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的田園綜合體”,這就說明,中央的主旨是以農民或由農民組成的專業合作社為主體來開發田園綜合體,而不是由企業或者其他為主體。
在近年來的農業開發中,尤其是在土地流轉和新型經營主體建設中,各地一直以來都是重企業而輕合作社。以土地流轉招商引資的現象在一些地方較為嚴重,這些做法從根本上忽視了農民的利益,及其不利于農業開發的健康發展,甚至會給農業的長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其實,中央提出的以農為主的思路,與地方政府引進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并不相互排斥,它的目的是強調保護農民的利益,在開發中不能忽視農民的訴求,一切要以農民為基礎。
由于一家一戶的小農戶是分散的,由其集合而成的主體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此,田園綜合體最合適的開發模式就是“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
2.怎么樣?
上述模式中,龍頭企業和合作社都可以是多個,引進龍頭企業、組建合作社,一般以田園綜合體內不同區域為單元,或者以開發內容為單元。
以后者為例,如在田園綜合體內需要改造原有農房以承接度假、旅游等項目,就可以動員農民以農房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出資或引進資金對農房進行改造。
一般的改造模式是:外觀上保持村落原始風貌,內部裝修星級化,設施一應俱全。農作物需要連片種植的,可以流轉土地,也可以土地入股方式,后者更有利于調動區域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田園綜合體項目的順利推進。從長遠看,能否真正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是田園綜合體開發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
作者現任北京創行合一規劃設計院執行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湯俊旅游規劃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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