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村支書看天價彩禮的成因與破解
近年來,甘肅省隴東地區的“天價彩禮”屢屢見諸各大媒體,讓這一風靡多年的舊俗,與這一僻遠寂靜的鄉土,同時暴露于眾目之下。為此,當地官方多次出臺相關“指導意見”,企圖對該陋習進行規制。無獨有偶,近年來,河南、山東、四川等省份也紛紛發布文件,通過劃定彩禮的指導報價、最高限價、規范標準等方式(如不得超過6萬元),以紅頭文件的“硬杠杠”,來治理鄉村婚嫁的“窮講究”。最近各大主流媒體,分別就天價彩禮的成因、政府文件的合法性、民間是否能削足適履、官方恰當的政策工具等內容展開了充分談論,一時間,天價彩禮的話題甚囂塵上。
筆者搜集了隴東地區彩禮價格的一些歷史數據,以呈現過去40年間,天價彩禮如脫韁野馬畸形飆升之怪現狀。改革開放前該地區的彩禮均價為265元、上世紀90年代為4552元、新世紀伊始為12114元,2010年之后,十萬已是最低限、二十萬已不稀奇,目下的行情是十年前的10倍、改革開放前的500倍,鄉村彩禮與農民年均收入的比例已畸高至35:1。除高額彩禮之外,“針織”、“折義”、“下二程”等皆為索取財物的科目,項目之多、程序之繁、鋪張浪費之驚人,皆為史所罕見。隨著人市、賣女、職業媒婆等詞匯橫空出世,騙婚、逃婚、彩禮返還等糾紛屢見不鮮,鄉村淳樸的民風、村風、世風因此遭到了污染。尤其是在一些不良媒體的引導之下,婚禮比的就是豪華車隊、是鉆石黃金、是鈔票堆成小山,要的就是震撼、是霸道、是高調、是炫耀,婚姻完全被物化、量化、商品化、低俗化。農村社會的消費觀和榮辱觀也悄然變化,很多人認為大操大辦才有臉面,助長了鋪張浪費的非理性消費,忘記了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過高的婚姻成本不僅讓許多農村家庭難以承受,也讓淳樸、美好的鄉村愛情變了味道。
筆者在基層工作的這幾年中,親手調處過的彩禮糾紛已很難計數。“彩禮”之俗古已有之,但“天價彩禮”的出現,則是近十年來的事情。而現代《婚姻法》中并無與彩禮有關的明確條款,地方立法機構也鮮有相關的政策規范,于是民間婚約完全屬于“習慣法”的規范范疇。近年來人口流動頻繁、各地習俗差異極大,糾紛的焦點便集中在“彩禮支付”與“彩禮返還”等問題上,因此而訴諸法院、釀成命案的不在少數。如果說“彩禮支付”是對“婚姻進入”提高門檻,而“彩禮返還”則是對“婚姻退出”的禁榷。一旦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想要終止婚姻絕非易事,因彩禮返還而陷入曠日持久的拖延,甚至要在這樁失敗的婚姻中把牢底坐穿。“彩禮支付”與“彩禮返還”的存在,是對婚姻“立”與“破”的制度保證,是“從一而終”的金錢的枷鎖,是對婚姻自由的壓制和束縛。這種婚姻不是以人為本、以愛情為本、以自由為本的,而是赤裸裸的交易、血淋淋的買賣,是吃人的禮教、是過時的準則,只有抑制了畸形飆升的彩禮,才是解放了愛情、解放了婚姻、解放了人自身。
筆者在實踐中也進行了必要的反思和總結,只有找準病因才好對癥下藥尋找突破。目前,對天價彩禮的成因,已經有了很多版本的解讀,如經濟貧困論(貧窮落后才是本質所在)、性別失衡論(農村重男輕女致女性稀缺)、社保缺位論(人口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虛榮攀比論(不良媒體的錯誤引導)、媒婆助推論(隱性產業鏈的人為炒作)、傳統觀念論(以媒妁為婚姻必備要件)、保守的兩性觀等諸多原因。筆者在贊同以上觀點的同時,想以鄉村法治為視角對此進行補充,法律規范(硬政策)的缺位、法治文化(軟約束)的稀薄、鄉村風尚(自治權)的失范,也是農村天價彩禮的重要成因。
基于上述視角,筆者嘗試提出以下三種建議:
首先,立法機構要明確“硬政策”。各級人大應加快制定規范婚約的相關法律,結合各地風俗習慣制定適合本土的法規、政策、規定,對天價彩禮行為進行干預、監督,甚至處罰,重拳打擊婚姻買賣、婚姻詐騙等不法行為,使得這項工作在實踐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宣傳部門要強化“軟約束”。鄉土社會中,法治文化稀薄、傳統觀念根深,宣傳部門要積極倡導“天價彩禮可恥、新事新辦光榮”的榮辱觀、消費觀,要求農村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引領新風。引導全體社會成員攜手共創文明風尚,以達到依法治理、遏制彩禮、移風易俗的目的。
第三,基層組織要培養“自治權”。充分發揮社會自治組織的作用,如組建紅白理事會,制定村規民約和自治章程,以引導新做法、新風尚、新習俗,這可能才是最為持久和行之有效的辦法。積極組織各類集體婚禮、綠色婚禮、紀念式婚禮、生態旅游婚禮。公序良俗的形成,需要的是每個家庭的自覺奉行和遵守。
彩禮作為一種文化遺產和傳統風俗,自然有它在人類學與文化史上的重要價值,但依然主導現代婚姻生活的舞臺,甚至讓天價彩禮大行其道,恐怕有失文明性和現代性。更何況現在的彩禮已經由傳統社會中象征性的禮儀,異化成為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取巨額財產的婚姻買賣,精明的現代人只繼承了彩禮的形式,卻淡忘了古之彩禮講信用、重禮儀的內涵。抵制高彩禮,人人要盡責!
作者單位:甘肅省鎮原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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