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建設帶來的居民不確定性加劇,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作用日益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新農村建設開始以后,伴隨著內需擴大型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目標的提出,社會保障對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影響的作用就日益得到我國理論研究者的關注。較低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和不全面、不均衡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使得完善社會保障對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消費支出是否有促進作用以及不同保障項目的促進作用相對大小如何,確有研究的必要。
居民消費是一項社會性行為,除受到收入、社會保障完善程度、政策制度等因素影響外,還受消費習慣、消費環境以及消費心理、示范效應等因素的影響。這些變量都是各因素的綜合體,對它們的度量存在一定的困難,實證研究中,以復回歸為核心的傳統計量分析很難對它們之間的關系做出周延的解釋。作為統計學近代三大進展之一,結構方程模型(SEM)對于解決這些含有難以度量的被研究變量的社會科學問題具有獨到的優勢。本文以對湖南20個縣(市)566戶農村居民家庭的調查數據為基礎,基于結構方程模型研究了社會保障項目與制度環境因素對農村居民收入和消費的影響情況。
【主要研究結論】
第一、收入對農村居民消費行為影響作用很大,但已不是最主要因素;當前影響農村居民消費最重要的因素是對教育和消費基礎設施的滿意度,其次是以救助類為主的社會保障項目;當前的農村消費政策實施并沒有起到有效促進居民消費增加的作用。
第二、“新農保”、“新農合”項目的實現,增加了農村居民的收入信心,對農村居民的收入感知有正向影響,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使其對農村居民消費行為的正向促進作用發揮還很不足。
第三、當前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還較低,救災救助對他們的收入和消費行為的影響都很大;對農村低收入戶來說,低保能較大的影響他們的收入感知,但他們的消費行為卻并不因此而敢于有較大的擴張。
第四、社會保障項目對消費行為的影響效力隨個體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收入、家庭人口數目的不同而表現出較大的差別,女性、年齡小者、文化程度低者、收入低者、家庭人口少者更容易對社會保障感到滿意,因而這些群體的社會保障對消費行為的影響效力也越大。
【政策啟示】
考慮到湖南農村的發展狀況以及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全國的位置,上述結論還可以推廣全國大部分地區。從結論中,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啟示:
第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必須盡快從以社會救助型為主向以社會保險型為主的保障模式轉變,才能切實解除農村居民后顧之憂,增加其消費支出。
第二、立意于擴大農村居民消費需求的家電下鄉等政府消費政策,不僅應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持續實施,還應該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保障政府財政補貼切實落在農村居民頭上,否則,其促進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的目的難以實現。
第三、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老年、婦女、低收入者、貧困家庭等社會保障參與能力較弱者的財政資助力度,發動社會各界增加對因突發性事故或重大疾病而生活陷入困境者的救助頻度和力度,切實保障社會保障對農村居民消費的正向影響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作者尹華北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人資教研室主任。本文原標題為《社會保障對農村居民收入消費影響效力的實證分析——來自湖南的數據》,內容有所刪減。原文系全省改革進行時的“思與行”暨第六屆湖南省社會科學界學術年會一等獎論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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