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名為“桂林旅游團8元團費午餐白飯配腐乳,游客表示不滿后被罵旅游流氓”的視頻引發了廣泛關注。在初步調查結果公布之后,有網友在桂林當地論壇曝出一段疑似該旅行團就餐全過程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網傳“白飯配腐乳”中的腐乳是一名游客自費購買的,而當天的消費記錄中顯示,酒店給該團隊提供了“八菜一湯”。對此,桂林市旅發委的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3月25日 北京青年報)
雖然劇情反轉,白飯配腐乳不是旅行社給旅游團游客安排的午餐,而是游客自費購買的,旅行社給旅游團游客安排的午餐是“八菜一湯”,與其他旅行團的午餐并沒有太大區別。從這個角度說,參加“8元團”的游客就是想占便宜,被廣大網友罵成“旅游流氓”,不能說一點道理都沒有。
但即便如此,從法律角度說,不管“8元團”的午餐到底如何安排,并不能改變“8元團”的不合理低價游本質,改變不了“8元團”背后的違法違規事實。因為旅行社安排“8元團”本身就違反了法律法規,屬于違法違規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用腦子想一下就知道,8元團費遠遠不夠路費、住宿、景區門票、吃飯等費用,如果按照正常的旅行團安排,讓花8塊錢旅游的游客吃好、住好、玩好,那必然是嚴重虧損。旅行社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不可能做賠本買賣,賺錢才是他們的本質。這決定了“8元團”的旅游品質必定非常的低下,旅游體驗不會太好。旅行線路不是安排游客去自費景點,就是安排游客去購物店購物。只有這樣,旅行社、導游才能從中拿回扣,才能賺到錢。從這個角度說,“8元團”屬于典型的不合理低價游,是《旅游法》明確禁止的行為。
因此,誠然旅行社給“8元團”游客吃的不是白飯配腐乳午餐,而是“八菜一湯”,但對于旅行社安排違法的“低價團”,已經違法,那么旅游主管部門必須依法予以懲罰。責令旅行社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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