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建設鄉村?當然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形成推動和促進鄉村建設的合力。鄉村建設是一項具有很強綜合性的行動,需要農林水利、建筑、國土、規劃、科技、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旅游、信息、生態、環境、交通、民政等政府各個部門在鄉村振興過程中發揮各自作用。同時,培育社會力量也不可忽視。《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在鄉村建設實踐中,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民營企業等社會力量在鄉村文化建設、移風易俗、鄉村環境治理、鄉村新生活方式的形成及鄉村養老、助殘、兒童教育服務等方面所表現出的獨特優勢,對有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政府組織還是社會組織,都不能替代農民建設鄉村的主體地位。鄉村建設的根本目的是讓農民有獲得感和幸福感,鄉村振興只有靠農民來建設,文化才能傳承,產業才能興旺,鄉村發展才能可持續。政府和社會組織任何時候都不要替民作主,不能越俎代庖。
鄉村建設行動要體現和尊重農民主體地位,需做好以下三個方面事情。
了解尊重農民需要是前提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是要把鄉村建設成農民美麗幸福的家園。因此,了解農民需要是前提。農民最主要的需要是能從事生產解決生計問題,農民要種糧食、種蔬菜,要養豬養雞,也要發展多樣化的手工業,如編織、釀造、印染、特色食品制作等。鄉村生產在農民滿足自己生計需要的同時,也為國家農業作出貢獻。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對農民需要的認識,有的地方憑著少數人的想當然,讓農民遠離自己的耕地,致使大田種植難以為繼,農田變成荒地。讓農民上樓而失去了農家院落,致使家庭養殖業和豐富多樣的鄉村手工業失去了存在的空間。實際上,鄉村正是為適應農業生產需要而產生的,也是在適應農民生產過程中成長和發展起來的。諸如村落與民居建設的近地原則,鄉村院落發展出的儲存、晾曬、加工等功能,都是鄉村在成長過程中適應鄉村生產的結果。可以說,正是有了鄉村,鄉村農業資源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農業生產才有可持續發展的可能。離開了鄉村,農業生產就會受到極大削弱,農民的生計就會陷入困境。在實踐中我們看到,有的農民把收獲的玉米用背簍背到樓上,在自己的房間里脫粒、晾曬;我們看到,有的貧困戶把豬養在自己的房間里;我們也看到,一個靠庭院經濟富裕起來的農民,失去了村落和院落后如何變成了貧困戶……了解鄉村與農業生產的密切關系,就不會把農民的宅基地當成純粹的建設用地,因為它同時是農民的生產空間。
尊重農民需要,還體現為尊重農民生活方式。農民生活方式包括農業生產以及衣食住行的方式,也包括富有地方特色的鄉村習俗、人際交往和娛樂方式。如果講其特點,可以說鄉村生活體現著低生活成本、低碳生活方式、群體性娛樂方式以及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比如,自給自足、就地取材、取之于自然回歸于自然等生存智慧,鄉村特定的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等。不能憑著想當然規定和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農民的生活需要現代化,但是這個現代化不是城市生活方式的復制,而是在尊重鄉村生活特點基礎上的與時俱進。
有效組織農民是關鍵
分散農戶的弱點常常成為農民主體地位被排斥的理由,有些地方據此采取的一些做法,把本來是農業農村建設主體的農民變成“看客”。事實上,任何排斥農民的農業都只能成為鄉村產業發展動力的桎梏。這是理論和大量事實反復證明的真理。那么,如何才能堅持農民建設鄉村的主體地位?只有把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鄉村振興要突出培育兩類主體——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這是提高農民組織程度的最有效路徑。
一方面,建設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可有效激活鄉村發展的微觀動力。所謂家庭農場,就是以家庭勞動力為主要勞動力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家庭農場是適度規模經營的典型表現形式,也是高素質農民得以存在的有效載體。家庭農場充分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可以有效克服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主體地位弱化的問題,激發農民農業生產的內生動力,充分發揮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努力優化適度規模家庭農場形成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培育充滿活力的家庭農場是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工作。
另一方面,完善合作機制提高農民組織程度。合作社被證明是最適合農業和農民特點的高級組織形式。農戶和家庭農場存在的諸多問題,只有通過合作社這一更高層次的合作來解決。提高農民的組織程度是鄉村建設行動最富有挑戰性的工作之一。有活力的合作社應該以家庭農場為基礎,以鄉村社區為基本單位,這是由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行政管理體制所共同決定的。獨立于村組織之外的合作社,往往會成為“孤島”,難以融入村落文化體系,與鄉村社區管理“兩張皮”,甚至出現相互掣肘現象。因此,農民合作社組織應與鄉村社區“一體化”,在此基礎上完善合作社功能,發展更大范圍的合作社聯合社。合作社在服務社員的過程中獲得集體收入,也是實現農戶或家庭農場與現代農業銜接的有效形式。
尊重鄉村特點和發展規律是根本
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規律,鄉村建設同樣有其自身規律。比如,民房建在什么地方、采取什么樣的排列方式以及形成怎樣的村落形態,是由天時地利人和等綜合因素構成的,并非任意規劃而成。我們看傳統村落的精致與布局,總是不禁感嘆,這些村落往往沒有設計師,是每戶老百姓自覺遵守適應生產與方便生活兩個原則的結果。而今天的某些“設計師”之所以難以設計出這樣的鄉村布局,根本原因就在于不了解、不研究鄉村特點,憑著想當然規劃鄉村、設計住宅,由于既不具備鄉村生產條件,也不能方便生活,不可避免地迅速衰敗。因此,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必須尊重鄉村特點。
以鄉村生產為例,了解鄉村特點必須清楚鄉村有哪些生產內容,比如,種植業與養殖業、庭院經濟、鄉村手工業、鄉村融合產業等,所有這些產業的正常進行,都離不開鄉村的存在,或者說鄉村的存在是鄉村產業發展的基本條件。因此,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樹立鄉村整體理念。鄉村在其成長過程中,除了發展出鄉村生產和生活價值,還發展出生態、社會文化和教育、教化等價值,與鄉村振興目標相對應,構成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實踐證明,遵守鄉村價值原則,善于發現鄉村價值、尊重鄉村價值、放大鄉村價值,可以使鄉村擺脫貧困,走上富裕之路。而脫離鄉村價值體系,試圖建立一套新體系的做法,無論投入多少人力物力都難以獲得應有效果。以往一些鄉村建設項目之所以失敗,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把本來不可分割的鄉村整體人為地割裂開來。比如,為發展農業而傷害農民,為民居改造而削弱農業生產乃至農民生計,為鄉村環境整潔而影響或限制生產,為某種生產模式而破壞生態循環,甚至以“生態建設”名義破壞生態文明……鄉村環境提升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按照城市建設的思路解決鄉村污水與垃圾問題,為解決一個問題而誘發出更多更大問題,最后可能導致極高維系成本而難以持續。因此,尊重鄉村規律和生態智慧,許多鄉村環境問題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許多棘手問題也可以迎刃而解。
需要指出的是,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需要在新型城鄉關系框架下進行,只有促進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才能遏制鄉村衰敗,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特別強調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兼任北京社會學會理事,中國農村社會學會副會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鄉村振興動態參閱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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