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名為“桂林旅游團8元團費午餐白飯配腐乳,游客表示不滿后被罵旅游流氓”的視頻引發(fā)了廣泛關注。在初步調(diào)查結(jié)果公布之后,有網(wǎng)友在桂林當?shù)卣搲爻鲆欢我伤圃撀眯袌F就餐全過程的監(jiān)控視頻,視頻顯示網(wǎng)傳“白飯配腐乳”中的腐乳是一名游客自費購買的,而當天的消費記錄中顯示,酒店給該團隊提供了“八菜一湯”。對此,桂林市旅發(fā)委的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3月25日 北京青年報)
雖然劇情反轉(zhuǎn),白飯配腐乳不是旅行社給旅游團游客安排的午餐,而是游客自費購買的,旅行社給旅游團游客安排的午餐是“八菜一湯”,與其他旅行團的午餐并沒有太大區(qū)別。從這個角度說,參加“8元團”的游客就是想占便宜,被廣大網(wǎng)友罵成“旅游流氓”,不能說一點道理都沒有。
但即便如此,從法律角度說,不管“8元團”的午餐到底如何安排,并不能改變“8元團”的不合理低價游本質(zhì),改變不了“8元團”背后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因為旅行社安排“8元團”本身就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
《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chǎn)品和服務。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用腦子想一下就知道,8元團費遠遠不夠路費、住宿、景區(qū)門票、吃飯等費用,如果按照正常的旅行團安排,讓花8塊錢旅游的游客吃好、住好、玩好,那必然是嚴重虧損。旅行社作為理性的經(jīng)濟人,不可能做賠本買賣,賺錢才是他們的本質(zhì)。這決定了“8元團”的旅游品質(zhì)必定非常的低下,旅游體驗不會太好。旅行線路不是安排游客去自費景點,就是安排游客去購物店購物。只有這樣,旅行社、導游才能從中拿回扣,才能賺到錢。從這個角度說,“8元團”屬于典型的不合理低價游,是《旅游法》明確禁止的行為。
因此,誠然旅行社給“8元團”游客吃的不是白飯配腐乳午餐,而是“八菜一湯”,但對于旅行社安排違法的“低價團”,已經(jīng)違法,那么旅游主管部門必須依法予以懲罰。責令旅行社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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