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以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為目標,選好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按照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堅持干部路線和干部標準,沖破“資歷”、“臺階”等框框,不拘一格,真正把那些政治堅定、事業心強、富有開拓進取精神、群眾公認、政績突出的干部選配到鄉鎮班子中來。尤其是要選配好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
二要拓寬干部來源渠道,解決鄉鎮干部青黃不接的問題。要加強機關部門與鄉鎮干部之間的交流力度,把機關優秀的年輕干部下派到鄉鎮去任職。要注意從國有、集體企業中選拔素質好、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骨干到鄉鎮任職。爭取繼續實行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考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制度,以改善鄉鎮干部的知識結構,增強鄉鎮干部隊伍的活力。
三是有效限制鄉鎮機關優秀年輕干部調縣機關部門。要對招考錄用和下派干部規定原則任職和服務年限,對于工作不努力、不思進取的年輕干部,不能進機關。
四是加強對現有干部教育、監督與管理。加強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從政道德教育,使鄉鎮干部牢固確立公仆意識,密切干群關系,改進工作作風。要剎住鄉鎮干部“走讀”現象,加強廉政教育,堅持反腐倡廉。教育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北共產黨員網 2016-11-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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