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共治模式是現代社會治理的主流模式。農村社會的協同共治,即農村多元主體在民主與法治的基礎上,通過對話協商、合作互動,在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過程中達成共識,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逐步形成相應的合作機制的動態過程。協同共治是實現政府治理、農村社會自我調節、村民自治之間良性互動,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效途徑。
提高村治效率
農村社會的協同共治,其內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保障多元主體充分參與治理的權利。協同共治以制定和執行村規民約為形式,能夠有效促進黨政部門、農村自治組織與村民,在基層治理問題上展開良性互動,從而形成共治的新格局?!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規定,村規民約由村民自治組織主導制定,須經村民會議通過方能執行,必須到鄉鎮政府備案,這樣就保障了多元主體的參與權利。二是科學確定各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村規民約本身就是規范各主體之間責權利關系的契約,以大家共同認可的方式界定各主體自身職責、自身權利以及治理手段、協同方式、協同目標等要素,引導形成合理有序、良性互動、協同共治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是實現農村協同共治的有效途徑。
村規民約是多方主體共同意志的體現,使得各主體各司其職責,各盡其義務,有效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第一,協同共治的高效率來自村規民約被多方所認同,它結合農村實際,尊重村民自身習慣,黨政參與引導,其他各方參與修訂與執行,具有自發性,容易被各方所接受,不需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就能維持其運轉。第二,協同共治具有農村治理第一道防線的功能,只有當出現村規民約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才需要訴諸法律或轉移到黨政部門,能夠有效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第三,協同共治在農村社會的嵌入,其背后隱藏的是一種價值觀,強調的是多元主體之間的自由、平等、妥協、寬容的精神。它通過在農村全體成員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調節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對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起著剛性和柔性兩方面的整合作用。
存在問題
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干部、村民對協同共治缺乏深刻認識,認為制定不制定村規民約無足輕重,遵守不遵守亦無所謂。尤其是隨著城鎮化與村莊社區化的不斷深入,農村逐步由熟人社會向現代的陌生人社會過渡,農民個體意識與權利意識不斷增強,有些村干部和村民認為村規民約是一種非正式制度,能發揮的作用會越來越有限。
制定程序不規范。協同共治的載體是村規民約,村規民約的規范性與合法性是村民遵守村規民約的基礎和前提。目前對于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訂沒有明確的規范,程序、頻率、時限都具有較大的隨意性。雖然法律要求村規民約必須經村民會議通過后方能實施,但在實踐中,還是有部分村未能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部分村召開會議時,到會村民沒有達到法定人數,影響了村規民約的合法性,也不符合共治的內在要求。
執行難度大。作為社會規范,執行效果是村規民約的生命線。在實踐中,村規民約得不到嚴格執行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執行過程中,雖然村規民約對于獎懲有明確規定,但得到落實的大多是獎勵性措施,懲罰的措施很少用到。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村干部怕麻煩、怕得罪人,未能按照章程規定辦事,或者在執行時未能一視同仁,影響了村規民約的效力。
人治影響沒有完全消除。作為農村協同共治的制度支柱,村規民約理應承擔消除人治影響,促進農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作用。但目前,農村人治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村書記、主任的權威越強,多元共治的推動就越有力度,村規民約執行得越好。
運用村規民約推進農村協同共治
深化村民對村規民約的認識。深入宣傳村規民約在鄉村秩序構建中的獨特作用,宣傳村規民約中以和諧為核心價值,以村民共同利益為立約宗旨,以半官方性質調解矛盾化解糾紛的價值理念與文化智慧,深化村民對村規民約功能作用的認識與了解。通過文化下鄉,宣傳普及協同共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培養村民的契約精神與規則意識,讓村內事務都有具體規范可依,使村民遵守規范成為一種習慣,成為一種文化。
引導村民有效參與制定村規民約。村規民約能不能得到遵守,很大程度上與村民是否有效參與制定相關。因此,制定村規民約,需要充分發揚民主、自治與法治精神,充分反映全體村民的共同意志。具體說來,村規民約的制定或修訂應依次經過以下程序:一是調查研究。充分收集村民意見,努力做好前期宣傳,統一村民認識,達成共識。二是起草規約。堅持因地制宜,結合本村實際,體現地域性和鄉土性特色,將達成共識的民意寫成簡明易行的規約。三是充分討論。在本村范圍內對村規民約草案反復征求意見并進行修改,進一步統一全體村民的共識,培養民主意識和自治能力。四是表決通過。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規定,表決村規民約的村民會議,應當由本村18周歲以上過半數的人參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并經全體到會人員過半數的人通過。因為村民自治是一種直接民主,在通過的時候,要盡可能地保證法定主體到會,充分體現村規民約的契約性。五是及時備案。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作為協同共治契約載體的村規民約必須通過備案審查,確認其合法性,也確認其效力。六是公布實施。可以采用召開村民會議、張榜公布、廣播、印制冊子等方式,正式公布村規民約,做到家喻戶曉,以取得實施的效力。
嚴格認真地執行村規民約。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指導意見,在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基礎上,對村規民約修訂的條件、標準、時間、程序等進行統一規范。在安排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時,也可以與村規民約執行情況適當掛鉤。不斷完善村干部監督約束機制,推動村干部更加重視和關注村規民約的制定和執行。針對干部、黨員違反村規民約的行為,制定更為嚴格和更有實效性的處罰措施。同時,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引導,使其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自覺運用村規民約開展基層治理。村委會在做出獎勵安排時,要在村內公示,某戶村民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收到異議,則獲得該項獎勵;如果有人就某戶提出異議,村委會將異議內容提供給聯系該戶的黨員和代表,該戶可以在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上進行申辯,最后由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投票決定該戶是否能夠獲得此項獎勵。這樣既可以消除村“兩委”干部在執行獎懲上的壓力,也可以使黨員和村民代表得到村民的更多認可,從而保障村規民約的有力執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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