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對“三農”問題更加重視,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為新時代“三農”發展指出了新目標、新任務和新路徑。值得注意的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其發展并不均衡,農村內生增長動力的培育和發展亟待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以創新思維合理利用新動能發展新業態,夯實向農業現代化邁進的體制基礎,增強國際競爭力。在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不僅不能缺位、失位,而且需要發揮主力軍、壓艙石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 雙層經營體制 創新思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之間發展的不平衡、收入之間的不平衡正在縮小,但差距依然存在,作為個體的農民,其收入來源日漸收窄。為了消除區域、城鄉、居民間收入的不平衡,實現共同富裕,國家相繼出臺了區域發展戰略、城鄉協同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精準扶貧戰略等一系列發展戰略,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從現階段的國情來看,“三農”問題在一定階段依然存在。目前,發展農村經濟尤其是做強農村集體經濟刻不容緩,在雙層經營體制中,“分”的上限已接近“天花板”,下一步“統”的加強與改進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1] 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小農經濟的存在與發展仍有合理性、農業規模經濟任重道遠。[2] 在世界經濟進入新常態、我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的情況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要有創新思維。
一、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時不我待
改革開放40年來,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干到戶,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3] 一方面,201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432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7.3%,分別高于GDP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0.4個和0.8個百分點,城鄉收入倍差縮小至2.71∶1;農民工資性收入貢獻率達到44.5%,財政轉移性收入、種植業收入、租金收入和財產凈收入也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2016年農民人均種植業收入只有2240元,只增長了1.1%;作為農民收入占比最大的工資性收入(40%以上)從2015年以來呈下降趨勢,務工收入增收乏力。2016年,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收入4256.8億元,而各級財政補助收入就占到總收入的23.1%,農村集體經濟對農民收入的貢獻不很顯著;農產品價格國內外倒掛,有些價格還在下跌;種植業成本居高不下,保本、虧本導致土地撂荒現象時有發生;“村莊空”、“產業空”、“組織空”、“文化空”等一系列問題在農村日益凸顯。這些跡象表明:
第一,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分”的潛力釋放將盡,“統”的作用有待發揮。
毋庸置疑,我國農村經濟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民工資性收入已經超過種植業收入數倍,在“四化同步”的目標面前,包干到戶難以完成農業現代化的歷史使命。[4]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農村發展報告》指出,2005~2015年,中國三種糧食每畝總成本平均每年上漲9.7%,其中人工成本年均上漲11.0%,土地成本年均上漲13.5%,均遠高于同期農林牧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率(4.4%)和谷物生產者價格指數年均上漲率(4.8%)。高生產成本推高了糧食價格、降低了農業經營收益,損害了農業競爭力。農民增收的務農、務工這兩大傳統動力有所減弱,加上財產性收入短期難以有明顯增加(2016年僅占2.2%),依靠轉移凈收入來支撐農民收入增長也不太現實,農民增收難度日益加大。[5] 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重視不夠,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6] 據農業部統計,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全國平均每個村約為500萬元、東部地區的村高達千萬元。我國有23.8萬個村、75.9萬個村民小組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占總村數的40.7%。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開展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當年分紅411億元,累計發放股金紅利近2600億元。[7] 對比我國國有企業,農村集體經濟孱弱可見一斑,2017年,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517115.4億元,營業總收入522014.9億元,分別是2016年農村集體資產和集體收入的53倍、122倍之多。作為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權重差異如此巨大,對現代化的貢獻如此不同,農村集體經濟必須向國有企業看齊,加大改革力度,必須大發展、快發展。
第二,要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
自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提出“小康社會”的發展理念以來,我們在共同富裕的探索之路上取得了長足進展。2012年黨的十八大、2017年黨的十九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在20世紀末基本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下,爭取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木桶理論”告訴我們,決定增長高度的不是長板,而是補充拖后腿的“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全面”首先在于解決極端貧困人口。自中國提高貧困線標準以來,中國貧困人口從2010年的1.66億人下降到2014年的7017萬人、2017年的3046萬人,貧困發生率從17.2%下降到7.2%再到3.1%。到2020年,全國貧困人口將基本消除,小康社會全面建成,之后中國將進入減少相對貧困人口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財政投入專項扶貧資金2800多億元,貧困人口減少6800多萬人,易地扶貧搬遷830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0.2%下降到3.1%。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是通過實施“五個一批”工程完成精準扶貧工程的: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考慮到存在農村集體經濟的村莊不過40%左右,那么包括貧困村在內的其他村莊,如何提升其內生發展動力?從目前來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一個重要的政策選項。這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減少相對貧困人口的發生十分重要。
第三,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國內外壓力增大。
加入WTO后,面對國外農業的規模化優勢,中國分散化經營的農戶經濟承壓日重,農產品的供求結構失衡、階段性地供過于求和供不應求并存、部分農產品的價格國內外出現倒掛、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農民增收難度增加等問題突出。[8] 而我國土地規模化經營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完成。據統計,2016年,在實際耕種的16.8億畝耕地中,流轉的土地面積為3.9億畝,占實際耕種面積的23.4%,其余76.6%的耕地仍然是由承包者自主經營。針對這種現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方面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分散的、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建成現代農業;另一方面,改變分散的、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需要時間和條件,不可操之過急。靠不斷提高糧食收儲價格增收有WTO黃箱政策約束、用工業化城鎮化吸納農民轉移就業增收已無操作空間,有鑒于此,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就成為一個可能的政策選項。
第四,重塑鄉風文明。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隨著農民自由流動的實現,外出打工造就中國“春運”現象,高流動性的后果使得農村“村莊空”、“產業空”、“組織空”,農村“空心化”、“老齡化”問題嚴重。[9] 有統計表明,鄉村居民住房空置率為14%。2015年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2.22億,占總人口的16.15%。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由于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農村老齡化比城市更加嚴重。相對于城市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農村文化生活可謂匱乏。由于受活動經費、有效組織的限制,正當的文化活動被不良的風氣取代,賭博之風盛行,禮儀道德滑坡。只有通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成立相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才能提高農民的參與意識、增強農民的歸屬感,才能弘揚正氣、摒棄歪風,實現村莊的“德治”。
二、農村集體經濟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
作為我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集體經濟對于發展國民經濟曾做出過突出貢獻,在村莊治理、文化組織、道德整肅等方面發揮過不可替代的作用。黨和政府一直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只不過由于發展階段的不同、各經濟體發揮的作用不同,產生了相對差異的發展效果。1978年以前,農村集體經濟保證了工業化發展戰略的推行,工農業剪刀差在8000億元~10000億元之間,奠定了我國工業化發展的基礎和實現趕超的本錢,同時在農業科技、農田水利、農業機械化以及農村文化、教育、衛生事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0]1978年后,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解決了以前農村集體經濟激勵不足的問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土地集體所有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石。相對于工業現代化的突飛猛進,農村集體經濟在發展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有待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
第一,中央一號文件和涉農政策準確定位了農村集體經濟服務功能。
為了解決農村經濟的效率問題,以三級集體所有為特點的人民公社逐漸解體,被包干到戶的承包經營替代,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了“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集體經濟以“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形式獲得新的生機和活力。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農民享有集體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承擔起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和協調等職能。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戶提供服務的要求。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專門強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做好服務工作。1987年的《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指出,興辦集體企業以增強為農戶服務和發展基礎設施的經濟實力。1991年的《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指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2012年的一號文件指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探索有效實現形式,增強集體組織對農戶生產經營的服務能力。”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強調,要推進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的共同發展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11]
第二,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1980年,鄧小平在《關于農村政策問題》中明確指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們總的方向;1992年,江澤民在十四大報告中指出,要逐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2007年,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黨的十八大后習近平指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既可以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優越性,又可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能有效地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12] 提出要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保障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集體資產所有權的保護。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
第三,鄉鎮企業部分承載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樣式和探索。
農業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這是工業化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在農村改革中,廣大農民群眾創造了鄉鎮企業這種植根于農村、離土不離鄉的非農產業,為農村開辟了廣闊的生產門路,大量吸納了農業剩余勞動力,增加了農民的收入。鄧小平在1987年8月與意大利共產黨人談到中國農村改革經驗時曾說:“我們真正的變化還是在農村,有些變化出乎我們的預料。農村實行承包責任制后,剩下的勞動力怎么辦?十年的經驗證明,只要調動基層和農民的積極性,發展多種經營,發展新型的鄉鎮企業,這個問題就能解決。鄉鎮企業容納了百分之五十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那不是我們領導出的主意,而是基層農業單位和農民自己創造的。”[13] 鄉鎮企業起源于社隊企業,即1958年中央提出的“人民公社必須辦工業”而形成的公社、生產大隊興辦的大批小工廠、小作坊。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對社隊企業很重視,認為這是加快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溝通了農民與市場的聯系,社隊企業本身通過承包經營也增強了活力。1983年1月中央印發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若干問題》再次強調發展多種經營的重要性,認為我國農村只有走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才能保持農業生態的良性循環和提高經濟效益;才能使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離土不離鄉,建立多部門的經濟結構,使農民富裕起來,改變農村面貌。農村除社隊企業外,專業戶和由專業戶組成的聯合體在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種經營中不斷擴大。1984~1985年,中央、國務院將社隊企業、部分社員聯營的合作企業、其他形式的合作工業和個體企業正式定名為鄉鎮企業,多次在有關文件中支持和鼓勵企業的發展。認為鄉鎮企業是多種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生產的重要支柱,是廣大農民群眾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是國家財政收入新的重要來源。要求各級政府對鄉鎮企業要和國有企業一樣,一視同仁,給予必要的扶持。據1984年統計,鄉辦、村辦企業的比重,在總產值中占86.7%,在從業人員總數中占76.5%。隨后形成了以農村集體經濟為特色的“蘇南模式”,家庭和聯戶企業為主的“溫州模式”,三來一補的“珠江模式”,以“四專兩廠”(即專業戶、專業村、專業區和專業市場,戶辦廠、聯戶辦廠)為特征的“阜陽模式”,以股份制為主體、以僑資為依托、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區域化、專業化為經營方式的“泉州模式”等。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不僅加快了中國農村工業化的步伐,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了農民收入,而且為國家提供了巨大的財力。[14] 1979年到1988年,鄉鎮企業向國家繳納稅金830億元,平均每年遞增27%,占同期國家財政凈收入的16.3%。[15] 到1988年,我國鄉鎮企業總數已發展到1888.2萬個,總產值達到4764.3億元,鄉鎮企業職工達到9545.5萬人。鄉鎮企業在1985年以后迅速發展,成為支持80年代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1997年以來,鄉鎮企業發展速度明顯放慢,隨著私營經濟地位的確立與完善,許多鄉鎮企業紛紛更名為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總數和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呈下降趨勢。鄉鎮企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為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形成和壯大提供有效的借鑒,在合適的土壤培育以及相應的政策支持下,農村集體經濟仍然具有無窮的潛力和生機。
第四,鄉村振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抓手。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即使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三農”問題也不能徹底解決。203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預計達到70%,此后,農村常住人口還會高達4億人,務農勞動力還會高達1.5億左右。需要重視的是,不少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完成工業化的同時,還十分重視農村的發展。如韓國的“新村運動”,日本的“鄉村重建”計劃,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制定的“鄉村重生條例”等。因此,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這也是為全球解決鄉村問題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16] 鄉村振興必須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以創新思維合理利用新動能發展新業態,夯實向農業現代化邁進的體制基礎,增強國際競爭力;在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不僅不能缺位、失位,而且需要發揮主力軍、壓艙石的重要作用。
三、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要有創新思維
目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我國由農業大國走向農業強國也需要進行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如果不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新舊動能不能順利轉換,就不能真正強大起來。”鄉村振興也需要綜合施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更要有創新思維。
第一,借鑒國企改革經驗,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存量要改革,增量更需改革,走漸進性發展道路。
有學者認為,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很好地保障農民的權益,并通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成員收入提高和民生改善,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17] 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莊,要完善治理結構、增強監督作用。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薄弱的地區,可以從增量入手,以財政支持資金扶植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構建,整合財政支持“三農”資金,形成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切實增強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合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開始承接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18] 借鑒國企改革的思路,可以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形成提供很好的方案。農民可以以個人勞力入股、村集體以資源入股、吸納外來資金入股等形式,形成合理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二,供給側改革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農業主要矛盾已經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主要表現為階段性的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目前看,承包分散經營的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保持,[19] 只有以合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社會化的服務體系,彌補規模劣勢,提升耕種效率和產品競爭力。在鄉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一個可能性選項就是完善農村集體經濟構建,這樣才能緩解農民的就業壓力和促進農民增收。據統計,2016年本地就業農民工增加了374萬人,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這一可喜跡象源于農村電商、網購和鄉村旅游業等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如何使農村集體經濟參與供給側改革,參與新業態新經濟的形成,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以滿足農民多元化的消費需求為著眼點,促進一二三產業的融合,有別于傳統的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孕育其中。
第三,以農村土地要素等資產為依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形成、完善和對接。
通過財政貼息、稅收減免、利率優惠等方式,創造社會資金全面參與鄉村振興的政策環境,改變單純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投入的局限。鼓勵支持商業銀行到農村開展信貸業務,積極開發和推廣“三農”金融產品,放寬涉農資產抵押限制,賦予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能,增加對村集體信貸投放。以服務農村經濟為職責的農發行為例,它除了保證糧食收儲任務外,存在大筆資金因為沒有合適的農村集體經濟對接,無法進行放貸,對各種各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望眼欲穿,其涉農貸款的利率優勢往往因地方政府配合度不高難以落地。如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等貸款主體,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切實可行的對策。
第四,健全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出臺《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該法的制定和出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村民委員會代行其職能的扭曲行為,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生存運作的空間,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權和村委會的監督權合理分置,有效運行。為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條件。[20]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發展目標,指出逐漸發展壯大的農村集體經濟有助于農民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增強參與意識;有助于農民本地就業,參加集體活動,重塑農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習慣,讓新農村煥發生機和活力。由此,鄉村振興才能真正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才能切切實實落地。
作者簡介:肜新春,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領域:中國現代經濟史、交通史、第三產業。出版《晚清中國道路——多元博弈下的抉擇》《 “一帶一路”——包容開放的亞歐命運共同體》等著作數十部;發表《我國公路、鐵路投融資結構變遷分析》《試論我國海運事業的發展和變遷(1949-2010)》《我國合資鐵路發展的現狀、問題與前瞻》等學術論文多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世界社會主義研究》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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