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由于多種因素交織,新中國初期引發了農民進城熱潮,其中城鄉生活差異是農民進城的主要動力,工業建設則是農民進城的直接動因,大規模的農民進城給當時的城市管理、農業生產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為此,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令與管理措施限制農民進城,最終促使城鄉人口逆向遷移,并逐漸固化了城鄉二元的社會發展模式,影響深遠。在當前社會管理中,準確判斷農民群體的多元性與異質性,深入分析農民進城的動力機制,完善農民進城的政策回應,必須以史為鑒。
關鍵詞:農民進城/工人生活/工業建設/二元社會結構/亦工亦農制度
1949-1965年是新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中一個極為重要且具有鮮明特征的歷史時期,在此期間所演繹的歷史圖景及其形塑出的制度結構,至今仍然以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方式規制著當下中國社會的運行邏輯,其中農民進城問題就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案例。回顧歷史,自晚清以來,基于土地私有制下失地等原因,大量的農民離村與進城一直是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新中國成立后,土地所有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農民離村與進城始終是一個困擾政府的社會問題。特別是新中國成立前10年間,曾引發了大規模的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高潮,對城市的就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居民生活等社會管理問題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從一個長時段的歷時性視野看,新中國初期的農民進城問題有著鮮明的時代特色,凝聚著當時社會制度的底色。近年來,學界對近代農民離村與進城問題的研究頗多,但對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進城問題探究不夠,這種研究現狀需要補強。筆者以強烈的現實關懷為旨歸,全面考察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進城問題,試圖為現實與歷史的交匯所形成的重大社會問題在歷史變遷中的演繹機制尋找解釋和論證答案,為當下農民工問題的解決尋求歷史資源的支持。
一、城鄉生活差異是農民進城的主要動力
近代以來,災荒都是農民離村的直接原因,遭災之后的農民,迫于生計,只有外出逃荒,部分災民進入城市。新中國成立伊始,全國相繼發生旱、凍、蟲、風、雹、水、疫等自然災害,其中水災最重。作為首都的北京,也是災民蜂擁而至的地方。但據北京市檔案資料記載農民進京情況來看,確如時評所論這一時期“受災逃難來的只是少數”。[1]1950年1月,進京災民23000多人。[2]這也是檔案記載中進城災民數量較多的一年。其他進城災民較多的年份有,1956年8月,因遭受水災,來京農民約1萬多人。[3]1957年山東、河北等六省重災區成災面積達18664萬畝,受災人口4401萬人,損失糧食約163.7億斤。這也是受災較重的一年,當時流入北京的災民據當年4月統計,有1.6萬多人。[4]而且,對遭受災害的進城農民,北京市根據政務院的指示,按照“城市遣送、農村安置、生活困難者當補助路費”的方針,積極動員農民還鄉,大部分災民被收容遣送。[5]但實際上,1949-1960年間,北京市農業人口轉非農業人口增長實為80.5萬人。[6](p.63)因此,除了受災的緣故,農民進城還有更為復雜的動因,其中中共“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的執政方略影響更大。
新中國成立的頭三年,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在逐漸提高,但工人與農民生活差距開始拉大。首先改善工人的生活水平是中共開始執政后的一項重要策略。早在1949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曾指出:“如果我們在生產工作上無知,不能很快地學會生產工作,不能使生產事業盡可能迅速地恢復和發展,獲得確實的成績,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改善,那我們就不能維持政權,我們就會站不住腳,我們就會失敗。”[7](p.1428)于是,新中國成立之初即確立了國家工業化戰略,而改善工人生活狀況成為首選。中共北京市委在1951年1月22日《關于改革工人工資計算辦法的意見向中央、華北局的請示報告》中提出,“現在一般職工已對按小米計薪的辦法表示極大的不滿,紛紛要求加以改變。為了減少工人的生活顧慮,集中精力積極生產,我們認為工資以按數種日用必需品折合計薪的辦法較為妥當”[8],這得到了中財委的認可。各地也基本上都把現有的工人工資適當提高,這樣一來,職工收入增加較快。1952年,城鎮居民儲蓄額比1950年增加5.5倍,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為60%—120%,而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約為30%。[9](p.164)據統計,1952年農業人口消費水平為62元,非農業人口消費水平為148元,后者為前者的2.39倍。作為民國時期鄉村建設的倡導者,梁漱溟比較關注鄉村社會生活,他于1953年9月11日召開的全國政協常委上發言指出:“近幾年,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快,而鄉村的農民生活卻依然清苦,所以各地鄉下人都向城里(包括北京)跑。”[10](p.132)梁漱溟還形象地比喻說,工人農民生活狀況有“九天九地”之差。此言不虛。當時,工人生活水平改善的報道也時常見諸報端。《北京日報》多次報道工人訂牛奶等生活水平提高的事跡。[11]
而1956年實行的全國性的工資改革,更是有效增加了工人的收入。“1952年全國工人平均工資是每人446元,1956年提高到610元,在4年中間,提高了將近37%。這樣的工資增長速度,也是舊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12]據1958年10月國家統計局匯編的《1956年全國工資調查資料》顯示,“通過工資改革,全國工人都普遍地增加了工資。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了7.6元,平均工資增長了16.8%。”[13](p.574)可以說,這次工資改革使大部分的工人家庭都增加了收入,工人物質生活的質量也就相應提高。各地農民紛紛涌入北京。[14]有的農民抱怨,“我們不如工人好,工人吃白面比咱們多,一月還拿好幾十萬元”,①不滿情緒較普遍。[15]《北京日報》讀者袁嘉來信稱,“一年辛苦勞作,社員收入無幾”。[16]這種情況都吸引著農民喜工厭農,流向城市。還有些榮譽軍人和退伍軍人、轉業軍人不習慣農村生活和農業勞動,也紛紛進城。[15]
在如此低的農業剩余狀況下,國家為了工業化戰略的目標,實行統購統銷,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獲得積累,這樣一來,城鄉之間差距日漸拉大,使得城鄉沖突不斷。有的農民對統購統銷面粉計劃供應不滿,說“我們種麥倒吃不上白面,你們(指工人)不種倒吃的著”。[15]1961年7月3日,昌平縣南邵鄉生產隊長向萬里寫信反映農民戶的供應比居民戶的供應少的問題,提出“農民戶每月供應的一切物品比居民戶都少甚至沒有,同是人民政府人享受為何不一樣平等呢?”[17]
針對這種情況,有學者評論道:“自相矛盾的情況發生了。不斷改善的經濟條件和小額優惠政策的逐漸擴大,居然發展成一種中國共產黨政策明確要避免出現的趨勢:與使革命走向勝利的農民相比較,市民的優越地位不斷增長……1949年以后,中國城鄉差別在收入、獲得消費品、文化娛樂和有保障的工作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逐漸擴大,使得城市居民越來越意識到城市生活的優越,也使農民越來越羨慕城市生活。”[18](pp.691-692)此論甚為中肯。城市生活的優越使農民“絕大多數是不安心于農業生產,羨慕城市生活而來的”。[1]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57年全國城鄉居民收入與支出數據來看,城鎮居民家庭與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與支出存在著近三倍的差距。[19](p.22)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費收入為235.4元,生活消費支出為222.0元,其中食品消費為129.7元;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73.0元,生活消費支出為70.9元,其中食品消費為69.6元。正如美國學者亨廷頓所指出的:“鄉村農民經濟改善所花的代價遠遠超過城市工人經濟改善所需的代價。因此,農村里較活躍而有才智的人移居城市就不足為奇了。”[20](p.246)
二、工業建設是農民進城的直接動因
1953年以后,各地農民開始出現進城熱潮。北京市勞動局調查農民流入城市的原因,絕大部分農民是聽說“五三年首都建設任務大,用人多,工作好找”。[21]不僅在北京如此,“據各地報告,有許多農民因想參加工業建設,進入城市,尋找工作”。[22]的確,“一五”計劃掀起了第一次大規模的工業建設,是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在這以重工業為主的“一五”計劃建設實施過程中,國家新建擴建為數眾多的工廠和礦山,從農村征調大量農民進入城鎮、礦山去當工人。據北京市勞動局統計,1950年到1955年底,從外地招工13萬人次,1956年上半年僅從河北農村招工達2.6萬余人。1956年后,工業建設進入了施工高潮,大批施工隊伍涌進城市,職工家屬也從農村帶入城市,致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北京市1956年由農村遷入的20多萬人口中大部分是職工家屬。[23]在這種背景下,北京市各部門職工人數增長迅速,1949年各部門職工(包括全民、集體、街道)人數為43.3399萬人,1952年增至78.3630萬人,1957年為121.1737萬人。[24]
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運動要求工業特別是鋼鐵生產以更快的速度繼續增長,以便“趕英超美”。為此,國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盡快地建立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把中央各部所屬企業下放地方管理,同時,下放了計劃管理權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權,因而全國施工的大中型項目急劇增加,全國國家大中型建設工程的開工數在1958、1959、1960年,分別為1589、1361、1815項,為“一五”計劃的總和(1384)。[25](p.9)伴隨著這股更大規模的工業化建設浪潮,農民進城的熱潮又一次被掀起,使得城市人口驟增。1958-1960年間,北京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固定職工共59.72萬人之多,其中從農村招收的有20.6萬人。[26](p.62)這一時期,北京市人口的凈遷入量與凈遷入率,超過了“一五”計劃時期的一倍以上,成為新中國成立后北京人口規模增長的最高峰時期。
除了政府有計劃招收農村勞動力進城外,在基建任務重勞動力不能滿足需要時,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未報計劃或未經批準,私自招收農民,這種現象屢屢發生,造成大批農民盲目進京找工作。在這些私招的農民中,有的通過家在農村的工人串聯介紹,有的在市內自發形成的勞動力市場(“人市”)上直接招收。當時北京市有9個相對固定的“人市”,[27]聚集勞動力少則數十人,多則上千人。[26](p.63)對有些企業私自招工的社會反映強烈,如《中國勞動》的“批評與建議”欄目,刊載了《無法無天的西北建筑三公司》一文,揭露了1955年以來,建筑工程部西北工程管理總局所屬西北三公司嚴重違犯國家勞動力統一調配政策法令,到處私招亂雇工人的行為。[28]1958年7月12日,對于盲目流入北京市的農村人口不斷增加的情況,北京市民政局調研后指出,農村人口盲目流入本市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躍進”,很多項目上馬,建筑單位用工量較大,他們不擇手段地拉用外地農村人口。[29]正是這種用工需求和一些企業的私招,通過各種渠道傳播到各地,更促使大量的農民進城找工作,也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
在浩浩蕩蕩的進京農民大軍中,有不少農民是手持農村基層干部的介紹信“合法”地進城,很多農村基層干部不負責任地介紹農民到城市來找工作。據北京市動員農民還鄉聯合辦公室報告,1953年5月,流入北京的外地農民中,一般都持有當地政府的證明信或戶口遷移證。據海淀區統計的258人的情況,帶有縣公安局戶口遷移證的有80人,持有縣級證明的1人,區級證明的15人,鄉、村政府證明的154人,沒有證明的僅有8人。[30]據1954年3月的不完全統計,到北京來找工作的農民共有4000多人,其中有不少是由當地人民政府不負責任地介紹出來的。[31]1957年下半年以來,京西礦區人民委員會勞動科經常有外地農民拿著鄉或社的介紹信來找工作。還有的農民經過動員回鄉后,鄉里又開介紹信說他們是剩余勞動力。[32]
除了基層干部不負責地開介紹信或戶口遷移證促使農民盲目進城外,還有些情況也跟基層干部行為有關。有的農民反映生產隊隊長“在生產上假報成績,上報的產量大,除去上級征購外,社員就沒有吃的了。現在每人一天吃四兩糧食,凈吃蘿卜,生活苦才出來的”。[33]有的說:“再分有辦法也不出門,在這里干活白吃飯就行,死了也不回去。”[33]京市勞動局通知河北的農村基層干部來接農民回鄉時,農村干部曾埋怨說:“都是你們亂說亂招,農民才跑出來的。”而北京市農民還鄉辦公室的干部曾反唇相譏道:“你們不給吃,不給喝,農民能不向外跑嗎?”這番互相指責的對話集中反映了新中國初期農民進城的復雜性。[33]1959年2月25日,在北京西四“人市”還出現了一張大字報談到農民生存狀況,除了述說在家時常挨餓這一原因外,還反映了農民不愿回鄉生產的另外的原因:“在干部工作當中,張口就罵,舉手就打,全國各省都是。”[33]1956年底,中國按高級社的模式基本完成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國農業集體經濟實行生產資料公有、集體勞動、統一經營、統一分配,基層干部是農業生產的主要組織者與管理者,其工作能力與方法對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的責任心和勞動積極性,以及農民生活都有重要影響。據檔案記載的各地情況反映,農民對基層干部行為有很大的意見。特別是“大躍進”時期,強迫命令、瞎指揮、任意克扣社員口糧的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基層干部的“非打即罵”使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讓他們希望脫離農村環境的決心更堅定,有些進城農民表示“餓死也不回去,就是不想受那個窩囊氣”。[33]
三、社會管理二元化的逐步形成
如前所述,大批農民基于各種動因來到了城市,1949-1952年間,因受災而進城的農民較多,城市管理者主要是“以動員還鄉生產為主,結合安置職業及必要救濟”。[34]在當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相當多的自由進城農民還是得到了安置,在城里找到了職業。但從1953年起,就出現了“各地鄉下人都向城里跑,城里不能容,又趕他們回去”的情況,[10](p.132)國家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限制農民自由進城的政令。1953年4月17日政務院公布了《關于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6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國務院又發布《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補充指示》,9月14日再次發布《關于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這些政令,號召各地政府采取“管”、“堵”、“卡”、“截”等各種手段進行“勸止”或“防止”,目的都是阻止農民自由進城找工作,并指示工廠、礦山、鐵路、交通、建筑等部門不應當私自招用農村剩余勞動力。這些政令的發布使各地比較重視農民還鄉工作,使“盲目”進城的農民得到了收容遣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北京市于1953年4月20日成立了動員農民還鄉辦公室,各區成立了工作組,設立收容點。此后,針對流入北京的農村人口,北京市動員還鄉辦公室根據“邊收容、邊動員、邊處理”的原則,每年遣送回鄉的人數皆占收容人數80%以上。[35]但還是有相當多的農民留在了城里。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才開始使戶口管理較為規范化。《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36](p.84)確定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限制性政策,正式確立了戶口遷移審批和憑證落戶制度,戶籍管理的基本內容從此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但在1958年《條例》出臺后一兩年內,恰逢“大躍進”運動時期,《條例》的執行未見成效,1958年8月至年底,全國工業生產方面大約增加了680萬人,為全年增加人數總數的78%。[37](p.9)城市人口的迅猛增加,城鄉發展、工農業發展出現了嚴重不協調現象。1958年12月,公安部提出了《當前人口流動混亂情況和配合制止混亂的意見》,要求各地繼續貫徹執行戶口遷移的規定。1959年1月5日,中共中央下發《關于停止新職工和固定臨時工的通知》,通知各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農民。1959年2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要求必須嚴格執行計劃供應制度和戶口管理制度,沒有遷移證件不準報戶口,沒有戶口不供應糧食。[37](p.29)3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的緊急指示》,3月26日,公安部發出《關于貫徹中央有關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緊急通知》,要求城市、工礦區公安機關必須與勞動、糧食、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清理戶口,對于流入的農民,除已有固定工作確實不能離開并補訂了勞動合同的,可發給準予遷入證明,除農村遷來戶口補登戶口外,其余應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動員、收容、遣返回農村。農村戶口登記機關,必須嚴格遷出審查。這一系列政令的頒布,使戶口管理進一步加強,由“勸止”、“防止”進入到“制止”階段。但由于廬山會議后“反右傾”,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輪的“大躍進”,從1959年9月開始,一些企業又開始出現了盲目招工,調用農村勞動力的現象,城鎮人口又出現大幅度增長,[38](p.72)而當年及次年的糧棉油產量又都進一步減少,城鄉生活供應都出現了日趨緊張的局面。部分農村出現餓死人的現象,城鎮居民也因饑餓而出現了浮腫病,中央不得不開始對國民經濟進行大幅度的調整。在“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出臺的同時,清理農村勞動力、精簡職工的工作正式啟動。1961年5月31日,陳云指出:“三年來,我們招收城市職工二千五百多萬人,使城市人口增加到一億三千萬,現在看來,并不恰當。”原因在于“糧食并不夠,工業攤子鋪得太大,用人又太多,人浮于事”,他認為“這樣下去是不行的”。[39](p.373)6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精減職工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58年1月以來參加工作的來自農村的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學徒和正式工),使他們回到各自的家鄉,參加農業生產。對于被精減人員的待遇,都按照離職處理,一律不用帶工資下放的辦法。[39](pp.505-506)9月13日,中央精減干部和安排勞動力五人小組發出《關于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要求嚴加控制從農村、縣鎮遷往大、中城市的戶口轉移。
1962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提醒各地方、各部門注意,在完成減人任務以后,必須更加精打細算地節約勞動力,從社會上新招收職工,包括招收臨時工的計劃,都必須經過國家計委或勞動部批準。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地不準再從農村中招收職工,不準把臨時工改為固定工。[40](p.666)在從1961年1月開始到1963年7月結束的兩年半時間里,全國職工精減1887萬人,[41](p.552)城鎮人口減少2600萬,城鎮人口比重由1960年的19.7%降低到1963年的16.8%。[42](p.296)據統計,1961-1965年間,全國城鎮人口平均每年遞減4.41%。[43](p.86)從此,戶籍制度的特殊功能之一即限制人口自由流動的功能進入了實質性的運用階段,戶口遷移審批制度正式啟用。戶口登記、口糧供給與遷移控制形成了一套嚴密的限制城市人口增長政策。通過戶籍制度,國家把整個社會分割開來:有農業戶口的農村人和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人。基于這個劃分,在農村把戶口同土地相結合,在城市使戶口逐步與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供應制度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相結合,實行嚴格的管理來阻止城鄉人口的社會流動。1964年8月14日,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于戶口遷移政策規定》,要求對遷入城市的人口實行嚴格控制。由此城鄉隔離的管理制度體系正式形成,戶籍制度邏輯地演化為橫亙在城鄉之間的壁壘。
1964年下半年以來,根據劉少奇的大力提倡和全國城市勞動力安置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各地區、各部門積極地進行了亦工亦農勞動制度的試點工作。劉少奇提出“使工業勞動制度與農業勞動制度相結合,就是實行亦工亦農制度”,讓農民閑時做工,“家屬也免得進城了,農民也學到技術了,對縮小城鄉差別有好處”。[44](pp.174-176)截至1965年6月底,全國已有2500多個亦工亦農勞動制度試點單位,58萬個亦工亦農勞動者。[25](p.14)礦山、森林、建工、建材、郵電、輕工、紡織等30多個行業,以及農村的排灌站、拖拉機站和其他各站,都已經試行這種新勞動制度。在當時特定的國情下,亦工亦農制度的出現是調和城鄉分離、工農對立的一個過程,有著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但“文化大革命”以后,實行亦工亦農制度遭到批判,農民進城或者說在城市就業的機會基本上完全喪失了。
以歷史主義觀之,限制農民進城對于當時的社會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對于城市來講,通過控制農民進城,可以減輕城市的就業壓力和包括糧油供給、社會保障在內的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城市的社會秩序,進而確保社會穩定。對于農村來講,限制農民進城對穩定農村生產秩序,對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四、反思與啟示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城鄉差異很大的社會,所謂的“國人”與“野人”之別,即為城鄉之異。城鄉對立也不是“中國特色”,城鄉關系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馬克思曾指出:“城鄉之間的對立……貫穿著全部文明的歷史直至現在。”[45](p.104)馬克思把現代的歷史視為“鄉村城市化”,[46](p.131)特別強調城市的地位與作用,認為城市化是一個國家所必需經過的社會發展過程,城市是社會發展前進的主要動力,因為伴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市文明輻射著并作用于農村,促進農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與現代化。因此,農民進城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恩格斯曾對消除城鄉對立問題作過比較具體的論述,他說:“城市和鄉村的對立的消滅不僅是可能的。它已經成為工業生產本身的直接需要,正如它已經成為農業生產和公共衛生事業的需要一樣。”[47](p.313)
新中國第一代領導集體有關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戰略選擇及城鄉關系格局的設計,是基于馬克思主義城鄉關系理論,1949-1965年間,政府不斷調整著有關城市與鄉村結構關系的宏觀制度,其目標是改善城鄉關系,結果卻走向了反面。工業化快速推進而城市人口卻頻繁向鄉村遷移,是當代中國歷史進程中較為獨特的現象。自1961年起,城市和鄉村之間,基本上是分離分治的,形成了中國社會結構中的“空間等級形態”,就其整體看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狀態。城市與農村都在演繹著單一化的社會結構變動過程,農村人口處于一個自我封閉的系統中,生產行為受到“以糧為綱”的限制,農民也大都成了“糧農”,而城市的就業人口長期滯留在第一產業,城市化進程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社會流動不斷開放,農民終于可以自由進城,城鄉關系出現了松動,城市化進程加快,但城鄉二元管理體制的固化仍在制約著社會的發展,二元社會發展模式影響至今。
1949-1965年的農民進城及其社會管理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啟示。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人為地采取截、堵、卡等管理措施,是對自然規律的挑戰,必將影響整個社會的正常發展。新時期以來,“三農”問題的凸顯,正是城市化歷史規律對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進城現象的一種反向回應,是對限制農民進城所積淀、醞釀、發酵問題而必然產生的反彈。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在應對農民進城這一重大社會問題時,必須尊重城市化歷史規律。沿襲至今的城鄉二元的社會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當前中國社會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進了城,農民不再是很好界定的同質性群體,而是多元的、異質的。如果將持有農村戶口的人界定為農民,那么太多的在城農民實際上已經不再將自己的身份認同為農民,他們事實上已經完成了身份和職業的轉換,但制度和體制并沒有認可,他們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他們無法脫離農村,卻又沒有生活在農村,而是處于城市社會結構的邊緣。在當前的社會管理中,解放思想觀念,正確認識農民群體的多元性與異質性,完善農民進城的政策機制及其相關地方政令,勢在必行。
* 本文系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12KDB026]和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10XNJ018]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滬)2014年第20148期 (原題:1949—1965年農民進城與社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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