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土壤環境與糧食安全等重大國計民生密切相關,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此外,農用地分布廣,受污染的途徑多,管控難度較大,應優先對其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部署。
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管理涉及農業、林業、國土、發展、環保等多個部門。其中,農業、林業和國土等部門承擔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主體責任,應確保在組織正常的農業生產時不帶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下降,并在必要時主動采取改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措施。環保部門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兩條并行的主線。也就是說,在農用地上組織生產的部門應該自行系統設計,采取有效手段維持甚至改善農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資金籌措和防治技術研發等都由主體責任部門統籌考慮。環保部門的監督責任則是通過獨立調查,客觀評價主責部門的工作成效,尤其是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農用地土壤污染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企事業單位的排放。對此,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減輕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的影響,同時開展自行監測,公布企事業單位周邊農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證明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未造成惡化后果。環保部門同樣開展全程序的監督管理,并可定點采樣分析,長期跟蹤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周邊農用地土壤環境的變化趨勢。
在徹底厘清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的工作格局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責,各盡其能,這也是開展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通過嚴格的問責督促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至于監督管理,則是業務能力與技術要求更高的工作,不僅要首先鉆研透主責部門的實施方案,還要提出完善意見,并形成監督計劃,確保主體責任履行不走樣。
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涉及污染家底調查、良好農用地保護、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污染農用地修復等非常豐富的內容。要結合農作物品種、產量和種植習慣等因素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這項工作的社會敏感度高、涉及面廣、基礎資料缺乏。當前要形成部門合力,使向農用地土壤污染宣戰的作戰圖準確、客觀,能夠以最小的投入保證農業生產安全。環保部門對每個環節的監管都要到位、不缺位,與相關部門相互支持,促使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逐年向好。
作者單位: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原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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