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蘇省農村經濟情況調查資料》(1953年)為研究文本
【摘要】本文以當年的農村調研材料為研究文本,考察了土改后蘇南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主要是地權細碎化、農村租佃和雇傭關系減少、民間借貸關系的停滯、極少數的土地買賣、飼養大耕畜的數量減少等,農民普遍存在怕富心理。相對于平均地權而言,土改對傳統農業經營機制的影響,使其失去了市場配置生產要素的能力,造成土地流轉的滯礙,這對農村經濟社會的影響更具根本性。為了提高農村生產力,實現規模經營,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中共加緊了實現農業集體化的步伐。土地改革提供了農業集體化的制度路徑,農業集體化是土地改革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土地改革;“四大自由”;農業集體化;農業經營機制
關于土改后農村狀況的研究,是一個具有歷史發生學意義的大課題,直接關聯到對農業集體化起始因素的認知。土改前后,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部門曾進行了大量的農村調查,這是研究這段歷史的重要史源。現在許多研究這段歷史的人都很重視利用這些史料,但現有的研究多是把這些官方調查資料作為實證研究的依據,較少對它們進行史料學的研究。筆者認為,史料學的研究可以更深人地貼近歷史現場。通過重新解讀當年官方的農村調研資料,可以看到土改后農村情況的復雜面相。本文對土改后農村狀況的研究,采取的是歷史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所選用的研究文本是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編的《江蘇省農村經濟情況調查資料》(以下簡稱《調查資料》)。蘇南是中國商品經濟最發達地區,農業現代化程度最高,人口稠密,地權復雜,百業發達。這里所反映的農村情況,頗具典型性的意義。該資料的調查時段為1952年底至1953年初,調研成果形式為內部資料,調查內容豐富,數據較為完整,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土改后蘇南農村的基本面貌。以管窺豹,也可以對全國與蘇南類似地區土改后的共性問題有所認識。
今天我們再來解讀這些當年的農村調查材料,不僅有著從農業集體化到改革開放的農村發展經驗,間題意識大大豐富,而且還有著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學術視野,可以用新的分析工具重新加以審視。當前,許多研究者嘗試以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學科的知識眼光,從舊材料中透視歷史,得出許多別開生面的新認識。在農村間題的研究上,尤其以新制度經濟學、國家—社會理論的研究最為人們關注。從歷史發生學的視角來看,大凡經過歷史長時段沉淀下來的問題,自然會有其更根本的原因。重新閱讀這些當年的農村調研材料,探討當年土改后的農村問題,比較今天“三農”問題與當年“三農”問題的新舊異同,當會從中發現一些更具根本性的問題,看到農村社會變遷復雜的多重面相。
一、背景:土地改革與合作化 對蘇南農村的沖擊
《調查資料》反映的是土改之后,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的蘇南地區農村情況。關于蘇南農村的土地制度和土改運動的研究,學界已有不少成果,本文不再贅述,僅就有關背景問題做一簡單的歷史回顧。
土地制度應包括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兩個方面。過去的傳統觀點認為,中國舊有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土地集中程度很高。這些年來,學界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就總體而言,中國近代社會并不存在土地占有集中的情況,而且地權一直呈現分散的趨勢。特別在蘇南地區,自晚清以來,土地占有的發展趨勢不是集中于少數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共占土地。至于“不到鄉村人口十分之一的地主、富農占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土地”之說,則是土地改革的政治動員口號。
與農村土地占有情況相聯系的,還有土地租佃和雇傭勞動的間題。蘇南是小農戶經濟的典型地區?,F在學界普遍認為,傳統農村社會是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小農經濟,實行遺產析分制,雖然存在大農戶與小農戶的貧富差距,但社會財富流動性強,并不存在嚴重對立的階級鴻溝。從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看,租佃關系與雇傭關系是不同的農業經營方式,并無高下之分,所謂租佃雙方、雇傭雙方的“封建剝削”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假說。如有學者就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傳統社會是一個在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下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初級市場經濟,不能把封建制與租佃制混為一談。
蘇南是中國農村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物產富饒,文化昌盛,市場發達,城鄉融合度高,人地矛盾的問題突出,農副工商兼業度高。有學者概括了蘇南農業經濟的四個特點:第一,人口增長最快,人口密度最高,過剩人口比重也最高;第二,永佃制農田的比重最高,“一田二主”的情況非常普遍;第三,農地分割的速度最快,到20世紀30年代,蘇南農村地主戶多于佃農戶;第四,蘇南農戶普遍從事家庭副業,以副助農,兼業本鄉的工商勞務。
在進人江南之后,中共為土改的需要,在蘇南農村進行了大規模調查,調查成果編為《江蘇農村經濟調查》(華東土改委員會編,1952年)和《蘇南土地改革文獻》(中共蘇南區委編,1952年)兩書。
1950年5月,中共蘇南黨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作出《蘇南農村土地制度初步調查》的報告,總結出了蘇南土地制度的若干特點:第一,人口居住稠密,人均土地量少。第二,租佃關系復雜。各階層之間都有租佃關系。地主也佃人土地,雇人耕種。中農、貧農、雇農也出租土地。第三,地租種類極多,主要有定租、活租、分租三種。定租中又分“定租呆交”(定額“豐年不增,荒年不減”)、“定租活交”(遇年景荒歉,可減交或遲交),此外還有“預租”“押租”“勞役租”等。第四,流行永佃權,田底權與田面權分離,“一田二主”現象很普遍。抗戰前,田底權與田面權同值??箲鸷?,田面權價值超過田底權。第五,地主大部分住在城市和集鎮上(即城居地主),收租則通過“田業工會”,委托給“租棧”等機構。
該報告指出,蘇南地少人稠,如以農村總人口與可耕地總畝數相除,每人平均約2. 1畝。最高的昆山縣,人均占有土地3. 4畝;最低為武進縣、江陰縣,人均占有土地1. 2畝左右。從地權上看,蘇南的地主階級為總戶數的2. 33%、總人口的3. 02%,占有36. Z9%的土地(包括公地在內)。如去掉公地,地主階級占有土地為30. 87%,平均每人20. 57畝。
可見,蘇南農村的土地情況,并非土地占有的“高度集中”,而是人地關系緊張。并且,相對土地所有權而言,土地使用權的情況更要復雜得多。蘇南田底權與田面權分離的“業底佃面”情況,占到十之七八。田面權的地租,一般為正產量的40% o另外,農業經營方式的效率,也不僅僅體現在土地收益上。農民的兼業(副業、打工、經商)收人,往往高于務農的土地收人。
有學者認為,明清以來,在人口的壓力下,中國的小農經濟長期停留在“糊口”的水平上。在有限的土地上投人大量勞動力以獲得總量增長,而邊際效益遞減是一種沒有發展的增長,以中國先進地區長江三角洲最為典型。他把這種經濟現象稱為“內卷化”(又稱“過密化”)。然而,蘇南農村雖然人均土地量少,但商品經濟發達,可以使農業的邊際效益不斷擴張。這種與儒家文化相結合的商品經濟,讓這塊狹小的土地保持了蓬勃的活力。
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蘇南農村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地關系的緊張,提供了經濟發展方式的豐富性和生產要素組合的多樣性。因為耕地少,農民必須充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種植經濟作物,開展多種經營,發展養殖業、果木業、漁業等比糧食作物更有利可圖的產業;因為土地收人有限,農民多兼業,以副助農。許多農戶從事副業和手工業的財產收人,往往超過農業的耕作收人;因為土地投資效益低,大小農戶單靠農業都難以維持生存,地主多兼營工商業和其他行業。許多人成功地把土地資源轉為工商資源,由鄉居地主變為城居地主。城居地主脫離了對農業生產過程的控制,也由此給還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提供了更大空間;因為土地資源的稀缺,農民用市場的方式將田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剝離,提供了更好利用土地的方式;因為土地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許多人并不以經濟效益為唯一目的。有的城市工商業者到農村購買田產,是出于“以末取之,以本守之”的傳統觀念。有的人投資土地則是做慈善、做公益。蘇南有大量的宗族用地、宗教用地、慈善用地、義莊、學田等公益用地,這些公地提供了鄉村社會的自助互助、涵養文化的功能。因為產供銷市場網絡的發展,城鄉關系密切,生產要素流動迅速,農工商的角色轉換很快,許多人舍農從工從商,以非農行業謀生;因為商品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取代了依附關系,基于市場條件的雇傭、租佃、借貸等交換關系都發展得比較充分。典當田等田制形式,可見其細致化程度,因為土地經營市場化的發展,土地的收益與其他行業的收益大致均衡,地租率與商業利率基本一致,農民的收人多少與地權并不形成正比。主佃關系和東伙關系只是經濟上的契約關系,田主不干預佃戶的生產,雇傭雙方地位平等,雇工關系自由,勞動力商品化現象比較普遍,沒有超經濟的強制性剝削。而且,在租佃和雇傭關系上往往還疊加有親友等人際關系??傊K南農村是一個相對和諧而分工有序的社會,在人口密度最高、人均耕地最少的地方,創造出長盛不衰的琴.榮。
蘇南農村社會分工復雜,商品經濟發達,城鄉聯系緊密,給農民創造了更多的謀生機會,階級沖突并不明顯。無論人們有無土地,只要勤勞工作,就能維持溫飽生活。可以想見,在這種地方,革命是很難發動起來的。有研究者認為,中共革命在蘇南地區的發展,由于遭遇到“農民對政治革命的冷漠”,“無法在江南農村得到持續穩定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最終也未能立下足來。
中共在蘇南進行的土地改革,是在取得了全國勝利之后,以國家政權的力量推動起來的。蘇南的土改運動,一開始阻力很大。許多人都不接受土改的階級斗爭理論,論證“江南無封建”“江南地主文明”,不需要進行土改。即使一些贊成土改的人,也不贊成北方農村土改的激烈斗爭,希望采取“和平土改”的方式。政務院副總理、蘇南籍民主人士黃炎培還向毛澤東轉送了家鄉親友反映蘇南土改激進間題的來信,以求緩頰。
態度最為鮮明還是農業經濟學家董時進。董時進是留美歸來的農學博士,一直致力于中國農村的建設工作,還曾組織過中國農民黨。1949年12月,董時進以農業經濟專家身份上書毛澤東,力陳中國土地制度的合理性,“是一個可以自由買賣及出租的私有制度”,并非封建性質,地主大都是勤勞節儉起家的良善百姓,建議土地改革緩搞或不搞。
中共嚴厲批駁了“江南無封建”的論點。1950年2月4日,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饒漱石在華東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特別強調指出,江南滬杭寧三角地區的農村經濟,“表現為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與農村封建勢力互相結合互相滲透的錯綜復雜的形態,但基本上并未改變一般農村經濟的半封建性質”。
中共在蘇南農村的改造步驟是,先搞減租,組織農會,再搞土改。蘇南地區的土地改革分為三個階段,執行了新區土改保持富農經濟的政策。從1950年7月到9月底搞了典型試驗,完成61個鄉;從1950年9月到1l月底是局部展開,完成了771個鄉;從1950年11月初全面展開,到1951年3月完成3707個鄉。1951年9月,全區土改完成,共沒收土地937. 67萬畝、耕畜23560頭、農具128. 16萬件、糧食93555噸、房屋50.55萬間、家具167.57萬件。
在土改方式上,蘇南區土改運動的激烈程度雖不如北方老區和西南新區,但同樣充滿了激烈斗爭。全區共召開鄉以上聯合斗爭大會13609次,逮捕和懲治地主分子14413人。參加斗爭的農民達603萬人,占蘇南區農村總人口的59%。其中,僅松江專區在土改中就逮捕了1864人,判處死刑250人,判處徒刑778人,共斗爭6507人,斗爭5428次。
土改運動對農村社會的沖擊和影響,在蘇南地區有著比較完整的體現。新區土改和老區土改,在目的性上有很大區別。如果說,在奪取政權時期,土改的意義是動員農民,支持革命戰爭;那么,在和平建設時期,土改的意義就是解放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豆餐V領》第28條講:“土地改革為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所以,新區土改運動的成效是需要落實在經濟績效上的,看其對發展農業生產有無促進作用。按照會議部署,各地開展起農業互助合作運動。
然而,剛分配完土地的農民,對互助合作并無興趣。許多地方政府為完成任務,用簡單生硬的辦法強迫農民入組。所以,有關部門反映:“由于某些干部中存在著單純任務觀點,在不少地區產生了盲目追求高級形式和數字的形式主義偏向,他們不從生產出發,甚至有的機械的為完成組織起來的數字任務,不去耐心教育農民,而采取簡單生硬的辦法威脅與強迫群眾編組,這種作法嚴重違反了自愿兩利原則,生一冬無人拾糞,無人搞副業生產,出賣牲口,砍樹殺豬,大吃大喝等破壞生產的嚴重現象”。
為了不誤農時,抓緊春耕生產,中共中央立即對互助合作運動進行了政策糾偏,以穩定農民的生產情緒。195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春耕生產給各級黨委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必須切實糾正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中正在滋長著的急躁冒進傾向”,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3月17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于布置農村工作應照顧小農經濟特點的指示》指出,在農村工作中嚴重的強迫命令錯誤“屢糾屢犯”,就是沒有照顧小農經濟的私有性、分散性的特點。
1953年3月26日,《人民日報》公布中共中央1953年2月巧日正式通過的《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其主旨是要強調“兩個積極性”,“照顧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毛澤東親自在互助合作決議上加了“在農村中壓倒一切的工作是農業生產工作”的一段話,要求各級黨委,必須承認單干是合法的,更不允許采取威脅和限制的辦法打擊他們。
1953年4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在京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壓縮互助合作運動的速度,糾正急躁冒進、過左、計劃貪多貪大、盲目要求高級形式等偏向。
蘇南的互助合作運動同樣發生了急躁冒進的問題,有的情況甚至還更為嚴重。在1951年春土改剛結束,蘇南黨委就開始組織互助組。方式是召開大會動員,鄉村干部按行政村或行政組,按戶編組。這種方式違反自愿互利原則,妨礙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到1952年3月,全區已有互助組77888個,區黨委計劃當年要達到20萬個互助組。
1952年春,蘇南農村發生嚴重春荒,已出現餓死人的情況。造成春荒的原因,除了自然災害外,也與當時的農村政策不無關系,如生產歉收、農民負擔重、城鄉交流停滯等。1951年的農民負擔是非常沉重的,公糧、土地證費、飛機捐款、農貸回收加起來占收人的27% 。當地政府把“普遍發展臨時性的互助組”作為救災措施之一。
蘇南在開始組織互助組時,不分階級階層,包括地主富農,都可以參加。1952年春,根據中央有關指示,蘇南區將地富分子全部清出互助組,這也是造成農村緊張的一個因素。在1952年的愛國增產運動中,江蘇地區形成了互助合作運動的高潮。到1952年底,江蘇全省加人互助組的農戶占總農戶的42. 8%,其中臨時性互助組373410個、常年互助組145116個。各地普遍發生了急躁冒進的問題。按蘇南地區年初制訂的計劃,本年的常年互助組只占互助組總數的5%。最后的數量當然是大大超過了。
1952年下半年,江蘇地方黨委發現互助合作運動的冒進問題后,開始進行政策糾偏的工作。1953年春,中共江蘇省委先后召開兩次縣(市)書記會議,根據中央精神和本地情況,檢討了互助合作運動發展的錯誤,貫徹“人組自愿、退組自由”的原則和等價互利政策,對互助組進行整頓。江蘇省對互助合作政策的調整,保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一些違背農民意愿的互助組自行解散,當年全省糧棉即獲得雙豐收。在互助組數量比1952年底有所減少的情況下,糧棉總產量分別比豐收的1952年增產6. 63%和58. 4%。
《調查資料》就是在這個政策調整期中,當地黨政部門圍繞著如何發展農村經濟的問題,在蘇南地區進行的一次農村調查中而形成的。此次農村調查任務有四項:土地改革后農村經濟情況、農村階級關系的新變化、農業生產中互助合作情況、黨在農業生產中的領導作用。
整個調查活動歷時34天,完成了9縣9鄉中9個代表村和85個典型農戶調查、10個縣的生產成本和牲畜調查。實地調查結束后,又進行逐戶、逐村、逐鄉的綜合統計,到1953年2月28日全部結束。調查樣本范圍包括了江南地區的四類經濟地理類別(平原糧食區、丘陵糧食區、沿江棉糧區、沿海棉糧區)。整個調查過程環節緊湊、數據詳細。調研地點是調查隊與當地縣委共同確定的,在當地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工作基礎都較好”的地方。所以,這里所反映的問題,在其他地方當會更為嚴重。
《調查資料》分為三部分:一是典型調查綜合報告,共4份,分別是9鄉調查綜合報告、9鄉綜合統計表格、11鄉農作物生產成本調查綜合報告、10鄉主要牲畜情況調查報告;二是典型鄉調查報告;三是典型戶調查報告。
從內容上看,《調查資料》比較偏重農業經營方面,在“土地改革后農村經濟情況”“農村階級關系的新變化”以及相關的農業生產成本和主要牲畜的調查等方面,資料比較詳細,基本反映了土改后的農村生產和生活狀況。關于“農業互助合作情況”和“黨在農業生產的領導作用”則反映了當時農村出現的一些問題,如強迫命令、階級歧視、分配不公等,但內容較為單薄。對此,《調查資料》說,由于事先準備不足,“調查不夠全面完整,有待今后繼續深人研究”。
上述情況可見,這次蘇南農村調查活動,由點及面,雖然時間較短,但效率很高,并且數據詳細、文字簡練、分析清晰,基本反映了當時農村存在的問題。
就史料價值而言,《調查資料》有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當時政風比較淳樸,能夠比較如實地反映情況;二是調查的專業性較高,調查者有較好素質,調查步驟完整,類型選擇全面,調研數據比較詳細;三是調查工作切人的時間點比較適宜。時間因素是反映調研資料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次農村調查開展之時,蘇南土改運動已結束兩年多時間。此時,農村社會已基本恢復了常態生活,生產已有了恢復性發展,有些農產品已達到和超過抗戰前的水平。一方面,當年土改運動的全部效應,無論正面的還是反面的,都已經全部顯現;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在農村推行的互助合作運動,受到農民的頑強抵抗,一度受阻。農村下一步該如何走?農業生產如何提高?合作化的步驟是快一些還是慢一些?此時還沒有形成定論。在土改運動的暴風驟雨已經過去,集體化大潮還沒有到來的間隙中,農村調研活動是能夠較客觀地反映問題的,調研資料的“含真量”比較高??梢哉f,這是一個能夠如實反映當時農村社會狀況的文獻史料。
二、土改后蘇南農村社會的變化
蘇南農村人均耕地少,市場化程度高,流行多層地權,具有復雜的租佃關系、雇傭關系和借貸關系,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非常靈活,土地、勞動力、資金的配置效率很高,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創造了經濟的繁榮。在這里,既不存在完全靠地租剝削的地主階級,也不存在無法生存的赤貧階層,只要勞作基本都能維持溫飽生活。土地改革以雷霆之勢,摧毀了傳統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帶來了一系列帶根本性的新變化?!墩{查資料》比較翔實地反映了土改后蘇南農村的變化情況。
關于土改后蘇南農村的變化,可以從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三個方面來看,即土改后蘇南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土改后蘇南農村政治生態的變化、土改后蘇南農民生活狀況的變化。
本文僅考察土改后的農村經濟社會變化,政治生態和農民生活的部分留待后續。
土改對農村經濟社會的影響主要是兩部分:一是土地制度的改變;二是農業經營方式的改變。前者是土地所有權關系的變動,后者是土地租佃、雇傭、借貸、買賣和生產工具的使用等經濟關系的變化。兩者是聯系在一起的。
(一)土改后蘇南農村的地權變化
據《調查報告》的“九個典型鄉農村經濟調查綜合報告”中的地權變動情況。土改前,占人口6. 8%的地主占有土地38. 06%。土改后,88.45%的土地為農民所有。中農人均占有土地3. OS畝,貧農人均占有土地2. 52畝,雇農人均占有土地3. 16畝。富農人均占有土地4.58畝,仍多于一般農民。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33畝,則少于一般農民。
另據((調查資料》的9個典型村調查的地權變動情況。土改前的地權情況是:地主人均占有的土地一般都不到10畝,富農人均占有土地5. 6畝,中農人均占有土地2. 1畝,貧農人均占有土地0. 72畝,雇農人均占有土地0. 33畝。土改后,地主人均土地2. 4畝,富農人均土地4.%畝,中農人均土地2.989畝,貧農人均土地2. 51畝,雇農人均土地3畝。
從土地使用上看,土改前9個典型村的農民,人均擁有土地2. 377畝,人均使用土地2.899畝;土改后,農民人均擁有土地2. 471畝,人均使用土地2. 377畝。再以中農的土地使用情況為例。土改前,9個典型村的中農人均使用土地3. 393畝;土改后,中農人均使用土地則是3. 017畝。中農使用的土地反而少于土改前。
各地一般的情況是,土改后人均擁有土地數量略多一些,但人均使用土地的數量反而更少了。這是地畝細碎化帶來的問題,失去了集中使用土地的規模效應。但也有土改后,人均使用土地增多的情況。常熟縣扶海鄉是土改后人均使用土地略多的地方。據該鄉2個行政組32戶人家統計,土改前,共有土地221.729畝,人均擁有土地1. 489畝,人均使用土地1. 71畝。土改后,共有土地284. 832畝,人均擁有土地1. 726畝,人均使用土地1. 726畝。土改前后的差別非常小。
蘇南土改時,對雙重地權(田底權和田面權)的處理,是把兩權合一,折半計算。擁有田面權的農戶,可獲一半地權。所以,土改對使用土地的變動面不大。但土改實現了地權分配的均等化,把規模大的農戶分割為更多的小農戶,使地畝更加細碎。
土改后的地權細碎化,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具體到每戶農家,在同樣大小的土地上,勞力強的農戶不夠種,勞力弱的種不了,不愿務農的種不好。這就不能不影響土地的使用效益。所以,在經過分配土地的地權重新洗牌后,如何實現土地規?;慕洜I,合理配置土地、勞動、資金等生產要素,對實現土地的經濟績效至為關鍵。這里最重要的問題是,能否恢復土地租佃和雇傭關系。因為這意味著是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配置資源,還是讓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配置資源。這不僅是實現土地規?;洜I的關鍵,更是決定農村社會發展走向的關鍵問題。
(二)土改后蘇南農村的租佃關系變化
租佃關系與農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新制度經濟學派認為,土地租佃是農業經營的重要方式,可以減少農業生產的交易費用和管理費用,增加生產制度的靈活性。
江南的傳統土地制度具有十分活躍的商品屬性,租佃關系十分復雜。據1950年蘇南20個縣1292個鄉的調查,各階層佃入土地占使用土地的44. 25 % m。在這些租田中,又以有永佃權的出租田最多。
據《調查資料》9個典型鄉的調查統計:土改前,中農的佃人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44%;貧農的佃人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63. 61 %;雇農則占到67. 02% o最外,地主、富農在耕作自己土地時,既佃出土地,也佃人土地。有4個村的富農佃人土地分別占其使用土地的33.2% , 22% , 11.7% , 22. 2% o可見租佃土地是農業活動的常態。
土地改革廢除了傳統的土地所有制,也否定了傳統的租佃制度和雇傭關系,把它們都歸在了“封建制度”的旗下。隨著原有租佃關系的廢除,土地流轉活動也陷人半停滯狀態。
據《調查資料》9個典型鄉的統計,土改后,農村土地租佃關系顯著減少。出租土地比土改前減少82. 23%,佃人土地減少33. 35%。在所有出租土地者中,最多是中農,占67. 54%;其次是富農,占25. 19%;地主占3. 55%a;其他成分占3. 73% o)
《調查資料》分析農民出租土地的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農戶的原因,勞動力和生產資料不足;二是地塊的原因,農戶土改分得土地較遠,耕作不便,往往一面出租一面佃人。報告還指出,富農出租土地,多數是“轉移負擔”;地主出租土地,則因勞動力喪失。
所謂富農出租土地是“轉移負擔”,指的是富農出租土地,讓佃農代繳公糧。據《調查資料》對6個典型村13戶富農的統計,11戶富農有出租田71. 9畝,其中有67. 9畝出租,不收租米,僅由佃者代繳公糧。“調查報告”認為,這是富農?;^,企圖要轉嫁負擔。其實,其他階層也是這樣做的。常熟縣扶海鄉的兩戶中農因田地遠,勞力顧不到,出租土地3. 4畝,除由佃戶負擔公糧外,不另收租。富農“轉移負擔”真實的顧慮,是害怕被扣上“剝削”的帽子。讓佃者只交公糧,出租者在經濟上是吃虧的。《調查資料》選的常熟縣扶海鄉愛國村的富農沙洪漠和江寧縣麒麟鄉朱村的富農蔡興林這兩個富農典型,都是出租土地,不收租米,只要耕作者代繳公糧。還有些富農干脆把土地送給互助組和干部白種,以換取好感。
過去蘇南農村的地租以定租制最普遍,表明業佃關系比較穩定。土改后,蘇南農村業佃關系改變,新的租佃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借田”,占大多數,租額最低100斤稻、最高220斤稻(湘當于畝產的1 /4到1/2 ),一般是代繳公糧,不另找租;二是“分種”,有的五五對拆,有的四六分成。“分種”類似于過去的“分租制”。農村土地租出和佃人的數量都不大,租佃關系嚴重萎縮。
由于租佃關系嚴重萎縮,出租土地的租額價格下降。以宜興縣前紅鄉為例:土改前,每畝租額最高2“斤,一般是234斤,最低189斤,并須150斤至200斤稻押租;土改后,1952年的每畝租額一般為172斤,個別的代繳公糧后不再交租,只有靠租田過活的小土地出租者仍有220斤的情況,但也明顯低于過去的租額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改后的幾年間,農村的租佃關系有逐年增長趨勢。據武進縣勝東鄉典型村的統計,1951年佃人土地的22戶,1952年佃人土地的就發展到25戶,主要依靠收租過活者則由土改后的16人增至25人。這似乎說明,隨著時間的推移,傳統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出現了悄悄復歸的跡象。
(三)土改后蘇南農村的雇傭關系變化
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點,雇傭關系是生產活動的常態。有研究表明,農村社會的租佃關系和雇傭關系,最多的不是地主、富農,而是在中農與貧農間最為經常的。在工商業發達的江南地區,雇傭的依附性關系更少,而且由于人工費用偏高,雇主往往還處于談判的劣勢。
蘇南地區的雇工主要有四類:長工、月季工(忙工)、日工(短工)、童工(牧童)。一般以日工最為普遍,且面廣量多,長工則次之,月季工又次之。在待遇上,以常熟縣為例,一個全能的長工,年收人相當于3畝多的土地收人,牧童的年收入相當于0. 25畝至0. 5畝的土地收人。除工資外,雇主還會給雇工一些其他的福利補貼,以資鼓勵。雇傭雙方隨行就市,東伙關系比較協調。
在中共進人蘇南地區后,蘇南農村的雇主怕被說成“剝削”,雇工人數大為減少。經過土改運動算“剝削賬”的斗爭,雇傭更成為一種很有些政治風險的行為,農戶一般不敢雇工。土改后,蘇南農村的雇工人數減少,雇工時間短期化。
土改后,在蘇南農村的雇傭關系上,長工、月季工、牧童都比以前減少許多,日工則有了增加。據《調查資料》9個村的調查統計:雇用長工由土改前的26人減為2. 5人,月季工由23人減為13人,牧童由11人減為7人,日工則由26305天增加為29680天。雇用長工的都是富農,雇用月季工的大都是中農,雇用日工的則各階層都有,而以互助組換工形式的占多數。
還有些地方的各種雇傭形式都減少。據對常熟縣扶海鄉2個行政組32戶的統計:土改前兩組共出雇長工2人、短工10人,每年雇出400天;土改后無人做長工,出雇短工者6人,每年雇出90天。土改前兩組雇進長工、牧童各1人,每年雇進短工140天;土改后長工沒有了,每年雇進短工100天。
雇傭關系的減少,首先影響的是地畝較多的農戶。一般富農都以雇用牧童和短工代替過去的長工,另外出租少量土地和包出田的也比較多,雇用人工則逐年減少。如6個典型村的13戶富農,1950年雇用日工300個,其中6戶雇用長工4個、牧童1個。1952年雇用日工215個,其中4戶雇用長工2個半、牧童3個。
此外,還有預付工資接濟換人工、用牛工換人工、用搞副業生產的人工換農業生產的人工等情況。如戴家邊富農王茂才,一個勞動力耕種27畝田,以一個牛工換兩個人工。延福鄉富農陳海芝有做豆腐的手藝,把自己的25畝田給互助組耕種,每個人工8斤稻,自己做豆腐每工巧斤稻。但這些以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技術交換勞動力的交易行為,則被視為富農“剝削貧雇農的勞動力”。這讓有余田無勞力的農戶很是為難。
雇傭關系的減少,也減少了雇工的薪酬。因為地主、富農不敢雇工,又受互助組換工方式的影響,雇工薪酬未升反降。據宜興縣前紅鄉的調查,每工要低于過去2斤稻。但一些農民還是沿用傳統的雇工方式,雇短工的薪酬一般比市面工資高。據武進縣勝東鄉的調查,富農雇工招待好、工錢高,所付每工15000元至20000元,市面工資僅為12000元?;ブM吃不好,工錢低。所以,農民都愿意給富農干活,不愿給互助組干活。
雇傭關系的減少,也影響了貧雇農的生活。句容縣延福鄉前湖村貧農羅業朝是30歲的壯勞力。土改后分了田地,農業收人增加了,但副業收人逐年降低。1950年羅業朝推小車的收人是800斤稻谷,到1952年這項收人只有550斤。宜興縣和橋區前紅鄉貧農萬壽根,土改后分得土地,農業收人增加,但工資收人減少,總收人增加不多。
投人農業勞動的人增多。據《調查資料》9個典型村調查,從事農業生產的1112人,占總勞動力的%. 55%,比土改前增加2. 02%。婦女、地主和所謂“二流子”都參加了勞動。婦女由從事家務勞動到參加農業勞動,固然有政府宣傳推動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由于家庭耕作規模小,又雇不到人,所以婦女也下田干活了。這實際上是社會分工退化的結果。
雇傭關系減少的后果是拉開了農民與使用土地的距離。這在《調查資料》中也有許多反映。一方面,剩余勞動力無法消化,在農村積壓下來。農村中用工最多是副業,因農民不敢雇工,副業減少,剩余勞動力沒有出口。另一方面,需要雇工的農民,又怕被扣上“剝削”帽子,不敢雇工。如句容縣延福鄉富農蘇保友家有40畝土地,只有1個勞動力、1頭牛,不夠耕,又不敢雇工,想白送20畝給政府。
(四)土改后蘇南農村的借貸關系變化
金融借貸與農民經濟和農民生活有著密切聯系。江南經濟發達地區的民間借貸歷史久遠,種類繁多。蘇南農村的民間借貸關系非常復雜,一是各階層普遍參與,二是借貸形式多樣。不僅地主、富農放債,中農、貧農、小商販、店員、一部分工人也都放債。當鋪、糧行、棉花行、各類小作坊等也都從事利貸活動。農民之間多有債務關系,一般貧雇農很少不負債的,中農負債戶也不少,甚至有少數地主、富農借債。各階層借貸的原因和動機相當復雜。貧者有應付天災人禍、維持生產生活之需;富者有經商買賣、購置田產、周轉資金之用。在借貸形式上,有的是正常利率,有的則利率很高,有各種類型的高利貸。高利貸雖有高利盤剝的一面,但也有金融調劑、資本融通的作用。農家經濟季節性很強,離開高利貸是很難運轉的。
在土改時期,華東地區頒布處理農村舊有債務關系的政策:廢除高利貸債務,廢除農民欠地主的債務,至于農民之間的債務,利倍本者停息還本,利兩倍于本者本息停付。在具體處理的過程中,蘇南等地過分強調了借貸的剝削性質,忽視其流通性質,不僅一筆勾銷了地主的放貸,對富農放貸也一律取消,甚至對中農的借貸也采取還本減息或還本不還息的辦法。
土改后,不僅高利貸絕跡,民間借貸關系也嚴重萎縮,農村私人借貸活動漸趨停止。據6個典型村的調查,1952年各階層借人數量為1951年的90%,為1950年的59 %,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借貸種類多為實物,許多農戶即使有余糧,也不愿意借貸,怕“露富”,怕被認定為“剝削”,借貸關系很不正常。
在政府借貸方面,據6個典型村調查,1952年貸款數字為1951年的27. 5%,為1950年的58.6%,是逐年增多的。但政府銀行對農民的借貸活動,主要為生產貸款(包括耕畜、肥料、農具、種子、水利、副業等),占92. 75%;生活貸款則很少,僅占7. 25%。而經濟條件不好的農民,特別在青黃不接的時候,急需生活貸款,只得借高利貸度日。
在銀行農貸方面,由于貸款利息低,優先提供互助組貸款。許多農戶組織互助組就是為了貸款方便,造成了農民對政府的依賴心理。各地普遍反映:“農民依賴政府的思想較為普遍。”
因借貸活動被當做“剝削”的行為,農民都不敢公開進行,許多借貸活動是在親屬朋友間私下進行的,變成了一種人際交往活動。鄰里間小來小去的挪借關系,一般沒有利息,但落下的人情債,是要用其他方式來償還的。如遇婚喪嫁娶開銷很大的情況,則通過親戚關系暗借暗還,當時不講利息,事后要送禮補情。一些農戶之間相互接濟的經濟往來,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借貸活動。由于借貸關系的不正常,大都是暗中往來,并且利息較高,如句容縣延福鄉的借貸利息一般在三分以上。
青浦縣盈中鄉是比較典型的地方。此地過去曾是高利貸極為流行的地區,借貸一般是50%的利息。土改時對舊債的處理方法是借地主、富農的一概不還,農民間的相借則還本不起利。因為放債被當做“剝削”行為,有借無還,利息低微,造成借貸閉塞不通。甚至一些村子里必須履行的公事如繳納土地證費、安置軍烈屬等,農民都借不到錢,還得需要政府出面擔保。農民借而不還的為數不少。借貸往來的僅限深交,數目不過一石,同時概不取息。個別困難戶求貸無門,只能靠變賣家具以補生活。
農村私人借貸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農民一時手緊,資金周轉不過來,需要借貸救急,但借貸利息又被認為是“剝削”行為,讓農民借貸無門。如宜興縣前紅鄉的調查報告,首先肯定私人借貸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幫助農民解決生活困難,同時又感嘆說,當前這種私人借貸基本是封閉的。即使高利貸,仍要有親友關系才能借到,致使農村經濟呆滯。該報告還表示擔心“高利貸的活躍,影響互助組內資本主義思想的滋長”。這是一種充滿矛盾的心理。農民的實際生活需求和意識形態的矛盾沖突,在私人借貸的問題上,顯得十分糾結。
農村民間借貸關系的嚴重萎縮與社會金融活動的停滯,對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非常大,《調查報告》是把它作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嚴重問題提出來的。
(五)土改后蘇南農村的土地買賣
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一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交易是經濟生活的常態。在土改平分土地和土地確權之后,隨著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經濟恢復,土地買賣情況重新出現。長期以來,關于土改后的土地買賣的規模,人們認識很不一致?!墩{查資料》反映的蘇南土改兩年后的土地買賣情況,可以為此提供一個例證。
土地買賣是市場條件下的土地流轉活動。蘇南本來是土地流轉很快的地區,流行田底權、田面權的多重地權交易,人地資源的配置方式是相當有效的。土改廢除了“一田二主”的多重產權,統一了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降低了土地資源配置的彈性,使人地緊張的情況更為突出。土改后,蘇南農村土地買賣情況出現得比較早。
據《調查資料》9個典型村的調查,有6個村在1952年有土地買賣發生。買人土地的有雇農(2個村)、貧農(4個村)、中農(4個村),賣出土地的有貧農(5個村)、中農(5個村)、富農(1個村)。變動土地面積83. 18畝,是總占有面積5363.55畝的1.5%。在土地變動面積中,賣出的占54. 9%,買人的占45.1。在農村各階層中,貧農變動最大(買進占61. 68%,賣出占47. 95% ),屬于人超;中農次之(買進占21.44%,賣出占41. 66% ) ,屬于出超。
關于土地買賣的原因,《調查資料》認為,賣地原因主要有五種:一是田主懶惰和家境貧困;二是土地較遠,耕作不便;三是田主從事其他職業;四是田主用土地做商業投機;五是購買生產資料需要資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懶惰和貧困。按照武進縣的調查統計,這類能占到60%左右。農戶買地原因主要有四種:一是水旱田少;二是勞動力剩余;三是土地價格便宜;四是經濟上有了積蓄。
在漂水縣烏山鄉徐母塘村45戶中,出賣土地的有3戶,典押土地1戶,買進土地的共7戶,都是在本村交易。買賣土地數量共8. 6畝,占全村土地476.63畝的1. 8%。賣地的主要原因是底子虧、老債多、死人、娶妻等,買地的大都屬于勞力強、吃口輕、生活富裕、平時生活節儉等情況。
從上述情況看,農村土地買賣的數量是非常少的,不過是百分之一二的事情。土地買賣的原因很復雜,與貧富差距擴大并無關聯。如農戶因婚喪嫁娶的原因,一時經濟短細而賣地,待經濟狀況好時還可以再買地。農村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一個農民的財政問題。
從法律角度上說,政府既然把土地分給農民,土地就是他們的私有財產,他們是有權處置自己財產的。事實上,農村中土地買賣的數量并不大。但當時主政者卻把土地買賣看得很嚴重,作為農村“兩極分化”的問題一再強調。這里的原因,可能比農村實際發生的事情更要復雜得多,既有觀念上的固化認識,更有政策上的考量。
(六)土改后蘇南農村的耕畜飼養
牛、騾、馬等大牲畜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工具,耕畜數量是衡量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土改時,地主的耕牛被全部沒收,分給了農民。土改后,盡管有政府貸款的支持,但大牲畜數量并沒有顯著增長,許多地方反而還減少了。蘇南農村普遍反映,大牲畜數量下降,目前耕牛不足,影響深耕,“稻麥糧食區的麒麟、前紅、盈中等鄉均感耕牛減少”。
據《調查資料》6個典型村的調查,1952年農家的大型農具比1950年多8%,_但耕??倲当?span>1950年減少4. 5頭。減少的典型村有4個,即宜興、漂水、江寧、青浦;增加的典型村有2個,即句容、武進。
據漂水縣典型村的調查,1952年全村耕牛總數比1950年少5頭,其中地主6頭牛全部被沒收;富農5頭牛、中農8頭牛、貧農2. 5頭牛,沒有增減;只有雇農從原來的3. 5頭增加到4. 5頭。據太倉縣新建鄉典型村的調查,土改前全村有牲畜26頭(牛10頭、馬11頭、騾5頭),到1952年全村牲畜19頭(牛10頭、馬6頭、騾3頭)。地主的4頭耕畜在土改時被沒收,有的當時就賣掉了。
土改后耕牛增減的一般情況是:地主失牛,富農、中農基本保持,貧雇農增加。但在貧雇農增加耕牛數量上,還要考慮到政府農業貸款的扶助因素。政府貸款給互助組買牛,有著扶持互助合作運動的政治要求,并非由經濟因素主導。
蘇南農村的耕牛減少,反映了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變化,讓養牛在經濟上不合算了?!墩{查資料》反映了一些養牛經營上的問題:(1)養牛的成本與收益不成比例。一個牛工能頂5個至7個人工,但飼養成本大。使用牛力需要耕作土地有一定規模,才有效益。由于土改后土地平均化,每戶經營的土地數量少而碎,使用牛力減少。如宜興縣前紅鄉,原耕中農退出佃田后,有的將牛售出,所以耕牛反比土改前少。全鄉現有耕牛110. 75頭,按生產所需,應增至224頭才夠使用。(2)牛力與人力的交換比例很不合理,使養牛的成本往往大于使用成本?!墩{查資料》普遍反映,在互助組中,牛工與人工的交換比例不合適,養牛戶是比較吃虧的。如某地規定一個牛工換一個半人工。有一戶養耕牛的農民,用一個牛工換兩個人工,便被當做“剝削”行為。(3)農民合伙買牛,輪流飼養,管理不善,缺乏責任感。所以,農戶愿意添置農具,卻不愿養耕牛。騾、馬的飼養成本高和收益更不如耕牛,需要耕作較多的田畝才會有盈余,所以數量下降幅度更大于耕牛。相比大耕畜的減少,豬羊等家畜飼養數量有了明顯增長。很重要的原因是家畜的飼養不需要更多農戶的合作,一家一戶就能完成。所以,農戶樂于投資于家畜。
土改給蘇南農村經濟社會的影響還有很多方面,但最根本的間題是破壞了傳統農村社會的自然市場機制。蘇南城鄉融合。市場發達,農業商品率高,基于儒家文化基礎上的地權關系、租佃關系、雇傭關系、業佃關系和借貸關系等構成了一個細密的社會交換網絡,生產要素的流動極有效率。在土地、勞動和資金等生產要素的契合中,體現的是資本主義的契約關系,而非封建主義的依附關系。
當年,在土改中,“江南無封建說”受到嚴厲批判。但半個世紀的風雨過后,今人又重新提出這個問題,與前人之說形成了呼應。人們對封建主義、資本主義的理解,也不再是舊有的刻板概念。可見,隨著實踐的深人,人們的認識也是不斷深化的。
三、余論:腳踢與選擇
在中共奪取政權的過程中,土改斗爭是實施革命動員的有效手段。斗爭越激烈,越具有革命動員的能力。在這個意義上講,土改的革命方式成功地動員了廣大農民群眾,為中共奪取政權提供了保證。然而,在中共成為執政黨之后,土改的目的已從革命動員的需要轉變為解放生產力、促進農業生產,支持國家的工業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總則”開宗明義地指出:“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當年江南地區各界人士主張采取和平土改方式,以減少社會震蕩的代價,也是出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良好愿望。但中共采取階級斗爭的方式,不是簡單地實現“耕者有其田”,而是要對全社會進行革故鼎新的政治改造。中共通過階級斗爭的大規模群眾運動,廢除了傳統社會的權力網絡,牢牢地在農村扎下了新政權的根須,徹底改變了農村的面貌,實現了改天換地的革命。
土地改革顛覆了傳統社會的某些合理性,形成一套新的政治話語:傳統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土地制度,地主與農民的關系是封建剝削關系,與傳統土地制度相聯系的租佃制度、雇傭關系、借貸關系也都被貼上了“封建主義”的標簽。中共將國家權力植人鄉村社會,徹底改變了中國傳統農村的政治生態、經濟關系、文化價值和農民的社會生活,使農村社會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這是一個把農民從原有的經濟關系中解放出來,歸縛到國家政權上的復雜過程的初始階段。
中共的土地改革并不僅僅限于“平均地權”的范疇,還有更多的社會內容,如新的農村精英群體的形成、鄉村治理的行政化、農民土地經營權的缺損、農民仇富和怕富心理的出現等。筆者認為,土地改革對農村的影響,最重要的并不是農村地權關系的重新洗牌,而是傳統農業經營機制的改變。正是后者的改變,給農村社會帶來了最為深刻的變化。
單純的土地重新分配,不過是把農民拉回到同一條起跑線上,而傳統農業經營機制的改變,則是最具根本性的問題。因為不論這個地權重組的過程如何激烈,最終還是要恢復常態的農業生產。傳統農業經營機制是在長期歷史演進中形成的,在以自耕農為主的傳統農業社會中,最能發揮土地的效益。有海外學者研究認為,農業是最難監督的生產部門,農業經營制度的核心是激勵機制問題,可按勞動力的工作意愿分為四類制度:奴隸制是強迫性勞動,奴隸有反抗性的怠工傾向,交易成本奇高(需要強力機構),監督困難t(監管隊伍龐大);雇工制是監督性勞動,邊際產量全歸地主,雇農工作意愿近乎于零;在分益租佃制下,邊際產量由地主與佃農分成,同時風險分擔,故佃農有相當的工作意愿;在定租租佃制下,田主完全規避了風險,佃農有勞動的自主權,勞動的邊際產量全歸佃農所有,故工作意愿最高。在土改和集體化后,農民從包產到戶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轉變,也是向傳統農業經營機樹的回歸。
傳統的農業經營機制實現了儒家文化和農耕文明的高度契合,提供了小農社會再生的模板,具有強大的自我修復功能。歷史上,江南地區幾經天災人禍,兵焚瘟疫,但都恢復得很快。晚清太平天國的戰亂,致使江南人口損失過半,但一旦安定下來,幾年光景就恢復了江南經濟的繁榮。如果土改的意義僅限于地權的重新分配,這似乎是歷史上亂治循環的情景再現,當然與共產主義革命的旨趣大相徑庭。實際上,當土改把階級斗爭的價值觀念植人農村社會后,也就給傳統農業經營方式貼上了“封建剝削”的標簽,農業生產的諸要素—勞動力、土地、農具、管理、技術、資金已然失去自由流動的交易平臺,傳統農業生產的再生模板發生了根本斷裂。
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積極推動土地改革,是他們相信這可以解放農民的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1950年6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三中全會,確定爭取財政經濟情況根本好轉的三個條件,第一條就是“土地改革的完成”。據當時中央領導層的估計,全國土地改革完成后將會增加每年280億斤糧食的購買力,為國家的工業化打下堅實基礎。
實際上,發展生產需要土地、勞力、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需要實現人地資源的有效配置,這不單純是革命的政治動員所能解決的。土地改革雖然平均了地權,但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基本狀況,并不能提高農業生產。而且,由于原有的經營方式被破壞,改變了生產要素的配置方式,降低了農民的勞動意愿,生產一般會呈現下降趨勢。當年的農村調研材料對此也都有反映,但都籠統地歸于農民的“底子薄”。
從土改后蘇南農村的情況可以看出:一方面,土改均分土地的確權,使得地畝歸屬權更加細碎化,均平的自耕農單元規模更小,使人地資源配置的問題十分突出;另一方面,過去自然交換狀態下的傳統市場機制停擺。土地租佃的停頓、雇傭關系的縮減、私人借貸的梗滯、大耕畜的數量下降等等,表明土改在推翻傳統地權結構的同時,也破壞了傳統的農業經營模式。過去市場調節的土地流轉機制、資源配置方式、資金借貸系統,都陷人癱瘓和半癱瘓狀態,所以,土改后的大部分地區普遍減產。蘇南地區也不例外,“農民在生產上仍存在不少困難”,還發生了嚴重春荒。
經過土改運動,傳統農業經營體系的道德基礎和交易基礎都發生了變化。農民怕“露富”,怕被“共產”,沒有了發家致富的積極性,失去了努力生產的目標,不再勤儉節約,開始放手消費。所以,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關鍵,是建構起一個能夠激勵農民生產積極性的農業經營機制。這是土改后農村問題的癥結所在。
土改后,在如何促進農業發展的間題上,存在著兩種路向選擇:一是允許傳統農業經營機制復位,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二是用國家力量把農民組織起來,搞農業集體化。當時,反映在黨內的認識分歧上,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四大自由”的認識和態度;二是對搞合作化的認識和態度。
“四大自由”即雇傭自由、租佃自由、借貸自由和貿易自由,是《共同綱領》總綱“保護私有財產”的應有之義,各級政府法令都明文規定了“四大自由”的條款。蘇南當地政府認為,在土改完成后,雇傭和租佃活動“基本上已成為農民的內部關系”,持有積極的態度。
“四大自由”是基于農民是小私有者的基本認識,更是恢復生產的現實措施。在經過激烈的土改運動后,農民普遍存在怕富心理。承認“四大自由”的合理合法,對安撫農民的生產情緒有極大作用??陀^上,這也是對傳統農業經營模板的功能性修復。這是土改后的第一條路向,是一種市場經濟的路向。
土改后的第二條路向,就是農業合作化運動。互助合作運動是把農民組織起來的第一步。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會后提出《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這個合作化的指導文件說:農民在土改有兩個生產積極性,一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一是勞動互助的積極性。其實,當時鄉土作家趙樹理說得很清楚,農民只有一個積極性,就是個體生產的積極性。這種情況在《調查資料》中也可以看到,所謂勞動互助的積極性,只是存在于各級干部.的觀念中。農民參加互助組,一部分人是被政府用各種方法“組織起來”的,他們自己并沒有這個愿望。違背農民意愿的事情,必然是事倍功半,相當費力。農村新“三反”所反對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違法亂紀”,都是在所難免的。
組織農民走集體化道路,是中央領導層的一致共識,認為這是搞社會主義的天經地義。但是從供銷環節組織農民搞合作經營,還是以行政手段組織農民搞集體化生產,毛澤東與劉少奇等人是有分歧的。分歧的核心問題,是要不要動搖和否定農民的私有基礎。對于勞動互助組,許多地方黨委主張充實其生產內容,通過實行生產與技術結合、生產與供銷結合、農業與副業結合,幫助它們鞏固和發展。這種意見得到劉少奇的明確支持,但遭到毛澤東的尖銳批評。毛澤東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蘇聯模式的農業集體化道路。
1953年,農村問題全面顯現,農民害怕“共產”,生產情緒不穩;糧食收購困難,供應緊張;各地黨委紛紛報憂,要求調整農村政策;黨外人士頗有異議,梁漱溟在政協會議上呼吁“施仁政”;等等。這些情況都使得如何選擇農村發展路向的問題變得十分迫切。
按照中共中央1953年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設想,完成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需要再用10年到15年或更長時間,新民主主義的“四大自由”成了明日黃花。而實現農業集體化的速度和規模,則成了決定“四大自由”存廢時間的關鍵因素。為了把緊張的農村形勢安定下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于1953年4月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會議。會議強調,既要照顧個體農民的積極性,又要切實把互助合作辦好。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在土改中主張動富農經濟,但在合作化運動中則比較謹慎。他在總結報告中專門講了“四大自由”問題。他說:雇傭自由的口號可以提,今天是沒有人敢雇工的問題,而不是雇工的人很多;要提倡自由借貸,高利貸只能用經濟的辦法消滅,用行政的辦法是禁止不了的;土地買賣和租佃的自由,今天還不能禁止;商業買賣自由是不禁止的,但要在國營領導和節制下進行。在這里,鄧子恢是把允許“四大自由”的存在,作為穩定農民的策略手段。
對于各地方黨委反映的農村緊張情況,毛澤東最初的應對,也是要求照顧“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正確對待單干農民。但他很快發生了變化。1953年IO月召開的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否定了個體經濟的積極作用,規劃了通過合作社完成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圖。在此期間,毛澤東兩次同農業工作部負責人談話。他說:“對于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去占領”,“‘確保私有財產’,‘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農和富裕中農的”,“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要私有制逐步變為不合法,“在三畝地上‘確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結果就是發展少數富農,走資本主義的路”。
隨著過渡時期總路線的確定,國家實行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毛澤東一錘定音,解決了土改后農村發展的道路問題。鄧子恢和農村工作部對合作化的穩重態度,也給毛澤東留下了右傾保守的印象。1955年毛澤東批判鄧子恢“小腳女人一”,又是以1953年的事情為由,批評農村工作部“發謠風”,制造緊張空氣。
經過1953年由新民主主義路線到社會主義路線的轉變,中國農村發展道路納人了農業集體化的軌道,農民的地權和財產權已不再成為法定的障礙。此后,農業集體化再沒有什么可以約束的條件了,速度越來越快,規模越來越大。到1955年下半年,農業集體化大潮席卷而來,幾個月時間就把全國農戶都囊括進農業合作社。
如同當年相信土地改革能夠發展農業生產一樣,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相信,實現農業合作化,能夠實現農業生產的發展。當農業集體化完成之時,毛澤東感到由衷地興奮,對身邊人說:比1949年奪得全國政權還要高興。
然而,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要比行政力量強大得多,集體化后的農民仍然頑強地表現他們的意愿。土改以后計劃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兩條發展道路,以另一種方式繼續著: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集體經濟和自發勢力,“資產階級法權”和商品經濟,“三自一包”“四大自由”與“割資本主義尾巴”,等等。但在五六十年代,中國始終沒有解決糧食問題,農業生產長期成為現代化的瓶頸。直到改革開放后,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扭曲的農村經濟關系重新調整回來,中國的糧食問題才真正找到了解決之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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