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的一個實證研究
摘要:本文研究發現:(1)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對其工資增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但是回報率并不高。另一方面,更換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是農民工工資增長的重要途徑。這表明兩種不同的工資增長機制(人力資本機制和職業流動機制)在轉型時期的城市勞動力市場是并存的,人力資本理論與工作搜尋理論都適用于解釋農民工的工資增長問題。(2)異質性的勞動者尋求潛在收入快速增長的途徑并不相同,高學歷群體與低學歷群體的工資增長機制存在較大的差異。高學歷者更加傾向于通過增加現職工作時間來進行專用人力資本的積累進而增加經濟回報,職業流動往往意味著專用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對于低學歷者來說,受限于本身低人力資本的特征,職業流動才是他們提高勞動報酬和工作匹配效率的有效途徑。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戶籍制度的逐步放開,國內開始經歷一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大潮。農村勞動力紛紛擁入城市成為異地務工者,該時期的流動將職業與戶籍相分離,農民可以流動到多種行業、單位性質和種類的職業上,且有多次選擇職業的機會。
農民工是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過程中的特殊群體,進城務工的收入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之一。關于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工資獲得的機制,學界主要存在兩種理論。一種是人力資本理論,該理論強調人對自身進行投資,并產生經濟回報。明策(Mincer,1958)指出人力資本理論的中心是關注正式和非正式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培訓、經驗對個人的勞動力市場結果的影響。人力資本可分為普通人力資本和專用人力資本兩類,普通人力資本主要通過學校教育獲得,通用性較強。專用人力資本主要指特定職業崗位所積累的工作經驗,具有專用性,員工難以通過更換工作將自己的專用人力資本“出售”給其他企業來增加收入,且特定職業的工作經驗往往與收入成正比,使得員工進行職業流動的動機較弱,因為變換工作通常會中斷專用人力資本積累(Becker,1964)。另一種解釋是工作搜尋理論,該理論認為由于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和職位存在異質性以及就業信息的非對稱性,勞動力市場中會出現同一類勞動者工資分布不同的現象,異質性的勞動者和異質性的雇主在不斷磨合中,充分發揮和滿足雙方的優勢和偏好。職業流動是劣質“匹配”的員工尋求潛在收入快速增長的途徑(Stigler,1962;Mortensen,1970;Diamond,1971)。該理論假設存在摩擦性失業與工作搜尋成本,因而只有當勞動者職業流動的總成本低于總收益,即凈收益為正時,勞動者才會選擇更換新的工作。農民工就業有其特殊性,因而其工資增長機制也具有特殊性。農民工群體普遍存在人力資本存量低、積累困難的問題,長期就職于特定工作有助于其專用人力資本的積累,進而提高專用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率。另一方面,勞動者可繼續在勞動力市場進行工作搜尋,以獲得工資更高、匹配效率更優的工作。究竟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和職業流動會對其工資收入產生什么影響?對于特定農民工群體,哪種增長機制對其收入的提高更為有效?這些是本文重點關注的問題。
上述兩種理論從微觀層面考慮了個人與勞動力市場之間的關系,但就工資增長機制而言,它在受到市場競爭力量驅使的同時,還受到制度性因素的約束。改革開放以來,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和戶籍制度的存在,勞動力市場發育過程本身也造成了非正規就業和工資歧視的現象。目前,已有許多文獻對城市勞動力市場進行研究,揭示和分析了制度性因素對勞動力市場起到的阻礙作用(蔡昉,1998;Meng & Zhang,2001;李強、唐壯,2002;姚先國、賴普清,2004;王美艷,2005)。戶籍制度及其衍生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已成為阻礙農民工就業的制度壁壘,因此,本文在研究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問題時將制度性因素考慮在內,以期獲得更為穩健的估計結果。
現有的許多文獻從戶籍制度、政策歧視等宏觀視角出發研究農民工工資問題,研究視角較為單一,許多學者認為破解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是避免就業歧視和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徑(蔡昉等,2001;李萌,2004;嚴善平,2006;田豐,2010)。毋庸置疑,宏觀制度安排會對農民工工資收入產生重要影響,但這類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農民工個體自選擇的過程。此外,一些文獻研究并揭示了城市勞動力市場中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工資的差異及其原因(王美艷,2005;原新、韓靚,2009),但并未注意到農民工群體內部同樣也存在差異,異質性的子群體工資收入增長的路徑不完全相同。本文基于人力資本理論和工作搜尋理論,從微觀主體角度出發,將農民工工資作為研究對象置于制度環境的宏觀背景下,分析人力資本與職業流動對農民工工資產生的作用效應,探討農民工勞動報酬增長的可行路徑,以期為政府改革并完善相關制度提供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的政策建議。
二、數據及模型
(一)數據來源
本文采用的數據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與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共同收集的2002年中國家庭收入調查的截面數據(CHIPs)。調查隨機抽樣了中國的12個省份,數據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面向城市居民和家庭,第二部分面向農村居民和家庭,第三部分面向城市移民。本文主要采用面向城市移民(即農村進入城市的暫住戶)的數據,共2000戶,5327人。調查數據包含了詳盡的個人信息,可以滿足本文研究的需要。為更好地研究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本文排除了一些異常觀測值。首先,篩選出所有農業戶口的就業人員,即處于就業、失業、待業或尋找工作的狀態,不包括在校學生、失學兒童、喪失勞動能力者及其他,其中保留樣本男性為16-60歲,女性為16-55歲。其次,根據本文重點關注的問題,分析只涉及工薪階層的農民工群體,因而剔除了自雇傭者(私營主與個體戶)和家庭服務員的樣本。還剔除了2002年在城鎮工作或就業時間少于90天的樣本。此外,在城市移民中存在極少數依然在城鎮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相關活動的勞動者,本文假設這種情況并不影響問題的分析。最后,刪除了所需信息缺損的觀測對象,最終得到城市移民有效樣本1048個。
(二)模型建構
人力資本可分為普通人力資本和專用人力資本兩類,普通人力資本主要通過學校教育獲得,而專用人力資本是經過長期在某一特定崗位積累的工作經驗轉化而成,具有很強的專用性。通常,普通人力資本用個人的受教育年數來表示,專用人力資本用現職工作時間來表示。
對于職業流動的定義,學界并無統一的標準。本文所采用的職業流動概念是狹義的定義,具體指工作變換的過程,包括個人在不同工作單位、不同職業類型、不同行業之間的流動。
由于戶籍制度實際上承擔了作為福利和利益分配載體的職能,涉及教育、就業、社保福利、住房等多方面,直接研究戶籍制度對農民工工資的影響存在一定的難度。考慮到勞動力市場中就業限制和歧視與勞動收入有較大的相關性,在此采用由戶籍制度衍生出來的就業體制作為代理,來分析制度性因素對農民工收入水平的影響。
本文在明策的人力資本模型的基礎上,引入職業流動的有關變量,并加入涉及就業特征及個人特征的控制變量,還將省市作為地域控制變量,建立如下以農民工的月工資對數值為被解釋變量的OLS回歸模型。
在研究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這一問題時,涉及職業流動的行為,可認為是農民工以個人效用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的內生決策,因此這一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勞動者自選擇的結果,可能會出現內生性問題,導致OLS估計結果有偏且無效。對此,我們采用Heckman處理效應模型對OLS估計結果進行修正,處理效應模型包括了選擇方程和結果方程,二階段分別為:第一,以“是否職業流動”為第一階段估計的被解釋變量進行probit回歸,得到逆米爾斯比λ。第二,將選擇方程得到的逆米爾斯比λ作為第二階段的修正參數引入原有的模型來調整內生性導致的偏誤,采用兩階段最小二乘估計進行線性回歸。
三、回歸結果
從回歸結果中可以看出,人力資本方面,受教育年數的系數為正,且在1%的水平上統計顯著,受訪者的受教育年數每提高一年,可使其在工作崗位上的工資提高至原有的1.035倍。對于農民工來說,受教育水平作為普通人力資本的重要變量對其收入的貢獻十分顯著,這與其他人群的特征相似,但是3.5%的教育回報率實際上并不高。現職工作時間作為專用人力資本的代理變量,同樣對工資收入有顯著的正向作用。現單位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受訪者的工資將增加1%,這表明專用人力資本在增加勞動收入方面的作用同樣比較有限。職業流動方面,更換工作對農民工的工資有顯著的正向作用,與未進行職業流動者相比,職業流動者的勞動報酬要明顯高出11%,這表明職業流動是農民工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且該收益回報率要高于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率。
就業特征方面,實證結果表明單位所有制性質的系數為負,公有部門勞動者的工資要明顯低于私有部門。在雇傭形態上,固定工與長期合同工的系數為正,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相較于非固定工,固定工與長期合同工的工資收入要高15.0%。在職業種類上,管理及技術人員的工資比普通員工要高出25.5%。雖然行業類型的系數符號為正,但在統計上不顯著。可見,就業特征因素會對農民工工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也是經濟轉型時期戶籍制度和勞動力市場政策的各種表現形式。個人特征方面,從性別來看,男性的系數為正,并在1%的水平上顯著,男性的收入比女性要高34.4%。年齡的系數為正,隨著年齡增長,其工資收入越高,但是從年齡的二次項可以看出該趨勢不會一直持續下去,當年齡達到34歲左右,年齡再繼續增加,工資將會減少,兩者呈現出明顯的“倒U形”關系。此外,身體健康會對工資有顯著的正向作用。但是,并沒有證據表明婚姻狀況會對農民工的工資有明顯影響。最后,地域特征方面,中部和西部地區變量在1%的水平上統計顯著且其系數符號為負,這說明與東部地區相比,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農民工的工資率分別要低22.4%。
從上述實證結果來看,人力資本機制和職業流動機制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是并存的。但是,對于農民工群體內部的特定個體,無法同時選擇這兩種機制作為收入增長的途徑,因為職業流動往往意味著專用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另一方面,不同個體的稟賦特征并不同,在工資增長方面主要表現為個人教育回報率的差異,這就造成不同群體選擇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的途徑有一定的區別。因此,本文進一步比較處于不同受教育水平的農民工群體工資增長機制的差異,探討與特定個體需求相適應的長效機制。首先將受教育水平進行分組,分組樣本為低學歷(學歷為小學)群體與高學歷(學歷為高中)群體,再分別對這兩類群體進行回歸分析,具體所采用的計量方法仍是上述Heckman處理效應模型。
低學歷群體回歸方程的逆米爾斯比在5%的水平上統計顯著,而高學歷群體回歸方程的逆米爾斯比雖然在統計上并不顯著,但十分接近10%顯著水平。這表明不同受教育水平群體的行為具有異質性,存在一定的選擇性偏差。從回歸結果可知,在農民工群體內部,低學歷者與高學歷者的工資增長機制存在較大的差異。對于低學歷群體,職業流動的系數為正,與未進行職業流動的人相比,職業流動者的工資要明顯高出22.0%,另外人力資本因素對低學歷群體的工資并無顯著影響。這表明職業流動是低學歷者工資增長的有效途徑。對于高學歷群體,現職工作持續時間對其工資收入有顯著的正向作用,該專用人力資本的投資回報率為2.8%,此外,雖然職業流動有正的系數但不顯著,這表明高學歷者更加傾向于通過人力資本機制實現工資收入水平的提高。
從上述Heckman處理效應模型的回歸結果可知,在控制了其他相關變量后,農民工的人力資本與職業流動都會對其工資產生顯著的正向作用,因此人力資本理論與工作搜尋理論都具有較強的解釋力。但從影響效果來看,職業流動的回報率更高,對收入增長有更大的作用。農民工就業普遍受限于自身的低人力資本,這一特征導致其人力資本積累緩慢,而職業流動往往可通過提高工作匹配效率快速地增加勞動報酬,在促進農民工工資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力資本機制與職業流動機制都有其特殊的作用過程,因而對不同受教育群體工資的增長效應有所差異。個體能力越高,其普通人力資本(初始教育水平)積累越快,也使得他們可以更為有效地將特定的工作經驗轉化為專用人力資本并產生經濟回報。職業流動方面,由于勞動力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同能力的人在工作搜尋過程中表現出的信息獲取能力并不同。高學歷者(高能力者)不僅信息搜尋能力強,能夠有效掌握和利用各種就業信息,并且在勞動力市場中有較多的就業選擇機會,這使得他們進入勞動力市場后會比較容易找到與個人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對于低學歷者(低能力者),受到自身能力和人力資本的約束,可能需要通過多次職業流動來提高工作匹配程度進而增加收入。此外,他們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以血緣、地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的支持,也更加傾向于借助熟人關系網絡的就業渠道進行工作搜尋,但這會導致這部分群體的工作穩定性較差,且在職業選擇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為促進高學歷者工資增長,延長其專用人力資本的積累期和收益期,必須要提高他們的就業穩定性,促進企業內部用工制度的規范和完善,為員工提升技能和發展晉升提供良好的企業環境。對于低學歷者,增加他們的勞動報酬需要更多地依賴于勞動力市場機制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完善,這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配置作用加強的體現。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發展研究》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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