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孫永平、徐恒宇和汪博三位學者全面分析了資源開發對西部地區要素收入分配的影響機制,在此基礎上實證檢驗了兩者之間的影響。分析表明,西部地區的資源開發在規模較小時,改善了要素收入分配,在規模較大時,資源開發反而惡化了要素收入分配。資源產品價格的上升也加劇了要素收入分配的惡化狀況。因此,在對西部地區進行大規模資源開發的同時,必須改革現有的資源收益分配體制,構建可持續的資源開發模式。
自然資源并非所有生產活動的直接要素,卻是一切生產活動的最終要素來源,是人類經濟活動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類經濟發展的道路和模式,尤其對經濟落后國家或者地區更是如此。20世紀90年代,“資源詛咒”悖論把經濟學家的視角從資源稀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擴展到資源豐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一些學者認為資源收益分配不公引發的社會矛盾是誘發“資源詛咒”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通過尋租和掠奪性開發,資源收益被少數人或少數利益集團獲取,資源收益無法轉化為經濟發展的動力;另一方面,容易產生“被剝奪感”,導致群體心理失衡,誘發社會矛盾沖突。
西部地區的優勢在于資源。西部地區石油、天然氣、煤炭、稀土、有色金屬等資源儲量大,截止2014年末,西部地區煤炭基礎儲量占全國的43.93%,天然氣占92.72%,石油占64.54%,遠景儲量更是極為可觀。因此,在充分考慮西部地區自身比較優勢的情況下,國家先后提出了“西電東送”、“西氣東輸”、“西煤東運”等資源主導型發展戰略,建有一批重要的資源基地和產業聚集區。實踐證明,資源主導型發展戰略使得西部地區經濟增長取得了矚目的成就。
西部地區的矛盾也在于資源。據世界銀行課題組測算,開發地居民獲得的收益僅占資源總收益的0.5%左右。與此同時,開發地居民卻遭受著生態環境惡化、健康受損、物價上漲、失地和失業等“痛苦成本”。強烈的反差導致開發地社會矛盾沖突逐漸增多,大規模群體事件屢見不鮮。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已經認識到,矛盾沖突不僅對開發地的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也對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未來國家能源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全面分析資源開發對西部地區要素收入分配的影響表明,西部地區的資源開發惡化了西部地區的要素收入分配狀況,在規模較小時,資源開發改善了要素收入分配,在規模較大時,資源開發反而惡化了要素收入分配。資源產品價格的上升也加劇了要素收入分配的惡化狀況。時間虛擬變量的系數和顯著性表明,除了2008年和2009年之外,從西部大開發實施之后,西部地區的要素收入分配狀況處于惡化趨勢。由于資源收益具有可耗竭性和波動性,一旦資源開發進入枯竭期,這些渠道就會斷裂,加之生態環境的惡化和產業結構的扭曲,極有可能使后代居民陷入返貧的困境,經濟發展也因此陷入衰退。
2010年,國務院召開的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提出,未來10年把西部地區建成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資源深加工基地,使西部地區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2011年,兩會審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也提出,要把西部地區建設成國家重要能源、戰略資源接續地和產業集聚區。2016年,兩會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又提出,推進大型煤炭基地綠色化開采和改造,提高資源就地加工轉化比重,提出“北煤南運”戰略。這就意味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資源導向型發展戰略仍然是未來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中國目前的資源收益分配格局下,開發地居民處于弱勢地位,不僅受益渠道不穩定,受益方式單一,受益程度低,而且還要承受生態環境惡化、健康受損、物價上漲、失地和失業等“痛苦成本”,導致社會矛盾沖突頻現,嚴重威脅到資源開發地的社會穩定與可持續發展,也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未來的能源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在對西部地區進行大規模資源開發的同時,必須改革現有的資源收益分配體制,構建可持續的資源開發模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評論》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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