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村工作是一項長抓不懈的工作,關系到農村社會的持久穩定,關系到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從近幾年開始,我所擔任第一書記的跳礅村高度重視依法治村的工作,多次召開兩委會,統一思想,加深了對開展依法治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但制度有了,內容有了,法治主體有了,依法治村的推行在各個村組還是困難重重。群眾百姓遇到事情更多的還是靠人情、關系等去處理;村干部對村組的法治管理推進也更多的是靠行政力量推進。我總在思考,這樣老百姓這樣被動的“法治”肯定不是我們應該接受的滿意狀態,更不是依法治村的終極目標。那依法治村的推進到底困難從何而來呢?
首先,我們村兩委干部作為依法治村的責任主體,在法治的認識上就離黨和國家的要求有一定的偏差。近兩年來,我們雖然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開展了一系列的依法治村的工作和活動,但是村干部作為帶領全村致富的帶頭人,更多的還是將精力放在了村集體的經濟發展和項目內容上。雖然在村民自治,村規民約的內容中形成了完整的法制條文,但這也僅僅是從條文上去遵守,距離我們所追求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村干村民聯合自治的境界還有很遠的距離。
其次,推行中沒有把持原則,行動難免流于形式。近年來,根據法治推進,“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規章制度紛紛制定,印發成冊。但更多的是用制度去規定約束村干部的行為,而村干部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得到村民群眾的廣大配合,特別是涉及到個別具體利益的時候,為了避免矛盾的加深,村干部更多的是采用安撫的方式去和稀泥,難以理直氣壯的去批評教育。
再次,普法宣傳不深入,群眾對法治認識不深刻。在依法治村的過程中,部分村民群眾總覺得法律離自己很遠,我不偷不搶,誰也別想來管我。還有少數群眾,對發法治采取實用主義,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就依法進行,在對自己的法定義務卻長期拒不執行。就拿我村留守老人的情況來說,很多老人及子女的認識都是停留在道德上,認為子女有條件就拿點給老人,如果條件不好就找政府。完全忽略了贍養老人是每個成年人的法定義務,我國在《婚姻法》,《老年人群益保障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最后,就是個別村干部特別是組級干部在為村民服務的時候沒有把握法制觀念,遇到困難能拖就拖,不能拖就矛盾上交。將小矛盾拖成大矛盾,本來能用村規民約解決的問題拖成了意氣之爭。
依法治村進展到如今相對過去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我看來,各項制度條文已經完善,法治的主體責任也已經明確,完整的框架已經搭建完成。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從根源上解決依法治村推進中的問題。
首先,依法治村要從普法開始。老百姓要守法,首先要懂法,明白法律的權威,明白法律跟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明白法律賦予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且在普法的形式內容上不能僅僅在停留在過去喊口號,拉標語,開大會的形式。更應該從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其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出發,從他們身邊經常發生的矛盾糾紛出發,讓法治融入村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從小到出行買菜,到占地補償,都要讓村民群眾切切實實的體會到,法律就在自己的身邊。從人治精神逐步轉變為法制精神。
其次,完善規章,深化制度。現在,各項依法治村的規章制度已經建立,下一步要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特別是要結合本村的實際,在我村的重點工作,難點工作上更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村級重大事項的處理上更要將村民治村,民主監督體現出來。
最后,加強村組干部教育,帶頭做好法治建設。村組干部是村級行政的主體,所有的依法治村都的進行要經過村組干部去實現。在這個前提下,村組干部能不能承載好依法治村的要求是對我村法治進行的重大考驗。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村組干部當好了車頭,村民群眾才能在車廂中平穩前行。
總的說來,我村的法治建設取得的成績是喜人的。但在新的背景情況下,依法治村怎么深入推進還有很多的內容值得我們去思考。
(作者系橋頭鎮跳礅村第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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