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出臺。8個月后,首現官員“能上能下”地方樣本,昨日的湖北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推進會通報,該省28名履職能力、精神狀態或擔當作為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被組織調整,其中8名官員被免。另外,22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被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中國青年網4月13日)
干部“能上”,自不待言;“能下”雖也早已實行,但卻有很多講究。之前的干部“能下”,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真下”,就是對個別嚴重違紀而不構成違法的官員,采取直接免職或降職使用的方式。二是所謂的退居“二線”,通常是對超過任職年齡界限或任職年限的官員,一方面免除其領導職務,而另一方面仍保留和享受同級別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毋庸置疑,湖北省此番調整28名官員職務,雖然仍有多達20名的官員屬于“改任非領導職務”和“平職交流”,但確有8名官員被直接免職——摘掉“官帽”。這一舉措在筆者看來,是對干部“能上能下”政策的具體兌現落實,它的標志性意義和對干部的警示作用不容低估。是用事實告訴那些對干部“能上能下”政策不以為意的人明白,“狼”真的來了。
黨和國家把干部放在一定的位置,特別是領導崗位上,自然是要求其能夠充分履職盡責、為民服務。如果干部不思進取、缺少擔當,甚至違規違紀,又何以能夠統率下屬去成就黨和國家的建設和發展事業,為民謀得實實在在的利益。對這樣的干部,采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職務調整,至到降級使用、直接免職等舉措;既是對黨和國家及人民負責,又是對其他干部一種頗具威懾力的警示。
過去,一些干部憑借手中權力亂作為,甚至假公濟私;給黨的聲譽、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十八大后,黨中央從嚴治黨、以法行政、整頓作風以及強化群眾路線等舉措,在很大程度上讓干部的行為受到約束,當干部不再如過去那般舒服和愜意。為此,個別干部開始當起了“太平官”甚至“懶和尚”,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希望以此既享受較好的工資、福利待遇,又能安安全全平穩“著陸”。
所以,希望湖北省此次對20名干部的調整和直接免去8名干部職務的舉措,能夠成為一個可以推廣的樣本,對整個干部隊伍起到切切實實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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