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我們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腳踏實地、久久為功,向著這個目標更加積極有為地進行努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讓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這一重要論斷意味著,治理相對貧困要更為重視公平,更為重視人們通過積極參與創造美好生活所實現的精神富足。
1.農民幸福感:打破“收入神話”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2020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達到32189元。但按人口常住地分,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17131元,相當于全國人均水平的53.22%,僅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08%。按照歐盟將個體收入水平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的60%界定為相對貧困的標準,中國農民盡管已經徹底擺脫了絕對貧困,但多數仍處于相對貧困狀態。進一步地,本課題組對全國25468個樣本農戶的分析表明,農戶家庭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呈“倒U”型關系,表明農民群體出現“伊斯特林悖論”。“伊斯特林悖論”意味著,在短期內,絕對收入增加在滿足農村居民物質需求的同時,也強化其對未來生活的樂觀預期并促進了幸福感;從長期看,絕對收入的提高會激發農村居民對物質的占有欲,降低絕對收入對幸福感的正向影響。由此可以判斷,雖然經濟增長顯著地提升了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但未能有效地增進其幸福感。
通常伊斯特林悖論是在高收入群體中才會出現的現象,然而我國農民在較低收入水平與較高城鄉收入差距的情境下,也出現了“伊斯特林悖論”。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結構有關。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農民外出務工顯著改變了農戶家庭的收入結構。全國農戶家庭來自非農收入的占比已經由2006年的46.2%增加到2019年的76.7%。外出務工使得人戶分離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2019年的數據顯示,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91億人,其中異地遷徙的外出農民工為1.74億人。顯然,與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形成強烈反差的是職業身份的扭曲、地域的歧視、家庭成員的分離,以及與之關聯的由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引發的心理壓力與親情缺失、身處異地的孤獨感,這些將不可避免帶來農民幸福感的損傷,從而導致農民在家庭收入處于較低水平上即跨越了“伊斯特林悖論”的拐點。可見,不僅是收入水平影響農民的生活滿意度,收入來源結構也會深刻影響著農民的幸福感知。因此,必須打破收入增長必然能夠提升農民幸福感的“收入神話”。
2.收入差距、相對貧困與農民幸福感
總體來說,幸福感與人們的可支配空間緊密關聯。收入水平的高低當然舉足輕重,但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個體所擁有的資源明顯低于所在社會家庭或個人所平均支配的資源水平,這類相對收入對比的直觀性將更為顯著地影響人們的幸福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機制必然引發個體之間或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而收入差距必然導致相對貧困的客觀存在與主觀感知。尤其在鄉土中國的農村,農民及其家庭是深嵌于村莊網絡之中的,一方面,由村落共同體所表達的集體主義信念、地位與聲譽,是農民心理效應感知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由于農民相鄰而居及社會網絡互動,相對收入水平的高低更易于在比較中影響農民的心理效用。所以,由收入差距所表達的相對貧困,會帶來兩個方面的幸福感知。
一是客觀相對貧困與幸福感。課題組計算全國25468個樣本農戶在其村莊中的家庭人均收入排名,并通過判斷其收入是否低于中位數,來衡量相對貧困程度。結果表明:農戶收入排名越低,農民的幸福感越低;處于相對貧困狀態的農民,其幸福感明顯受損。這表明,只要收入沒有實現絕對意義上的均等,只要存在收入上的差異,就會導致農民的幸福感出現差異。
二是主觀相對貧困與幸福感。課題組進一步請樣本農戶以“親戚”“同學”“鄰居”“普通人”為參照,評估其家庭自身的相對生活狀態,選項包括“高很多”“高一些”“差不多” “低一些”和“低很多”,并按照1~5進行賦值,得分越高表示相對貧困感越強。結果顯示:在控制了農戶收入后,相對剝奪感越強的農戶,其幸福感越低;參照對象對農戶幸福感的影響呈現出普通人、同學、親戚、鄰居依次強化的趨勢。這說明,幸福感不僅來源于農戶絕對收入水平,更是與其關聯性群體的相對狀態密切相關。
一般來說,在絕對貧窮階段,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成為貧困群體對生活狀態整體性評價的主要標準。在這個階段,收入的增加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消費支出,使其生理需求得到滿足并迅速提高其幸福感。在相對貧窮階段,個人的生理需求基本得到滿足,人們開始更多地追求基本需求之外的目標,包括經濟目標的更多物質滿足和非經濟目標的平等和尊重等。由此,收入對幸福感的正向影響可能呈現出邊際效應遞減、弱化乃至抑制效應。可見,在我國取得脫貧攻堅全面勝利的新階段,有必要探求新的幸福感改進路徑。
3.生態宜居有助于增進農民幸福感
人類經濟系統的發展必須建立在生態系統承載力的基礎上才可能具有可持續性。然而,主流經濟增長理論往往以經濟增量或物質財富作為評價尺度而不斷強化GDP偏好,缺乏對自然生態環境的關注。在廣泛的發展實踐中,自然生態環境通常被視為經濟增長的既定存在,而不加節制地進行消耗和破壞。事實證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頻頻以犧牲生態為代價,加劇了對空氣、土壤和水源等人類賴以生存要素的破壞,導致群體性健康事件急劇增加。環境流行病學的研究已經表明,1990-2010年間,中國因空氣污染造成的缺血性腦血管疾病、認知功能損害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增長了33%。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生態福利與共同富裕的重大意蘊。本課題組對生態環境影響農村居民幸福感的實證分析發現:第一,村莊生態環境的改善能夠顯著提升農民家庭幸福感,而且其改進效應不會隨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而發生逆轉;第二,村莊生態環境與農民工資性收入的交互項能夠顯著提升幸福感,說明生態環境可以弱化工資性收入及其負效應對農村居民幸福感的損傷;第三,村莊生態環境與農民相對貧困認知的交互項顯著影響幸福感,說明生態環境的改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農民的獲得感不足,進而增進其幸福感。
必須強調,在收入因素之外,改善生態環境是長期以來被人們忽視的有望增進農民幸福感的重要驅力。一方面,促進經濟收入和生態福利的協同發展,將經濟理性延伸到自然回歸與生態效用之中,能夠有助于緩解相對貧困及其相對剝奪感;另一方面,通過改善生態環境,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收入不足引發的相對貧困問題,而且能夠有效增進農民的主觀幸福感。應該認識到,我國地域遼闊,普遍面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雖然農村的絕對貧困問題已經得到全面解決,但農民所面臨的相對貧困問題可能是長期存在的,農民幸福生活的實現將長期面臨相對貧困的挑戰。單純的經濟策略并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增進農民幸福感必須尋找新的動力與路徑。鑒于生態環境改進對農民幸福感的多維提升效應,所以理應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強化生態宜居,建立起惠及最廣泛人群的生態福利觀,使之成為增進農民幸福感的重要選擇路徑。
4.從經濟收入到生態福利:發展策略的調整
經濟學尤其是主流發展經濟學,一直是滿足物欲、追求產出與經濟增長最大化的經濟學。然而,由市場機制所驅動經濟增長,因其天然的競爭關系可能惡化人文社會生態;而增長機制所內生的物質利益追求,則可能惡化人與自然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地,經濟增長績效一般來源于產權明晰情境下的市場競爭。由產權及其市場競爭所激勵的行為努力、要素配置與競爭性交易,是改善經濟效率的核心線索。問題是,不同的行為主體,其行為能力總是存在差異。同樣的產權安排并不保障參與主體的平等享益。事實上,農民及低收入群體往往在產權實施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進而導致其相對收入不足成為常態。
與之不同,“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又是經濟財富。生態環境產權的公共性及享益的非排他性,決定了生態福利是緩解相對收入差距,進而改善農民幸福感的重要機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保護與生態發展,不僅是一種生活方式賦權、生活質量強能,更是一種包容性發展。而強調“以人為中心”的包容性發展,不能僅僅滿足于物質上的豐裕,更要謀求人與人、人與自然的融合。因此,破除“收入神話”,增進農民幸福感,必須建立廣義的生態福利觀。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必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在生態福利觀統領下,旨在提升農村居民幸福感的鄉村振興戰略,應該做出恰當的選擇:第一,產業生態化,即農業產業發展遵循自然生態循環規律,以生態承載力為紅線,通過對生產和消費方式的改進,提升生態保育度;第二,宜居生態化,即保護鄉村傳統自然和人文風貌,通過鄉村基礎設施改進與污染源頭治理,提升人居環境質量;三,鄉風生態化,即營造融洽和諧的文化氛圍,通過生動活潑的文化活動形式,提升鄉村生活品質感;第四,治理生態化,即健全基層鄉村的治理體系,通過規避強勢宗族對劣勢宗族的相對剝削,提升居民機會公平感;第五,財富生態化,即拓展農業的多元功能,基于鄉村生態環境發展休閑農業和觀光農業,提升鄉村生態服務價值。
鄉村振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讓億萬農民生活變得更加美好,而緩解相對貧困的終極目標也是為了共同富裕并提高廣大農民的幸福指數。因此,必須重視農村生態環境建設,以生態宜居增進農民幸福感,賦予農民更為充分的發展權利,從而在自由、平等、和諧的生活環境中追求幸福生活。
(羅必良系華南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制度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張露系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重農評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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