農業和非農產業就業創業機會, 也要通過政府加強國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 同時做好農民財產權利保護工作以提供有益的戰略補充, 最終形成合力以助推戰略目標的實現。
(五) 由于資源稟賦、經濟運行效率以及制度基礎等方面的差異, 加上不同地區農業、農村和農民所處發展階段的不一致, 客觀要求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推進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 必須因地制宜、因情而變。
在農業發展基礎較好的糧食主產區、現代化大農業和都市農業發展地區, 應當基于不斷推進農業現代化為核心構建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 以農業專業化和創新驅動為雙核, 努力打造現代農業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 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產業體系、支持體系,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 確保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最終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在農業資源稟賦較弱、發展基礎較差和小規模經營普遍的西部山地、丘陵及連片特困地區等, 應當基于特色效益農業與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為核心構建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 積極引導農戶根據自身要素稟賦選擇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的品種、方式和外出務工的地區及行業, 大力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深度與非農產業就業能力同步提升, 以培養職業農民和農民工市民化為突破口, 破解城鄉二元結構, 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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