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力爭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貸款平均增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1月16日 經濟日報)
金融深度支持貧困地區脫貧致富這是一個利好政策。但是,金融扶貧不能與財政扶貧等同。財政扶貧只要政策一出,各級政府部門就能在第一時間進行安排落實,因為行政管理體系建設到了村社。但是金融扶貧政策出來后,由于貧困地區不是所有的金融體系全部都有。比如農村信用社可能全部能覆蓋這些區域,因為國家前期金融體系建設凡是鄉鎮均必須建立信用合作社。對于其他的金融體系,例如建行、人行、工行、開發銀行等等,在貧困區域可能就止步于縣一級單位。
作為深度貧困地區,需要在金融上進行幫扶的項目涉及方方面面。例如涉農的三農扶貧支持,這一部分絕大多數與農戶的種養殖有關。為了資源的開發利用,需要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入,資金量大,涉及政府投入缺少資金。為了強化區域經濟發展,特色龍頭產業發展,這需要金融對企業進行扶持。
所以,《意見》只說力爭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貸款平均增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這是一個總體目標,還需具體的措施才能保障落實。如果,我們的農村信用社為了規避貧困扶持資金成為呆賬,引導農戶到其他金融部門進行申請資金,貧困戶在當地的鄉鎮可以說申請無門,勢必會形成《意見》就是一紙空文的現狀。處罰農村信用社吧,《意見》又沒有規定金融就是只有農村信用社,不處罰吧,農村信用社在當地就是一家金融部門的兩難境地。
因此,我建議我們的金融監管部門能夠盡快的深入到深度貧困地區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現在貧困地區金融進駐單位的區域分布情況。將金融扶貧采取分項對口對接進行落實,在監督考核時更能有的放矢。只有目標明確,措施到位,金融精準扶貧的效果才能更好。《關于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才不會形同虛設,各職能部門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
(作者單位:綿陽市游仙區朝陽慈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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