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寡頭治村是基層民主失序的極端形態,分析寡頭治村的形成機制有助于把握基層民主建設的難點。在宗族分化的社會基礎和開放選舉的制度框架下,以家族關系為基礎的自己人關系在精英的權力競爭中被政治化,成為精英的政治支持集團。寡頭治村的形成在于寡頭個人的能量超出其他精英,且在村莊內構建了籠罩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從而建立穩固的權力基礎。在自己人關系網絡居于主導的情況下,公共關系變得私人化,在利益分配和村莊治理中,私人原則均居于主導地位,公共性的制度運作被吸納,而公共關系的私人化又反過來鞏固了寡頭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在實際的村治格局中,公與私是混合在一起的,而村干部的行為向公的方向還是向私的方向偏移,取決于村干部的自己人關系網絡的強弱。
關鍵詞:寡頭;基層民主;庇護關系;公共性
封建時期的基層治理體制是一種雙軌治理體制,縣以下依靠鄉紳進行自治:一方面,土地資源和地方權力集中在士紳手中,士紳在地方社會分層中處于優勢地位;另一方面,士紳也同時代表了地方共同體的整體利益,對下層民眾承擔保護責任。而士紳對民眾的保護性關系,建立在權力的文化網絡基礎之上,士紳之所以能夠代表“公”的角色,主要來自文化系統對士紳的道德約束。進入近代以后,國家政權建設導致“贏利型經紀人”興起,建立在道德約束基礎上的地方利益保護人的士紳,被前者所替代,國家政權內卷化,基層秩序也陷入潰敗之中。新中國成立以后,在集體化時期,國家權力下沉到鄉鎮,并通過對村干部的控制延展到村,但村干部仍具有相當大的“自由政治空間”,國家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教育本質上仍然是一種道德性的軟約束,在約束失效的情況下,國家通過政治運動的方式進行矯正。而在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不斷地去魅,其道德約束力不斷下降,國家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來加強基層民主。在稅改以前,由于國家稅費汲取對村干部權力的依賴性,導致了普遍的干群對立,國家政權的內卷化問題又重新加重。稅費改革后村干部與村民的對立關系大大緩解,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仍然面臨著重重阻礙??梢钥吹?,國家解決村級民主問題的思路經歷了從道德約束向制度約束轉型的過程。
農村基層民主包括四個方面,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早期農村基層民主的實踐重心集中在民主選舉上,將民主選舉等同于基層民主。但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雖然民主選舉在全國已經進入常態化運行階段,但是在重選舉輕治理的導向下,民主治理的水平仍然非常低,村干部在任期內的治理經常悖離村莊的公共利益,村民無法有效約束村干部的違規行為,村干部腐敗、村干部“一言堂”、制度運作形式化、普通村民政治意識不強等問題仍大量存在。對于農村基層民主發展所遇到的困境,學者們主要從以下兩個視角對其進行分析。
一是外部視角,即從基層民主外部運行環境的角度進行分析。徐勇指出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是國家從外部推行的動員式民主,而非鄉村內生的民主形式,因此,國家的角色對于基層民主的發展至關重要。仇葉將國家權力分為縱向和橫向兩個層次,并指出縱向的國家權力干預與村民自治是相互沖突的,而橫向的國家權力介入,則可以為村民自治提供一個有效的制度框架,進而促進村級民主化治理水平的提升,為了促進基層民主的發展,國家既需要行政放權,又需要進行制度供給。章奇等指出,自《村委會組織法》正式頒布以來,實現村級民主已經成為法律規定,但中央政府為了使地方基層政府完成管制任務,默許其不民主行為,從而出現“法律軟約束”問題。王麗惠從鄉一村關系的角度指出,鄉鎮為了增強對村干部的控制,將村干部變成了職業官僚,弱化了村民自治的運行空間??傊獠恳暯堑挠^點認為國家,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態度是決定基層民主能否落實的關鍵。
二是內部視角,即從基層民主運行的社會基礎角度進行分析。賀雪峰指出,社會關聯強的村莊,村民的一致行動能力強,能夠對村干部形成有力的社會約束,村民自治制度更有可能成功。賀雪峰還認為制度的運行是有成本的,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來支持,東部地區村莊內的利益比較密集,圍繞著利益分配的民主化制度才能夠有效運作起來,而中西部村莊的利益比較稀薄,則需要相對簡約的制度。吳毅則指出了村莊精英在基層民主中所發揮的關鍵作用,普通村民是無政治階層,而村莊精英包括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則積極參與村莊政治,提升精英的公共理性和制度化參與渠道是促進村民自治發展的重要突破口。社會分化也是影響基層民主的重要變量:林輝煌指出在經濟分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地區村莊,富人之間圍繞著村莊權力形成了激烈的派系斗爭,但富人整體則通過賄選壟斷了村莊權力,將大多數村民排斥在村莊政治之外,形成了只有少數富人才能參與的寡頭政治;而在宗族分化較為突出的地區,村民偏好本族干部,宗族在選舉動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村民整體難以形成集體行動制約村干部的越軌行為??傊?,內部視角的觀點認為基層民主發展不完善的原因在于村莊內部的社會條件與制度運行的要求不相匹配或不兼容。
上述研究對于理解基層民主的實踐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其解釋仍然是不完全的。外部視角指出國家的制度供給對于基層民主發展的重要意義,但在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制度運作形式化,制度停留在“墻上”無法落地,這說明在國家進行制度供給的情況下,制度也可能難以有效運行。而內部視角強調制度運行的支持條件,比如經濟基礎和社會整合程度等,但是內部視角只是指出了影響基層民主的變量,但是卻忽視了變量之間的關聯,而且既有的研究更多的是一種結構分析,忽視了行動者的能動性。本文將強調政治精英在村莊政治中的能動作用,以此為中心將村莊內部的各個變量串聯起來,最后指出政治精英通過積極構建保護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得以實現村莊權力的壟斷,關系吸納制度是基層民主變異的重要機制。本文要回應的問題是民主選舉、村民代表會議、村民監督委員會等既有的民主制度供給為何難以約束村干部的權力越軌,而寡頭治村這一基層民主變異的極端形態是本文的經驗基礎。
本文所使用的材料來自于筆者2017年7月在北京市金村為期20天的駐村調研,調研的主題為鄉村治理,調研的方式為質性訪談。金村位于北京遠郊,毗鄰河北,距離城區5公里,距離鎮區1公里。全村現有298戶,650人,村里60歲以下的勞動力主要在鎮開發區和區開發區打工就業;60歲以上的老人在家種口糧田和照顧孫子。金村共有張、付、朱、劉等姓氏,其中前三大姓分別是張、付和朱,張姓占30%,付姓占30%,朱姓占10%。金村現有5個村干部,書記主任一肩挑、2個支委、2個村委。
一、寡頭治村的概念界定與經驗呈現
1.寡頭治村的概念界定
所謂寡頭是指掌握了政治、經濟大權的少數精英。可以分為經濟寡頭和政治寡頭兩種,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村莊治理中的政治寡頭。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寡頭制具有兩種內涵是將其視為一種政治體制,即由一小撮人掌握國家政權的制度,與寡頭政治相對的是民主政治,主要以公民參與政府的程度與寡頭政治相互區別;二是將其視為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方式,認為組織中的領袖會選擇集權或獨裁的方式進行統治。本文主要從第一種意義上理解寡頭制。從上述的概念梳理中可以歸納出寡頭政治的兩個特征是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并且權力高度壟斷,缺少更替;二是掌權集團以私人利益最大化為導向,甚至不惜為此犧牲公共利益。而寡頭政治運作的一個必要前提是權力本身的稀缺性,即權力的含金量很高,由此才會形成對權力的競爭,進而形成權力壟斷。本文的寡頭治村是指村書記一人壟斷村莊權力并依靠私人力量對村莊進行治理的現象,可以進一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是權力集中和權力壟斷,即權力集中在村書記的手中,且村書記職位被長期壟斷,無有力競爭者出現;二是村莊治理以村書記及其支持集團的私人利益最大化為導向,嚴重缺失公共性。其中第一個特征是寡頭治村的必要條件,也即只有在權力集中和權力壟斷的情況下,寡頭治村才可能產生,但是不一定必然導致寡頭治村;第二個特征才是寡頭治村的核心特征,即以私人利益最大化為導向,公共權力服務于私人利益,這是寡頭治村的表現結果。只有上述兩個特征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才能形成寡頭治村。
這里需要將寡頭治村與一般的村莊治理形態區分開來。在一般村莊,村干部的權力也是相對集中,村民的制度化政治參與水平較低。最典型的是最高權力機構村民代表大會的運作高度形式化,重大決策實際由村兩委班子自行決定,村民代表只是橡皮圖章,村民“形式有權,實際無權”,但是權力集中并不必然意味著權力壟斷與公共性的衰敗。權力集中只是表現為村干部職位在實際運作中的集權性,但是村干部職位本身卻是開放的,存在競爭,難以被少數人長期壟斷;而權力集中的情況下,村民的制度化政治參與水平雖然較低,但是在具體的公共事務中仍然存在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比如修路過程中的群眾動員會;且村莊公共輿論等非正式力量也會制約村干部去主動維護公共利益。簡單來說,一般村莊的村莊治理形態在權力的非壟斷性和村莊治理的公共性上區分于寡頭治村。
2.寡頭治村的經驗呈現
金村是一個農業型村莊,在二輪延包以后,所有土地均承包給農戶。從1998年開始,由于區鎮城區拓展和國家工程建設的緣故,金村的土地陸續被征用,目前已經被征收2/3。具體的征收項目和征收面積如下:①1998年縣開發區征地,240畝;②2001年鎮開發區征地,80畝;③2003年京承高速征地,80畝;④2014年天然氣工程征地,山林50畝;⑤2017年京沈高鐵征地,公荒地30畝。土地雖然承包給個人經營使用,但是,當地的村民仍然維系著集體所有的地權觀念,土地征收中地上物按價補給承包者,占地賠償補給村集體。按照北京市的政策文件規定,村集體可以截留20%的土地補償金用于村莊公共事務,其余分給農戶。土地用途的非農轉換帶來了土地價值的升值,也為掌握村集體資源支配權的村干部職位帶來了可能的尋租空間。
(1)權力集中與權力壟斷。首先,從集權程度來看,金村的權力高度集中在書記主任一身兼的張自杰身上。在兩委班子中,各項工作都由張自杰分工給其他村干部,并對分工進行調換,而事務性工作主要由會計完成,張自杰個人從來不參與具體工作,只有在出現問題時才出面;而村里的財政大權卻牢牢掌握在張自杰一人手中,其他村干部凡是10元以上的開支都必須經過張自杰同意。其次,從權力的壟斷性來看,從1996年至今,張自杰為首的兩委班子一直非常穩定,在選舉中一直是高票當選,沒有出現強有力的競爭者,雖然在暗地里很多村民對張自杰懷有怨氣,但是沒有公開的對立者。
(2)強私人性與弱公共性。金村的村莊治理主要依靠村書記的個人權威進行治理,并且村莊治理服從于村書記個人的利益,村莊治理中的公共性非常弱,具體表現在兩點。一則各項需要協調的事務主要依靠張自杰的個人權威去擺平,缺少公共決策和公共意志形成的過程,本質上是一種私人治理[14]。二則張自杰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為導向,大肆侵占集體利益,具有嚴重的腐敗行為和徇私行為:在征地款等內部利益的分配上,大量的集體截留資金去向不明;在宅基地、低保等公共資源的分配上也偏袒親朋好友。
二、自己人關系網絡與寡頭治村的權力基礎
寡頭治村中,寡頭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治理導向,侵害了村民的集體利益,在這種情形下寡頭為何還能夠實現權力集中和權力壟斷呢?換言之,寡頭治村為何能夠獲得持續的社會支持?在宗族分化村莊,村莊精英以自己人利益代言者的身份獲得自己人的政治支持,而自己人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特殊性的私人性關系,是以對外人的排斥為前提構建起來的,并不具有公共性。而寡頭在親緣性自己人關系網絡的基礎上,通過精英結盟和熟人關系的自己人化等方式在村莊內形成了籠罩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進而使自身權力獲得堅實的社會支持。
1.權力競爭與自己人關系的政治化
費孝通指出中國人的社會關系具有差序格局的特征,以親疏關系為核心而構建起不同的交往邏輯,對待自己人與外人分別采用不同的規則,形成了內外有別的交往模式,而差序格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私人性關系,隨之而建立的交往準則也是一種私人性的道德。自己人關系既可以是先定的,比如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等先賦性關系,也可以是建構的,即通過交往后天建立的。自己人關系具有心理上認同、情感上親密、自愿負有義務且相互信任等特征,與外人關系的區分主要在于信任程度不同,自己人之間存在一種關系性信任。自己人關系是可移動的,參照群體不同,自己人的邊界也不同。村莊是一個熟人社會,村民之間是熟人關系,相對于村莊外的陌生人,村民之間是自己人關系,而相對于更進一步的血緣關系而言,村民之間又是外人關系。在村莊內部,根據關系強度的不同,村民之間的關系可以區分為自己人關系和外人關系兩種類型。
在村莊政治中,圍繞村莊權力的競爭主要在精英之間展開,村民通過民主選舉來選擇能夠代表自己利益的精英。一方面,村民的利益在很多方面具有一致性,選舉具有公心的精英擔任村干部能夠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在精英之間的權力競爭中,精英對村民的動員卻是以分化的自己人關系為基礎的,村民難以形成統一的集體意志,而是分化成為以精英為核心動員起來的支持集團。為什么村民更愿意選舉自己人中的精英擔任村干部呢?有學者用政治懼怕術來分析,一則自己人村干部在普惠性利益之外能夠給予村民更多的特殊利益,二則能防止外人當村干部剝奪村民的利益。除了選舉中的政治支持以外,在日常治理中村干部也需要得到自己人的政治支持,至少不成為對立面。如此一來,自己人關系就變得政治化了,精英以自我為中心將自己人組織了起來,形成了—個非正式的群體,并賦予自身群體利益代言者的身份。由于自己人的關系范圍是有限的,且自己人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私人性的關系,在自己人關系政治化以后,自己人關系內部保護自己人利益的交往準則卻沒有發生變化,同時還進一步延伸到了公共事務上。這種政治化了的自己人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庇護關系,自己人給予精英政治支持,而精英則承諾保護自己人的利益。
在熟人社會中,血緣關系是最核心的自己人關系,血緣認同的范圍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自己人結構。華北的村莊一般具有兩個特征,一是宗族內的血緣認同主要局限于五服范圍內,一般稱為“門子”,二是村莊內多姓并居,且同一姓氏分化為不同的小家族,村莊內的家族數量眾多。王德福指出華北村莊的自己人認同主要局限在五服范圍內,但是同時家族以外的外人也是潛在的自己人,能夠通過積極交往發展為自己人。金村就是一個典型的宗族分化的華北村莊,而五服范圍內的自己人也成為權力競爭的主要社會基礎,家族是村莊選舉中最基本的動員單位,較大的家族推出自己家族中的精英來角逐村干部職位。在開放性選舉制度下,鄉鎮不直接干預選舉過程,精英及其所動員的支持力量成為決定選舉成敗的核心要素。而且,在選舉后的村莊治理中,村干部與不同家族之間的關系也成為影響村莊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2.寡頭的自己人關系網絡構建
從權力獲得的角度來看,精英只需要獲得半數村民的支持即可,而從選舉后權力維系的角度來看,精英必須獲得盡可能多數村民的支持。原因在于哪怕只有一個村民成為村干部的對立面,事事阻礙村干部或通過上訪等渠道舉報村干部,都會極大地弱化村干部的權威,甚至危及權力的穩定性。因此,寡頭為了鞏固自身的權力基礎,必須盡可能地擴大自己人關系網絡,獲得村莊內部絕大多數村民的政治支持,形成籠罩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在宗族分化的情況下,由于家族數量眾多,大家族的影響力也是有限的,因此除了家族支持以外,寡頭必須積極擴展自己人關系網絡。具體而言,寡頭主要從兩個層面擴大自己人關系網絡,一是通過利益結盟將精英自己人化,二是通過建立單向的虧欠關系
將一般村民自己人化。
(1)精英結盟。在宗族分化的村莊,主要有兩種類型的精英,一種是家族精英,家族勢力較大且在家族中擁有領導力的精英,另一種是經濟精英,即村莊中的富人,一般擁有比一般村民更廣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影響力,但在經濟分化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家族精英會占主導,且家族精英和經濟精英可能會合一。對于家族精英來說,有兩種行動策略,一種是通過支持其他的家族精英來保護自己及其家族的利益,另一種是自己出面爭奪村莊權力。而決定家族精英行動策略的主要因素是對自身力量的理性衡量,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況下,與更大的家族在利益上結盟是更加理性的選擇。在金村,村書記張自杰的家族勢力最大,張姓本身就是大姓,張自杰所在的門子是張姓內部最大的門子;長自杰的一個姐姐嫁給本村付家,姐夫堂兄弟10多個;張的岳父是本村朱家,妻子有5個親兄弟,金村前三大姓氏中的大門子均與張自杰存在親緣關系。除了家族勢力以外,張自杰同時是一個經濟精英,做工程承包生意,年收入上百萬,其個人的社會關系網絡也非常廣泛。家族勢力與經濟實力的疊加,使得張自杰成為金村勢力最大的精英,對于其他實力較小的精英而言,與張自杰結盟是理性的選擇,而張自杰為了維系自身權力也需要與其他精英結盟。村兩委班子是精英結盟的顯性表現,其他4個村干部的家族勢力都比較大,而張自杰之所以在村兩委班子中形成個人權威,原因在于其家族勢力和經濟實力都最強。也即,由于精英之間在能量上的分化,能量最大且遠超出其他精英的精英能夠在精英結盟的基礎上實現權力的個人壟斷。
(2)熟人關系的自己人化。寡頭與家族以外的一般村民之間是熟人關系,除了獲取精英支持以外,寡頭還需要獲取多數一般村民的支持,為此,寡頭需要將其與村民之間的熟人關系轉變為自己人關系。而將熟人關系轉變為自己人關系的關鍵一步在于與村民之間形成單向的虧欠感,即在與村民的社會交往中形成村民對寡頭的單向的虧欠關系。寡頭采取的主要策略有兩種,一是積極與村民走人情,二是幫助村民解決私人困難。賀雪峰等指出,人情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界定熟人社會中的自己人。寡頭與村民積極走人情表面上看是互惠的,但實際上由于寡頭與村民之間在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稱,寡頭與村民走人情在村民的心理上會形成單向的虧欠感。對于村干部而言,回應村民的公共性需求是其職責所在,而解決村民的私人困難非其職責,而無償的幫助能夠建立村民的單向虧欠感。虧欠感的形成表明外人關系的理性邏輯被自己人關系中的人情原則替代,關系的性質也因之發生變化。事實上,自己人關系之間也需要建立互惠的均衡關系,而單向的虧欠感通過政治支持能夠重歸平衡,這正是寡頭與一般村民建立自己人關系的目的所在。在金村,張自杰與全村所有村民都走人情,每次去都隨500元的人情,高于一般的200元的人情水平,而且,凡是村民找上門來借錢的,張自杰都會無息借給村民,其他的事情也是能幫就幫,從不拒絕。
三、自己人關系網絡與公共關系的私人化
村干部與村民之間具有兩重關系,一重是社會層面的私人關系,另外一重是政治層面的公共關系。從私人關系的層面來講,村干部應當保護村民的個人利益,而村民也應當盡可能配合村干部的工作,講求人情面子等互惠準則;而從公共關系的層面來講,村干部同時代表村民的整體利益,尤其在多數人的利益與少數人的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應當站在多數人的一邊。這兩重關系的行為準則存在張力,最典型的是在多數人利益與少數人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如果處于少數的村民與村干部存在私人關系,公共原則和私人原則就難以兼容。而“自己人/外人”的關系區分下,村民和村干部之間存在親疏程度的差異,對于自己人中的村民,村干部有義務保護其私人利益,而對于外人中的村民,村干部并無義務保護其私人利益,可以“公事公辦”。在這種情況下,村干部對待自己人采取什么樣的態度成了村莊治理中是否具有公共性的關鍵。而影響村干部態度的核心因素在于能否形成強大的民意對其進行約束。而村干部采取私人原則,保護自己人的利益,自己人沒有動力出面維護公共原則,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保護自己人的利益必然間接讓外人利益受損,因此,外人是有動力去維護公共原則的。由此可見,自己人和外人的力量對比成為影響村干部態度的關鍵因素,自己人關系網絡越廣,村干部傾向于在公共治理中采用私人原則,而外人關系網絡越廣時,村干部傾向于采用公共原則。從村干部自身利益的角度來看,采用私人原則對其更有利,在采用私人原則時,村干部的權力不受公共力量的監督,而在采用公共原則時,村干部的權力受到了社會力量的制約。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可以理解為何寡頭治村中會形成強私人性和弱公共性的局面。核心的原因在于,寡頭村干部通過關系運作在社會層面建立起來籠罩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獲得了全村絕大多數村民的政治支持,而處于自己人范圍外的村民只是極少數,難以對寡頭形成有力的制約,因此,村干部與村民的兩重關系中私人原則居于主導地位,公共關系被私人關系所主導,變得私人化。具體而言,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進一步分析公共關系私人化的機制。
1.利益分配的私人化
寡頭掌握了村莊公共資源的分配權,由于寡頭的權力不受制約,公共資源的分配并沒有經過公共的政治過程,而是由寡頭進行直接分配,遵循私人化的分配原則。這里私人化的分配原則包括兩點,—是寡頭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典型的就是直接侵占集體財產,二是寡頭對自己人的利益保護,最典型的是在宅基地、低保等公共資源的分配中偏袒自己人。寡頭的權力雖然不受公共制度的約束,但是卻受到了自己人關系的約束,寡頭維護自己人的利益,是為了獲取一個穩定的權力基礎,借以掩蓋自身的權力腐敗行為,本質上也是寡頭獲取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和策略。在自己人關系中,寡頭與村民之間的關系是一對一的單點關系,關系的維系取決于長期的互惠均衡,寡頭所受到的自己人關系的約束是多個單點關系的并列,自己人之間不會形成統一的意志并形成對寡頭的多對一的約束關系,因此,寡頭在利益分配中占有主導地位,擁有絕對權威,利益分配也因之是非規則化的。此外,在私人化的利益分配中,由于精英和一般村民影響力不同以及村民與寡頭之間的親疏程度不同,影響力更大的精英和關系更加親近的村民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私人化的利益分配是在籠罩性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基礎上形成的,同時反過來為自己人關系網絡的維系提供了必要的資源基礎,通過公共資源的私人化分配,寡頭借助公共資源進一步鞏固了自己人關系網絡。
在自己人關系網絡擴展之后,自己人內部的親疏差別就會拉大,進一步形成核心和邊緣的差別,而核心的自己人關系只是少數,大量的自己人處于邊緣地帶,自己人和外人的邊界也具有非常大的變動性,既存在外人的自己人化,也存在自己人的外人化。而自己人的外人化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寡頭未遵循保護自己人利益的私人原則,損害了自己人的利益。這里的關鍵在于寡頭不可能每次都保護所有自己人的利益,而處于邊緣地帶的自己人就會被策略性的犧牲掉,由此導致自己人關系的破裂。但是,單點的自己人關系破裂不會影響總體的自己人關系網絡,寡頭必須確保自己獲得多數村民的支持。況且,外人的自己人化與自己人關系的外人化是同步存在的,且破裂的自己人關系還可以再修復。
2.村莊治理的私人化
村干部與村民的關系不同,村干部的權威也會具有不同的性質。在自己人關系中,依靠對自己人利益的保護,村干部獲得自己人的政治支持,但是由于自己人關系是一種私人關系,其所形成的權威也是一種私人權威,并不具有公共性。而村干部同時作為村民集體意志的代理人,有義務保護村民整體利益,如果村干部能夠履行這一職能,就能夠獲得多數村民發自內心的認可,獲得權威,而這種權威是村民整體的政治認可,具有一致性和統一民意,且與私人關系無涉,是一種公共權威。私人權威和公共權威都可以對公共治理產生影響,并發揮一定的正向功能。對于私人權威來說,村莊治理主要依靠村干部的個人關系,而非經過公共性的政治過程,村干部依靠其與村民的自己人關系解決村莊治理中的釘子戶問題,進而提高了村莊治理的效率,維護了公共利益。但是,以私人關系去擺平村民,可能會損害到自己人關系的穩定性,村干部必須通過利益照顧的方式進行補償,以維護長期的均衡,可見,私人權威的建立是以公共利益的受損為前提的。而對于公共權威來說,村干部不僅代表個人,而且代表了集體意志,公共權威的背后是公共輿論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村干部在村莊治理中擺平釘子戶依靠的是集體力量,釘子戶懼怕的也是集體力量,而不是買村干部的面子,村干部也不需要對其進行間接的利益補償。而由于私人權威是特殊性的權威,與組織無關,村干部通過私人權威進行治理,推進了公共利益,只會加強村民對其私人權威的認同,而不會增強村兩委的組織權威。而村干部通過公共權威進行治理,在加強村干部個人權威的同時也會加強村兩委的組織權威,進一步強化村干部的公共權威。
在寡頭治村中,寡頭依靠自己人關系網絡進行私人治理,寡頭在村民中擁有較高的權威,但這種權威是一種私人權威。私人治理的典型體現在項目的爭取和實施上。一方面,寡頭依靠與上級政府的關系積極為村莊爭取項目;另一方面,在項目落地的過程中,面對提出占地賠償要求的釘子戶,寡頭依靠個人權威出面擺平。項目的實施和落地確實增進了村民的公共利益,但是村民并沒有參與其中,寡頭在項目運作中居于主導地位,公共利益的推進只是增強了寡頭的私人權威。
四、結語
寡頭治村并非村治的常態,但是寡頭治村形成機制表明自己人關系對基層民主產生了顯著的影響,關系吸納制度是理解基層民主的重要機制。在自己人/外人的關系區分下,自己人成為村干部的基本政治支持力量,而自己人關系中的私人原則與村干部與村民的公共關系中的公共原則相互沖突,此時,影響村干部態度的關鍵因素是自己人關系網絡的廣泛程度,自己人關系越廣泛,村干部越傾向于在公共治理中采用私人原則。簡而言之,在村莊治理中,公與私好比是光譜的兩端,正常情況下二者是混合在一起的,但是各自有度,而村干部的行為向公的方向還是向私的方向移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己人關系網絡的強弱。
學者們一般都認為在村莊治理中存在私人和公共關系兩種關系的混合情形,村民在規則認同方面,有別于西方的區分性結構,將公共關系規則與私人關系規則混合使用,既可以通過公共關系謀取私人利益,也可以通過私人關系追求公共目標。從本文的分析來看,公共關系與私人關系的混合確實是一種常態,但是卻存在程度區分,一個典型的經驗事實是,有的村莊治理中公共性非常強,而有的村莊治理中私人原則消解了公共原則??梢姡怨碴P系為主的村莊治理格局也是可能形成的,那么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問題就是什么因素會影響村莊治理的公共性程度。從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己人關系網絡的強弱是一個重要的變量。通過引入“自己人/外人”的關系區分,有益于深入推進該項研究。
參考文獻:略
作者:安永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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