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王曙光:新型農民合作社興起的制度根源及其制度特征

[ 作者:王曙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0-17 錄入:王惠敏 ]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意義和局限性

2007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正式的合作社法律。這部法律對于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的促進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合作社的規范性也大為提升。在這部法律出臺之后,我國農民合作社的數量呈指數級增加,各類合作社如雨后春筍。這部法律對我國農業產業化、農業現代化的轉型也功不可沒。但是,這個法律本身也有它的局限。在這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我應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的函請,對這部法律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大家看這個法的名字,就暴露出很多問題。“專業”兩個字很有局限性,專業合作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界定,而且這個界定非常不合理,把合作社界定在一個狹窄的領域,這在早期的合作社登記注冊中造成很多困擾。合作社法通過初期,很多地方把專業規定得很刻板,很僵化,假定你要注冊一個養殖合作社,這是不行的,你必須注明是養豬專業合作社還是養魚專業合作社,否則完全是不允許注冊的。當時的立法希望把專業合作社局限在一個小的領域當中,而不鼓勵綜合的范圍較大的合作社。我們都知道,農業生產具有規模效應,現代農業發展表明,一個農業假如要達到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必須是復合的養殖和種植。比如說水下可以養魚養蟹,河邊可以種果樹,水上和岸邊可以放養雞鴨鵝的營養,還可以在其他地方種菜,這是立體的養殖、種植,是農業的綜合發展。可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立法的時候,把“專業”局限得非常死,假定你要注冊一個果樹合作社,在早期基本注冊不了,注冊部門會讓你注明是蘋果、櫻桃還是核桃,兼營的話不允許。實際上,合作的范圍包含養殖、種植、技術的合作,甚至包含著資金合作、消費合作等等,不要局限在一個狹窄的專業上。在后來的實踐中,這個“專業”的局限性越來越被大家所認識,登記注冊部門也開始慢慢放松了限制,這是一個必然趨勢。

在這個法律的名字中,還有一個限制就是“農民”。我們講過中國合作化的歷史,1934年中華民國通過了《合作社法》,沒有什么限定詞,這是高瞻遠矚的,因為任何人群都要合作,城市居民也要合作,各行各業都需要合作。一把合作社用“農民”來界定,說明市民是不可以搞合作社的。市民不能做合作社,這是我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一項非常不合理的規定,名字就限制死了。實際上,在歐美等國,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合作社,非常普遍。

這部法律對于聯合社也不鼓勵的。所有這些限制和界定,實際上都是不合理的,這個法律在合作社立法方面有開創之功,我相信所有這些限制都會慢慢地放松,慢慢地發生演變,因為法律最終要符合合作社發展的歷史趨勢和歷史規律,要符合現實的需要。

二、新型農民合作的不平衡性

現在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很快,達到150多萬家,這個數量還在膨脹中。當然,一方面是發展的迅猛,簡直是暴風驟雨一般,另一方面是合作社良莠不齊,發展很不均衡,這個不均衡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地域發展極不均衡,比如說山東、浙江、江蘇這些省份,這些東部地區合作社的發展比較好。西部的農民合作社發展稍微弱一些。

二是合作的形態不均衡,大部分合作形態都著重于生產和銷售的環節,但是資金合作、消費合作、農機合作、技術合作比較少。

三是發起人結構的不均衡。目前的農民合作社,相當大一部分都不是由農民發起的,要么是由當地政府主動來組織大家建立起來的(當然農民要自愿),要么是由一些工商企業發起起來的,要么是一些知識分子和公益組織、扶貧組織發起的。

四是發展質量不均衡。現在農民合作社良莠不齊,有些質量很好,但是我相信90%以上處于質量不太理想的層次,甚至有很多質量比較差,管理不善,經營很差,形同虛設。很多合作社運行績效很不理想,整個合作社處于僵死狀態。很多地方辦合作社并不是為了把合作社辦好,為農民增加收入,而是為了套取政府農業補貼,這就嚴重違背舉辦農民合作社的初衷。

三、新型農民合作的意義

新型農民合作社的興起不是傳統體制的簡單回歸,而是一種更高意義上的否定之否定。它在一定意義上矯正或者彌補了小農分散經營的弊端,我想主要有以下幾個好處:

第一,提高了小農抗風險的能力,提高農民作為弱勢群體的自救、自助能力,避免農民的破產危機。這幾年在農業和農村方面,有很多負面的信息,很多地方農民因為豐收而破產,有些甚至自殺。比如某農戶貸款十幾萬,種了幾十畝韭菜,但是到韭菜上市之前價格突然大跌,韭菜不能久放,他又沒有存儲設備,眼看著很多長得非常好的韭菜全部爛掉,貸款還不了了,這個韭菜種植戶頓時就破產掉了。這種情況在中國很多見,因為豐收而破產。這里面價格風險和市場風險很大。當然還有一些自然風險,疫病風險。這些都需要合作社作為一個集團來抗風險。單個農民是很難抵御這些風險的。

第二,新型農民合作增加了農民的邊際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阻斷了農民邊際收益遞減的效應。農業生產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農民往往面臨著邊際收益遞減的情況,在全世界都是這樣的,只要農業生產豐收了,往往造成農民的收入會下降。比如說最近我的老家煙臺,蘋果很好,可是最近煙臺的蘋果比大蔥還要便宜,價格跌得很慘,農戶叫苦不迭。中國為什么出現這種情況呢?跟我們的合作化程度低有關系。由于農民都是單干,合作化程度低,導致農民在生產的過程當中缺乏一種有效的計劃,沒有辦法作為一個集團跟某個企業達成訂單合約。小農跟市場是很難對接的,小農天然地沒有辦法控制市場,沒有辦法適應市場,因此農民合作社這方面的作用就顯得非常關鍵。合作社還可以提高農產品的品牌效應,使其收益增加。

第三,新型農民合作提升了農業生產的規模效應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合作社有規模經營的優勢,可以大力降低生產成本。合作社有技術方面的優勢,可以在比較大的生產范圍內推廣統一的規范的農業技術。合作社有信息的優勢,可以對接市場的信息,從而提升農業生產對市場的反應能力。合作社還有管理優勢,有銷售渠道的優勢。

第四,新型農民合作促進了農業的適度產業化。在農業開放之后,產業化尤其重要,現在我們面臨國外農產品的競爭。比如中國蘋果面臨著美國蘋果的激烈競爭,到超市以后發現美國蘋果的個兒很大,口感好,大家覺得質量比較可信,因此美國蘋果雖然很貴,大家還是愿意買,這樣的話,中國的單個的蘋果種植戶就可能面臨破產。小農直接面對美國的水果,日本的大米,是很難獲得競爭優勢的,小農跟人家高度產業化和專業化的農業生產對抗的話,我們中國農業風險就不可估量。所以我一直主張,在農業市場不斷向全球開放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農民的組織化,農業生產的規模化,要不然很難保障中國農業的安全,農民就有可能面臨破產。

第五,新型農民合作加速了農村生產要素的流動與整合,提高農業生產要素配置的效率。因為農民合作社的推動,很多要素流動了起來,包括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等。

四、新特點:領辦人、契約、異質性、所有權[1]

新型農民合作社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第一,從發起人的結構而言,各類合作社同時得到發展,其中有政府部門牽頭發起興辦的合作社,也有一些準政府部門(比如各種掛在政府的協會、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和農機站等)興辦的,也有公司領辦型合作社,也有村莊能人和種養殖大戶發起的合作社,也有非政府組織發起的合作社,還有各地供銷社領辦的合作社。

第二,從契約角度來看,新型農民合作社重新回到合作社成員之間比較對等和自愿的契約關系,社員有退出權,有簽訂契約或不簽訂契約的自由選擇權,這和傳統的農民合作有根本的不同。沒有人會強迫一個農民會加入合作社,這是非常非常關鍵的東西,這種對等的契約關系,對合作社的效率有很大的影響。

第三,新型合作社當中,成員的異質性比較強。一個俱樂部,假如大家的訴求非常不一樣,經濟和社會地位非常不同,就表明成員之間的異質性太強。哪種俱樂部會更有效率呢?是異質性特別強的還是同質性特別強的?一般而言,異質性很強的俱樂部很難有統一的意見,很難達成一致的契約,因此管理成本高。現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中,成員異質性比較強,既有很有實力的企業家,又有普通農民,很多成員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和話語權是不平等的。我認為,異質性強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效率是有影響的。但是我們同時又要強調,異質性并沒有成為影響對等契約關系的因素,為什么呢?即使是異質性再強的合作社也必須尊重普通成員的完全退出權,現在任何合作社都不可能強迫農民留在合作社,不讓他退出。當然在實踐中,對于退出權的實施也可以設定條件,設置一定的退出成本,同時在加入合作社的時候也可以設置一定的門檻條件,這些條件和門檻是否合理和有效,在理論界還是有爭議的。

第四,從所有權的關系來看,新型農民合作社跟傳統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不同,加入合作社的農民仍然是要素的所有者,其所有權關系不變。人民公社時期最大的弊端并不是激勵和約束制度不行,最大的弊端在于產權缺失。現在的合作社,所有權關系是不變的,一個農戶拿土地加入合作社,但是其產權還是屬于農戶,合作社并沒有侵奪他的土地產權(主要指經營權)。在新型農民合作當中,產權得到保障,因此土地以及其他要素進入合作社的時候,所有權仍歸成員所有,這一點非常重要。合作社只是改變了要素組合形式,并沒有改變產權歸屬。這一點,新型農民合作社從契約來講,從產權來講,兩方面都優越于傳統體制下的合作社,這個合作社就可以辦得久一些,不會很快垮臺,原因在于它有產權保護和契約平等權。

第五,與農業產業轉型相匹配的是,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涉及的產業和服務領域逐步多元化,能夠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同時為適應農業產業化和集約化的趨勢,新型合作社在自主品牌建設和專業化方面也有了迅速的發展。

第六,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逐步趨向一種“全要素合作”的發展模式,勞動力、技術、信息、土地、資金、企業家才能等要素均進入合作社,出現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技術合作、土地合作、信用合作互相交融、多元綜合的合作趨勢。

當然,在新型農民合作中,也有一些不足。現在的合作社,利潤導向過于強烈,利潤第一,而不是服務農民第一,這種過于明顯的利潤導向有可能對農民的利益、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消極的作用。同時,新型農民合作社的組織化程度比人民公社時期肯定要低,其合作半徑、要素整合程度還是低了一些,現在很多地方一個村搞一個合作社,一個村甚至搞兩個合作社,合作社規模很小,覆蓋范圍很小,規模經濟的效應不明顯,這就是規模局限。所謂規模局限,就是達不到真正的規模經濟,2007版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當中不太強調聯合社的發展,甚至在很多地方聯合社得不到注冊,這就影響了規模經濟的實現,影響了要素在更大范圍內的配置,也影響了農業產品的品牌塑造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因此,在當下的農民合作中,全要素合作的深度、廣度都是有限的,要逐步加以提升[2]

作者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副院長,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壹道曙光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婷婷在线免费视频 | 在线亚洲欧美日韩精品专区 | 亚洲精品国偷自产在线 | 亚洲制服丝袜日韩熟女中文 | 在线免费激情视频 | 中文字幕福利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