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也被稱為良好的治理,是指要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在2017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并將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七個具體路徑之一。走鄉村善治之路,就是要完善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力量,為鄉村發展凝聚合力。
走鄉村善治之路,基層黨組織要發揮“主心骨”作用。農村基層黨組織置身于社會基層,是黨的整個執政體系中的末端,也是最基礎性的一環。農村基層黨組織直接面向普通黨員和人民群眾,擔負著直接聯系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的重要任務,在促進基層治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構建鄉村善治體系,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戰斗堡壘作用不能削弱。因此,要把黨的領導放在構建鄉村善治體系首位,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著力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確保黨在廣大農村的有效執政;要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助推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
走鄉村善治之路,社會組織要發揮協同作用。社會組織作為群眾共建、公民共享的重要平臺和載體,能夠協調政府與公眾之間、政府與法人之間、人與人之間、利益群體之間等各種關系,最終達到雙贏及整個社會的安定和諧。因此,要以農民自愿、產業發展及文化生活豐富為前提,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農村專業協會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鼓勵農民群眾通過社會組織表達其利益訴求或主張,鼓勵社會組織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協助村兩委開展基層治理工作,在部分領域發揮其獨有專業優勢。特別是要著重發揮文化團體的作用,充分挖掘本地區文化資源,通過文化紐帶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進而促進基層治理能力不斷提升。
走鄉村善治之路,要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自治主要是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推進村務公開,落實村務監督責任制,發揮經濟帶頭人、新鄉賢等群體在鄉村治理中作用;法治主要是轉變傳統鄉村社會的交往規范和理念,引導群眾把維護法律尊嚴內化為自覺行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良好風氣;德治主要是通過建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形式,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發揮引導社會風氣和凝聚社會人心的作用,從而形成良好的村風民俗。通過“三治”并舉、綜合施策的方式,真正做到自治潤物無聲,法治定紛止爭,德治春風化雨,共同推動實現鄉村善治。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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