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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平:太平天國時期的湖南鄉村社會

[ 作者:王繼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0-03 錄入:王惠敏 ]

太平天國時期的湖南是值得研究的樣本。一方面,太平軍在經過蓑衣渡之戰后,損失泰半,而出湖南,進軍南京時,號稱二十余萬,基本上是在湖南擴充的兵源,尤其是它在湖南建立的土營、水營,成為攻城略地的勁旅,是太平軍勝利進軍南京的保障。另一方面,湘軍特起湖南,成為對抗太平天國的勁旅,并最終將太平天國鎮壓下去,平定了東南半壁河山,在此期間,它也成為湘軍的后方基地,擔負著湘軍兵源、糧餉的供應。湖南何以產生如此看似矛盾的現象? 本文試圖從社會史的角度考察這一時期的湖南社會。

1、太平天國前夕湖南鄉村的社會流動

從社會史的角度考察,發生于 19 世紀 50 年代的太平天國起義,是晚清社會危機的反映,而社會危機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乃在于乾隆末年以來社會結構的失衡,其失衡的因素之一是社會流動持續向下的趨勢。社會流動,是指一個社會成員或社會群體從一個社會階級或階層轉到另一個社會階級或階層,從一種社會地位向另一種社會地位,從一種職業向另一種職業的轉變的過程叫做社會流動。社會流動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極為重要。它影響社會的階級、階層和產業結構。晚清社會流動既反映了處于封建社會末期和清王朝末期的特征,也反映了東西方制度交匯碰撞所產生的后果。其結果是,這一時期的社會流動,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階層,向下流動的頻率超過向上流動,反映晚清社會在向下沉淪,并由此造成社會的分裂,爆發社會危機,引起社會的動蕩。

在傳統社會,土地是最主要的生產資料,因此土地兼并是造成農村社會流動的主要因素,社會的治亂盛衰,與土地關系極大,也是王朝循環更替重要原因。清代自乾隆末年,土地兼并日趨嚴重,至嘉慶、道光年間,成為社會矛盾激化的焦點。土地兼并,不但造成自耕農社會地位的變化,而且也使中小地主發生分化,從而動搖了封建統治的基礎。有學者在探討太平天國在廣西爆發原因時,將土地兼并造成人民流離失所作為重要原因,而太平軍進軍湖南,在湖南引起巨大響應,其原因也在于此。湖南地處內陸丘陵地帶,人口茲繁,土地稀少,兼并也是很嚴重的。試舉幾個縣的案例:

湘潭縣: “其時大亂,漕重役繁。弱者以田契送豪家,猶懼其不納。”

桂陽縣: “( 鄧氏) 列宅分地,數十里田舍相望……( 又) 鄧仁興者,……兄弟田數百頃,以富雄一方,至用擔石程田契; 乘馬不牧,游食田野數十里,不犯人禾。”

衡陽縣: “康熙中,劉重偉……于是坐致稅利,為萬金之家。至嘉慶時,子孫田至萬畝。”

長沙縣: “嘉慶壬申,李象鹍奉父命析產為二,各收租六百余石。……服官中州后,祿入較豐,積俸所贏,置產數倍于前。……于道光壬辰仍合舊產為二析之,較壬申數且六、七倍。”

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使自耕農和中小地主陷入困境,變為佃農,鄉村社會發生分化。據記載,由小土地者變為佃農的比比皆是:“近日田之歸于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 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每歲所入,難敷一年口食。”

曾國藩也曾經感嘆這種情況: “天道五十年一變,國之運數從之,惟家亦然。當其隆時,不勞而坐獲; 及其替也,憂危拮據,而無少補救,類非人所為者。昔我少時,鄉里家給人足。農有余粟,士世其業,……自遠游以來,每歸故里,氣象一變,田宅易主,生計各蹙,任恤之風日薄。嗚! 此豈一鄉一邑之故哉?”

鴉片戰爭之后,隨著五口通商,廣州作為唯一的外貿港口地位結束,從而改變了傳統的商路,商路改變則造成挑夫、船工乃至從事流通、運輸、餐飲的中小商人失業,加劇了社會的分化。

在廣州一口通商的年代,湖南是南北貿易的必經之地,溝通南北的商路發達。據吳承明先生考證,明清以來南北兩條商路,其中一條“由湖南湘江南行,過桂林,沿西江到廣州。此路明洪武雖重修靈渠,但以軍事為目的。到清代,隨著洞庭湖流域的開發,湘江商貨日繁,始成為重要商路。尤其在廣州一口通商后,絲茶在湘潭裝箱南運,洋貨亦先集湘潭,再分運內地。中經南風嶺,人力肩挑,不下 10 萬人。”

曾于 1859 年到湘潭等地考察的容閎在其《西學東漸記》中對此做了記載: “凡外國運來貨物,至廣東上岸后,必先集湘潭,由湘潭分運內地; 又非獨進口貨為然,中國絲茶之運往外國者,必先在湘潭裝箱,然后再運廣州放洋。故湘潭及與廣州間,商務異常繁盛,交通皆以陸,勞動工人肩貨往來于南風嶺者,不下十萬人。”

南北貨物在湘潭集結后,無論是經衡陽轉永州、全州、興安經靈渠入漓江、西江到廣州,還是經郴州翻越南風嶺,都要經過湘南地區,而湘南正是鴉片戰爭后會黨活躍的地區,也正是太平軍在湖南壯大力量的主要地區。鴉片戰爭后,由于上海開放為通商口岸,而上海以其優越的區位,很快取代廣州成為外貿的中心,湖南作為南北商路的重要性下降,東南沿海絲、茶不再以湘潭為集散、裝箱和轉運基地,云、貴物資也改經廣西梧州海運至香港再轉上海,繁榮了一百多年的廣州越五嶺經湘潭至內地的傳統商路失去壟斷地位,湘潭中外貿易轉運中心地位隨之動搖。多少年來艱難跋涉在五嶺三湘間的成千上萬的幾代腳夫、挑夫、纖夫、走販,乃至中小商人紛紛失業或破產,這條昔日繁華喧囂的商道從此漸漸沉寂。譚嗣同如是描述說: “從前海禁方嚴,番舶無埠,南洋、五嶺之珍產,必道吾埠,然后施及各省。維時湘潭帆檣鱗萃,繁盛甲于東南,相傳有‘小江南’之目。厥后輪船、租界曼延沿邊,商旅就彼輕捷,厭此艱滯,而吾湘口岸,始日衰耗。”

而這些手工業者失業之后,在土地兼并十分嚴重的情況下,是難以回到土地上的,大部分流落江湖,成為所謂流民,而流民社會正是會黨的來源,這就導致了湖南特別是湘南地區秘密社會組織在道光、咸豐年間的興盛。

湖南會黨大約是在清嘉慶年間出現的,主要活會,“浸尋闌入,日聚日多。遂致誘眾結拜,紛紛散布。而永州一府與兩廣切近,其所屬之道州、寧遠、江華等縣尤為甚。”此后,會黨在湖南發展起來,且名目繁多,添弟會、擔子會、串子會、紅教、紅薄會、三合會等等,不一而足。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前,1835 年、1847 年、1849 年湖南就爆發了新寧藍正樽、雷再浩、李沅發發動的規模很大的會黨起義,起義雖然先后被鎮壓下去了,但造成的社會震動巨大,也鼓舞了湖南會黨的氣勢,因此,當太平軍由廣西進入湖南以后,湘南一帶會黨紛紛響應,或為之向導,或附和起義,更多則是加入太平軍。李秀成自述稱: 在湘南,“招得……道州、江華、永明之眾,足有兩萬之數”,后“入郴州亦招二三萬眾茶陵州亦得數千”。江忠源說,“會匪之入黨,日以千計”。曾國藩后來回憶說,“去年粵逆入楚,凡入添弟會者,大半附之而去”。羅爾綱先生在《太平天國史事考》一書中認為,太平軍在湘南吸收的會黨有五萬多人,是蓑衣渡戰敗入湘人數的十倍。因此,太平天國時期湖南鄉村社會的流動,其原因是土地兼并和商路改變,促使社會階層的分化,反映的既有傳統社會的特征,又有近代轉型的征兆。但是,這一時期的社會流動,表現為垂直流動,是從上層地位和職業向下層地位和職業的流動,是一個向下的過程,不是社會活力和進步的體現,因而它為太平天國的起義在湖南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2、太平軍進軍南京后湖南鄉村的社會控制

中國傳統的社會控制方式主要是法律、道德和宗教( 古代中國是世俗國家,但民眾的宗教和民間信仰是深厚的) ,在鄉村治理結構上表現為政府保甲制度與民間宗族、鄉約等鄉社組織結合的二元結構。正如馮桂芬所說: “保甲為經,宗族為緯。一經一緯,參稽互考。”

宗族是安土重遷的農業社會固有的血緣組織,是有許多相同血緣關系的家庭組成的家族群體,是同一祖宗的子孫家庭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組成的社會組織,所謂“積家以成族”。“楚俗尚鬼,重祖先,故家族之念甚深。”在清代,湖南宗族勢力強大,“生息日久,人民聚族而居者,動歷數十世,至數千戶。”這些宗族除聚族而居外,有共同的祠堂、族譜、族田、族產。對內而言,宗族有著祭祀、教化、撫恤、獎勵、懲罰的功能。這些功能,具有維系宗族、團結族眾的作用。對外而言,也有保護本族不受外族欺凌的作用,同時因為勢力強大,對地方治安、穩定有重要作用。歷代統治者在鄉村社會的治理上,都依靠宗族勢力,與保甲制度互為依靠,互相補充,實際成為了鄉村社會民間組織。在清代,鄉村社會的鄉約長往往也由族長擔任。實際上鄉約長是社會基層組織村社、里甲的負責人,是國家權力伸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末端,其職責為“稽查保甲、承辦差徭”、管理鄉村。與此同時,保甲制度作為一種制度源于北宋,既是人口、戶籍管理的制度,也是政府管理鄉村社會的基層組織,發展到清代( 有稱“牌甲”) ,已經非常完善了,經過康熙、雍正的草創、整頓,到乾隆時期成為了全力推廣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了,與宗族制度相結合,成為了鄉村社會控制的主要方式。因此,民間與政府的結合,構成清代鄉村社會控制的結構。

到嘉慶年間,湖南各地特別是湘南地區會黨起義蜂起,宗族勢力特別是強宗大族以及鄉村基層組織遭到嚴重打擊。會黨“動輒千百成群,暗藏器杖,騎坐驢馬,經掠州縣,散馬鄉村,非理騷擾,所至之處,任從作踐,雞犬為之一空。甚至斂刮財帛,毀壞屋宇,斗毆殺傷,紊煩官府。”而有組織的大規模起義,對鄉村社會的打擊更為嚴重。新寧雷再浩、李沅發的起義就是如此,他們攻取新寧縣城,予地方政權以沉重的打擊,也影響了湘、粵、桂交界廣大鄉村。

太平天國勢力入湘后,以其鮮明的政治主張掀起了鄉村社會的革命風暴,所到之處,與地方會黨躍在湘南地區。最初是從廣東、廣西傳入的天地和其他反抗勢力一起,以掃蕩之勢焚廟宇、毀神像、燒地契、打祠堂,蕩滌著鄉村的宗法勢力和地方封建政權。“所陷之處,凡學宮正殿兩廡木主亦俱毀棄殆盡,任意作踐,或堆軍火,或為馬廄。”“佛寺道院,城隍社壇,無廟不焚,無像不毀。”無怪乎曾國藩也驚呼: “舉中國數千年禮儀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蕩盡。此豈獨我大清之變,乃開辟以來名教之奇變。”這說明太平軍在湖南以及響應太平軍起義的湖南會黨起義對湖南鄉村封建秩序的巨大沖擊。因此,當太平軍向南京進軍、離開湖南之后,湖南封建勢力開始加緊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力圖恢復封建秩序。其辦法是興辦團練、推行保甲法,鎮壓會黨和農民起義。

清代團練是嘉慶年間為鎮壓白蓮教起義而開始的。在湖南,最早興辦團練、推行保甲的是江忠源。道光二十四年( 1844) ,面對風起云涌的會黨起義,江忠源預感“天下之亂將起”,乃在家鄉新寧縣舉辦團練,其弟江忠濟、江忠淑,本鄉縉紳劉長佑、劉坤一均參與其事。同時,協助知縣建立連坐法,推行保甲。雷再浩、李沅發起義時,江忠源即率新寧團練協助清軍鎮壓。咸豐二年( 1852) ,太平軍北上進攻桂林。江忠源聞訊后,再次招募一千士卒( 楚勇) ,與劉長佑晝夜兼程,趕赴廣西。扼守鸕鶿洲,三敗太平軍,解桂林之圍,后又追擊太平軍至全州。當時,太平軍占據全州,打算沿著湘江水陸并進,北攻長沙。江忠源在蓑衣渡設下伏兵,又砍伐樹木,堵塞河道,并與太平軍鏖戰兩晝夜,造成太平軍巨大損失。

興辦團練以鎮壓湖南會黨和其他反抗斗爭最殘酷和卓有成效的曾國藩及其湘軍。曾國藩被任命為湖南團練大臣之后,即欲參訪前明戚繼光、近人傅鼐成法,“立一大團”,這就是后來的湘軍。曾國藩認為,“湖南會匪之多,人所共知”,雖大半附從太平軍而去,“然尚有余孽未盡,此外又有所謂串子會、紅黑會、半邊錢會、一股香會,名目繁多,往往成群結黨,嘯聚山谷”,特別是在湘南和湘西地區,乃“匪徒卵育之區”。他主張用“重典”加以鎮壓,“遇有形跡可疑、曾經搶掠結盟者”,即“恭請王命,立行正法”,即使是“尋常痞匪”,“亦加倍嚴懲”,并表示“即臣身得殘忍嚴酷之名亦不敢辭”。他在長沙寓館設立“審案局”,專司審判、屠殺會黨和反抗群眾。

在曾國藩“純用重典”的思想指導下,曾國藩和編練中的湘軍及其他地方團練,開始了對各地會黨和反抗農民的殘酷鎮壓: 咸豐二年( 1852) 冬,江忠源鎮壓瀏陽周國虞征義堂起 義; 咸 豐 三 年( 1853)正月,駱秉章、曾國藩派張榮祖鎮壓攸縣洪利父子的暴動; 二月,派劉長佑、王錱等鎮壓常寧農民反抗; 派張榮祖至宜章、桂東、臨武鎮壓會黨; 派劉長佑、王錱鎮壓衡山農民反抗; 三月,派張榮祖等鎮壓永興、安仁等地的反抗斗爭; 四月至六月,派張榮祖、王錱等鎮壓進入桂東、永興的江西義軍; 四月至六月,派兵至永明、江華、藍山、臨武、零陵鎮壓進入湖南的廣西義軍; 派羅澤南等鎮壓酃縣、衡山的農民暴動; 十月至十一月,鎮壓道州何賤茍領導的天地會起義。等等。

在這些鎮壓行動中,很多所謂“土匪”甚至無辜民人遭到屠戮,僅安化藍田一案,俘虜 132 人中,陸續斬決 67 人,獄斃者 36 人。而曾國藩的審案局,在其存在的 4 個月里,立予正法 104 名,立斃杖下 2 名,獄斃 31 名,總計 137 名,還不包括令各縣處死和后來捕捉的串子會 92 名。

伴隨嚴酷的鎮壓,是嚴密的保甲制度,以加強對鄉村社會的控制。曾國藩非常重視保甲制度,他認為,“團練之道非他,以官衛民,不若使民自衛,以一人自衛,不若與眾人共相衛,如是而已。”他對“團練”有自己的看法,認為“團”和“練”是不同的: “團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戶口,不許容留匪人,一言盡之矣。練則必制器械,造旗幟,請教師,揀丁壯,或數日一會,或一月一會,又或厚筑碉堡,聚立山寨”。所以,曾國藩非常重視“團”,他多次說: “鄙意重在團,不重在練”,“國藩此次辦法,重在團,不重在練。”“鄉團之法,鄙意重在團,不重在練。專意以固結人心,搜查土匪為事。”“鄉村宜團而不宜練”。

秉持這一思想,曾國藩在鎮壓會黨和農民起義的同時,與湖南巡撫駱秉章等,大力推行團防保甲制。省城長沙設團防總局,巡撫主其事,府、州、縣設分局,知府、知州、知縣主其事,以下設大團、團,各保設團數目不一,分設團長( 保) 、團正、團佐( 團) 主其事。在各級政府重視和主持下,湖南保甲制推行和建設比較完善:

道州: “城鄉有團各有練長,練長由百姓報充,由來舊矣。一姓舉報一人,或數人,多寡視族之大小,故一鄉有多至十數人,少則六七人不等。察其行事之公私與稽查之勤墮分別獎懲。設立總簿,于每月朔赴州應點。所發門牌各注年貌戶口及作何生理,每戶懸牌一面,十家設一牌長,嚴連坐之法,互相稽查,十鄉之內聯之如一家,仍令練長按戶查驗,遇有停留面生之人許即送州究辦。”

長沙: “鄉團皆遵示辦理,或一甲一團,或數甲一團,各地相地勢適中之處設立總局,自團總以下次有團長、團佐、什長諸名目……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無論貧富貴賤,一律出丁,不得推諉。”

湘鄉: “團練之法,無論地之廣狹,人之多寡,或十余家一團,或數十家一團,或百余家數百家一團,又合一族一團,合數族一團,小團、大團總相聯屬……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者為壯丁。…….團練之法與保甲之法相輔而行。”

安化: “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無論紳士之家,有無田卒,均列名充當,外來留棍及素不認識者,不得冒充。”

新化: “清同治元年,以練團御匪,分全縣為十六團,九都八村,外加十五都五村、八都一村及石馬三斗一村,共十五村,為大同團。大同團居縣治之東岸,廣六七十里,長一百二十里。”

從上引材料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湖南以興辦團練為手段加強鄉村社會組織的恢復和重建,存在著團練與保甲合一或互為表里的狀況,有的團以保為基礎,一保一團或一保數團,有的團保合一。即如曾國藩所強調的: “團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戶口,不許容留匪人,一言盡之矣。”因此,與團練相結合的保甲制,這一時期的功能更注重防范“匪徒”的治安作用,其教化功能淡化,所以各州縣保甲章程無不強調“防匪”、“連坐”之類事項: 湘鄉,“團練不專資御侮,兼可彌盜……平日必照五家一連,十家一連,取具互結,不許停留匪類。”善化,“如一家為匪,準九家首告,徇隱連坐。”長沙,“團內清查戶口,須設十家門牌,注明家口,按派什長,團清其團,族清其族。”

此外,在發生會黨或農村抗捐、抗稅、抗暴事件時,團練也常常被調派協防或充作作戰力量。

保甲制的普遍推行,加強了湖南鄉村社會控制,使在太平天國起義前夕和太平軍進軍湖南前后為會黨和太平軍掃蕩的社會秩序得以恢復。直至太平天國失敗,除石達開部太平軍短暫進入湘西南地區外,湖南沒有發生大的社會動蕩。即使在湘軍建立初期太平軍西征進入湖南,也很快以失敗退出。故此,在 19 世紀的 50 年代初至 60 年代初,湖南保持了相對的平靜。這樣,湖南便成為了湘軍的后方基地,源源不斷地提供糧餉和兵源。

3 、太平天國時期湖南鄉村社會的變遷

在經歷了太平天國運動前夕的社會流動和太平軍離湘后的社會控制與重建之后,湖南鄉村基本保持著秩序和發展,更成為湘軍的后方,直到 1864年太平天國覆滅。作為太平軍進軍南京途中社會最為活躍的區域以及鎮壓太平天國主要力量湘軍的故鄉,湖南鄉村社會發生了足以影響此后湖南乃至全國的變化。這就是土地關系的變化、士紳社會的重建和社會心態的日趨保守。

太平天國運動前夕,湖南土地集中現象嚴重。在經歷了太平天國時期十多年的社會動蕩后,湖南土地關系即土地集中的狀況有所改變沒有呢? 答案是否定的。除了在太平軍進軍湖南時期,湖南社會相對保持平靜,因而不存在因戰亂、政策改變而發生的地權的變化,例如太平軍占領的江浙地區因地主的逃亡、被鎮壓而改變土地所有權,或根據太平天國的土地政策重新分配土地等等。恰恰相反,在湖南,因為湘軍官兵在鎮壓太平天國的戰爭中發財后回家鄉買地置業,出現了土地集中的情況。據史載,僅湘軍將領曾國荃“每克一名城,奏一凱戰,必請假還家一次,頗以求田問舍自晦”,其田達6000 畝。一般湘軍官佐求田問舍也很普遍,時人上書訴苦道: “湘省自江南收復后,文武將領之冒餉致富者,行鹽起家者,田宅之外,如票號,如當店,以及各項之豪買豪賣,無不設法壟斷,貧民生計,占擱殆盡,實已不堪其苦。”

據湘鄉地方志載,清中葉以前,土地未曾高度集中,占地千畝以上的地主很少,多為百數十畝的中小地主。咸豐以后,許多湘軍將領回鄉置田建莊,湘鄉才出現土地集中的情況。官至提督的章合才置田 6000 余畝,同治三年( 1864) 至光緒三年( 1877) 建成 108 間和 94 間的莊園各一棟; 曾參加攻陷天京的陳湜,搶劫金銀財寶,船運至家,置田數千畝,人稱“陳百萬”。易盛鼎兄弟置田“累逾千畝”。錦屏鄉楊氏,占有田土 10000 余畝,莊園 12處,間 5000 余間。

湘鄉之外,湘軍集中的其他縣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湘潭的情況是: “諸將帥還者,揮霍煊赫,所過傾動,良田甲第期月而辦。”如郭松林,原來“不事農、儒,跌宕鄉里。父怒,恒欲逐之。”后來參加湘軍,論功封一等輕車都尉,乃“出軍中資獲,置田宅值十余萬金”。臨湘的劉璈,官至臺灣道,后革職被查,抄家抄出“住屋一所,共六十八間”、“田契四百三十一紙”。

與經濟上的土地集中相應,在社會結構方面也發生了變化,這就是士紳階層的崛起和權力擴張。士紳是中國傳統鄉村社會中一個特殊的階層,它包括有各種科舉功名的待仕或不仕的士人,候補官員、致休在籍的官員等等。這一群體,它溝通官民,是“封建政權向鄉土社會延伸的重要橋梁,它不僅影響著國家政權的穩固,而且也影響著鄉村秩序的安寧,它不僅是官僚的后備軍,而且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充當著民的代言人,它不僅是封建文化的占有者,而且也是封建文化的傳播者和輸出者”。晚清湖南士紳,在會黨起事和太平軍進軍湖南時遭到一定的打擊,但也正因為遭逢其時,士紳在這一時期崛起。

一是士紳階層規模擴大。晚清湖南士紳階層迅速膨脹的來源主要是保舉,有記載曰: “咸豐以來,廣西寇起,保舉之途浸廣。綜其大端: 曰軍營保舉、曰團練保舉、曰捐輸保舉。……今一以知縣、鹽大使得以實保者為斷,此下若生員之保訓導,及府經、縣丞以下起自保舉、捐納二途并帶有虛銜者,無慮數百千人。”

首先,從因舉辦團練而受到政府的獎勵成為士紳的情況來看。清政府為了加快撲滅各地會黨和農民起義,特別是太平天國起義,命各地舉辦團練,并對舉辦團練予以獎敘,“文武舉人獎給進士,貢監生員獎給舉人”,因而湖南各地舉辦團練非常踴躍,團練數量非常多。據許順富對縣志有明確數量記載的幾個縣的統計,善化 201 個,湘陰 318 個,華容 153 個,耒陽 19 個,常寧 132。由此看來,數量確實不少。這些團練創辦者因辦理卓有成效者被清政府獎給各種功名而成為士紳或功名得以提高,為數也不少。

其次,因軍功保舉。據羅爾綱先生研究,湘軍最初定例,每次戰功保案,百人中準保三人,后來湘軍人數增加,戰斗又多,故很快突破定例,有百人保舉二十人或更多者。所以羅爾綱先生估計,湘軍保至武職三品以上的已經數萬人,三品以下的必多于數萬,因為軍功保舉,是從低而高的,品愈低則人數愈多。當然,湘軍也包含非湘籍官兵,故《湖南通志》所列名單,全省因軍功保舉武職游擊以上者共6319 人,僅湘鄉一縣就有游擊以上武職人員達2490 人。

再次,因捐輸保舉。湖南這一時期因捐輸而取得功名而成為士紳的主要是為湘軍捐輸糧餉,湘軍非國家制兵,糧餉主要靠自己籌集。其方法是興辦捐輸,開征厘金,征收鹽茶稅,設立東征局等等,據統計,從 1852 年到 1857 年,捐輸局獲得捐輸 400萬兩以上,鹽茶局從 1856 年 4 月到 1858 年,撥給軍需銀 100 多萬兩,錢 140 多萬串。這些數字后面便是一個個功名,就是士紳隊伍的擴大。

隨著士紳規模的擴大,他們對于地方社會事務的參與與干涉也就日益深入了,有研究者稱,這是湖南軍興以來紳權擴張的時期。有人形容當時的士紳權力時說: “凡地方之公事,大都由紳士處理,地方官有所興舉,必與紳士協議。紳士之可否,即為地方事業之興廢。”

二是這些地方士紳形成了巨大的社會力量,掌握著地方的社會資源。在經濟上,占有大量的土地,消費極其奢靡; 在政治上,把握地方事務,保甲長基本由他們擔任,地方官員往往要看他們的臉色行事,連胡林翼也說: “自寇亂以來,地方公事官不能無紳士而有為。”有些地方甚至發生由士紳帶頭發起反對地方加捐加稅的活動,影響著地方興革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辛亥革命長沙光復,先是革命黨人焦達峰、陳作新發動新軍起義,但不久就被以譚延闿為代表的士紳云集的咨議局發動政變而取得政權,這正是晚清以來紳權發展的必然結果。

以捐輸和軍功起家的士紳階層的崛起,影響了太平天國時期的湖南鄉村社會經濟、政治,尤為重要的是,它影響了晚清湖南的社會心態,使湖南在清末較長的一個時期里,社會心態趨于保守。以捐輸和軍功起家的士紳群體,代表著維護封建綱常倫理的極端保守的鄉村勢力,政治上是保守的,對正在改變近代社會的新事物是持反對態度的,對外則反對一切西方的事務。

以曾國藩、左宗棠為代表的洋務派人物,在 19世紀 60 年代發起了旨在求強求富的洋務運動,辦工廠、興學校、派留學,洋務成為一時之風氣,或多或少地改變了晚清中國社會面貌。然而,在他們的故鄉,則沒有一項洋務事業出現。甚至在外省辦洋務回鄉,依然受到守舊士紳們的嘲笑。郭嵩燾主張學習西方,思想較為開明,后被清政府派為駐英法公使,消息傳到湖南,守舊的士紳編了一副對聯諷刺他: “出乎其類,拔乎其萃,不容于堯舜之世;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曾紀澤出使回湘,因乘坐火輪船也遭到湖南士紳們的嘲笑。

在維新運動中,湖南雖堪稱最有生氣的省份,但推動湖南維新的,大多是外省籍人士,而湖南本省人士,則聚集在王先謙、葉德輝等保守士紳周圍,對維新進行攻擊。對于開放通商口岸,湖南士紳的抵制延續近十年,最后以拒開省城長沙而開放岳州而告終。至于對傳教士的抵御,那可謂銅墻鐵壁,著名的士紳周漢所掀起的反洋教運動,持續數年,并因此獲得士紳社會的贊譽。到 20 世紀初年,仍然發生了影響很大的辰州教案和賀金聲反洋教起事。社會心態之保守閉拒可見一斑,直到甲午戰爭后深刻的民族危機以及湘軍在遼東戰事的慘敗,才使湖南社會發生震動,始而反省。

總之,太平天國時期的湖南社會,因社會的流動而造成社會的動蕩,又湘軍的興起而造成士紳階層的崛起和紳權的勃興。這種情況,使其既成為太平軍進軍南京的兵源擴大之地,又使其成為湘軍的糧餉和兵源后方,并對晚清湖南鄉村社會產生重要影響。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求索》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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