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的地方和部門為體現對某項工作的重視,在干部考核體系中廣泛引用一票否決。一票否決能有效保證政令暢通,但在某些地方和領域,一票否決過多濫用,防止出現地方窮于應付的情況,有的實在應付不過來,就可能弄虛作假,甚至誘發極端執法。甚至在個別地區變異為領導的“一言堂”。(新華網 1月8日)
所謂“一票否決”,是指政府部門干部考核里,在規定的多項任務中,有任意一項或者特定某項沒有完成,則評估為整體不合格。這種指標設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時期的中心工作,對于全局工作具有積極意義;但同時也意味著,一旦被否決,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無濟于事,換句話說,所有成績歸零,一切“白干了”。類似于“木桶原理”。
如文中所述,從1982年,湖南常德將計劃生育“一票否決”政策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指標,到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提出,由此,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面,一票否決逐漸成為政府管理和干部考核中廣泛采用的方式。無疑,一些事關全局的“一票否決”政策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通過一票否決與政績掛鉤,變壓力為動力,倒逼地方和部門工作上臺階,增加政令的剛性和威力,保證政令暢通并取得實效。
當然,在實踐中,“一票否決”事項有多少?不得而知。實際的情形更是難以計數!信訪一票否決、環保一票否決、安全生產一票否決、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師德一票否決、校車安全管理一票否決,無處不在、無所不能的一票否決制似乎變了味道。從形式上來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甚至于領導講話等,都是“一票否決”政策發布的載體。從實體看,一票否決卻成了少數領導炫耀權威甚至以權謀私、權力交換的資本,成為滋生腐敗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誘因。
有利就有弊。“一票否決”所凸顯的問題也不容小覷。如“一些條件好的鄉鎮幾乎天天有接待任務,還有的鄉鎮一票否決事項有三四十項之多”。假以“一票否決”變“一招鮮”隨意推出,不僅讓基層苦不堪言,也難以達到應有效果。再者,一些部門將此奉為政策執行和政績考核的圭臬,更有可能不但不能牽動被考核者的神經,還會因為使用不當或過多,導致消解其應有的效力。實則,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為基層“減壓”,或許更能發揮其應有要義。
凡事有度過猶不及。說“一票否決”不是包治百病的利器,一點不為過。當太多工作被納入“一票否決”,“一票否決”成為無所不裝的“筐”便會適得其反。所以,對于“一票否決”這一舉措,無論否決什么,還是誰來否決,都必須考慮其正義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更要重在落實。以環保“一票否決”為例。如果真能按照相關要求,對發生污染事件,或是空氣質量好轉停止不前,或是違規排放監督不力者“一票否決”。那么,青山綠水豈會成為一種奢求。
責權利,一招一式抓落實方能久久為功。實施“一票否決”并非不行,關鍵別過度依賴。得按照科學發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通過管理的科學化,不斷提高干部的工作成效;得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避免長官意志;得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使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依法進行績效考核,促使下級政府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內實現依法行政;得變一票否決制為多票信任制,讓群眾群眾和各類監督共同參與。當考核科學合理,管理科學化,“一票否決”就不在成為“一招鮮”。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