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已于近日正式公布。根據《意見》要求,明年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事業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鳳凰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此次《意見》的出臺,是對四中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更是推行法制政府建設的一項有力舉措。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要需要政府懂法、守法、講法,會用法律辦事,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可以發揮專業人士的“智囊團”作用,為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尤其在當前比較敏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重大合同簽訂、重大項目引進等方面,都需要律師從專業的角度給予評估和建議,從而降低法律風險,規避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不得不說《意見》的制定,不僅能促使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更是在提升政府公信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那么,如何讓制度真正的發揮實效?筆者認為,還需從“政府”和“律師”兩方面著力,前者要重視與尊重,后者要稱職和優秀。
政府要高度重視律師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重大決策時,必須尊重律師提出的專業意見,認真研究其可行性。同時還要完善保障措施,要將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采取政府購買或者財政補貼的方式,根據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合理確定外聘法律顧問報酬,為律師認真履職提供保障。此外,作為法治高參的律師們也必須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同是因履職行為帶有的公務色彩,還必須做到遵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守秘密,不逾紅線,做到廉政且勤政,不僅招之能來、來之能戰,而且主動行為,既為政府法律風險防范保駕護航,也為政府依法科學決策建言獻策。
作者地址:四川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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