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2月15日《新京報》)
“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根據全國婦聯2013年發布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其中獨居留守兒童超過200萬人。但近年來,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教育狀況并不理想,特別是獨居留守兒童生活比較悲催,留守兒童犯罪率不斷攀高,留守兒童被性侵、自殺等悲劇事件不時發生,刺痛了所有人的心,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中央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規定不滿16歲兒童禁無監護獨居,讓父母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這對于農村數千萬留守兒童而言無疑是一份新春大禮包,讓他們能夠享受更多、更好的父愛、母愛,擁有一個更美好的童年和更健康的成長的環境。
然而,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留守兒童現象的出現,歸根結底是經濟問題使然。為了讓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為了讓家庭享受更好的生活,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不得不把孩子留在老家,獨自生活或者跟著祖父母、外祖父一起生活,接受隔代教育。而且,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父母對留守兒童的關愛并不少,只要經濟能力許可,不是接孩子到身邊過暑假,就是不時的回家看看孩子,并常常給孩子打電話,對留守兒童不管不問的狠心父母只是極少數。即便獨居留守兒童規模超過200萬人,但其中大多數獨居留守兒童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并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因為自古以來就是“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換句話說,當父母沒有經濟能力留下一人在老家照看孩子的情況下,生硬的法律很難起到效果,消除獨居留守兒童現象。
因此,要從根源上破解留守兒童困境,除了依靠制度強化父母盡到監護、撫養責任,不讓孩子無監護獨居之外,最關鍵的是靠家庭之外的力量,讓父母有經濟條件不需要讓孩子無監護獨居,不需要讓孩子留守。一方面,推動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農民工輸出地區域轉移,推動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讓更多的農民工可以在老家就近就業,實現費孝通老先生主張的“離土不離鄉”模式。另一方面,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教育權益,通過財政補貼模式,降低農民工子女在城市生活、醫療、教育的成本,讓廣大農民工有經濟能力攜帶孩子在自己的身邊生活。相對于農民工對城市的貢獻和付出而言,農民工輸入地政府有義務、有責任為農民工子女提供這些基本權益和社會福利待遇。
作者地址: 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高都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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