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發展家庭農場的必要性和意義
在全球農業市場一體化和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正在面臨著新的轉型與提升。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由傳統的小農經濟向家庭農場模式轉變,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有重大意義。
首先,家庭農場的經營方式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傳統的小農經濟土地分散,經營規模小,土地使用率低,限制了先進技術的使用,致使農業生產率低下。家庭農場的經營模式,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提高農戶的農業生產規模,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在規模化的基礎上,家庭農場可以通過種養結合等方式,高效利用在生產中投入的勞動、原料和技術,從而實現農業生產的集約化,減少生產成本,提高產量。
其次,家庭農場的經營方式可以促進農業生產的市場化。與自給自足的傳統小農經濟不同,家庭農場具有企業的特征,以盈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其經營方式有明顯的市場導向性。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家庭農場可以直接和市場進行對接,打破了傳統農業經濟的封閉性,實現勞動力、資本、信息和技術等要素的充分流動,打通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的一系列環節,使市場充分發揮對農業生產的調節作用。
最后,家庭農場的發展能夠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目前由于農村發展的停滯不前,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出現了農村空心化的問題。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能夠提高農民收入,吸引更多農村青壯年留在本地進行農業生產,從而有助于解決農業生產老齡化和留守兒童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而隨著家庭農場的發展,農業經濟實現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觀念不斷進步,最終實現農村的現代化。
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組織和現代農業企業一起,構成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支撐點,必將促使我國“原子化小農”向“規模化大農”的歷史性轉變,為我國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化農業體系奠定制度基礎。
二、我國發展家庭農場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的家庭農場模式雖然仍處在起步階段,但各地都在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在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中,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其中浙江寧波、上海松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和安徽郎溪五個地區的家庭農場發展尤其迅速,形成了五種各具特色的家庭農場模式。
浙江寧波家庭農場是由當地種植規模大戶自發或在政府指導下,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成立公司,進行規模化經營。這些家庭農場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需要雇傭工人進行生產,并且擁有自主商標 。
上海松江采取以農戶委托村委會流轉的方式,將農民手中的耕地流轉到村集體。土地流轉到村委后,由區政府出面將耕地整治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再將耕地發包給承租者。上海松江的家庭農場主需要持證上崗,單戶家庭農場的面積在100畝到150畝之間,并在當地政府幫助下進行產業鏈銜接。
湖北武漢在 2011年確定“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模式”,鼓勵農村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民,通過承包、投資入股等形式,集中當地分散的土地進行連片開發。湖北武漢要求家庭農場主必須是武漢市農村戶籍農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單戶農場面積從15畝到500畝不等。
吉林延邊從2008年開始,鼓勵農村種田大戶、城鄉法人或自然人,通過承租農民自愿流轉的承包田,創辦土地集中經營的經濟組織。這些農場平均經營土地面積為1000畝左右,可享受各項國家農業財政補貼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
安徽郎溪從2009年起,連續3年安排項目資金90萬元,在全縣優選10個家庭農場,每年為每個農場投入項目資金3萬元,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建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農民家庭通過租賃、承包或者經營自有土地實現規模經營的形式來經營家庭農場,其規模通常在50畝以上。當地政府成立了“郎溪縣家庭農場協會”,創建了科技示范基地。
以上這些比較成功的家庭農場試點,都是在政府的協調和引導下有序實施的,政府在示范、規范、管理和服務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家庭農場的注冊登記、土地流轉的程序設定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但是同時,各地又能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產業特征、農村要素結構等方面的特點,實事求是,進行制度上的創新。
三、國外發展家庭農場的主要經驗模式
目前,國外的家庭農場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大型家庭農場模式、以法國為代表的中型家庭農場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小型家庭農場模式。
美國大型家庭農場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經營規模化和組織形式多樣化。隨著其生產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美國家庭農場的數量不斷減小,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甚至可以達到公司農場的標準,成為美國土地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此外,由于美國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其家庭農場的土地歸私人所有,相關土地權利也受到充分保障。
法國中型家庭農場的主要特點是高度專業化的商品化生產模式。專業農場大部分經營一種產品,經營內容大體可分為畜牧、谷物、水果、蔬菜等。過去一個農場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種、管理、收獲、運輸、儲藏、營銷等,均交由農場以外的企業來承擔,使農場由原來的自給性生產轉變為商品化的分工合作生產。近年來,法國農場還不斷呈現出以兼并的形式擴大規模和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產業化趨勢。
日本小型家庭農場的特點表現在:一是農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政府給予多種優惠和補貼政策。隨著日本工業化的發展,農業人口不斷減少。為此,政府出臺了多個有關農地改革和農業調整的政策,鼓勵農田租賃和作業委托等形式的協作生產。此外,政府通過成立綜合農協和出臺法律法規等方式,幫助農場主提高收入水平,以達到廣泛實行專業化集約經營的“高品質小型家庭農場模式”的目標。
借鑒國外家庭農場的發展經驗,我們可以得到如下啟示:一是培育擁有較高綜合素質的農場主,使其積累一定的管理經驗、經營能力、法律意識;二是提高家庭農場生產作業的機械化、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擴大規模并提高專業化程度;三是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不同形式為家庭農場提供各類服務。
四、我國家庭農場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我國家庭農場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個問題是家庭農場的立法不完善。我國家庭農場自出現以來,一直以地方實踐為主,關于家庭農場的一系列問題,中央都未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由于缺少政策的扶持,家庭農場主擴大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完善家庭農場的立法,首先必須明確家庭農場的法律地位,在認定標準、性質、稅收等方面作出明確法律規定;其次,還需建立規范的注冊登記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使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
第二個問題是土地流轉不規范。難以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是發展家庭農場面臨的直接困難。由于農戶承包地分散細碎,很難租到大面積耕地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此外,由于簽訂協議的不規范、農戶對短期利益的高度重視,致使家庭農場難以獲得租期較長、相對穩定的土地經營規模。必須加快土地流轉制度建設,通過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引入事前準入審核、事中監督管理等機制,使農地相對集中、延長土地承包期限,并規范土地流轉過程,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
第三點障礙是家庭農場融資困難。家庭農場從土地流轉、農場基礎設施建設、前期生產資料購置、后期經營管理等生產環節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農民貸款渠道少、可抵押資產缺乏,使得融資難成為制約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首先必須賦予農場法人主體資格,解決其在抵押擔保等方面面臨的難題;其次,商業銀行和信用社需要創新家庭農場貸款模式,可以采取多種抵押和擔保模式,同時對現有貸款模式實現升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土地流轉、農民土地經營權和住宅抵押擔保方面的創新性的舉措,對于解決家庭農場的融資困境有重要意義,也為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商機。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本》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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