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村上的事不上心,跑到別的村去攬工程、收介紹費,栽了!脫貧摘帽進入沖刺階段,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近日,四川省南江縣紀委監委對部分村第一書記開展了一次警示談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年2月26日)
被組織選派到村任職第一書記,這既是榮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然而,有的黨員干部身為村“第一書記”,卻不把組織賦予的責任放在第一,不把脫貧攻堅的任務放在第一,不把困難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而是把賺錢當成“第一使命”,搞權錢交易、搞利益輸送,這樣的第一書記絕對不是群眾心目中需要的第一書記。
從武夷山市興田鎮楓坡村第一書記張茂華,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征地補償款和糧油直補款、收受他人賄賂;桂平市金田鎮武靖村第一書記楊澤忠幫助他人偽造材料騙取扶貧項目資金并收受好處費,以及南江縣高家河村第一書記張杰在紅廟村易地扶貧搬遷及土地增減掛鉤項目中幫忙牽線搭橋,收受他人錢財……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正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堅,黨性修養不夠,責任意識不強,才讓他們在利益面前忘記了身份,忘記了擔當,忘記了使命,最終開啟了貪腐之門,走上了以權謀私的歧途。
前車之鑒,后車之覆。作為組織,在選派第一書記時,應該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體現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同時從嚴從實,真抓嚴管,加強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既嚴管更厚愛;作為第一書記,應該時刻堅守廉潔自律的底線,始終牢記宗旨意識,自覺增強使命擔當,不辜負組織信任,不辜負群眾期望。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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