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處于極端落后地區和收入結構底層的貧困人口,越來越難以享受到經濟增長的好處。一方面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在所謂公平競爭的市場中,人們日益分化為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位勢不同的群體;另一方面,經濟增長的主體產業已經不再是窮人可以受益的產業,導致情況進一步加劇。
例如,具有很強減貧效應的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很低,依靠傳統意義上的低強度、小規模、基于農業開發的扶貧措施,顯然已經很難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特別是深度的貧困問題。因此,對于深度性的貧困而言,需要對貧困進行綜合治理,包括社會保障兜底、資產補助性轉移與增值、自然資產價值化、收入多元化,以及扶貧方式改善等。其中,如何讓屬于貧困人口的資產,成為脫貧的重要手段,是新的條件下扶貧開發面臨的新的課題。
雖然貧困人口的收入一直在增加,但他們之所以不能脫貧,一方面是收入的邊際增長率很低,不足以支持貧困人口走出貧困陷阱的臨界點。這與日益增加的剛性支出,如教育、健康、環境、道路等諸多方面造成的壓力有關。另一方面,用于支付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轉移支付的強度,也不足以達到兜底的作用。很顯然,貧困人口走出貧困陷阱的實際門檻越來越高,而且能夠起到兜底作用的社會保障的起點也越來越高,僅僅依靠有限的財政扶貧資金的支持和常規的農業生產,貧困人口已經很難擺脫貧困。在扶貧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貧困農戶的資產增值對于貧困,特別是深度性貧困的緩解,也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國家對貧困地區的專項轉移,特別是扶貧資源,是屬于貧困人口的資產,因此要確保這些資產的收益規限在貧困人口的范圍內。如很多地方的項目采用公司加農戶的方式,農民一般只會以土地入股,在土地上的投資,以及項目配套投資,并沒有算作農戶的資產。他們在土地上投入的公共資源,實際上以看不見的形式流入到了外來的投資者手里。但是如果將這個投入折股成貧困人口的資產,將這部分資源的投入轉化成貧困人口的資產,就能很大程度上抬高貧困人口綜合資產存量。這就相當于貧困人口用于投資的資金財富的增量有所增加。除了直接性的資產補助(如住房和在貧困村內建設各種基礎設施)外,將計劃到戶的扶貧資金折股轉化成貧困人口的資產,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貧困人口的財富獲得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進而避免公共資源被以項目開發的形式為其他群體捕獲。
其次,在新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往往強調直接的項目支持貧困戶的發展,忽視了開發貧困戶生活工作空間的經濟價值。事實上,很多處于深度貧困的地方恰恰是生態環境好的山區和林區。土地和林地以及農戶在基地的價值遠遠沒有得到利用。相反,很多地方一些有實力的群體,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旅游開發,過度獲取貧困人口的自然資產的增值收益。因此,加快出臺貧困人口資產增值的制度安排,將有助于這些群體走上可持續的脫貧之路。
第三,現有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是政府購買服務,補償水平低不足以彌補生計損失。西雙版納雨林保護區的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很多種植甘蔗,但野生大象遷移每年給農戶造成的損失少則70%,多則絕收。補償也只能是損失的一小部分。因此發育生態服務市場購買機制勢在必行。目前很多地方急于上項目,缺乏對貧困村的長期性扶貧發展規劃,缺乏探索生態服務市場購買的內容,很多建設實際上堵死了發育市場購買生態服務的路徑。
由于貧困地區人口的不斷流出,對于建設貧困村有很多爭議,實際上,貧困鄉村作為貧困人口的生產和生活空間不會消失,而且很多貧困山村是具有生態和文化價值的地方。因而,把貧困村作為扶貧開發的綜合治理單元進行建設,以及對貧困人口進行個體幫扶,是在深度貧困地區實施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此而言,對貧困村制定科學的、長遠的扶貧綜合治理規劃,并按計劃分年度實施,對于新時期如何落實精準扶貧具有重要的意義。
最后,扶貧往往被認為是扶持窮人,這沒有錯,但扶貧在很大程度上更是治理我們扶貧思想“貧困”的過程。一方面貧困人口不乏有個人的進取心不足,等靠要以及福利依賴等方面的思想,但是很多情況下,貧困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和制度設置不當的產物。貧困人口在資產增值中收益甚微的例子說明扶貧治理需要很多創新。扶貧治理的創新包括了如何發揮貧困人口的主體作用,如何讓他們有充分的信息和決策權等一系列問題。目前,中央和各地的精準扶貧政策和措施力度前所未有,但是如何落實需要有創新的思路。
(作者系中國國際發展研究網絡主席、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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