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歷史,發展中國家多以犧牲農業部門來追求工業化的發展目標,由此帶來的是農村的衰敗化、農民的貧困化和農業的邊緣化。鄉村也因此成為整個國家現代化版圖上的一塊短板。如何補短板、強弱項,是世界各國在現代化進程中都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中國在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關口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描繪了鄉村振興的原則,即“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村民富裕”,這是對二十一世紀以來的“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策略的超越和調適。但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尚在起步階段,我們必須要在借鑒國外成功或失敗的鄉村開發戰略的經驗基礎上,根據中國的國情、鄉情和民情制定符合中國實踐的具體政策,開發出適合國家戰略、農民需要和新時代所賦予的新型舉措。
20世紀中后期,日韓和我國臺灣地區率先實現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現代化,但也面臨著農村發展的困境。在經歷了系統的現代化鄉村建設運動之后,農村的經濟得到較大的發展,人居環境得到極大的改善,農民人均純收入得到大幅提高。這些國家和地區在現代化進程中鄉村建設的有益經驗、良性機制和發展規律,可以為我國當下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提供系統的經驗支持。
之所以要借鑒東亞既有的建設經驗,一是東亞地區從前現代時期向現代化社會的轉化與中國有著巨大的相類似性。在前現代時期,東亞社會形成了以中國大陸為中心、以儒家倫理為核心、以重農抑商為條件的東亞文化社會模式,這就意味著東亞地區轉型前的基礎有著很大的類同性;二是日韓和我國臺灣地區都是在經歷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之后,出現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人口外流而引發的鄉村衰敗危機,而且這些國家和地區都屬于資源匱乏型的小農經濟發展模式。
在相類似的條件和發展情境之下,以日韓為代表的東亞國家和臺灣地區能通過農村再造運動實現鄉村的振興,那么有理由相信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對我國的鄉村振興的政策設計、模式創新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導意義。
使產業興旺起來的日本“造村運動”模式。也稱“造町運動”,它發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由于受國際經濟危機的影響,日本經濟發展受到沉重打擊,加之農村人口持續外流,農業從業者老齡化和婦女化嚴重,農業生產難以為繼,出現萎縮衰退的危機。為此,日本政府著力振興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通過培育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開展農民教育、發展農村文化進而振興農村。
其基本內容和實現方式包括:一是以振興產業為目的的“一村一品”運動,即大力開發特色產品,振興農村經濟;二是政府主導與群眾參與相結合,充分激發農民的建設積極性;三是“造物”與“造人”并重,將人才培養作為徹底改造農村的關鍵;四是制定和完善新農村建設的法律法規,保證農業農村現代化穩步推進;五是以生活工藝運動為載體,促進農村文化傳承和文化建設,為農民尋找自我價值和生活信心。
在日本的實踐中,合作化道路、特色農產品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都是中國鄉村振興尤其是鄉村產業發展的學習對象。
使農民行動起來的韓國“新村運動”模式。在20世紀60年代韓國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工農業發展失衡,城鄉差距擴大,農村人口大量外流,樸正熙政府于1970年正式開啟了農村振興的“新村運動”。樸正熙認為,新村運動是一場精神啟蒙運動,它著力于通過政府的資源輸入和現代市場要素的引入來推動農民在“勤勉、自助、合作”的理念下共同行動起來,致力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經濟收入,從而實現脫貧、自立和實現現代化的目標。
其基本內容包括:一是政府主導與村民自主參與相結合,政府承擔組織領導者、資金分配者、技術輸入者、農民培訓者的角色,農民則組織起來參與鄉村發展,并付出勞動力、土地等必要的建設資源;二是物質援助與精神培育相結合,政府為農村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援助的同時,對農民進行素質教育,培育現代公民;三是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發展相結合,在完成必要的農村生產環境改善后,引導特色產業發展、建設農村工業園;四是官方引領與社會發力相結合,政府引導建立產、官、學、農共同參與的發展共同體,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組織的作用;五是農村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以“鄉村影響城市”。
以教育培育新型國民精神、以政府帶動社會、以系統發展和協調發展為路向構建比較成功的鄉村發展模式是韓國“新村運動”對于發展中國家鄉村建設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使社區自治起來的臺灣“永續發展”模式。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導致臺灣地區社會人口向城市流動,但在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方面出現了城鄉差別、農業和工業發展的差距。20世紀90年代,臺灣提出了鄉村“永續發展”的目標。所謂鄉村“永續發展”是指在農村建設和發展中結合農村景觀生態、產業布局、社區文化、環境建設等,發展農村公共設施、交通系統、商業文化中心及觀光休閑事業,加快農村社區更新和新市鎮建設,建設人文、產業、休閑、生態兼備的新農村。
其基本內容包括:一是農村永續發展強調由下而上自主發展,以農民為發展主體,結合發展需求,明確發展共識;二是“計劃導向”策略,要求農民參加由非政府組織參與開設的培訓課程,培育現代農民;三是多方協力,政府作為引導者和資金支持者,而社區承擔計劃制定和具體的執行;四是注重文化特色傳承和創新,以“在地化”為基本理念,復原鄉村風貌和文化傳統。
臺灣的經驗中,知識精英推動新型產業創生、提升鄉村硬件建設水平、促進傳統農業經營轉型升級給后來者提供了啟示。
綜合起來,三個國家和地區的鄉村建設運動能夠為中國鄉村振興提供的可借鑒經驗包括:
其一是有比較完備的領導體系和治理結構。在政府政策下沉與鄉村民眾的互動中,鄉村精英或者說鄉村領導人是中介和鄉村建設的直接承擔者,是否有相匹配的領導體系既是決定國家制度設計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也是能否引領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最重要力量。
其二是重點關注鄉村建設的產業開發及其可持續發展。鄉村建設的核心命題是使農民走向富裕、使鄉村走向復興。要達到這兩個目標,產業開發是關鍵。日本的“造村運動”,其定位點就是要以振興產業為手段振興逐漸衰敗的農村,并以此為起點擴展到生活層面;韓國的“新村運動”,立足于讓農民行動起來擺脫貧困的“陷阱”,但擺脫貧困的核心仍然在于產業的開發。
其三是注重鄉村建設中的文化適應及其再生機制建設。處于前現代階段的東亞社會具有文化上的高度類同性和具體差異性,在鄉村建設中不可避免地要處理傳統文化要素與現代要素之間的關系,最優的策略還是保留傳統文化要素中的合理成分,并引導其逐漸適應現代要素。韓國的“新村運動”一方面吸納了傳統家國底色中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又將現代市場的競爭觀念等要素輸入到鄉村社會,從而形成了“新村精神”;臺灣的“永續發展”將傳統社區居民解決問題的方式與現代發展目標實現了有效對接,從而在提升社區的集體社會資本中達到社區自治理的目的。
其四是鄉村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推進。在現代化進程中,發展意味著破壞似乎已經成為一個耳熟能詳的“陷阱”。但在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鄉村建設中,國家主導推動的現代化運動并沒有轉變為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大破壞”。在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鄉村建設中,政府既提供農村和農民發展的各種機會和條件,也進行了人才和知識的培訓以及社區組織的建設,有效避免了因社區分化導致對公共環境問題漠視的可能性。
其五是東亞鄉村開發中的政府干預與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的協同。在世界鄉村現代化建設中,存在著不少“政府介入導致對農民合法權利的侵害,市場引入導致對農民合理利益的侵蝕”現象,良好的政策期待卻帶來了相反的政策效果。東亞的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鄉村建設中存在大量政府干預的因子,但政府的干預并沒有演變為對農民權益的較大侵害。
作者簡介:馬華,山西大學社會哲學與城鄉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冀鵬,山西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公益慈善學園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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