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省鄉風建設工作現場會在佛山召開,鄉村振興在全省如火如荼地開展。鄉村振興的頂層設計固然重要,但鄉村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才能真正實現發展,鄉村是鄉親們生活、生產的地方,需要怎么建設、怎么完善,身在其中的鄉親是最有發言權的,飲水冷暖,鄉親自知。這就涉及到鄉村治理問題。實際上,鄉村治理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清鄉村治理主體,有助于更加堅定地走鄉村治理之路。
封建社會,中國實行郡縣制,由于受地域管理范圍、組織機構設置、交通、信息等各種因素的制約,中央勢力對于鄉村基層的控制成本很高,因此,朝廷對于地方的管理,只到縣一級,縣以下的管理,主要是由鄉紳來實現,也即經常說的:“皇權不下縣,縣下行自治”、“縣官治縣,鄉紳治鄉”。鄉村的治理主體,主要由鄉紳主導。鄉紳主要由地方有勢力的地主階級、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閑居鄉養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有影響的人組成。
鄉紳是封建統治者與下層農民之間的橋梁,主要完成官府的納稅、徭役、治安、教化、解決糾紛等官方事務,以及仲裁鄰里糾紛、組織和監督水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興辦私塾、慈善互助、修建宗祠等村務。鄉紳治理格局在鄉土中國的熟人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中國成立后,鄉紳階級被打倒,農民翻身作主人。改革開放以前,人民公社成為基層的政治單位,實行政社合一、政企合一,規定凡是屬于公社全范圍內的重大事情,都應由社員代表大會決定,人民公社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負責鄉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社會秩序、治安、道德教化等問題。通過人民公社,徹底完成了對農村管理的重建工作。
20世紀80年代,隨著農村經濟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解體,農村的治理主體主要是由村民委員會來承擔。村委會的功能最初是維持社會治安和維護集體水利建設,后來逐步擴大為村民對農村社會、政治、經濟中諸多事務的自我管理。這段時間,其中有一個意圖是通過村委會來探索農村自治,探索農村民主。
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很多農村發展落后,但我們仍不能用農村落后的現狀來倒推驗證村委會無用論,因為農村破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是中國經濟的一個系統性問題,村委會的權限、能調動的資源是非常有限的,他并不能解決系統性的問題。
既然村委會無法系統地解決這個問題,村委會這個治理主體需要改進,這個歷史重任就落在基層黨組織身上,基層黨組織能調動的資源明顯多得多。事實上,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共在蘇區的建設就已經有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后,從嚴治黨成為重要的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從嚴治黨的一個基石。今年4月,中組部召開基層黨建推進會,農村黨組織建設被納入基層黨建的重要內容。農村的黨組織建設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顯得格外重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黨是領導一切的”,農村黨組織理所當然地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隨著農村黨組織虛化、弱化等問題的解決,農村治理主體有望改變過去的局面,迎來轉折。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解讀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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