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村社會的公共性漸趨消解。在這一變化過程中,鄉村社會從熟人社會走向半熟人社會;鄉村治理從傳統"禮治"走向"半法治化";鄉村生活也從"道德化"走向"功利化"。在微觀層面具體地表現為公共空間萎縮、公共交往減少、公共服務缺位、公共規則解體、公共精神凋零。造成鄉村社會公共性流變的原因可以看作是國家權力、社會結構、社會制度、市場原則、文化傳統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鄉村治理方面,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導致了鄉村治理主體力量缺失、鄉村治理叢林原則肆虐、鄉村治理整體能力弱化。面對公共性流變造就的局面,在鄉村振興和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重建鄉村社會公共性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從熟人社會走向半熟人社會,從禮治社會走向半法治化社會,從同質社會走向異質社會。原來封閉、靜止的鄉村社會日益走向開放、流動,農民個體也從傳統的鄉村社會中脫嵌出來自由地流動起來。在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民個體在獲得更多自由、自主、權利、利益、機會等的同時,也淡化了對鄉村社會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同時鄉村社會處于“去公共化”狀態之中,村莊共同體逐漸解體、傳統權威性力量衰落、村莊公共事務參與不足、社會之間的聯系越來越松散、農民之間的合作越來越少,等等。總之,鄉村社會的公共性逐漸趨于消解。在鄉村社會日益呈現出“原子化”和“去公共化”的趨勢下,我們不禁要問,鄉村社會的公共性是怎樣流變的?為何會出現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對鄉村治理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又要如何建構鄉村社會公共性?這些都是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和鄉村振興進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縱觀當前研究發現,目前對公共性的研究更多的是在于公共哲學、政治哲學、行政管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領域,相互之間缺乏必要的交流和對話,因而這些領域的公共性討論難以融通。而且,論題更多的是集中于規范層面、價值層面,結合現實發展問題的經驗研究相對較少,現實性、時代性和中國語境性體現不夠。有關基層社會的公共性研究更加偏少,而且從基層社會角度進行的公共性研究要么集中在城市社區中,要么聚焦在農村村莊內,少有學者關注鄉村社會的公共性問題,缺乏歷史變遷的分析。本文試圖對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社會公共性流變進行考察,以此來剖析公共性與鄉村社會變遷之間的關系,及其對鄉村治理產生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的公共性逐漸趨于消解。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的浪潮打破了傳統的鄉村社會生態,導致傳統時期的道德規范、地方規則、宗教信仰、村規民約等傳統公共性賴以依存的載體漸次解體。具體說來,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公共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鄉村社會從熟人社會向“半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轉變。在傳統鄉村社會,每個人都生活在“生于斯、長于斯、逝于斯”的熟人社會之中。由于鄉村社會的封閉性和小農經濟的局限性,鄉村社會內部的人們基于生活、安全的需要,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交往中形成了以血緣、地緣關系為紐帶的緊密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之中,人與人彼此之間的關系親密無間、相知相熟、互惠互助、相互信任、禮尚往來,這些構建了鄉村社會的公共性。建基于這一公共性,人們自然而然地對鄉村社會生發出歸屬感和認同感,維系著人們在鄉村社會中的生產、生活和秩序方面的安全感。改革開放以后,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鄉村社會由封閉走向開放,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越來越多的“農二代”拼命地逃離鄉村,擁抱城市生活。同時,越來越多的陌生人開始進入鄉村社會,帶有逐利天性的資本大舉“下鄉”,于是鄉村社會由溫情脈脈的“熟人社會”走向狐疑猜忌的“半熟人社會”,甚至相互提防的“陌生人社會”。傳統的共同體聯系日趨瓦解,人們徹底失去傳統鄉村社會的庇護和溫暖,人與人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的風尚也喪失殆盡,陷入了嚴重的“信任危機”,原有維系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公共性紐帶越來越松弛乃至斷裂。
鄉村治理從“禮治”向 “半法治化”轉變。梁漱溟認為傳統的中國是一種“倫理本位”的社會。這種倫理本位有著類似宗教的作用和意義,有著穩定鄉村社會秩序的治理功能。傳統鄉村社會是一個依據傳統文化、宗族倫理、鄉規民約而治理的倫理社會,在此基礎上產生的鄉村公共性代表著一種理想的治理狀態,具有倫理規范性。在倫理公共性的規范下,鄉村社會形成了以宗族、家族、鄉紳等傳統權威力量為代表的統治秩序,這種秩序表現為“禮治”。改革開放以后,鄉村社會治理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方面,自由、平等、獨立、民主等理念深入鄉村社會,對個人解放的追求瓦解了傳統權威力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國家權力逐漸從鄉村選擇性退出和鄉村社會的趨利化導致現代法治型治理理念難以在鄉村社會落地生根。傳統禮治退場,并未以現代法治進場及時進行替換,造成了目前鄉村治理呈現出“半法治化”的治理狀態。由于法治不彰,在現實中往往滑向“利治”和“力治”,從而導致鄉村治理的失效和無序。
鄉村生活從“道德化”向“功利化”轉變。原本鄉村生活重視孝道、情義、等級、秩序等精神和價值,強調“禮”和道德對人們的規范作用。試圖通過傳統文化的教化熏陶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構建人們的價值信仰,穩定鄉村社會秩序。改革開放之前,雖然農村傳統文化受到嚴重重創,但鄉村社會公共性并沒有缺失,只不過這種公共性是在國家權力干涉下而建構的公共性,受國家意識形態和政治形勢的主導。改革開放之后,鄉村社會日益個體化,人們只注重個人利益、強調個人權利,而無視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農村文化生活也越來越偏向私性化、娛樂化、理性化,道德化的生活逐漸衰落。在市場化的浪潮沖擊下,市場經濟的交換原則滲透到鄉村生活之中,從內部消解著鄉村社會的公共性。文化的意義體系逐漸支離破碎,價值信仰也被功利化的世俗主義所取代。盡管農民的私性文化生活越來越豐富,鄉村公共文化生活卻越來越貧乏。
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之因
改革開放以后,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失既可歸因于市場經濟的沖擊,又受農村傳統力量解體的影響。但從鄉村社會內部更深的層面來看,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失是在鄉村社會結構大轉型的背景下,現代鄉村社會福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格局中發生的。無論是怎樣的致變因素,它始終與國家權力的影響緊密相關。所以,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可以看作是國家權力、社會結構、社會制度、市場原則、文化傳統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一)鄉村社會結構轉型
鄉村社會從總體性結構轉變為離散性結構是鄉村社會公共性流變的主要原因。改革開放以后,鄉村社會個體從高度集中的、無所不包的“整體性社會”中“脫嵌”出來,并且越來越多的個體從家庭、親屬關系、單位或集體、社群(社區)和階級等結構性藩籬中解脫出來,日益成為“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原子化個體。家族結構、宗族結構等傳統權威治理結構的解體徹底摧毀了鄉村社會內部的治理力量,鄉村社會長期以來依靠傳統內生力量建構的公共性一去不返。集體化時期形成的“家國同構”的“總體性社會”雖然強化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整合能力,但隨著國家權力從鄉村的退出,“總體性社會”開始走向分化,依靠國家力量建立起來的公共性也漸行漸遠。在國家與社會分離時期,鄉村社會結構最終由總體性結構走向離散性結構,鄉村社會公共性逐漸趨于消解。
改革開放以來,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的打破加速了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農民逐漸從土地的束縛中脫嵌出來,可以自由在城鄉之間流動,根據需要靈活選擇職業。隨著城鄉之間流動性增加,原來的血緣和地緣關系紐帶被沖斷,勞動分工和經濟交易成為主要聯結手段。人口流動、勞動分工和經濟交易使鄉村社會從同質社會走向異質社會,在鄉村異質社會中,人們只關注自身的發展,而忽略了鄉村社會公共性。
(二)鄉村社會制度缺失
傳統時代和集體化時期形成的保障農民經濟利益和維持公共秩序的社會制度趨于解體、現代鄉村社會基本保障制度殘缺不全、低效供給是鄉村社會公共性流變的根本原因。傳統中國,為了穩定小農經濟和鄉村社會秩序,歷史上形成了各種相應的制度,如戶籍制度、賦稅制度、保甲制度以及家族、宗族、士紳制度等,這些社會制度維系著鄉村社會共同體的凝聚力、團結性。集體化時期實行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制度,雖然依托全能式的國家管理模式、集中控制了鄉村社會各種資源,但鄉村人民的生活、生產、教育、醫療、文化等都依附于集體和公社。隨著傳統社會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民依附國家、集體提供社會福利的模式已逝去,不得不靠自己謀福利。
(三)市場交易原則滲透
市場交易的原則從經濟領域不斷擴散甚至滲透進鄉村社會、政治和文化等領域,是鄉村社會公共性流變的直接原因。在鄉村生活領域,鄰里之間的生產幫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互相合作等傳統互惠關系,在市場經濟原則的洗禮沖擊下,日益被貨幣化交易關系所取代。在鄉村公共領域,人們很難做到為了鄉村公共事務犧牲即時、眼前的利益,常常表現出對村莊公共事務漠不關心,甚至有人存有“搭便車”的僥幸心理,不想對公共事務投入時間、精力。在鄉村文化領域,農民參與公共事務也是看能否從中得到什么好處——政府是否給予金錢報酬以及所給的報酬是否高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市場經濟原則的滲透下,鄉村社會各個領域的公共事務都被打上待價而沽的交易標簽。
(四)農村文化傳統消解
鄉村社會傳統性道德規范正在趨于解體而現代性的道德規范尚未建立起來,是鄉村公共性流變的內在原因。傳統文化長期以來在鄉村社會形成了一整套規范有序的規則體系,界定了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社會、國家之間的道德行為規范。在傳統道德和倫理規范內化的作用下,農民個體對鄉村社會產生了歸屬感和認同感,其行為保持在道德規范的秩序范圍之內。但改革開放后,傳統道德規范對個體農民的約束和制約作用越來越小,甚至一些文化傳統品質在現代化進程中逐漸被廢棄,而被傳統道德規范所不屑的行為在當下的農村社會得到新的解釋,如忠誠、誠意、高尚品質被視為無能、迂腐、老實;而投機取巧、不擇手段則推崇為聰明伶俐、靈活多變。
如何建構鄉村社會公共性
鄉村社會公共性的流變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雖然現在鄉村社會已變得支離破碎,破敗不堪,但仍然是我們的溫馨家園,我們不能置之不理而任其發展,縱然我們無法回到過去,但仍可以通過重建之路重拾鄉村社會的公共性。那么,我們如何建構鄉村社會公共性呢?從歷史角度看,傳統時期和集體化時期的鄉村社會公共性較強,改革開放后鄉村社會的公共性才開始流變,漸漸流失。對于鄉村社會公共性的建構顯然不能照搬和復制過去的模式,因為在日益原子化、個體化的鄉村社會里,單靠建立在血緣、地緣關系上的傳統農村共同體來維系公共性,已不可能。而集體化時期由國家權力推動的集體化組織,雖然培養了農村個體的集體精神,能夠在鄉村社會實現有效的動員,但是以完全犧牲個人的利益為代價,在現代強調個體權利的時代,已不適合。雖如此,但現代社會的公共性建構可以借鑒過去的有益經驗。
作者簡介:吳理財,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教授;劉磊,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02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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