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確定了13個縣(市、區)為“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要求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穩妥有序推進“兩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據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數據顯示,自試點開始至今年3月底,已發放“兩權”抵押貸款超過4.16億元。但是,從筆者對一些試點縣的調研看,“兩權”抵押貸款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工作難度大,影響因素多。 確權登記是“兩權”抵押貸款的基礎,但是,工作開展起來卻有不少問題。一是認識方面,有些干部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導致一些村組圖省事,希望大面積簡單地以“確權確股不確地”替代確權確地。二是職責方面,確權登記涉及部門多,手續辦理復雜,所涉及的相關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細,審批權限不清晰,確權登記操作制度缺失,導致確權登記工作進度緩慢、效率低下。三是調查方面,由于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委托指界、簽字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受托人。同時,也存在因為擔心日后產生糾紛而無人愿意受托的現象。四是占地方面,違法占用宅基地現象比較普遍,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面臨諸多矛盾。同時,資料、面積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
思想有顧慮,缺少積極性。有的確權到行政村一級,有的確權到組一級,卻沒有確權給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而今的農戶對土地“三權分置”的熱情不同于當年的“兩權分離”時的農戶,特別是部分農戶對流轉政策有所誤解,對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認識不深,認為承包權就是所有權,流轉出去就是放棄了所有權,或者顧慮今后土地政策調整,流轉后將來因要不回而失去承包權,缺少安全感。部分農戶小農經濟意識仍然比較嚴重,怕擔風險,小富則安,特別是2006年國家全面取消“農業四稅(農業稅、屠宰稅、牧業稅、農林特產稅)”后,農民在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不用再繳納農業稅,還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農業補貼,導致“戀田”情結較為普遍,農民不愿對其土地進行流轉而出現“惜轉”現象。
機制不完善,有序流轉難。一方面,流轉程序不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戶間自發進行,相當一部分仍然采用口頭協議進行土地流轉,并沒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的雖然簽訂了合同,但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為以后的糾紛處理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連片規模流轉難。流轉的承包地來源于多個農戶,協調整合管理難度較大,規模效益不高,造成一些農戶承包地難以流轉而拋荒。流轉市場不健全。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監管機制尚不完善,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轉信息體系尚未建立起來、流轉雙方信息有效對接機制也未形成。同時,也缺乏土地流轉相關專業人才。
價值難確定,“兩權”難變現。農村土地長期歸集體所有,沒有進行有效流轉,土地價值沒有得到很好體現。農民住房分散,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發展狀況千差萬別,價值確定較難。“兩權”都沒有形成完善的交易市場,沒有可供參照物,也缺乏一套客觀、科學、準確的評估體系和標準。僅憑相關技術人員以土地租金及地上種養物的價值或個人經驗來確定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主觀意愿成分較大,容易產生道德風險。且在“兩權”抵押貸款業務中,金融機構往往憑借強勢地位,傾向于就低估值,“兩權”價值難以得到公允體現。銀行在進行抵押產權處置時,“兩權”受到較多的主客觀因素限制,交易難、變現難現象突出,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開展“兩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潛在風險大,信心尚不足。“兩權”抵押貸款的發放對象多為農戶、經營大戶,貸款用途也主要是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等,但農業生產經營受自然條件和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大,未來收益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作者:四川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四川省扶貧外資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縣域經濟報(第95期總第1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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